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25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听取两部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汪金福、王雷鸣)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今天上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了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稿和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报告中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高等教育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7月上旬,李鹏委员长到吉林进行立法调研,再次征求了各方面对草案修改稿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对修改意见进行了审议,认为草案修改稿基本上是可行的。
  乔晓阳说,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几年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证明,通过联合、共建、合作、调整等多种形式举办高等学校,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重复办学的局面,较好地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合理配置,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规模效益。从国家长远需要考虑,高等教育事业要积极发展,以适应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高等教育法应当明文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也应当对党委的职责和校长的职权分别作出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可以按国务院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执行,继续积累经验。法律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在报告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时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最近,李鹏委员长、姜春云副委员长分别到吉林、黑龙江进行了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征求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李伯勇说,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耕地,应当将有关规定单列一章,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专列耕地保护一章,同时建议将土地利用和保护一章改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是谁规定得不清楚,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进行修改。
  李伯勇说,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建议适当减少中央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成比例,地方多留一些以支持地方完成耕地开垦任务。经征求国务院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有的部门、地方和群众来信提出,应当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作出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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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提请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雷鸣、汪金福)许多有抚养能力又愿意收养儿童的人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如愿以偿。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向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提交议案,提请审议收养法修订草案。
  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就这部法律草案向会议作说明。多吉才让说,收养法实施6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一是对收养条件规定得过严,致使一些有抚养能力又愿意收养儿童的人难以收养,而多数社会福利机构却超负荷抚养孤儿、弃婴;二是收养程序不统一。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本次修订收养法将在以下3个方面放宽收养条件:一是放宽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条件,对这类儿童的收养,不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二是降低收养人的年龄下限,将收养人必须年满35周岁降低到30周岁,婚后经确诊无生育能力的不受30周岁限制;三是允许无配偶的人年满55周岁无子女或者夫妻双方均年满55周岁无子女的,可以收养1名14周岁以上的子女。
  本次修改的另一个原则是进一步完善收养程序,规定收养关系统一由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事先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审查同意,并且提供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须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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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家华报告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雷鸣、汪金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邹家华今天在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时指出,我国海洋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5至6月间组织3个检查组对海南、辽宁、山东3省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邹家华在请常委会组成人员观看了一部海洋环境遭受破坏的资料片后说,从检查的情况看,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15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环保和海洋意识不断有所提高,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逐年加大,海洋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步伐加快,局部海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远海海区水质保持良好。
  他同时指出,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开发海洋与保护海洋的关系,在海洋环境保护中措施不力,执法不严,致使海洋资源开发过度,陆源污染不断加剧。其结果导致我国近岸海域的环境质量逐年退化,近海污染日益加剧,环境灾害频繁发生,生态破坏日趋严重。4个海域比较,渤海污染尤为突出。这些已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沿海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邹家华指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海洋水体质量呈下降趋势,有一半以上的近岸海水受到严重污染;近海污染范围不断扩大,在渤海、黄海、东海、南海4个海区油类污染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趋势,污染比较严重的海区范围也由80年代初的珠江口扩展到粤西、粤东、北部湾,甚至海南岛部分海区,其他海区污染比较严重的还有辽东湾北部、渤海湾西部和海口湾等地;陆源污染物排海问题相当突出,仅沿岸工厂和城市直接排海的污水每年就达100亿吨,主要有害有毒物质146万吨,对生态十分脆弱的近岸海域造成了巨大冲击;渤海污染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渔业资源渐趋枯竭,拯救渤海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海域污损事件频繁,赤潮、溢油、违章倾倒以及贝类传染病毒等污损事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不仅对海洋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损害,对人体健康影响也构成威胁;海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目前,一些地区还存在着不合理的盲目围海建设、大面积的挖沙采石、乱挖珊瑚礁、滥伐红树林等违法现象,严重破坏了我国的海洋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大范围的海岸侵蚀或淤积,损害了海洋生态系统,减少了物种的多样化,加剧了海洋灾害的危害。
  邹家华说,检查组对进一步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提出以下建议: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海洋意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切实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坚持陆海并重、防治并举的方针,努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加快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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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提请审议合同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八月二十四日电(记者汪金福、王雷鸣)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合同法草案,合同欺诈行为有望得到有效防范。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对合同法草案作了说明。
  胡康生说,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制定统一的合同法。第二,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第三,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胡康生说,起草合同法草案的主要原则是:第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尽量吸收进来。第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同时注意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三,针对经济贸易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对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尽可能作出具体规定,对需要增加的内容,尽可能作出补充规定。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胡康生介绍说,合同只有如约履行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履行合同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对商品的流转、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合同法草案依照有关规定,强调全部履行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了防范合同欺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草案增加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胡康生还就合同法草案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违约责任、对合同的监督、合同法分则等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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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流砥柱 钢铁长城

  日夜奋战在湖北鄂州长江粑铺大堤险段的武警湖北省总队“女兵抗洪抢险突击队”中,有一对名叫罗玉和罗立的孪生姐妹特别引人注目,她们扛沙包时你追我赶,抢险时奋勇争先,休息时互相激励。图为在抗洪抢险前线,姐姐罗玉在给已极度疲惫的妹妹罗立灌水消暑。 邹景宏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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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流砥柱 钢铁长城

  发挥自身优势 积极参加抗洪
  武警水电部队再立新功
  本报讯 连日来,武警水电部队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装备优势,积极参加长江沿线的抗洪抢险战斗,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立新功。
  武警水电部队是一支长期从事国家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部队,拥有一批富有治水经验的官兵和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在特大洪水面前,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入长江沿线抗洪抢险,成为数十万抗洪抢险大军中的一支生力军。8月9日,湖北荆江监利县段急需抗洪砂石骨料,武警水电部队三峡工程指挥部就从永久船闸工地紧急调配23辆特大型自卸车星夜赶运,解除了燃眉之急。12日至17日,荆江上游枝江段大堤告急,多处出现漫水、渗漏和管涌等险情。该部一批水利专家会集大堤,及时制定抢险措施和方案,250余名突击队员艰苦奋战五昼夜,将长江第五、六两次特大洪峰成功地拦在了堤内。8月14日,武警水电二总队从正在安徽、浙江两省施工的部队紧急调运30余台套大中型挖、装、运机械设备和技术精湛的操作手,奔赴九江抗洪一线参加决口固堤大会战,成为千里江堤上的第一支大型机械化部队。截至目前,他们已累计挖、装、运土石方近万方。江西省防汛总指挥黄智权称赞说:“你们干满点、装满车、风格高,完成任务出色!”(郭从工 方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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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公安部要求严惩非法募捐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雷鸣)今年我国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全国人民十分关心灾区群众,纷纷捐款捐物。但近日在少数地区出现了以向长江水灾地区儿童捐资助学名义进行非法募捐、诈骗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募捐活动合法有序进行,维护广大捐助者的权益。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民政、社会慈善机构以及红十字会等部门,维护各类募捐活动的正常秩序,确保社会捐助款物安全及时地送到灾民手中。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检举揭发非法募捐活动,对发现的各类非法募捐活动及其苗头,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对以募捐名义诈骗钱财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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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伍不褪色 抗洪当先锋
  蔡建军
  8月18日晚8时许,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公路大桥旁路段的抗洪抢险突击队中,有一位身着迷彩服、未戴警徽和肩章的战士格外引人注目。他就是黑龙江公安边防总队退伍战士、共产党员娄常东。
  今年23岁的退伍战士娄常东,1994年入伍到这个总队吉祥边防工作站,第二年就因工作出色入党,并当上了班长。退伍后,正在哈尔滨红玫瑰大酒店学习烹调技术的他,听说原来的部队奔赴抗洪一线,当天便放下学习,身着迷彩服,打起背包,几经周折找到所在部队。在大堤上,他一会儿扛着沙袋不停奔跑,一会儿在水中一刻也不闲地压沙袋,哪里险情多,哪里累和苦,他就自告奋勇地出现在哪里,迎险而上,拼命保堤,成为抢险突击队的骨干。也不知过了多久,官兵们才认出这个一身泥水的矮个子小伙子原来是退伍老兵娄常东。当晚12时许,正在这里指挥抢险的省边防总队总队长史业建大校闻讯找到娄常东,高兴地拉着他的手说:“你退伍不褪色,抗洪当先锋,是全体官兵学习的榜样。”可小娄却“啪”地敬了一个军礼,激动地说:“请首长放心,只要洪水不退,我就永不掉队。”话音未落,他又一路小跑地投入抢险战斗。这天,他和500余名战友们一样近10个小时粒米未进,仍顽强战斗到19日凌晨5时,直到松花江大桥路段威逼哈尔滨的险情排除。娄常东身上表现出的一个军人应有的无私的奉献精神,激励着广大官兵在抗洪抢险中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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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军陆战队再派精兵赴武汉
  据新华社武汉八月二十四日电(李湘东、张钊)为迎战正在形成的长江新的洪峰,根据中央军委的部署,海军陆战队第二批增援长江抗洪抢险的二千八百名官兵,已于昨天紧急乘坐空军的大型运输机抵达武汉。据介绍,他们将作为一支机动力量,随时应付突发的重大灾情。海军陆战队第一批二千六百名官兵自八月十七日抵达长江沿线以来,已先后在汉水流域、长江干流排除了数次重大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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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防控网络初步建成
  本报济南八月二十四日电 新华社记者王雷鸣、本报记者王素清报道:山东济南市公安局积极开展“创建安全警务责任区”活动,不断提高派出所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的能力。目前,全市以联户联防为基础的群防群治组织不断壮大,参与群众达十一万余人,人口管理日趋完善,覆盖全市的防控网络初步建成。他们还建立了警民联系制度、上门服务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了事事评议制度,请所有来所办事咨询的群众对民警的工作作出评议。近年来,济南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据对全市市民安全感调查表明,感到好转和基本好转的达百分之九十五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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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成立消费者维权合议庭
  本报讯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法院近期挂牌成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议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予以优先立案、及时审理。合议庭成立短短两个月时间就受理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权案件数十起,目前已审结十余起。(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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