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1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情况汇报
(摘要)
——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本着对人民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心、支持和爱护,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法院系统普遍开展了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由于指导思想对头,目标明确,态度坚决,措施得当,法院系统的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良好效果,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一、正确分析队伍现状,坚定搞好集中教育整顿的信心和决心
集中教育整顿,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纯洁法院队伍、清除司法人员腐败、提高队伍素质、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之初,部分法院领导、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此认识并不一致,存在一些不正确看法。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集中教育整顿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6个调查组,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队伍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采取措施,以加强指导。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全国绝大多数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一些法院问题严重,少数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等问题时有发生,而且近几年违法违纪人数逐年上升,群众反映强烈。法院队伍存在的问题,都与审判权密切相关,与审判人员的特殊职务活动密切相关,集中表现为少数人利用审判权力谋取个人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案件裁判不公,其实质就是司法不公,从而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
根据调查分析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从集中教育整顿开始就明确提出,集中教育整顿要以清除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为指导思想;要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为目标,从而统一了思想。各级人民法院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和队伍现状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距甚远,绝不能自我感觉良好,应当正视法院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集中教育整顿作为法院建设的头等大事,认真抓紧抓好。
二、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条主线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永恒的主题,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是人民法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我们在集中教育整顿中,紧紧围绕司法公正这条主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教育整顿预期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思想教育,端正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和广大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中存在的错误模糊认识和消极情绪,要求将思想教育贯穿于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始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践证明,自始至终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是保证集中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前提。
(二)从案件入手查问题,突出查处对案件裁判不公的人和事。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要从群众反映裁判不公的案件入手,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查不清楚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是非责任不清不放过,对违纪人员不作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要求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凡是列为重点对象的,上级法院都要挂牌督办,务必查个水落石出,严肃依法处理。
(三)实行开门整顿,广泛接受公开监督。一是建立了社会举报监督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建立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全年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137592件,其中属于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举报19890件。对收到的举报,要求认真查处,做到有回音、有反馈,并限期整改。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听取党委、人大、政协、其他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三是实行司法监督员制度。许多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中聘请监督员,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实行办案监督卡制度。五是开展院长接待日活动,直接倾听群众呼声。全年共接待来访418585人次,依法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得到群众好评。六是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确任何人不得搞“暗箱操作”,将审判活动置于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为了使接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日常联系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检查评议法院工作制度;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重大事项的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室,指定专人办理全国人民代表的联络事项,等等。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集中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建立督导员制度,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了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制度,加强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
(五)堵塞影响司法公正的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司法人员腐败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规定的错误做法。据不完全统计,在集中教育整顿中,全国法院共清退过去超标准、超范围收费827万余元,清退赞助费1103万余元。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本院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清理,并已于去年11月提前全部处理完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都对所属单位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经营性企业641个,其中撤销385个,移交57个,解除挂靠关系83个。
(六)大力推进法院改革,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许多法院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一是全面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公开审判制度,落实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责任制,逐步做到除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审判,让庭长、院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防止个人滥用审判权。二是改变过去一些地方对案件在判决前层层请示的做法,一般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和适用法律问题不应当请示,防止开庭审理走过场,剥夺上诉人的上诉权利。三是改革用人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四是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加强法院内部管理。
(七)加强司法解释,促进案件正确处理。
(八)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集中教育整顿务见成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少数法院集中教育整顿走过场的情况,提出要“回头看”,坚决进行补课,务求取得实效。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法院的情况,不断把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推向深入,最高人民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顿的中期和后期,先后分两批派出15个检查组,分赴16个地区检查指导,并对久拖不决或长期顶着不办的案件检查督办。各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派出检查组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督促,促进了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经过全国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法院系统的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有些方面的效果比较明显。
(一)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精神面貌发生了变化。涌现出如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江苏省常熟市法院等一大批严肃执法,兢兢业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并组织他们到各地巡回报告,反响很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召开表彰大会,对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48名优秀个人、63个优秀集体以及在抗洪抢险斗争中经受了严峻考验、表现突出的22个法院、43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了隆重表彰。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风采,体现了教育整顿所取得的成果。
(二)严肃了纪律,纯洁了队伍。各级人民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顿中,把严肃纪律,纯洁队伍作为重要一环,抓紧抓好。对在集中教育整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查处。据统计,去年全年共发现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17612件,其中立案查处10014件,已结案6361件,有些线索还在查处中。如原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宜乐受贿25万元一案,为排除干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北京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潘宜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山西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得宇贪污诉讼费8万元,被开除党籍,法院纪检部门查清后,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在集中教育整顿中,还认真清理、清退不合格人员和编外人员,全国法院共清理不合格人员4221人,清退编外人员2609人。
(三)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配合地方党委,加强了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考察,对在教育整顿中查出有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建议进行调整。据统计,全国法院共调整领导班子436个,使法院的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72.2万余件,审结586.4万余件,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二点八和百分之三点四,结案率为百分之九十三点九。据一些地方人大信访部门和党委纪委、政法委等部门反映,目前社会各界对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举报数下降,信访、来访数下降,群众满意率上升。
各级人民法院结合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大检查,做到有错必纠,改判了一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挽回了不良社会影响。据统计,在集中教育整顿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共复查各类案件456万余件,查出属于实体裁判错误的案件12045件,已改判处理11563件,还有482件正在积极办理中。
针对少数案件审理超过法定期限甚至久拖不决,已成为社会关注、群众不满的情况,去年,全国法院普遍对超审限的案件进行了清理,审结了10万余件长期积压的案件,社会反映良好。同时,加强了对新收案件的审理,防止形成新的积案,截止年底,有百分之九十七点四的案件在审限内结案。
(五)狠抓根本,建立完善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总的来说,全国法院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效果良好,党委、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均给予了肯定,认为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实效,法院的整体形象有了进一步改善。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绝不能对成绩估计过高。从全国法院来说,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少数裁判不公案件还没有纠正;一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还没有处理;少数法院教育整顿走了过场,需要补课;干扰审判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还没有得到有效克服;“执行难”和违法执行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少数法院对集中教育整顿抓得不深、不细、不实,以至于在集中教育整顿期间,顶风违法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有些还相当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四、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法院队伍长期积累起来的问题,不可能通过一次集中教育整顿就能完全解决。这是因为,影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人员腐败的因素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这些因素主要有:第一,有的法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宗旨意识淡薄,道德品行扭曲,敬业精神差;有的法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知识缺乏,拒腐防变能力不强。第二,一些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不顺,管人与管事脱节,管人与管案分离,很容易导致审判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造成司法不统一的局面。第三,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革时期,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情况,在学习、借鉴外国一些先进东西的同时,西方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也会乘机而入,侵蚀一些人的思想;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会刺激和诱惑一些人利用审判权谋取私利;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也会不断侵蚀法官队伍的肌体。第四,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漏洞。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关键在教育。要大力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教育,强化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
加强队伍建设,清除少数司法人员腐败,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根本出路在改革。只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就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
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讲,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最高形式的监督。我们恳切地希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的监督,继续关心、支持、帮助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搞好法院队伍建设。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情况汇报(摘要)
——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
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出发,从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出发,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非常中肯、深刻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高检院机关首先进行学习讨论,眼睛向内,深刻反思,研究改进意见。同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代表们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以此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强大动力。
从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执法犯法、违法办案,有的没有立案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搞变相体罚、刑讯逼供,有的违法传唤、拘押证人;二是以权谋私、以案谋钱,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有的乱拉赞助,违法创收,占用发案单位钱物和交通、通讯工具,甚至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三是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有的耍特权,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有的逞威风,滥用警车、警灯和戒具。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干警身上,但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妨碍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在5月中旬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会议,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提出了检察机关搞好集中教育整顿的目标要求。为了确保教育整顿取得明显成效,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扎扎实实地把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推向深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开门整顿。高检院给全国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信,多次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应邀参加座谈的代表400多名,登门走访代表40多名,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人大代表们以极大的热情和深切的关心,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对检察机关的教育整顿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在开门整顿中,各级检察机关还广泛征求党政领导机关、政协、有关司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共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15687个,参加座谈的有178725人;发出征求意见函547023份;坚持和健全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294413人次;向社会公布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设立专门举报信箱,方便群众投诉。
(二)制定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有效遏制了办案中违法违纪问题。高检院在要求严格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的同时,依照法律有关条款作出了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违反者要毫无例外地受到追究,并制定了《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九条规定落到实处,使办案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严肃纪律,认真查处了一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教育整顿工作的重点。高检院和各省级院都向下交办了一批案件线索,挂牌督办,限时查报结果。共立案调查1557人,已查结1429人的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1215人,追究刑事责任113人。高检院还将一些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总结教训,向全系统通报,教育干警。
(四)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广大干警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在教育整顿中,我们感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犯法、违法办案问题,仅仅查处干警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执法思想上分析原因,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在兴起学习邓小平理论新高潮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全面、正确地认识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一根本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执法思想大讨论。通过深入讨论,摒弃错误或陈旧的观念,进一步确立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观念;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自觉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观念;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决不能手软的观念;不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观念;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惩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观念;办案以质量为本的观念;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观念。
(五)开展执法大检查,复查和纠正了一批错案和有问题的案件。共复查各类刑事案件476707件,发现并纠正有超越管辖范围立案的、错捕错诉的、错误撤案的、该抗诉未抗诉的以及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的案件3773件,对其中161件错案决定给予刑事赔偿。通过复查案件,找出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范对策。
(六)进行组织考察,加强了地县两级检察院及反贪局领导班子建设。去年共组成1500个考察组,对378个地级院和3109个县级院20830名正副检察长和正副反贪局长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全面掌握了地县两级院及反贪局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被考察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在考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了组织建设。共调整充实地县两级院正副检察长1332人,正副反贪局长594人,一批政治过硬、公正廉洁、年富力强、熟悉业务的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
(七)开展组织整顿和人员清理,进一步纯洁了检察队伍。清理并撤销各类检察室4654个,侦查工作点253个,各种联系点、共建点3383个。共调离、开除、辞退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1523人;清理超编人员4665人;免除1221人未按法定条件和程序任命的法律职务;解聘非检察编制人员15780人。
(八)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清理撤销了经营性公司。到去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1635个经济实体和服务性机构,撤销956个,脱钩445个,移交173个,根据政策保留服务性机构61个,按期完成了清理撤销任务。
(九)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十)普遍推行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和内部建设。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帮助下,经过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队伍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教育整顿发展不平衡,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清理超编人员、进行组织调整等工作在有的地方进展缓慢;少数地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甚至还有边整边犯的现象;少数检察院的领导缺乏从严治检的坚定态度,存在好人主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心慈手软,力度不够;一些长期积累形成的不规范做法、习惯的纠正,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已经纠正的突出违法违纪现象要时刻防止反弹。
二、一手抓整顿,一手抓业务,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地把广大干警在教育整顿中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引导到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上来,以教育整顿促进依法办案,坚决贯彻党中央新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力度,积极投入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认真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控申举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项检察业务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打击走私和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积极投入反走私联合行动。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依法查办了一批与走私、护私、放纵走私以及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大案和窝案。
(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447472件689025人,经审查批捕388788件582120人;受理移送起诉444130件668692人,经审查已起诉380442件557925人。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检察机关在积极投入抗洪抢险的同时,依法打击趁灾打劫的犯罪活动,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诉讼监督工作有了新发展,特别是立案监督、纠正超期羁押、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取得较大进展。各级检察机关抓住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突出问题,加强了立案监督,对应立案不立案,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9335件,通知立案520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061件。决定追捕6957人,追诉3094人。对有关部门的超期羁押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0992件次。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提出纠正意见9762件次。提出刑事抗诉3791件,民事、行政抗诉8447件。
(四)进一步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各地检察机关增强预防意识,重视预防工作,摸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的办案工作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根据中央对一个时期工作的新部署,适时调整查办案件的主攻方向和打击重点,发挥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特别是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走私、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依法查办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二是办案重点更加突出,集中精力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办案进度加快,办案质量提高。办案中,采取了领导带头办案、集中兵力、集中时间、层层督办等措施;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形势、新要求下的侦查方法;适应庭审方式改革,重视运用视听资料证实犯罪,加强了出庭公诉工作;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突出了质量要求,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去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五是坚持既依法追究犯罪,又重视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做到不枉不纵。对受到错告、诬告的人,在查清事实后及时予以澄清,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三、巩固发展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最近,高检院召开了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根据中央新的部署,全面安排了今年的检察工作。在工作部署上,我们强调队伍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巩固和发展集中教育整顿成果,既防止已经解决的问题出现反复,又着力于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二)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严格纪律,狠抓制度落实。坚持用制度规范执法活动和工作秩序,使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四)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五)深化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需要从用人、管人机制上深化改革。一是严把进人关;二是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三是推行辞退制度,进一步疏通出口;四是实行检察长异地交流制和任职回避制,副检察长分管工作轮换制,中层干部轮岗制。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后不管哪个检察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今年起,凡检察机关年内发生一起干警严重贪赃枉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除对当事人依法严肃查处外,单位一把手和纪检组长要到省级检察院做检讨。凡一省年内发生两起的,省检察长和纪检组长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查处情况,检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所在单位一把手要引咎辞职。
检察机关的教育整顿工作始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热情关注、深切关心和大力帮助。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检察机关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对我们进一步搞好队伍建设、做好检察工作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决心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成果,加强队伍建设,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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