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9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行政干预执行受阻
  ——一起胜诉案在湛江五年难执行
  本报记者王斌来
  湛江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也是一块投资热土。但北京星光能源技术研究所(下称星光所)却因在湛江投资360万元而陷入一场长达7年的苦恼。
  1992年,星光所与湛江市科委下属的湛江市技术经济服务公司签订了“合作建设湛江市科文中心大厦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并按协议投入资金360万元,湛江市科委对其中200万元担保。后来,由于湛江方无法建设科文大厦,又不归还投资,星光所于1993年诉至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10月17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星光所胜诉,湛江市技术经济服务公司偿还本金360万元及相应利息,湛江市科委对2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星光所的法人代表金明礼没有想到,判决执行起来竟会如此艰难。几年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仅追回少量欠款,星光所仍有本息400多万元收不回来。鉴于湛江市技术经济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现下落不明,该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1日裁定查封了湛江市科委所有的湛江科学馆一二层楼房。今年5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在湛江晚报上发布了拍卖被申请执行人湛江市科委房产的拍卖公告,拍卖日期定为5月12日。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眼看拍卖在即,这次拍卖活动却突然被取消了。
  为弄清原因,记者采访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曾昭杰和执行庭的同志。他们告诉记者,湛江市人民政府今年4月召开了一次现场办公会议,研究科学馆整改问题,并于5月25日形成了一个工作会议纪要,称科学馆是为数不多的科技场所,关系到“科技兴湛”计划,市里有关领导要求法院妥善处理,不要拍卖科学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解封了科学馆。
  据了解,湛江市科学馆于1985年建成,初衷是用作科技成果展览、科技藏书以及科技情报资料、科技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的场所,办成科技咨询、科技教学及科技人才的培训基地。遗憾的是,十几年来,科学馆基本上没有科学味道,馆里充斥着“公司”、“中心”之类的招牌,成了商业门面和办公场所。湛江晚报于去年12月8日刊发了一篇题为《湛江科学馆名存实亡》的记者调查,对湛江科学馆名不副实提出批评。记者近日实地察看了湛江科学馆,看到科学馆正在装修,原有的单位大多搬走,有几家电脑公司刚搬来营业。
  湛江科学馆已经名存实亡了这么多年,为什么偏偏选在这时候进行整改呢?星光所的金明礼认为,法院今年1月查封了科学馆,湛江市政府和科委看到要执行科学馆房产,出于地方保护主义,4、5月份搞了一份会议纪要,以此阻挠法院执行。在湛江市科委,记者听到了另外的说法。据科委主任邓碧泉介绍,他们从未看到或收到科学馆1月被查封的裁定,也就是说,开整治科学馆现场办公会议时还不知道科学馆已被查封。但是,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却告诉记者,他们早就把裁定送到科委,科委拒绝签收,此情况已记录在卷,有有关人员签字为证。
  为进一步了解有关事实,记者走访了湛江市主管科委的副市长阮日生同志。他说,去年以来,社会各界对科学馆反映强烈,今年4月政府正式开会研究。整治科学馆,主要是考虑到市里提出的“科技兴湛计划”。当时建科学馆,市政府投资了一部分,虽然产权办在科委名下,实际产权是国有的,应查清产权。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介绍,查封科学馆没有错,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拍卖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目前,科学馆已正式解封,此案执行仍然处于受阻状态。
  编后
  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长达5年还无法完全执行,不能不让人深思。被执行人———湛江市科委,明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却不能执行。国家法律和法院判决的权威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绝不能搞以权代法。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希望湛江市有关部门排除阻力,使法院的判决尽快得到执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第4版(要闻)
专栏:

  了解情况加强指导部署整改
  中央“三讲”教育联系会议分片召开汇报会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从中央“三讲”教育联系会议办公室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了解全国“三讲”教育的进展情况,加强针对性指导,中央“三讲”教育联系会议近日分片召开省区市“三讲”教育汇报会,中央“三讲”教育联系会议成员分别主持五个汇报会,并在当地进行调研。日前,张全景等五位领导同志已分赴山东等地。
  据中央“三讲”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全国省部级领导班子的“三讲”教育已基本告一段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抓紧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地市厅局的“三讲”教育已全面铺开,许多地方还在进行县(市)“三讲”教育试点,为全面开展县(市)“三讲”教育作准备。在这个时候召开汇报会,是十分及时、十分必要的。第一,省部级和部分地市厅局“三讲”教育告一段落后,面临着抓好整改的艰巨任务。如何通过整改,使“三讲”教育中查摆的突出问题真正得到解决,使“三讲”教育的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第二,从全国范围看,多数地市厅局的“三讲”教育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始。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于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地市厅局的“三讲”教育是十分重要的。第三,县(市)“三讲”教育与省部级和地市厅局的“三讲”教育比较,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特殊性的一面,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更大一些。从试点情况看,搞不好走过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全面开展之前,必须搞好调查研究,精心筹划,精心部署。
  据悉,全国23个省区市党委“三讲”办负责人分别参加济南、北京、深圳、成都、西安等五个汇报会,会期2—3天。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今天在这里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于1999年11月8日至1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领导人在友好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基于进一步扩大和加深两国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
  重申恪守1992年1月2日中乌建交联合公报、1992年3月13日中乌联合公报、1994年10月24日中乌相互关系基本原则的声明和1996年7月3日中乌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
  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两国建交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领域互利合作的发展感到满意,并将继续努力,把两国关系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二、双方将继续保持和开展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各个级别的政治对话,认为这对加强相互了解和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三、两国领导人十分重视扩大和加强两国的互利经贸合作,认为两国在经贸和生产服务等领域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表示,应进一步发挥两国在轻纺、家电、通讯、食品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潜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利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相互投资。
  四、双方认为应优先发展交通领域的合作,协调两国货物过境运输的条件,并对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复兴丝绸之路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
  鉴于中国库尔勒—喀什铁路已铺设完毕,双方认为应加快喀什—安集延铁路技术经济论证和签署多边协议的准备工作。
  五、双方将鼓励两国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新闻、旅游、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国政府将为此创造相应的条件。
  六、双方重申有必要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防止工业对自然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等方面开展合作。
  七、两国执法及其他主管部门将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预防、打击和调查恐怖活动、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非法种植、生产、制造和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易制毒化学品。
  八、双方重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及国际恐怖主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势力在本国境内从事针对另一方的分裂活动和极端行为,反对煽动国家间、民族间和教派间的矛盾。
  九、双方重申,愿在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方面相互予以支持。
  中方尊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独立、主权与领土完整,支持乌兹别克斯坦领导人为巩固国家独立、维护宪法制度、发展民族经济和实施社会经济改革所作的努力。
  乌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反对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图谋,重申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十、中方积极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中亚地区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关于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愿意根据中国在无核武器区问题上的一贯立场,积极支持中亚五国建立无核武器区。
  双方积极评价有关国家在“6+2”小组框架内为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所作的努力,呼吁阿国内冲突各方采取有效措施,以实现民族和解并遵守塔什干宣言的原则。
  双方支持塔吉克斯坦民族和解进程,希望塔吉克斯坦实现持久的和平与稳定。
  十一、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问题交换意见表明,双方在许多问题上持一致或相近的立场,双方同意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加强合作。
  双方愿就联合国事务扩大双边合作,以提高和加强联合国这一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最重要国际组织的作用和威信,重申忠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坚持尊重国家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双方将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十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江泽民主席对此表示感谢并接受了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代表
   江泽民 卡里莫夫
  (签字) (签字)
  1999年11月8日于北京


第4版(要闻)
专栏:友好往来

友好往来
  罗干会见澳大利亚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国务委员罗干今天在中南海会见澳大利亚移民和多种文化事务部长菲利普·拉多克一行时说,中国政府打击跨国犯罪和非法移民的立场是明确和坚定的,中国愿意在这方面加强同澳大利亚的合作。
  周光召会见韩国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光召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由韩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金琼元率领的韩国汉城国际论坛第二次中国研究之行代表团。
  王忠禹会见美国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记者钱彤)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今天下午在中南海会见了美国桥讯公司主席、董事长兼首席总裁托马斯·温德尔一行。
  宋健会见日本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全国政协副主席、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宋健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由日中友协全国本部顾问川村统一郎率领的日本老朋友访华团。
  石广生会见瑞士经济部长
  据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今天在这里会见了瑞士联邦委员兼公共经济部长帕斯卡尔·库什潘率领的瑞士政府和经济代表团。
  石广生会见克罗地亚经济部长
  据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八日电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今天在这里会见了来访的克罗地亚经济部长奈纳德·波尔盖斯一行。 


第4版(要闻)
专栏: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出版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并在全国各地发行。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收入从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之后,到1997年9月党的十四届七中全会这段时间的重要文献,共65篇,包括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发出的文件、法律、条例31篇,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告、讲话、文章34篇,其中江泽民同志的文稿14篇。全书有19篇重要文献是第一次公开发表。中央领导同志的文稿均经本人审定。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反映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贯彻落实十四大所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辉煌业绩;记载了全国各族人民沉痛悼念邓小平同志和香港回归祖国等重大事件的历史过程。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和中册已分别于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出版。    


第4版(要闻)
专栏:新闻摄影比赛

  在湘鄂川三省交界处的大山里,湖北省来凤县河东民族小学的创办者、土家族教师彭大全用爱心撑起山区的民族教育事业。34年来,他培养的学生中出了418名大中专生和4名硕士、博士生,被当地群众誉为“三省校长”。图为他在边界接学生上学时的情景。李沁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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