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10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9号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1998年7月31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8年8月5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粮食购销活动,惩处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以及与粮食购销活动有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粮食购销的规定。
  前款所列组织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粮食购销的规定,《粮食收购条例》对其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粮食收购条例》对其处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中,如实记载粮食购销成本、收购量、库存量,以及粮食购销的盈利和亏损,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包括收购、储备、调销贷款,下同)和国家拨补的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虚报、伪报粮食收购价格、收购量、库存量或者虚报、伪报盈利、亏损,骗取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的,由直接主管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撤销职务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并责令退回骗取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粮食利息、费用补贴;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相应的存款专户;粮食销售后,应当及时、足额将销粮款存入基本账户,归还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违反规定在农业发展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由直接主管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销职务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有关金融机构撤销所开设的账户。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售粮食后,不及时、足额将销粮款存入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的,由农业发展银行责令改正,可以在其足额将销粮款存入基本账户前停止贷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息。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将销粮款挪作他用的,由直接主管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上交国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职务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粮食储备的规定,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不得擅自将库存议价粮、定购粮、地方储备粮转为中央储备粮。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或者擅自将库存议价粮、定购粮、地方储备粮转为中央储备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由直接主管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上交国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职务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粮食收购的规定,实行户交户结,即时向售粮者本人支付售粮款,不得户交村结,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向农民收购粮食,采取户交村结等方式不即时向售粮者本人足额支付售粮款,或者以实物及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的,由直接主管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职务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严格遵守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不得将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违反前款规定,将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其上级机构责令收回发放的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息等处罚,并由该农业发展银行的上级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销职务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农业发展银行对其发放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的运行应当实施严格监管。
  农业发展银行对其发放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疏于监管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粮食销售款未及时存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基本账户,或者致使存入的资金被挪作他用的,由其上级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销职务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农业发展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开设账户。
  违反前款规定,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开设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国家拨补的粮食利息、费用补贴。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挤占、挪用、截留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的,由农业发展银行或者财政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挤占、挪用、截留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粮食利息、费用补贴;有违法所得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上交国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税、费。
  违反前款规定,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税、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退回已收取的税、费。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国家拨补的粮食利息、费用补贴,不得干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国家拨补的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的正常使用,不得指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事违反国家有关粮食购销规定的活动。
  违反前款规定,挤占、挪用、截留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干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或者粮食利息、费用补贴正常使用,或者指令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事违反国家有关粮食购销规定活动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乡(镇)、村干部不得要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以户交村结的方式收购粮食,也不得要求农民按户交村结的方式交售粮食,变相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和除农业税外的其他任何税、费。
  违反前款规定,变相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和除农业税外的其他任何税、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向售粮者本人退回收取的统筹款、提留款和其他税、费;对直接负责的乡(镇)干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直接负责的村干部,由村民会议依法予以罢免。上级机关指令乡(镇)、村干部变相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和除农业税外的其他任何税、费的,同时追究该上级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中央储备粮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动用。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决定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中央储备粮的购销价格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确定;地方储备粮的购销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变动储备粮购销价格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第2版(经济)
专栏:

  田纪云在内蒙古考察指出
  发挥资源优势 多出名牌产品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近日在内蒙古考察工作时指出,内蒙古是我国北部一个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省区,加快内蒙古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对我国实现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田纪云强调,内蒙古要充分发挥地上地下资源优势,狠抓名牌拳头产品,认真贯彻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方针,放手发展多种形式非国有经济,放手引进外资以及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设备。在农村工作问题上,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走两高一优的发展路子,大搞农业综合开发,同时继续发展乡镇企业。
  8月4日至8月9日,田纪云在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等陪同下,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伊克昭盟等地进行了考察。他希望各族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克服困难,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今年改革和发展目标。
  田纪云强调指出,内蒙古要加快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进而变为经济优势的进程。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狠抓自己的名牌拳头产品,要培植扶持以地上地下资源为原料的名牌拳头产品。要狠抓产品质量,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规模,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要努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逐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这是内蒙古立于不败之地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田纪云指出,在经济工作中要放手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贯彻国有企业抓大放小这个方针,大型企业的改革,要按照国家的部署进行,放小方面要因地制宜,要从实际出发,适合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第二,要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包括合资、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等。第三,要放手引进外资,引进国内国外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设备。
  田纪云还强调,要坚定不移地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以有饭吃,就是因为农民有了土地经营的自主权,要坚定不移地走“两高一优”的发展路子,这是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农业综合开发。在全国有计划、大规模地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现在看来,大搞农业综合开发已大见成效,不仅在经济上增强了农业生产的后劲,丰富了农产品的供应,取得了经济效益,而且改善了环境,取得了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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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行再次入选全球500家大企业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林红梅)中国银行再次入选美国《财富》杂志排出的全球500家大企业之列,位列第173位。
  据中国银行有关部门介绍,中国银行是中国1997年业务总收入最多的企业,也是中国唯一入选的金融机构。截至1997年底,中国银行总资产额为22317亿元人民币,总资本为877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达138亿元人民币,连续第四年在国内金融同业中保持第一。据了解,《财富》杂志在全球经济刊物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1996年中国银行在此项评比中曾入选并名列第16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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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为下岗职工办实事

  大连市年初向社会宣布:只要下岗职工不挑不拣,48小时内就可以安排再就业。带着疑问,记者到大连,用了一天半时间——
  感受即时就业服务
  本报记者 冉永平
  第一个半天:在即时服务窗口
  我是7月14日中午12点多到大连,匆匆安排了食宿就赶到即时服务一所。接待的同志告诉我,大连共有8个即时服务所、1个信息队、1个监察队,信息队每天出去搜集用工信息,并传真给各所,监察队则负责检查用工情况。
  一所在劳动力市场辟出一个窗口办公,工作人员是一位大约三十五六岁的女同志,叫周玉香。我赶到时,窗口外已围了五六个人。与许多窗口不同的是,这个窗口外摆了椅子,下岗职工是坐着咨询、办手续的。
  这些人中有两位填了求职表,其中一位叫鲍建华,42岁,会点木工,是第二次来这里。第一次介绍他到热电厂看仪表,每月400元,他嫌不对口,工资低,干了不到两个月就又来了。小周对我说:“虽说不挑不拣,但我们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这回我介绍他到一家装饰材料厂做木工,因为是计件工资,可能收入会高点。他明天就可以去上班。”
  另一位叫李静的女工也是第二次来,上一次介绍到一家酒店做洗碗工,嫌工作时间太长,也希望换一换。这次小周准备介绍她到海洋世界去做清洁工。我看到海洋世界的招工信息写得很细:“7、8、9月400元,其它月350元,每月供应5斤鸡蛋,5元钱。几大节日分东西,不管月票。”
  小周告诉李静:“明天早上8点你来,带你们直接去海洋世界面试。”“能不能晚点儿?”“如果用人单位规定8点上班你怎么办?有这种想法你怎么不下岗。”小周有点儿怒其不争。
  说话间来了一位酷似高仓健的高大男子,开口要找力气活、苦活,但要挣钱多一点。小周让他到对面的劳动力市场窗口去看看。小周苦笑着说:“这样的要求我们即时服务就无能为力了。”
  4点钟以后,基本上没人了。这两个多小时里,小周接待了7个人。小周告诉我,多的时候一天要接待上百人,但多数是问问,真正不挑不拣的不多,前5天,只有3个人不挑不拣就业的。
  第二个半天:跟信息队出车
  15日一早,我来到信息队,队长告诉我,信息队8个人,4辆微面车,两人一台车跑一个区,搜集岗位信息。大连的即时就业岗位主要靠信息队搜集。多的时候,一天能发现两三百岗位,少的时候只有一二十。
  8点半,我随负责中山区的郭志刚、艾文波出发,他们的车上写着“不挑不拣,立即就业”的标语和联系电话。
  小郭告诉我,中山区是大连市中区,岗位最多,而且现在是旅游旺季,服务业正在用人。我问为什么一定要上门去跑,打电话联系不行吗?小郭说:“一是常有新开业的单位,二是上门搜集更主动,否则用人单位很可能就贴张招聘启事了事。当然一些单位跑熟了他们也主动电话与我们联系。比如今天早晨就有一个单位打电话要30名保洁员。”
  说话间我们到了大连国际大酒店。我随小郭到了人事部,经理看起来和小郭很熟,没等小郭开口就说:“昨天我打电话没找到你,我们要招两个更夫。”小郭说:“我每天在街上跑,以后你还是呼我。”小郭边说话边拿出用工登记表,让经理填。经理知道我的身份后对我说:“劳动局上门服务好,最近我们新招的40多人全部是他们介绍来的下岗职工,小郭每个月都要来三四趟。我们都成朋友了。”
  第一家就有收获我们很高兴。没想到在下面等的小艾也有收获,与人聊天中他得知,一个餐厅用了4个退休人员洗碗,“洗碗下岗职工完全可以干。”小艾边启动汽车边说。
  第二家我们来到申江国际娱乐中心,人事部经理不在。小郭告诉我,经常会碰上这种情况,有时不顺起来找谁谁不在。等了半个多小时经理来了。我们没有白等,这家单位竟然有10个岗位:2个养鱼工,8个服务员。经理说:“你来了就方便了我们,省得我们贴启事、跑劳务市场了。”小郭很仔细地问了工资、工作时间、有无月票费等等。
  大约11点,小郭他们收兵。回去后他们马上把用工信息分别传真给8个即时服务所。这一上午他们收获不错,一共找到15个岗位。
  第三个半天:在监察队
  下午我来到最后一个采访单位监察队。4名队员都已经出去,只有队长殷福祥留守。
  殷队长很有条理地谈了他们的职责:一是检查规范用工。二是对有岗位而不用下岗职工用外来工的单位收取再就业基金,每人每月100元。三是寻找岗位,负责解决再就业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上半年他们已经兜底解决了15名年龄在45岁以上的下岗职工就业。四是保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有一家个体用工单位克扣下岗职工,说好一个月450元工资,结果干了两个月只给150元,即时服务所把情况反映来他们马上去解决。
  老殷谈到这里很动感情地说:“强调下岗职工转变观念很对,就大连看,下岗职工观念比过去转变了许多,过去清洁工没人干,现在成了好活,这就是进步。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强调,用工单位要善待下岗职工,绝不能打下岗职工的歪主意。”
  殷队长说,大连下岗职工观念已经转变不少,但观念仍需转变、素质有待提高。为什么用人单位还是喜欢用外来工?他们的理由是好管理能吃苦。而下岗职工相比之下吃苦就差些。在一所的半天我已经略有体会。小周曾对我说:“有时候下岗职工的要求让你哭笑不得。一些下岗职工总是要求工作时间短一点、活轻一点、待遇高一点,可就是不看自己的能力。”我在劳动力市场也看到不少招聘信息,好岗位不少,但都要求有专业技能,要会外语、懂电脑,而相比之下一些下岗职工填登记表连字都写不好,如何能适应好岗位?看来,还得通过政府、企业、社会方方面面以及下岗职工自己的共同努力,才能把再就业这件大事做好。


第2版(经济)
专栏:

  山东查处四百多起非法收购粮食案
  新华社济南8月9日电(记者董振国)近一时期,山东工商部门查处了428起非法收购粮食案件,查获非法收购的粮食2310吨。
  今年,山东省启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后,一直抓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各级工商部门在粮食收购期间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24小时内上报省工商局。在清理整顿粮食流通秩序过程中,工商部门还清理各类粮食经营业户2980户,其中为572户经营者办理了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注销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粮食收购企业营业执照48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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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辑点评

  编辑点评
  大连提出“不挑不拣48小时再就业”的口号时,许多人心存疑虑:“是不是夸海口?”本报记者的感受即时就业服务,也许能给人们一个答案。
  原来,敢于向下岗职工许诺,是用大量细致认真的工作做保证的。就看采集就业信息这一件事,如果不是用两条腿一条街一条街、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跑,拿什么介绍给求职的人呢?什么叫为下岗职工办实事?这就是。也许有人会说:“大连的经济基础好,三产发达,找岗位容易,别人没法比。”那么,是不是像大连的同志那样为下岗职工提供了热情的服务、实用的信息、周到的安排,这总是可以比、可以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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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8月6日,有578年历史的北京商业明珠大栅栏,以北京第一条“旅游步行街”的形象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成为古老京城的新景观。
  这条新改造的“仿古街”长275米,街面青砖铺地,楼阁争辉,其间有36家老字号商店。本报记者 王景仁 摄


第2版(经济)
专栏:

  第二届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将举行
  据新华社烟台8月7日电(记者史晓帆、徐冰)8月6日,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和山东省政府领导与全国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经贸委负责同志100余人汇集烟台市,进一步检查、部署、落实第二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各项工作。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邦柱希望国内企业踊跃参会参展,推荐优秀论文参加技术交流,确保本届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圆满成功。
  截至目前,APEC组织21个成员都有企业报名参会参展,共落实展位604个,其中海外展位3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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