1999年2月2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加大力度重实效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述评
本报记者苏宁
1998年9月,海南省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地方法规———《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和《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这两项在保护海南特有的生态资源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法规的出台,就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海南执法检查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在此之前,海南省滥伐红树林、乱挖珊瑚礁现象较为严重,破坏了海洋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大范围的海岸侵蚀或淤积,损害了海洋生态系统,减少了物种的多样化,加剧了海洋灾害的危害。
监督被摆上更重要位置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伊始,就坚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李鹏委员长多次指出:“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特别是要增强监督的效果。”一年来,常委会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了对6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执行情况,即税收征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法和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的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环境资源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还检查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监察法、档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8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由副委员长带队的常委会各个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或抽查或暗访,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群众代表座谈会、执法人员座谈会,有的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热线电话,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调查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并向法律实施主管机关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结束后,每一部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都被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由检查组组长即带队的副委员长向常委会会议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后的检查报告,由办公厅受委员长会议委托转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在6个月内将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有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专程到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就执法检查报告的落实情况作说明。
权威人士认为,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对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的知法守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执法检查可以督促执法机关依法办事,改进工作,解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并推动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执法检查过程中还可以发现现行法律不完善之处,为今后法律的修改奠定了基础。
既是监督也是支持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国家计划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除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本年度计划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审批上年度中央决算外,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家审计署关于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有些地方和部门违规占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行为。
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1998年中央财政调整方案的议案。常委会认为,在严峻的国内国际形势下,对1998年预算进行调整是完全必要的。常委会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严格的项目投资融资责任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防止出现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重复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新上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了三次季度国民经济形势分析会,听取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关于国家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在每次分析会上,由经济界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经验的实际工作者组成的财经委委员们对经济形势进行认真的研究讨论,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委员长会议写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了报告中的许多重要意见。
1998年9月和10月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两次举行全体会议,并邀请了20多个省的人大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列席会议,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公安、安全部五部门关于集中教育整顿有关情况的汇报。李鹏委员长亲自到会并对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这是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是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督促、支持、推动法院、检察院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这两次会议和李鹏委员长的讲话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努力探索追求实效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近年来监督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了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据全国人大有关人士介绍,为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九届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以后,委员长会议制定了1998年执法检查计划,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检查的组织和实施、检查的步骤和要求等作出具体安排。
在执法检查之前先举办法制讲座,使检查组成员对所要检查的法律的起草情况、指导思想、各项规定以及法律实施的情况和问题有更系统、全面、深入的了解。
在向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时,辅以必要的音像手段。当邹家华副委员长和布赫副委员长分别向常委会会议作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各安排了近20分钟的时间组织委员们观看法律实施情况的录像,用生动的画面语言,弥补了文字描述和数字说明的不足,受到委员们的一致好评。由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牵头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自1993年以来的6年多时间里,为提高全民族的环保意识,宣传有关法律,揭露、鞭挞破坏生态环境,浪费、毁坏资源的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开创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新思路,受到李鹏委员长的高度评价:“中华环保世纪行是全国人大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一种监督。既是执法监督,又是群众监督。群众举报,舆论曝光,然后政府去复查,去改进,然后再反馈报道,很有系统性。”1998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开展的建设万里文明海疆宣传活动,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围绕海洋组织的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并举的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海洋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宣传和提高海洋在国民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起到了促进作用。
监督工作近年来尽管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但仍然任重而道远。对此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有着清醒的认识。监督法正在加紧制定,一个关于个案监督的程序性规定也正在抓紧起草。同时,如何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增强执法检查报告的刚性,对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理力度,都是本届常委会正在致力解决的课题。(附图片)
题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去年在海南省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唐先武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法治论苑

监督亦需依法
宁雯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党的十五大报告也要求“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听取有关部门专题工作汇报,开展个案监督等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监督,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支持和促进了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使人大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亦得到改善和提高。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加强监督亦需依法,应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否则,监督就失去了效力,也失去了权威。要防止把人大的集体监督变成少数人大组成人员个人行为的倾向。尤其是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不能变成代替执法部门办案,干扰或影响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办案。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需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调查研究,用心把握尺度和分寸的敏感问题,过及不足,都会对人大机关及“一府两院”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李鹏委员长在谈到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开展个案监督时曾经指出:“个案监督不是单纯为了纠正个别错案,主要是督促司法公正。公正司法首先是法院加强自身建设。人大抓典型事例,帮助促进。”李鹏委员长的这一讲话精神应成为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在评议省高级法院工作时提出的“监督不越权,评议不干涉,督察不办案”原则,就是充分领会了宪法和法律的精髓,准确地把握住了开展监督工作与不影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分寸和界限。他们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先后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制度、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违反审判纪律处分制度、督导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完善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和诉讼费管理制度。各地法院也先后建立健全了审判监督制度,案件检查、评查、督办制度和规范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关系制度,司法廉政监督员制度,为保障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疏通和规范外部监督渠道:一是建立了社会举报监督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协、其他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三是实行司法监督员制度。许多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中聘请监督员,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实行办案监督卡制度。许多法院在立案时,就发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监督卡,待案件审结或执结后,填好监督意见交回法院。五是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六是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确任何人不得搞“暗箱操作”。除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并在必要时对审判活动进行现场直播,将审判活动置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为了使接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日常联系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检查评议法院工作制度;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事项的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室,指定专人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事项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确保人民法院更好地公正司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附图片)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执法者风采

公安局长的星期天
张新平胡卫宾
连续四年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河南卫辉市公安局局长申喜庆,有人说他是一个“工作狂”。
今年1月31日上午8时许,申喜庆着装整齐地与政委王晋汉出现在公安局大院。今天,他们将同市委有关领导带领警官艺术团,利用星期天,进山为老区人民作扶贫慰问演出。10时许,他们来到了全国乡镇党委书记的好榜样吴金印工作过的地方——石包头乡沙掌村。好客的山区人民看到多次来扶贫慰问的公安民警围了个水泄不通。笑声、歌声、掌声……在山村上空久久回荡,其景、其情,虽然是寒气逼人的严冬,却让人感到了温馨的春风。
中午12时,演出结束了,申喜庆拿出全体民警捐献的5000元现金,交给了乡党委书记张世烈,又将价值数千元面粉、白菜等分发给群众。接着,他又同民警登门看望了孤寡老人孔现富、特困户孔凡兴等四户农民。
下午3时许,申喜庆匆匆地吃了午饭,又接待了一位拄着双拐的残疾人。原来,残疾人叫万长胜,因故长期与其弟不和,经常出现吵架打砸现象,辖区民警多次处理调解无效。
申喜庆听了事情的原委,一面让人通知辖区派出所长赶过来,一面做起了万长胜的工作。申喜庆说:“你是长兄,我也是长兄。”一句话消除了万长胜满脸怒容,接着说:“中国有句古话,长兄比父,长嫂比母,做哥哥的怎能与弟弟一般见识……”正说着,所长敲门进来了,申喜庆责令所长一定处理好。接着,申喜庆从包里拿出100元塞给老万说:“这是我的心意,你身体不好,你弟弟家也有难言之隐。今后弟兄之间、邻里之间多宽容相处,矛盾就会消除。我抽时间还要见你弟弟一下,一定将矛盾解决到底。”此刻,万长胜早已泪流满面,泣不成声,连连责怪自己。
送走万长胜,时针已指向下午5时30分,他喊来司机说到派出所看看节前的便民和保卫工作。办公室的同志闻声提醒他说,下午还要打吊针,他说晚上再打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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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倾听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依靠人大代表开展检察工作,这是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保证。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观念,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努力探索自觉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从国家大局出发,对建设好检察队伍,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非常中肯、深刻的意见、批评和建议,高检院机关首先进行学习讨论,眼睛向内,深刻反思,研究改进意见。同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代表们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以此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和工作机构,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高检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对联系工作的内容、机构、办法和程序作了规定。
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真心诚意地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走访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采取登门走访、邀请座谈、送阅材料、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接受代表转交的群众控告、申诉等。
四是认真落实和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案件。凡是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和交办的具体事项和所反映的案件,高检院都逐一列出清单,列入督办事项,认真负责地落实和办理,并及时反馈。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评议检察工作,配合各级人大组织代表视察检察机关,认真倾听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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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郑州检察机关聘请法学专家
本报讯去年初,河南郑州市检察院选聘了七名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学专家组成了“郑州市民事行政检察法学专家咨询组”,一年来,七位专家关心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就如何强化民行监督提出了多项合理化建议。(宁建海池楠张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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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息通道

盘锦兴隆台区刑警雄风不减
本报讯曾获省级刑侦系统破案标杆美名的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雄风不减。几年来维护社会稳定重拳频出以快制胜。仅去年就破案一千三百四十九起,其中破大案四百九十九起、破杀人案九起,打击处理人犯二百五十三人,已呈现出无积案、无违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好态势。(杨芳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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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息通道

河北白沟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本报讯河北省白沟市场是全国小商品、箱包专业市场。为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白沟公安分局坚持责任制度和动态管理,将流动人口管理与出租房屋管理紧密结合。他们与出租房屋户主签订责任书,责成出租房屋户主负治安连带责任。又将流动人口管理与企业管理紧密结合。白沟有规模企业七十六家,有外地打工人员二千八百四十人。他们对企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雇工、谁管理的原则。(王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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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息通道

镇江润州区警方力克大要案
本报讯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公安分局狠抓大要案件尤其是杀人案件的侦破,在长期公安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一套攻克杀人案件的高效运作机制,创造了一九九○年以来全区五十一起凶杀案件全部侦破、连续九年无凶杀积案的佳绩。(赵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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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信息通道

重庆铁路警方查获假烟大案
本报讯最近,重庆铁路公安处与重庆市烟草专卖局携手合作,连续作战,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先后在内江、自贡火车站查获假烟集装箱十个,计二十余万条,总案值一千多万元。这批假烟已移交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处理,日前已全部销毁。
(胡俊峰李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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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河北邢台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特警大队是担负110报警服务出处警的一个专职警队,近日接到报案,他们5分钟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一起桥东区东郭村乡城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受阻的事件。本报记者徐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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