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6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仅有法律是不够的
  肖夏
  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10年了,取得了很多成绩,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归根到底,认识不足是一个关键原因。
  一般百姓的盗猎是因为“野生无主,谁猎谁有”传统观念影响;某些企业的想法是“不能赚钱,要它何用”,于是大量野生动物成了“资源换效益”的牺牲品;还有一些地方领导目光短浅,在对“发展地方经济,增效节支”的错误理解下,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一些地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甚至于少数执法机关在“保护人还是保护动物”的选择上举棋不定,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法,人的认识跟不上,法律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提高认识是全社会面临的课题,尤其对于各级地方领导更是当务之急,因为他们的认识水平往往会影响一个地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进展。
  有消息说,由于蛇类和鼬科动物被大量捕杀,致使鼠害日益猖獗,我国每年为此损失粮食达2亿多公斤。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应该保护是一个层次,怎么样保护、保护什么则是更高层次的认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要保护,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要不要保护?对人类有益的动物要保护,对人类无益的动物要不要保护?有经济价值的动物要保护,没有经济价值的动物要不要保护?
  因此,认识中还包含着知识的涵义。知识增多了,对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自觉的行动,法律的贯彻实施才能更加顺利。
  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在完善各项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应广泛开展宣传,尤其是各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更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普及保护常识,使“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人类与动物、与自然和谐相处,使地球家园变得更加美好。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人类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回顾
  本报记者武侠
  中国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已经走过了10年的历程,这是值得自豪的10年,中国野生动物的保护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这是艰难困苦的10年,无数保护工作者跋山涉山,敬业奉献,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又是万里征途刚刚开始的10年,大自然已经向人类挥出了它的惩罚之手,而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才刚刚开始,保护野生动物、拯救自然、拯救人类自己的道路艰辛而漫长……
  一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动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于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从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曾一度被认为已经灭绝了的朱鹮已从80年代初的7只增加到现在的136只;海南坡鹿由80年代初的26头发展到800多头;80年代中期引种的18匹野马已经繁育到112匹……”现任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李玉铭曾目睹并参与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制定,10年后,李玉铭谈起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如数家珍。
  首先,一个相辅相成、相互配套的全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另外,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增加了多条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条款,加大了对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
  其次,执法队伍建设大大加强。目前,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门或兼职机构遍布全国;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群众性的保护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了大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遏制了野生动物犯罪的嚣张气焰。
  再次,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野生动物的保护抢救工作取得重大进展:926处自然保护区,14处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大熊猫等七大物种的拯救工程成效显著。一度濒临灭绝的多种动物开始恢复种群……我国还先后签订或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个国际公约或协定。
  “最为关键、最为根本的是,经过10年的不懈努力,经过全社会的大力宣传,人们开始重新认识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李玉铭欣慰地说。
  然而《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的10年,也正是我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经济建设加速发展,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转变时期。社会变革中的种种矛盾和冲突给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野生动物作为一种公共、公益资源,不可能完全适用市场经济法则参与生存竞争,市场机制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相反,在国家各项保护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市场的利益驱动往往会给野生动物带来灭顶之灾。

  第一,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且在犯罪规模和涉及野生动物的数量上都呈上升趋势,造成的损失明显加大。这些犯罪分子往往拥有先进的交通和通讯工具,有的是境内外勾结,有的是盗猎、加工、倒卖、走私一条龙作案,他们犯罪的规模大、组织性强、隐藏性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也就越发严重。国家有关部门统计,1997年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重特大案件比1996年上升36.4%。1998年上半年,国家森林公安局督查了此类案件12起,比上一年同期减少6起,但每个案件所涉及的动物数量明显增多。
  在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宝库”可可西里地区,由于盗猎分子的大肆捕杀,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可可西里的野生动物数量减少了2/3以上。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委副书记杰桑·索南达杰同志,就是在与武装的盗猎分子进行斗争时,付出了年轻的生命。从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的3年间,可可西里地区破获的58起盗猎案件,就缴获各种枪支60支、车辆57辆、各种皮张3717张,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皮就有3307张。
  第二,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认识不够,在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发生矛盾时,不能很好地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甚至不惜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发展地方经济。不少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置法律于不顾,对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一些盗猎活动半公开化。据了解,目前我国制药行业所使用的麝香相当一部分来自于黑市。我国60年代约有野生麝250万头,现在仅存10余万头,并以每年10%的速度递减。依此情况,再过5至10年,野生麝将在我国境内基本消失。另外,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使执法工作困难重重。据有关部门透露,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此迟迟无法查处,甚至于在个别地方的执法机关也存在着“人命重于兽命”的糊涂观念,涉及到野生动物案件时往往手下留情,得过且过。
  第三,缺乏经费是制约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的瓶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无论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地方的自然保护区,经费紧张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事实上,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基本建设经费没有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只能从各级林业部门有限的经费中挤,而这一来源的情况需要取决于地方财政状况、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而经费的原因给野生动物保护事业造成的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令人痛心疾首。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常常是地处偏僻的贫困地区,而那里资金不足的情况尤其严重,许多野生动物保护单位面临着严重的生存问题,连职工的工资、出差费和生活补贴都要靠自己解决,由此而产生的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种种现象给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留下了无穷后患。
  第四,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不够健全。事实上,这也正是造成许多地方经费紧张等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之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管理部门设在林业系统内部。近年来,国家大力精简人员编制,这与野生动物保护加大人力投入的要求形成了一定的冲突。据了解,我国许多地方没有基层管理和执法队伍,特别是在一些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边远地区,至今没有专业管理机构。由于机构编制问题,目前全国拥有行政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只有80个左右,相对6185万公顷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而言,说是杯水车薪,并不为过。
  同样,作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主要力量的森林公安部门也面临着类似的矛盾。随着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野生动物保护形势的日益复杂,森林公安机关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开支渠道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而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种种困难和问题,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历史条件和实践的局限,80年代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暴露出许多不适之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制建设,使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专家呼吁:
  一、尽快健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与有关国际法律、国际惯例的接轨。
  尽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那些数量稀少的、资源急剧下降的、分布区十分狭窄的、我国特产的及市场需求量大的物种给予足够的重视,将保护重点从濒危物种扩展到受市场驱动而遭受严重伤害的物种。
  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已经制定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实施条例或实施办法,但是,有些忽视本地实际,照搬照抄,不能发挥地方立法应是国家立法的有益补充和增加国家立法可操作性的功效。另外,野生动物猎捕限额、经营利用限额、出口限额和管理,许多地方并未真正依法落实。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督导也是当务之急。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建立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以提高其素质;完善、规范执法权限和程序,以规范其行为;逐步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赔偿制度,以惩戒其违法行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化,以监督制约其行政权力。
  三、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并继续通过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普及保护野生动物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附图片)
  题图: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
  上图:青海治多县西部工委缴获的盗猎分子使用的枪支弹药。
  左图:华南虎,仅产于我国,被列为世界十大濒危物种之首。近年来,我国在其栖息地建立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华南虎圈养数达到50多只。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立法聚焦

  兵役制度:
  实现历史性变化
  本报记者吴兢
  “穿上绿军装,戴上红五星”,这曾是一代代青年人的梦想。绿色的军装、绿色的军营,对青年人有着无尽的魅力。
  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并于当日开始施行,就此实现了我国兵役制度的历史性变化。
  早在1998年10月,一年一度的征兵开始在各地热烈展开之时,10月27日至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审议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提请审议的议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是于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中央军委委员于永波说,原《兵役法》施行以来,对于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依法保障兵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确立,有些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些规定在施行中遇到一些新问题,需要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如今,我军正在按照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谷善庆说,兵役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未来的战争是高技术的局部战争,相对需要一支雄厚的稳定的技术队伍。而现行的兵役法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对于一些技术性工作,如司机、操作手等,都还得从其他地方的专业人员中调配。从总体看,志愿兵的增加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这次对原《兵役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兵役制度;缩短义务兵服现役期限;改革志愿兵服现役制度;调整士兵预备役分类对象;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期间的误工补贴;退伍军人安置;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的惩处等等。
  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兵员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志愿兵的比例有了很大提高。目前,我国志愿兵的比例已占士兵总数的18%,到2000年底将增加到35%,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部队,志愿兵数量将接近或超过义务兵。
  原《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因此,修正案删掉了“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此次修改《兵役法》,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缩短义务兵服现役期限。
  原《兵役法》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义务兵超期服现役的期限为:陆军1至2年,海军、空军1年。
  从实践情况看,义务兵服役期限太长,公民的兵役负担不合理,影响青年应征的积极性。特别是随着大批独生子女进入役龄,服现役时间过长,青年及其家长心理上都难以承受。不但影响征兵工作的进行,而且影响了士兵安心服役。因此,修正案将陆、海、空三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对于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超期服役的规定,修正案则决定予以取消。因为,随着志愿兵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已没有必要再保留义务兵超期服役制度了。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永宁说,修正案将义务兵服役期缩短成两年,个人及其家庭容易接受,有利于鼓励参军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兵役缩短,周转率提高,也给更多的青年提供了从军机会。
  对于志愿兵制度,修正案也进行了改革。因为现行志愿兵制度在实行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义务兵一旦选改为志愿兵,就要再服役8至12年才能退出现役。这种一改定终身的办法缺乏制约和激励机制,不利于志愿兵队伍的全面建设。修正案将志愿兵一次选改和退出现役的规定,改为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并且将志愿兵最低的现役期限减为3年;将志愿兵最高的现役期限增加为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原《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进行安置的基本原则。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修正案对《兵役法》第五十六条作了修改补充,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生活补助费。”“国家鼓励退伍军人竞争就业或者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大要案写真

  监狱长坠入监狱
  1998年的日历刚刚翻开,江苏省纪委、南京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同时收到了南京监狱26名党员干部的联名举报信,反映该监狱监狱长兼党委书记童建新的索贿、受贿行为。
  这封非同一般的举报信引起了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即明确表示:不管案件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一查到底。
  外围工作是案件突破的难点与关键,许多行贿人、证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站出来揭露犯罪。经过几天几夜艰难细致的工作,案件取得了重大进展,行贿人在政策与法律的教育下,终于向检察机关说出了向童建新行贿的具体事实和详细经过。
  撬开童建新的嘴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位担任过省司法学校校长的监狱长,也可以算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政法”。他在深知法律威慑力的同时,也知道如何避重就轻逃避法律的制裁。侦查人员对童建新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政策、法律、党纪教育后,童建新仍是顾左右而言他。承办人一针见血地发问:“童建新,现在你身上就有别人送给你的东西,请问你戴的手表是什么品牌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多少钱买的?”童支支吾吾半天,但始终没有答出个所以然来。双颊的汗珠像黄豆般一粒粒往下滚。承办人见火候已到,又不失时机地告诉他手表的品牌、价值、是什么时间、什么人送给他的,并非常明确地指出他面前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老老实实把所有问题都交代出来,争取法律的从宽处理。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童建新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
  从1993年起,刚把党委书记、监狱长一肩挑的童建新便利用其主管领导的职务便利,多次为监狱下属企业某贸易公司负责人谋取利益,因此受贿了人民币2万元。
  1995年,童建新与某科室承包人张某在承包指标上大做文章,使承包人张某轻而易举地得到了不少好处。张某先后向童建新行贿了价值近3000元的手摇机动车一辆和价值近4000元的金项链以及微波炉、电热水器、抽油烟机等物品。童建新为了保他的摇钱树不倒,不择手段往张某脸上贴金,立功受奖、奖励住房,甚至为张入党,不顾党的组织原则,两次变动支部,并对支部书记以不称职相要挟,硬是将张拉进了党的队伍。
  童建新终于放下了监狱长的架子,失声痛哭道:“早知道会有这一天,我一分钱都不会要……”此时的童建新大彻大悟。然而,对他来说,一切都晚了……
  童建新出生于一个司法世家,全家在劳改战线上作出了不少贡献,他自己也曾留下过辉煌的一页。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开始时他也是一分钱不收,但随着地位的变化,世界观也发生了变化。他变了,变得目空一切,变得贪婪了,以至到了索贿的地步,变到这种程度连他自己也没有想到。童建新把自己的前半生的功绩连同自己幸福的家庭一起毁了,留下的只有后半生的悔恨。
  1998年10月5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童建新有期徒刑两年。
  (肖水金崔洁)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为果农提供法律保障
  西安市长安县公安局子午派出所为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该所辖区百亩果园是全乡主要经济支柱,每逢水果成熟季节,民警们便坚持在这里昼夜巡逻,对危害果农利益的案件及时查处,并向果农了解治安情况,切实加强了百亩果园治安管理,维护了果农利益。图为民警在向果农了解治安情况并帮他们收柿子。连新民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济南市中区好公仆评选成效好
  本报讯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开展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争当人民好公仆”为主题的评选活动,在争当好公仆的活动中,他们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放在首要位置,主动自觉地围绕热点难点做好工作,今年他们又组织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了大型的“社情民意调查”活动,了解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千三百四十三件,涉及到孩子上学、邮政、通讯等十一大类,区委召开各部门参加的大会,逐一交办,大部分已经办结。
  (王辉张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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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偃师法院依法行政
  本报讯针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多胜少的特点,河南省偃师市法院积极帮助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该院通过司法建议,召开文明执法座谈会等形式使全市行政机关普遍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今年以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胜诉率达到百分之八十。(寇建民郜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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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潍坊市中院深化“严打”斗争
  本报讯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严打斗争,不断根据形势需要和上级要求确定打击重点,把斗争锋芒始终指向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对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团伙犯罪的首犯、骨干分子严惩不贷,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十一月七日至十三日,先后召开七次宣判大会,依法对四十案五十九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二十二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伏法。(杨金华)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政法短波

  滦南县公安局严打涉农犯罪
  本报讯河北省滦南县公安局,针对本地的实际治安形势,以保护农民和农村利益不受损害为根本出发点,适时开展了以打击破坏农田水电设施、盗窃耕畜等为主要内容的涉农犯罪专项斗争。通过近一个月来的扎实工作该局共侦破涉农犯罪案件九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六名,追缴被盗耕畜三头、低压电力线两千米,挽回经济损失二十多万元。(梁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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