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25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温家宝在河北农村考察时指出
  努力实现今年农业增产增收目标
  新华社石家庄6月24日电(记者周吉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日前在河北农村考察时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扎实实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力争今年农业有个好收成,农村经济有新的发展,实现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
  6月22日至23日,温家宝到河北省定州农村调查研究,检查“三夏”工作,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研究农业增产增收的措施。温家宝说,今年以来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比较平稳,各地战胜严重自然灾害,夏粮获得较好收成。实现全年增产增收的目标,必须重点抓好三件事:
  一、搞好农业生产。要抓住夏收提前、土壤墒情较好的有利时机,努力扩大夏种面积,科学安排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增产增收技术,认真落实夏种夏管措施,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准备,千方百计减少农业灾害损失,争取今年农业有个好收成。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坚持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夏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地必须严格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绝不允许拒收、限收、压级压价,把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
  三、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是今年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必须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增收措施,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强对农民负担情况的检查监督,坚决纠正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错误做法,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


第2版(要闻)
专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公路建设快起来
  本报记者 冉永平
  保速度投公路
  要想富快修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发展迅猛。据交通部统计,到1997年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120万公里,全国实现了县县通公路,高速公路也从无到有,建成近5000公里。
  今年,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又有了更深的内涵。这就是,公路投资、公路建设本身将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拉动作用。这一点再次成为上上下下的共识。
  今年我国经济的关键点可以概括为两个字:“速度”,即确保8%。投资拉动是保证速度的关键之一,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投资的一个重点方向。在此,公路建设无疑再次扮演重要角色。
  首先,虽然如上所说,我国公路建设这些年发展较快,但总量仍明显不足,特别是与国土面积、人口数量相比,仍相当落后。如我国每百平方公里公路密度只有10.2公里,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我国高速公路更是只有美国的1/20;公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我国二级以上公路只占总通车里程的10.7%,路况差困扰着每一个中国的司机;车与路发展不平衡,矛盾突出。如1992年到1996年,全国仅民用汽车拥有量年均增幅就达12.5%,而公路增幅仅为2.5%。拥堵造成的行路难在一些地区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加重。因此,加大投资建设力度也是公路本身的迫切需求。
  其次,加大公路投资,建设本身对带动国民经济增长作用巨大。据有关专家分析,公路建设投资1亿元可创造或保留2000个就业岗位。如果再考虑到公路建成后对于经济的带动等因素,公路建设对国民经济的带动力更加可观。
  基于此,国务院要求今年公路建设规模扩大30%,投资由1200亿元增到1600亿元,增幅为33.33%。根据这一投资规模,今年可新增公路通车里程2.4万公里以上,公路总里程达到125万公里,提前两年超额完成“九五”计划目标;增加高速公路1117公里,比原计划增加296公里。
  这个计划无疑将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据测算,1600亿元的公路投资计划将拉动GDP增幅0.21个百分点,增加就业岗位75万。
  1600亿元从哪儿来
  蓝图画定,关键是钱。1600亿元巨额投资,钱从哪儿来?
  记者从日前交通部召开的全国加快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了解到,目前,全国范围的加快公路建设高潮开始形成,绝大多数省、区、市已调整修订了今年公路建设计划,并抓紧筹集资金、落实银行贷款。据5月初的统计,在1600亿元投资规模中,使用银行贷款的重点项目266个,需国内银行贷款600亿元,已基本落实25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43%,总体形势较好。但是,目前公路建设资金缺口仍较大,贷款落实进度也比较缓慢。
  针对问题,国务院采取措施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其中包括国家财政拨款30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中西部公路建设;同意公路客运附加费每人公里增加1分钱。客运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用于公路建设。这一块资金今年约可筹集20亿元;将效益好并有中央投资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资产重组,发行股票,争取年内上市,收回资金补充资本金缺口;境内收费公路投资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加上各地方政府将继续增加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并为加快公路建设出台一些新的支持政策,包括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施工、占地、用料等方面营造宽松的环境。这些措施将有效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的问题。
  对于落实贷款问题,交通部方面透露,国内主要银行表示,将根据中央加快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增加银行贷款的指示精神,积极筹措调拨资金,增加公路建设贷款。同时,交通部提出,现有的收费公路和养路费或各地建立的公路建设基金可以用作贷款或发行债券的担保,以配合银行,加快银行资金到位。


第2版(要闻)
专栏:

  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有重大调整
  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本报讯 记者李丽辉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务院作出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决定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要将现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项划转工作必须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地坚决按照国务院决定做好划转工作,不允许有任何变通,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2版(要闻)
专栏:

  四类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本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从今年6月1日起,国家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
  为增强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缓解上述四个行业生产经营的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适当调高煤炭等四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煤炭出口退税率调为9%,钢材出口退税率调为11%,水泥出口退税率调为11%,船舶出口退税率调为14%。


第2版(要闻)
专栏:

  云南省’99世博会配套建设项目———昆明机场扩建工程航站楼高架桥,经中铁建十六局一处精心施工,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沈洁摄


第2版(要闻)
专栏:

  京广线列车提速试验
创造中国铁路最高速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来自铁道部的消息说,自6月15日开始的京广线许昌—漯河间列车每小时200公里以上提速试验取得成功,列车最高试验速度已达到每小时240公里,创造了中国铁路的最高速度。
  据介绍,此次提速试验采用的是我国自行研制的韶山8型电力机车和4种具有每小时200公里以上转向架的客车,并对郑州铁路局试验区段线路和接触网进行了改造。(张福纯)


第2版(要闻)
专栏:

  深圳希捷增资扩产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刘桂莲报道:深圳希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产签字仪式今天在京举行。
  希捷公司宣布,该公司在深圳的投资将由目前的2000万美元增至1.22亿美元。深圳希捷是中国电子工业公司与总部设在美国的希捷科技公司在深圳建立的合资企业,1992年成立,已生产了1600万台硬盘,去年出口达9.4亿美元,被评为全国外贸出口先进企业第一名。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美通信企业又签新合同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中国信息产业部今天在京举行中美通信合作项目签字仪式。中国通信企业与美国摩托罗拉和朗讯公司分别签署了一批合同或合作协议,总金额约3亿美元。
  美国方面本次签约的摩托罗拉和朗讯公司是通信领域的国际大型跨国公司。此前两家公司均已较早地与中国的邮电通信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资合作关系,共建有合资公司8家。据悉,在克林顿总统访华前后,中国邮电通信企业还将与美国UT斯达康、CISCO、ASCEND等公司签订购买合同或意向协议。加上本次签约的项目,总金额近3.8亿美元。


第2版(要闻)
专栏:

  海峡两岸汽车界共商发展大计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江世杰报道:“分工合作,互补发展,共创21世纪的中国汽车工业”,这是今天在京举行的’98海峡两岸汽车工业交流研讨会形成的共识。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台湾区车辆工业同业公会共同举办。
  据不完全统计,到1997年,台湾业者在大陆的投资项目已有107个,其中整车项目一个,摩托车整车项目三个;去年台湾销往大陆的车辆及零部件金额已达5.3亿美元。


第2版(要闻)
专栏:

  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诉讼费(以下统称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工作。公、检、法、工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国家批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随文下发(见附件)。面向企业和农民实施的行政性收费,分别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法院诉讼费的收缴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后按法定程序修订;诉讼费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商财政部修订。
  公、检、法、工商部门设立或变更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申请及具体管理办法的制订,统一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归口负责。
  二、加强票据管理,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规定。各级公、检、法、工商部门的各项收费、罚款,一律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否则视同非法收费和罚款。收费、罚款票据由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领取。各项行政罚款,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国家规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要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委托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按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也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据。法院、检察院对当事人所处的罚款,比照上述办法执行。要积极推行行政性收费收缴相分离的办法,逐步做到执收、执罚单位填写票据,被收单位或个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款。
  公、检、法、工商部门的其他罚没财物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工作。各执收、执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和上缴渠道,将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做到应缴尽缴。按规定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集中的款项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公、检、法、工商部门解缴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监缴工作。地方各级公、检、法、工商部门应缴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凡属于执收、执罚单位就地解缴入库的,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凡采取逐级汇缴,由主管部门集中解缴中央国库的,由财政部监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汇缴情况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收入的缴库(含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制度、缴库单分送制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根据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执收、执罚和解缴情况,加强催缴和监缴,并建立稽查机制,堵塞漏洞,做到应收尽收。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具体监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建立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计报表制度。各级公、检、法、工商部门要按月填报行政性收费收入统计表和罚没收入统计表(有关统计表由财政部门另发),并于每月终了后7日内将统计表一式五份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地方公、检、法、工商部门执收、执罚收入,涉及解缴中央国库或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加报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一份)。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季终了后20日内将汇总表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可根据需要将汇总数字分别通报给有关部门。
  五、完善预算核定办法。各级公、检、法、工商部门的业务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业务支出范围、办案经费开支范围和有关装备项目及标准,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对公、检、法、工商部门的经费申请,在预算核定款额和上缴国库、财政专户总额内,及时审核拨付,不得拖延。在核定预算时,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对编制内人员经费要优先予以保证;对公、检、法部门的公用经费,应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安排;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应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妥善安排解决;对办案、装备和基础设施经费,要根据工作任务专项予以安排;对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要从严控制,在优先保证人员和公用经费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六、加强支出管理。公、检、法、工商部门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在银行设立统一账户。各部门的具体执收、执罚单位不得设立账户,否则视同“小金库”处理。各单位财务部门对财政部门核拨的经费(包括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核拨的经费)要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不得将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核拨的经费转作单位“小金库”或用于国家规定以外的开支。对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人员、车辆、会议、电话等项目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管理和控制,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要深化支出管理改革,提高基础设施、信息、设备的综合利用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计划(物价)、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公、检、法、工商部门对现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对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对清理整顿后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定期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同级财政部门相应核减其预算经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凡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处罚;对违法违纪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依照本规定执行。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附件:
  国家批准的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项目
  序号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批准文号 预算上缴形式
  1 公安
  1-001 治安管理证件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 同级国库
  1-002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 同级国库
  1-003 居民身份证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 同级国库
  1-004 出入境管理收费 价费字[1992]240号 中央或同级国库
  1-005 机动车辆管理收费 价费字[1992]240号 同级国库
  1-006 驾驶员管理收费 价费字[1992]240号 同级国库
  1-007 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价费字[1992]240号 同级财政专户
  1-008 被装管理费 价费字[1992]240号 中央和同级财政专户
  1-009 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 中央或同级国库
  1-010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价费字[1992]240号 中央或同级国库
  1-011 往来港澳船舶查验簿收费 价费字[1992]240号 中央或同级国库
  1-012 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 中央或同级国库
  1-013 灭火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费 财综字[1997]108号 中央财政专户
  1-014 防盗报警器具生产许可证费 财综字[1997]108号 中央财政专户
  1-015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生产许可证费 财综字[1997]108号 中央财政专户
  1-016 特种行业许可证费 计价格[1994]916号 同级国库
  1-017
  1-018
  1-019
  2 检察院
  2-001
  3 法院
  3-001 诉讼费法(司)[1989]14号和财文字[1996]4号 中央或同级财政专户
  4 工商
  4-001 企业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和财文字[1995]24号 中央或同级国库  
  4-002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和财文字[1995]24号 中央或同级国库
  4-003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 同级国库
  4-004 商标注册费 财综字[1995]88号和计价格[1995]2404号
同级国库
  4-005 集贸市场管理费价费字[1992]414号 同级财政专户
  4-006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价费字[1992]414号 同级财政专户
  4-007 鉴证费财文字[1995]24号 中央或同级国库
  4-008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价费字[1990]228号 同级财政专户
  4-009


第2版(要闻)
专栏:

  就加强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中办国办转发财政部等七部门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有利于整顿财政分配秩序,振兴国家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国家大局和人民利益出发,把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级财政、计划(物价)、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一律不准向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违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根据《规定》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各级财政、计划(物价)、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199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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