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7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保护民族的创造精神
  王小明(最高人民法院)
  ●●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科学、文化、艺术发展的生命之源,就是保护民族进步的生命之源。
  著作权,也叫版权,即单位和个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发表、署名、出版、获得报酬等的各项权利。就在几年前,著作权这个概念,在人们心目中还十分陌生和抽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随着一个个侵权事实的发生和一件件侵权案件的诉讼,著作权保护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人们之所以这样重视和关心著作权,是因为在这个抽象的名词后面,凝聚着著作权人创造性的劳动和心血,潜藏着促进科学、文化、艺术发展的巨大动力,代表着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丰厚的物质利益。
  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建立较晚,真正从法律上自觉地保护著作权开始于改革开放后。虽然起步较晚,但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发展很快,我国不仅在一九九○年九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而且设置了专门的著作权保护机构,建立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著作权司法保护制度,而且我国也积极加入国际版权保护活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著作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少数人或钻法律的空子,或逆法而动,妄图在市场体制还不规范的情况下捞一票,以致版权领域内的违法犯罪屡有发生,如剽窃他人的文字作品,未经许可出版发行他人的文学和艺术作品,非法以商业为目的利用他人的音乐、美术作品,非法复制、销售他人的计算机软件,明知是侵权产品而非法销售、使用等等。一方面著作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生活中充斥着侵权产品。出现这样的局面,既有我国版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也有整个社会著作权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人们头脑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盗用版权不为偷”的观念,认为著作权不是财物,有人甚至错误地认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是智商高的表现。岂不知,盗用版权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更大,违法人获取的好处更多,其危害无异于盗窃、抢劫行为。非法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轻则违法,重则犯罪。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就规定有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他人著作权者将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赔偿,二是行政处罚,三是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任凭侵犯著作权如剽窃、非法复制、盗版等不良行为蔓延而不加制止,其后果不仅是毒化、腐蚀人们的灵魂,更为严重的还会鼓励盗窃和投机取巧,打击创新进取。长此以往,必将从根本上削弱一个民族的创造精神,最终导致国家和民族的衰败。科技、文化、艺术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创造,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民族的创造精神。因此,我们要从民族兴衰成败的高度深刻认识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努力建设更为完备的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实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大力提高全民族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使每一个公民既懂得有效地保护自身的著作权,又充分地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庭审直播再解说
  马相武(中国人民大学)
  ●●假如天都版权代理中心最初就慷慨拿出一百二十五万元或其中百分之九十给了电影厂或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此案是否即可一笔勾销了呢?
  十大电影厂诉版权被侵案庭审直播终于让千万观众等到了一个满意的结局。结局终归是结局,内蕴并不简单。侵权过程和诉讼经过之曲折暂且不说,仅庭审及其直播,便已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留下重要一页。同时,双方的紧张而精彩的“表演”,也向人们提供了某些值得思索和玩味的“素材”。
  要说原告被告法制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委实是冤枉。双方都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建立健全,不断提高对于“法”和“权”的认识水平和掌握能力。这从庭审中双方都握有相关的协议书、公证书、会议纪要、合同、付款凭证、信函、报告等作为证据和制胜法宝的文件就可看出。尤其是被告方,真可谓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确凿,代理人振振有词。又尤其是第一被告“天都”,从成立之日起,就在争取自己的“权利人”地位。原告方倒显得是在被侵权和反侵权的斗争中不断提高觉悟,终于奋起起诉,似乎还曾抱有幻想,有过“渐悟”和“顿悟”的时刻。即使是第三被告“泰达”,直到最后它还认定自己是“合法合约”,竟使有的观众为它鸣冤。辩来辩去,围绕的只一个“权”字。大家都很明白首先必须确认权利人,才能确保授权合法,也才能做到合法授权。我倒是希望“泰达”是真的受“天都”蒙蔽,直到审判长口头判决,这样它能保持一个获得社会广泛同情的受骗上当的法盲的“良好”形象。但是“泰达”坚称自己“无义务去审查它的(权利人)资格”,又似乎不够自重,容易失足。令人“肃然起敬”的是知“法”有“权”的被告宣称:此案“绝不是简单的版权纠纷的问题,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特殊的历史问题”;“主导思想是弘扬民族文化”,“服务于人民”,“非赢利思想”;“目的是使国产VCD价格降下来,与盗版VCD竞争,制止盗版”,“满足人民需要,净化市场”;还指出“重实体轻程序是司法制度落后的表现”,“提出程序问题的目的是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司法公正性权威性”云云。“授”别人之“权”,获一百二十五万别人之“利”,分文不给权利人,仍能如此“高风亮节”,如此“神圣使命”,如此“时代高度”,确实大大增强了庭审的戏剧性和观赏性。
  庭审的“典型意义”在于:知识产权作为无形的专有产权,其复杂性在于某些特殊性容易被解释得似是而非,从而被侵权者所利用,达到自己的目的。无论是对待别人,还是对待自己,都应增强知识产权意识,而且要充分掌握有关知识,建立健全保护制度,更多培养有关人才。这些从“泰达”的“冤大头”故事,从庭审中双方各有个别代理“高人”,从原告不慎授被告以“全权”并签字的“文柄”,从原告的官司准备不足和“程序”差错,从当前盗版侵权欺诈成风,不告不理,或缺乏从严的行政和刑事处罚的状况可以看出。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立足于法的正义性和公正性,还是要真正理解和把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在于其调整对象是智力创造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只有这样,在面对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历史遗留”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才能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司法公正性权威性”。最后顺便问一句:假设“天都”当时就慷慨拿出一百二十五万元或其中百分之九十给了电影厂或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此案是否即可一笔勾销了呢?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奉劝“侵权者”
  陈立彤(建元律师事务所)
  ●●一不要乱伸手,二要尊重他人,三别漠视法律,否则“大刑伺候”在所难免!
  应该承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相对于物权及债权等权利来说在我国受一般人重视的程度不是很高。虽然我国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在立法、司法及行政上一再加强力度,但是很多人对知识产权侵权仍然是我行我素、熟视无睹,甚至是自觉不自觉地助纣为虐,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买VCD盗版盘。不可否认VCD盗版盘价格便宜,虽然有时质量差些,但有超强纠错的VCD机足可弥补。但岂不知这种对知识产权的侵害就某个个项来说虽然很轻微,也许只是几块几十块钱的事情,但其在宏观上却很严重,是几亿、几十亿、上百亿元的事情,它使得本该是国家的税收、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入及报酬直接落入了侵权人的腰包,推迟了脑力劳动物质化、财富化的时间,降低了其程度,是一种对知识、对人才的不尊重,久而久之则会造成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社会正常回报期望值的降低,从而挫伤他们的创造积极性,破坏市场竞争的正常机制,其负面影响将会是非常大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一起努力,让侵权人得不到好处,让权利人得到好处;让权利人更乐于创造,让更多的人乐于去做权利人,从而投身于创造;让创造带来效益,让效益带来社会进步。一言以蔽之,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案、要案的比例不断上升,从前不久深圳一家公司大规模地恶意抢注商标案,到“辞典奇人”王同忆的辞典剽窃案等等,可谓触目惊心。所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和道德教育上,且我国立法、司法及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会仅仅停留在说教上,最好的一个明证便是我国新《刑法》的颁布。《刑法》第七节增加了“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对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将依法严惩。所以在这里奉劝“侵权者”们:一不要乱伸手,二要尊重他人,三别漠视法律,否则“大刑伺候”在所难免!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世界杯1、2、3……
  袁晞
  1.一连几天,夜半醒来,看看钟差几分三点,定定神儿才想起这是没有球赛的夜晚。梦醒情未了,世界杯综合征之一种。
  2.大城市的商店一起热卖“世界杯”,吉祥物、纪念章、遮阳帽、三色球一应俱全,赛程过半就八折六折,赚够了见好就收,人没散、茶就凉。
  3.酒吧看球是一大时髦,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宁……少则十几人,多则上千。优点是人多热闹,到兴头上可以喊几嗓子;缺点是要穿戴齐整、正襟危坐,一场下来,啤酒加爆米花送给店家百十元。
  我喜欢在家看球,舒舒服服、自由自在。夜深人静,打开电视机,关掉那位尖嗓子外行喋喋不休的声音,一杯清茶、一碟小食,一任加时点球到天明。
  4.女球迷日渐增多,不过男女球迷有一大区别:男人是喜欢足球才喜欢球星,女人是喜欢球星才喜欢足球。不信问问女看客,说得清“三五二”、“双后腰”的没几个,喜欢贝克汉姆、苏克尔、欧文、罗纳尔多的却是大多数。
  5.媒体爆炒世界杯,电视台的一些“主持人”不认真准备、不负责任,错话百出、废话连篇,张路、黄健翔的真知灼见被淹没在另几位机关枪连珠炮似的胡言乱语中。废话说给老婆孩子听危害范围小,而面对广大受众,则是对上亿人的不尊重。何况还有那么多不仅是看热闹的球迷。
  天下文章一大抄,买一摞报纸,上面的多数文章只会重复比赛过程:七号传八号、比分二比一……写不出比电视画面更多的东西还写什么。一位外国名记者说,一切语言文字描述的体育比赛都比不上现场直播。
  现场直播胜过一切。巴西荷兰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6.有人说国运兴球运就兴。国运兴球运应该兴,可是不那么容易兴,更不是样样球都兴。美国是大国强国,在三十二队中排倒数第一;克罗地亚是小国弱国,匹马进三强。美国人认为很正常,世人也觉得没什么。
  7.足球与政治不能说一点儿没关系,可也不是那么了不得。有专家预言,美国伊朗两国交恶,两国球员要你死我活,事实上是比赛非常友好,虽然少几分精彩。又有专家说,英格兰阿根廷之赛是马岛之战的延续,其实是一场充满体育精神、精彩绝伦的现代足球,要不是贝克汉姆倒霉的一勾,真可谓完美。
  8.体育比赛此起彼伏、瞬息万变都是自然,也是魅力。德国队老了、克罗地亚人新生,四强与上届换了三家,上届第三名瑞典竟没来法国。要是罗纳德·德波尔的点球没被扑住,谁敢断言荷兰队进不了决赛?决赛之前,谁料到法国把巴西打得那么惨;谁不相信四年后英格兰、德国会卷土重来……
  9.以往看世界杯,总为没有中国队而遗憾,看了六届渐渐悟出中国队与世界杯不是失之交臂,而是差之甚远。荷兰打韩国五比○,碰上真刀真枪的荷兰队,中国队输几个?我们要做的是学习先进、埋头苦干、继续操练,“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
  夜半醒来,空望夜空,结束了!一杯清茶一场好球的良辰美景又要四年苦等。
  一个脑袋定乾坤 夏清泉(附图片)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透露出一种信息
  谢朝华
  公开审判制度一直是法律的一项基本规定,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公开审判工作始终不能尽如人意,缺少监督的审判活动产生了一些人所共知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公开审判制度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裁决者和守护者,其每一次审判活动、每一个审判结果,都体现着社会的公正程度,都将影响到人们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信心。公开审判活动使审判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昭示于众,实际上是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社会力量来有效地防止黑箱操作所滋生的司法腐败。
  在众多的社会监督中,舆论监督特别是电视直播这种方式无疑是最直观、最具影响力的一种。客观的电视报道画面将整个庭审活动直接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任何对法律规定逾越的企图都将受到巨大的压力,从而有效地阻止和校正以往审判活动可能出现的不公正现象。
  电视直播不仅将公开审判制度具体化,而且还是一种很好的法制宣传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普及了法律知识,使人们受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更重要的是,客观的电视直播中所反映出来的规范的、公正的审判活动也使人们对司法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进一步增强了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电视直播庭审活动对审判人员和律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视直播的最大特点就是非常直观,既能放大一个人的优点,也能放大一个人的缺点,而且没有任何可供弥补的余地,如果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是无法适应这种直播方式的。这次直播庭审活动不仅向全国的观众展现了审判人员和律师的素质,也表明了司法的导向和要求。公开审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在这种前提下,较高的业务素质就成为司法公正能否实现的关键。如果整个司法界都能以电视直播中的庭审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那么审判质量、法院的威信以及律师的地位都将大大提高,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也必将大大加快。
  中央电视台能开风气之先,向全国直播庭审活动,这本身就透露出一种信息,它表明我们的社会不仅渴望司法公正,而且还在努力地实现司法公正,直播只不过是众多努力方式中的一种。
  中央电视台首次直播选择知识产权案,也有着很深的寓意,它体现出了我们的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在科教兴国的今天,知识、知识产权、知识经济的意识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全社会都在营造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在这个大背景下,以知识产权案作为向全国直播的第一次庭审活动,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七家音像出版单位联手反盗版
  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中国唱片总公司等七家很有影响的音像出版发行单位最近聚首北京,向全国音像行业倡议:主动出击,协同政府部门打击盗版行为!
  有声有势的反盗版行动过去一直是政府行为,音像出版发行单位往往被动应付,或者在自身权益受伤害时才出面斗争,或者自己就参与盗版。七家倡议单位希望今后音像业每位成员都把反盗版作为自己的义务,相互配合,自律自查,让市场上的盗版产品走向灭绝。他们在倡议书中要求:坚决不印盗版,不卖盗版;努力扶植正版;多出新片、大片、好片;对生产各环节实行高标准;全面降低成本;引进先进行销手段。这一倡议也得到美国华纳家庭录影公司和香港德加拉公司的响应,当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的倡议大会上与中国的几家音像出版发行单位签订发行正版制品的协议。(宇人)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王星泉在北京举办画展
  来自四川成都的高级工艺美术师王星泉正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祖先的传说大型木浮雕展”和“中国画展”。
  王星泉年近七旬,其作品曾多次参加全国工艺美术展览和国际展览,研制的漆画艺术十分出名,漆画《桐白鹇》陈列于北京人民大会堂四川厅。他长期致力于宾馆、机场、剧场的建筑艺术装饰,涉足许多领域。他的中篇小说《白马飞飞》曾获全国优秀文学奖。此次北京展览由中国美协艺委会主办,七月二十二日闭幕。(吕宇)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别抓,那是受法律保护的!徐鹏飞


第9版(大地周刊)
专栏:

  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7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一桩著作权纠纷案,对究竟什么是侵权做出了鲜明的回答。十家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其《林海雪原》、《骆驼祥子》、《舞台姐妹》等二十七部影片著作权一案,以判决版权人收回其应有的权益而告一段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再次为维护人们正当权益、为维护社会公正作出努力。
  《舞台姐妹》
  《战上海》
  《骆驼祥子》
  《林海雪原》
  《冰山上的来客》
  《党的女儿》(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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