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桂少数民族法律意识增强
  刘水玉李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的两个小山村曾经为一块山林的归属争执200年。最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解决了难题:
  鉴于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法院的裁定对山林进行分割,平等村和广南村各取一份。
  平等村和广南村都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村民们说,山里人最看重的是公平、公正。法院以证据为准,让人服气。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黄海坤说,山林和土地的纠纷曾是少数民族地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如今人们通过法律解决纠纷越来越普遍。过去为了山林、土地的归属争吵不休甚至拳脚相向的人们现在更习惯于“法庭上见”。
  平等村和广南村所在的龙胜各族自治县,负责调解山林土地纠纷的负责人韦贤惠说,现在少数民族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前几年我当律师时,县里请律师打官司的不多,我们这个16万多人口的县总共才有3名律师。现在已经增加到9名,仍然忙不过来。”
  在龙胜,律师的工作不限于打官司。政府开始对山林土地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时,农民们就开始聘用律师当顾问了。“他们认为这样做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韦贤惠说。
  诉诸法律是否会影响民族间的关系?最近刚刚在一次山林纠纷中败诉的龙胜镇勒黄村村主任梁光林说:“‘桥归桥,路归路’,土地矛盾并不影响我们之间的关系。现在两个村仍然互相通婚,走亲戚的也不少,到了农忙季节大家还互相帮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李兆焯说:“事实证明,靠法律来解决民族地区的纠纷完全符合各民族实际情况和意愿,这标志着少数民族法律意识的增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晋查处一非法村委会
  鄯宝红孟晖
  山西清徐县迎宪村村委会主任梁满红,自选举上任至今5年未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其他6名村委会成员根本没有经过群众选举,全由梁满红自行指定,这种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做法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梁满红1994年经村民选举担任迎宪村委会主任。他上任后,即指定了6位村民分别担任村委会成员,但群众对他们的具体职务搞不清楚。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成员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村委会任期3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可一直到现在这个村的换届选举仍未进行。许多群众手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找到镇干部说:“现在的村委会是非法的,我们要求尽快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据群众反映,梁满红在任职期间,凭借手中权力违法占用、出售大量集体土地,甚至在1997年4月国家冻结非农建设占地后,仍继续大量占地、卖地。他家在村中多处占地盖楼修院,占去集体土地近9亩。
  在迎宪村,记者看到一片一片荒芜的土地,有的堆满垃圾,有的挖了大坑,而这些地几年前都是水地,亩产水稻500多公斤。群众说,梁满红等人卖地手段十分“高明”:村里原有10余亩上好的科研菜地,梁满红让人将水利设施破坏、切断电线,使“水地”变成“旱地”,群众无法耕种,“旱地”又成了“弃耕地”,然后再办手续出卖。
  除此之外,梁满红等“村干部”还大肆挥霍浪费集体财产。集体投资200多万元兴建了20余栋商品楼,因为施工时偷工减料都成了危楼,一栋也没卖出去,现在楼基下陷,门锁生锈,周围蒿草丛生。
  在村民的强烈呼吁下,清徐县委对此展开调查,基本摸清了情况,正着手对梁满红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打开一扇法律的窗
  ——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纪实
  本报记者吴兢
  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看着自己的手表,理直气壮地对传唤自己的检察官说:“12个小时的传唤期限已经到了!你应该放我回去。”
  这个镜头,不是电视、电影里的情节,而是真正发生在实施“检务公开”后的河南省检察机关。
  如果你有机会问问犯罪嫌疑人,他必然会告诉你:我是从“检务公开”中知道这一期限规定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
  距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实施“检务公开”才不过短短两个月,记者在河南采访中出乎意料地发现:“检务公开”时间虽不长,但它已在当地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波,无论是对检察机关自身,还是对人民群众、对社会各界。
  这冲击波,打破了以往检察院的神秘,迅疾地冲破了“法不知,则威不可测”这一封建主义旧训的影响;这冲击波,也迅速将老百姓带上了知法、用法的快车道。
  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所说:“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是人民手中的武器,应该让人民掌握,使他们成为法律上的明白人。检察机关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执法的,工作情况应该让人民了解、受人民监督,从而更好地保证公正执法。”
  “有冤屈,求公道,去找检察院”
  过去,孕妇到检察院看病的笑话时有所闻,检察院隶属于反贪局的误解时时有之,谁来监督检察院的疑惑也不时发出……老百姓认为自己的官司判决不公,有的忍了,有的反复到党政机关上访,就是不知道找检察院申诉!
  于是,应运而生的“检务公开”,一时间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热点:
  446个“检务公开栏”和检务宣传栏亮了起来,成为一道道醒目的城市风景;
  13.9万册宣传手册将“检务公开”送到了各级人大代表、党政机关干部、厂矿企业职工以及普通老百姓手中,甚至还送到了犯罪嫌疑人、监狱服刑罪犯手中;
  一部部“检务公开”的热线电话开通了;
  一辆辆宣传车把“检务公开”开到了大街小巷……
  检察院还是检察院,可在老百姓看来却变得面目一新,更值得信任了。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钢印告诉记者:“尽管修订后的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办案的范围缩小了,但‘检务公开’却让检察院办案的线索扩大了。‘检务公开’后,我们接到的举报数量明显上升,而且群众举报的质量也有显著提高。”在省会郑州,检察机关实施“检务公开”后的11月份共受理举报线索170件,较上月上升了27%;在驻马店地区,实施“检务公开”后的两个月中,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达到去年同期的2倍。
  “有冤屈,求公道,去找检察院!”这句话,已在短短两个月中响遍中州大地。
  从幕后到台前,压力更大,责任更重
  对检察机关来说,“检务公开”带来的,不仅仅是鲜花和掌声,更多的却是责任和压力。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语重心长地对记者说:“‘检务公开’把我们从幕后推到了台前,我们理应提高素质、苦练内功,兑现公开的承诺。否则,‘检务公开’就会把我们逼进死角,‘检务公开’栏就会变成丢丑栏。”
  在“检务公开”的初期,“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惑,是横在许多检察干警面前的难题。比如说,本文开头提到的传唤12小时期限的问题,怎么办?
  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沈良才一言概之:“功夫要下在12小时之前!要深入调查,细致取证。”只要传唤,就要办成铁案!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秀申说:“‘检务公开’的关键在于兑现承诺。我们要求干警改变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尽职尽责,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如今,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都围绕“检务公开”内容把干警赶到课堂,赶进考场,掀起了新一轮的岗位大练兵高潮。他们的目标一致:人人熟记“检务公开”的内容,人人能当“检务公开”宣传员。
  驻马店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李国勤说:“‘检务公开’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它重在落实,贵在坚持,要不折不扣地按公开的内容办事,取信于民。”
  一位当事人曾被西平县检察院干警刘某索贿,想举报却又不敢。在“检务公开”之后,他鼓足勇气向驻马店检察分院反映了此事。李国勤检察长接到举报,立即下令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很快查明了刘某受贿的事实。1998年12月11日,刘某被依法逮捕。这名曾经对检察院心存疑虑的当事人说:“只知检察院是监督别人,没想到对自身监督更不含糊!”
  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带个好头
  “检务公开”还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在河南省,有的地区党委将“检务公开”的报告专门予以转发,要求各单位借鉴、配合;有的党委、政府对“检务公开”专门批拨资金予以支持;有的人大领导亲自进行“检务公开”宣传。
  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说,“检务公开”是个渠道、是座桥梁,把检察机关与群众紧紧联系在一起,并让检察机关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它对队伍形象、机关建设,都有很大促进。我们可以说,“检务公开”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亓国瑞说,从教育整顿到如今的“检务公开”,检察机关的工作得到了认可。坚持“检务公开”,检察队伍一定会树立起公正执法的好形象。
  焦作市委书记刘其文说,“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改革。它对转变机关作风,防止腐败,联系群众有重要意义。检务可以公开,政务也要公开。
  遂平县县长陶明伦说,“检务公开”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带了个好头,增强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我们对此全力支持,要钱给钱,要物给物。
  带着社会各界的期待,我们祝愿河南的“检务公开”走得更稳、走得更实、走得更快。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论苑

  公开带来了什么
  宁雯
  近一时期以来,“公开”一词频频见诸各种媒体之间:人大开放公民旁听、政务公开、检务公开、公开审判……虽值岁末年初寒冬时节,但这一阵阵扑面而来的清新之风,却使人感到了春天的暖意和勃勃生机。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上述一系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切实步骤,必将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开,意味着开放、透明,意味着真相大白于天下,意味着摒弃暗箱操作,因此它同时也就意味着任人品头论足,是非由人评说,也就是说要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政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开放公民旁听,标志着各级人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自觉自愿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公开是公平、公正的保证。任何权力只有置于监督和制约之下,才不会走向腐败变质,走向它的对立面。
  对于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公开不应仅仅是一种形式,它更应该是一种心态、一种意识。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面对日益民主和开放的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对于广大普通群众来说,公开意味着参与,同时也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常说,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是主人,就应该具有主人的意识和姿态,积极关心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国家政治生活没有公众的积极关注和参与,就像一场演出没有观众一样毫无意义。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十二亿人口而缺乏民主传统的大国来说,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经过几代人不懈的努力,同时还有赖于我国经济、文化事业的长足进步。目前我们的具体制度也许还不够完善,配套措施也还没有完全落实,但迈出的步伐是坚实的。只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把平安送进千家万户
  ———河北廊坊市创建安全小区(村街)活动综述
  本报记者苏宁
  河北省廊坊市地处京津之间,距北京市中心直线距离50公里。全市10个区、市、县中有7个与北京接壤,实为北京东大门。廊坊市社会治安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首都安全。对于这一点,廊坊市的历任领导都有着足够清醒的认识。在廊坊市公安局采访,有一句话记者听后心里很有些感动,那就是“把危险留给自己,把安全献给首都”。
  为了落实这句话,真正起到首都护城河作用,廊坊市3000余名干警在李云隆局长的带领下,用他们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辛万苦的“三千”精神,创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省11个地市中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省公安厅考核时,群众满意率达到96%。
  如何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廊坊市的做法是:以创建安全小区(村街)活动统揽综合治理工作全局,像抓小康工程那样抓创安。
  廊坊市创安活动开始于1996年底。作为创安活动的主力军,廊坊市公安局一开始就把工作着眼点放在了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根据流动人口多、外籍人员多、三资企业多的特点,以抓好流动人口、外国人管理为基础,为每一名外籍投资者建一份档案,以每一个项目单位为小区抓好创安工作。明确提出:“宁受防范苦,不立破案功。”
  在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小廊坊派出所辖区,有一个被河北省政府命名的花园式示范小区———康庄居民住宅小区。
  走进康庄小区,崭新的居民楼,干净整洁的水泥甬道,错落有致的假山、喷泉,生机勃勃的鲜花、绿草,营造出一个赏心悦目、舒适安宁的居住环境。这里实行的是24小时封闭式管理,家家配备了防盗门,一楼全部安装了防盗窗,有的楼还在单元门上安装了电控防盗门。小区内由9名退伍军人组成的保安队配备了对讲机、橡胶警棍等装备,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巡逻。小区建立了住户档案,制定了人员出入、物品出入制度,机动车出入、停放、过夜等制度。
  然而,谁能想到,就是这同一个小区,曾是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多发之地,曾经有过汽车、摩托车被盗、住户被盗等案件屡屡发生、住户人人自危的时候。自从康庄小区1996年12月开展创安活动以来,小区实现了无刑事案件、无违法犯罪人员、无治安灾害事故。
  廊坊市在创安活动中,提倡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强求划一。不同的单位、部门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经济基础好的就多上物防、技防,经济基础薄弱的就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多在调动人的能动性上下功夫。
  霸州市南孟村党员带班,群众传牌,义务巡逻;大城县阜草乡在东阜村和韩庄村安装了防盗报警器,十户联网,一户报警,十户齐动……
  两年多来,廊坊市先后投资3000多万元用于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市共划分小区213个,建成安全小区183个,占小区总数的86%,人口覆盖率达71%;全市共有村街3229个,建成安全村街2789个,占86%,人口覆盖率达83%。
  实践证明,创安活动是满足群众对安全的需求,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之举。开展创安活动第一年的1997年,廊坊市刑事案件发案数和大案数大幅度下降,分别比1996年下降35.6%和25.1%。1998年,全市治安状况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刑事发案率在1997年的基础上又下降了8%。
  面对这一来之不易的好局面,廊坊市创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没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他们更加冷静地作出创安活动进入攻坚阶段的部署,因为他们知道越是剩下的那百分之几的硬骨头就越是难啃。
  加强防范,减少发案,把平安送进千家万户。这是廊坊市创安活动的宗旨,也是全体公安干警、治安积极分子和广大百姓的共同心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广东立法加强流动人员管理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对广东省一千多万流动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立法加以规范。
  为加强管理,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一法规分别对流动人员的暂住管理、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收容遣送以及义务和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广东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而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等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杨霞)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云南各级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在去年云南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云南省高级法院收到来自曲靖市的人大代表李国科提出的第二四七号建议,其中涉及蒋黎明等十八人流氓集团案,云南高院在收到提案后,立即予以办理,终审作出了改判,并立即将结果反馈人大,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这只是云南全省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办理提案建议工作中的一件。
  云南法院系统一贯注重人大监督。在去年的政法系统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中,主动向人大征求意见成了全省各级法院进行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法院主动采取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信等形式敞开大门、广开言路、探讨问题、研究对策,在整顿期间共向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信数千封,收到了大量的反馈意见。(童晓宁官晋东)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规范述职评议
  海南省海口市人事监督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海口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中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投票测评方式来评价述职人履行职责情况。
  该《办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常委会报告自己履行职责情况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二分之一以上测评不满意的述职人必须限期改正,在期限内不改正的,述职人应当提出辞职。既不改正又不辞职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出罢免案或撤销职务。述职评议中发现述职人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失职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这一人事监督制度的实施,将大大增强人大人事任免权监督的力度。(谢汉金)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院长“下访”到田头
  近期,河南省南部地区干旱无雨。如何在大旱之年减轻农民负担,河南省新野县法院院长李文勤(左三)带领审判人员,对去年下半年审结的28件较大农民负担案件进行回访,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曹萌张依新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近期以来,深圳皇岗海关加大对汽车走私的打击力度,有效地遏制了通过该海关走私汽车的犯罪活动,使通过正常手续进口汽车的数量上升。图为一名海关工作人员在审查报关人的报关手续。新华社记者马占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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