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立法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立法法”草案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它标志着今后将用法律手段———
  防治立法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崔士鑫
  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发展很快,兴起了一股“立法热”,表明依法治国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然而,随着立法进程的不断加快,立法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法规草率出台、越权立法、利用立法来维护甚至扩大部门职权和利益而弱化应承担的义务、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等,致使部分出台的法规缺乏公正性、科学性。
  怎样防治立法中的违规行为?日前,立法法草案正式提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日程,人们期待着,立法法能成为一剂良药。
  明确权限——法中不能藏“私货”
  今年10月1日生效的行政复议法,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它规定:公民在提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行政机关执法所依据的某些“立法”规定,提出审查的申请。
  状告不公正执法者,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允许对“法”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可以说是破天荒的。带来这一重大变化的原因之一,是目前某些法规本身,在立法环节上就出了问题。
  超越立法权限。罚款,是满足部门、地方利益的便捷办法。然而,由于涉及到公民财产,国家有关法律对此大多都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部门或地方却超越立法权限,在“小法”中设置或变更处罚项目和罚款数额。国家法律规定,对赌博的罚款上限为300元,有的省则通过立法将上限定为10万元;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国家法律规定的罚款上限为200元,许多地方的“立法”却定为200元以上乃至数千元。
  法律互相“撞车”。目前有不少法律或法律的实施办法是由部门、地方起草的。有的更通过起草法律草案的途径,在法中不适当地强调自己的权力和利益。特别是在涉及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管理权限的划分问题上,大家互不相让,你也来管,他也来管,谁都不听谁的。权限交叉,效力重叠,由此造成不少对同一事项却有不同规定,带来法律相互“撞车”、人们无所适从的混乱。
  这一次出台的立法法草案,对症下药,明确了立法的权限,也规定了不同法律的效力等级,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文一律无效,有关机关可以予以改变或撤销。对授权立法,特别规定了一条:“被授权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标明制定依据。”
  规范程序——减少立法随意性
  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长期高度集中的体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执法中如此,立法中同样实体规定多、程序规定少或根本没有。
  前几年,北京出台了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一时间,全国大小城市都“一窝蜂”地立下禁放规矩,仿佛只有这样才够文明,才能显示城市管理者的水平。然而禁放在本地有没有必要?可行性又如何?却缺乏评估。结果禁而不止,照样节日一到,“四面开花”,说明这种匆忙出台的立法,并没有反映出民意,效力自然大打折扣。
  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一般都实行“三审制”,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变化。然而在地方,实行“三审制”的极少,多数是二审甚至一律一审即表决通过。
  在有的地方,立法前常常是一个小圈子的人,领会了领导的意图,定下了初稿后,即提交给人大等会议要求表决。人大或与会成员仅在马上要开会时才拿到草案,在几天甚至一两天会期内,匆匆浏览一下,就要举手表决了。用这种“速成法”出台的法规、规章等,实际上立的是“长官法”,常常体现的是长官意志,而不能反映民意。法本身不得人心,执行起来,就必然是形同虚设,或是强制执行引得民怨沸腾。
  立法法草案,把规范立法程序作为一个突出的重点。首先是确立了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要实行三审制的原则,同时明确了进一步在立法中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规定,用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乃至公开草案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规定:提请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要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就发给代表;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要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统一解释——“法出多门”当休矣
  某省在司法中曾遇到一个难题:
  按检察系统对刑法“玩忽职守罪”的解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就可立案起诉,但省内检察机关依此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的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有的法院却拒绝受理———因为按法院系统的解释,检查机关的立案标准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而最高法院也认为,对这类犯罪造成经济损失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不宜作出规定。
  法律为何需要解释?因为法律条文比较抽象,而社会现象千差万别,难以穷尽。同时,一旦法律在具体执行时出现偏差,可以通过解释进行纠正。1954年和1982年宪法,都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立法解释的职权。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都可以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立法法草案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废止了1981年扩大法律解释权的规定。今后,法律解释权只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行使部分具体应用解释权,如果解释得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一致,以后者为准。国务院和高检可以对下级机关提出的如何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予以答复,但均不再属于法律解释。从而防止了“法出多门”,保证法制的统一。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打好法治基础
  心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今日中国共同意志和共同奋斗目标。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水、依法治路……类似的说法层出不穷。与此相应的是,各级有权立法的部门纷纷立法,法律不够,上法规;法规不够,上规章;规章不够,还可以制定其他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等,总之,要使社会生活处处、时时、事事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据统计,近20年来,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253件法律和106件有关法律的决定、国务院颁布的现行有效的800多件法规外,仅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就有7000多件。
  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强调立法,重视立法,而且立了大量的法,这本该是一件好事。然而法多了以后,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立法质量差,法出多门,难免出现相互冲突、相互抵触的情形,损害了法律的效力和尊严。
  依法办事,公正司法,是人们的强烈呼声。但是人们很少注意到,一项不合法的立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不合法律的法规、规章———或质量很差的法律,可能会导致无数个不合法、不规范的执法行为。立法违法或劣质法律的危害,绝不亚于执法违法。这样的立法多了,就可能延缓、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背离法治的精神,甚至动摇人民对法治的信念。
  因此,人们期待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法律———立法法的出台,希望它能够明确立法权限的划分,对作为过渡阶段的授权立法予以规范和完善,细化立法程序,统一法律解释权,解决不同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相互间效力等级不清的问题,用科学的备案制度,防止法规、规章相互抵牾等等,使立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同时人们也希望,在对立法法草案修改完善、通过实施后,能够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对现有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整理,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为朋友拉选票被判刑
  县人大顺民心罢乡官
  庆云
  最近,重庆市綦江县人大常委会严肃查处了一起贿选案件。被告人霍祥明因为朋友贿选拉选票,被县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受益人罗玉波当选副镇长的选举结果,被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
  1998年12月蒲河镇换届选举期间,蒲河电厂工人兼农电员霍祥明得知原蒲河农技站站长罗玉波被确定为蒲河镇副镇长候选人后,以罗玉波朋友的名义,先后3次宴请镇人大代表13人,向14名代表各送香烟2包,并对部分代表许诺好处或以检验“朋友”为名,要代表们在选举时投副镇长候选人罗玉波的票。后蒲河镇50名代表参加了选举,罗玉波以29票如愿以偿地当选为蒲河镇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副镇长。
  此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举报,组织专门调查组进行了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随即责成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不久,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霍祥明以宴请代表吃饭、送香烟等方法,贿赂代表达14人,使部分人民代表违心投票选举了罗玉波,其行为已严重妨害了人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构成破坏选举罪。县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霍祥明作出了上述有罪判决。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4条之规定,依法决定撤销蒲河镇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罗玉波为副镇长的选举结果即罗玉波当选副镇长无效。上任才10个月的罗玉波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因朋友贿选受到牵连处理。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一个山村弱女子,为了一千三百元“办案费”,跨县往返三个回合,最后的结果给了她一个惊喜——
  人大为她讨回公道
  蔡相山杨洪林
  近日,当山东省临朐县七贤镇竹寺沟村村民白兴香收到沂源县公安局某办案单位还给她的一千三百元“办案费”时,这个在人大帮助下,只身跨县讨回公道的弱女子,眼泪不禁夺眶而出。去年发生的事情又不禁浮现眼前。
  一九九八年腊月,临近春节,家家户户都在欢欢喜喜筹备年货,不幸却降到了白兴香家。腊月初四,家里辛辛苦苦喂养了一年的十四头山羊一夜之间不翼而飞,全部被盗。对于一个没有其他收入的山区农户,十四只山羊可是全家的命根子。全家因此过了一个唉声叹气的节日。
  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羊群被盗案被沂源县警方侦破,犯罪分子已经被捕立案。沂源县公安局某办案单位要求她家速派人去认领山羊。接到消息,白兴香兴奋得中午饭都没来得及吃,便急匆匆踏上去沂源方向的客车。
  “你领羊须交纳一千三百元的办案费。”因心情急切只带了二十元车票钱的白兴香,还没有来得及看看自己的山羊,被公安人员的一句话撵回了家。东凑西借,好不容易凑够了钱,她第二次赶到沂源。这次,悲喜交加的她终于领回了被盗贼宰杀以后仅剩的七只瘦骨嶙峋的山羊。而此时的白兴香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交上那么多钱领回自己家的羊,咋比买还贵呢?
  不久,白兴香家山羊被盗后交钱认领一事传到了镇人大副主任李太生耳中。“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他立刻赶到了白兴香家,了解事情的缘由,告诉她收取办案费是不合法的,并鼓励她去沂源问个明白。就在这天,正好到七贤镇视察工作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听说这件事也来了。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支持你”的鼓舞下,四月二十日,白兴香第三次踏上了去沂源的路。
  “请先喝口水,慢慢讲。”对这个来自外县的农家女,沂源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并没有以事务忙为借口,将其拒之门外。在听完白兴香的诉说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立即打电话查询,并表示对此事进行详细调查,让她先回家等消息。
  …………
  拿着沉甸甸的一千三百元钱,原本以为又白跑了一趟的白兴香,不禁喜极而泣。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
  今年年底伊始,全国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和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公正执法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上图:“119消防日”前夕,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官兵来到西昌市大箐乡白庙村,为希望小学的孩子们讲授消防知识。
  新华社记者陈燮摄
  左图: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车管所利用“双休日”上门为坡头区南山镇的海岛居民年检机动车辆。
  周龙摄
  下图:山东省苍山县法院10月16日在“院长公开接待日”活动中,在县城设立9个接待处,答复群众咨询上千次。
  闵小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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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临汾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情况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对全市25个乡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临汾市广大农村妇女在参政议政方面,妇女在村领导班子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有女村支部书记、女村委主任、女支部委员、女村委委员;乡、镇党代会、人代会代表中,妇女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在经济建设中,涌现出许多女企业家、女经理、女致富能手、女科技标兵。无论是城郊农村还是山区农村,基本消除了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男孩女孩一样对待。村委会、村妇联会在农村政治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出现了孝敬公婆、邻里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农村离婚案件、虐待妇女以及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逐年下降。但在一些乡村,妇女参政议政、入党积极性还不高,党员比例较小,仍有虐待、残害、歧视妇女的案件发生。
  ———山西《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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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延川规划生态农业
  陕西省延川县人大常委会近日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生态农业和生态环境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针对全县生态农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作出了《关于生态农业建设发展规划的决议》。
  《决议》要求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抓好实施,要抓典型、树样板,明确目标任务,夯实责任,建立保障机制,搞好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步伐。
  ——陕西《民意》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蒙城代表评议常委会
  日前安徽省蒙城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评议人大常委会活动意见》的报告。至此,为期两个月的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工程”开始启动。
  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和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提高人大监督的力度?针对这些问题,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结合“三讲”教育,请人大代表评议常委会的工作。
  这次评议的范围限于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以来,在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中,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以及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
  ———安徽《人民民主报》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各地人大报刊集锦

  东山七镇人大规范农民负担
  针对农民对征收“村提留、乡统筹”款普遍反映收费不明、用费不清的问题,福建省东山县七个镇的代表们在前不久召开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例会上,专题审议了镇政府提出的今年各镇农民应负担优抚金、五保供养金、教育事业费、计生服务费、民兵预备役训练费等费用的征收依据和标准,并经大会表决通过,以决议的形式确定下来。
  决议的出台使农民负担有了规范,既让农民缴得明白,交得放心,又杜绝镇村干部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的现象,为减轻农民负担筑起一道防护线,赢得群众的赞誉和支持。
  ———福建《人民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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