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特写

  坚强的决心
  王桦
  6月15日上午10时30分,近年来规模最大的销毁走私盗版光盘行动在广州市广交会广场举行。11时整,随着大会主持人一声令下,排列在广场东侧的10台塑料粉碎机一齐开启,成千上万张走私盗版光盘顷刻间化作碎片。此次销毁行动由广东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与广州海关联合举行,共销毁广州海关自去年8月至今年3月查获的走私盗版光盘280万张。
  这次销毁行动是全国海关今年以来第五次销毁行动。
  1997年全年全国海关查获万张以上的盗版VCD光盘走私大案23起,收缴走私盗版光盘503万张。而今年以来,全国海关查获的走私盗版光盘已达543万张,超过了去年全年查获的总量。其中,广州海关表现最为突出,从去年至今,就查获盗版光盘走私案76宗,收缴盗版光盘300多万张,依法扣留移送犯罪嫌疑人17名,已由法院判刑4名。仅今年一季度连续查获的3起盗版光盘大案,就缴获盗版光盘143万多张。记者从全国“扫黄”办了解到,从1996年至今,通过实施悬赏举报,有关执法部门联合作战,已成功地挖掉了60条非法生产线。广东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介绍,广东省省财政支出的悬赏经费已高达700余万元。
  美国驻穗领事馆副总领事桂维之在销毁现场始终笑容满面。他说:“今天的销毁活动显示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侵权的坚决态度,我个人认为这个活动搞得很好。我已经在前几天将这个活动向总统克林顿汇报了。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需要世界各国的合作,侵权盗版现象并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在美国也有,要通过法制进行打击和管理。”
  全国“扫黄”办主任、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桂晓风在现场说:“此次销毁走私盗版光盘的活动,展示了广东海关系统和广东省各有关部门在1997年冬季‘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中取得的丰硕成果,体现了海关工作者忠于职守、严把国门的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执法水平,更重要的是,向全社会和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的一贯立场和坚强决心。”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打击走私活动 保障改革开放

  追缴安非拉酮
  尚秀菁 王志中
  (一)
  1998年5月5日,北京海关在首都国际机场出港现场查获吉尔吉斯斯坦籍旅客留德米拉女士非法携带安非拉酮5000片。我国卫生部曾明确规定:“将安非拉酮列入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由中国医药北京采购供应站负责销售,仅供医疗单位使用,生产单位不得自销。”
  自北京出境的外籍旅客何以购得数量如此之大的国家管制极其严格的精神药品?北京海关与公安部门联合追缴安非拉酮的行动悄然开始……
  (二)
  5月6日凌晨1时,公安人员根据留德米拉的供述,找到了出售该药的“仙英食品店”的照主申凤仙。从该店查获安非拉酮1.7万片。申凤仙说,这种药是从潍坊制药二厂发货部副经理刘延绶处买到的,共200盒。截至抓获时,申只剩下17盒,其余全部售光。
  所有查获的安非拉酮都来自刘延绶,这是工作失误,还是有预谋、有组织的贩卖?是嫌疑人刘延绶的个人行为还是制药厂的法人行为?“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北京海关和公安部门当即决定,派出精干人员,南下山东。
  (三)
  潍坊。
  5月10日上午10时,打了一夜麻将的刘延绶被侦察员堵在了自家门口。侦察员当即决定,对刘延绶进行留置盘查并且马上开始询问。
  “你负责销售的药品中有哪些是属于国家指定由规定单位统购统销的?”
  刘延绶怔了一下说:“盐酸安非拉酮。”
  “1998年以来经你的手卖出了多少盐酸安非拉酮?”公安人员问。
  “今年以来经我手卖这种药两次,共25箱(50万片),都卖到北京。”刘延绶尴尬地答道。
  “你这样销售盐酸安非拉酮符合国家规定吗?”公安人员问。刘延绶用袖子擦了擦额头的汗,答道:“我觉得不符合规定,但我厂现在只有这种产品赚钱。”
  问:“你们销售安非拉酮有什么手续?”
  答:“没有什么手续,业务员签了合同,买方给钱我们就卖。”
  问:“1996年底至今你厂共销售了多少安非拉酮?”
  答:“1000多箱,包括1996年12月之前库存的300余箱,1996年11、12月生产的400余箱,1997年全国退货的800余箱基本都卖完了。”
  …………
  案情大白。
  (四)
  5月12日,一道电令从北京飞往潍坊:“刑事拘留嫌疑人刘延绶,进一步追究所有非法贩卖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盐酸安非拉酮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严格追缴所有进入非法流通领域的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盐酸安非拉酮。”
  海关与公安的联合调查在山东进行的同时,北京海关的追缴行动一刻也没有停止……
  截至1998年5月14日,北京海关共收缴安非拉酮片24285片。
  下图:吉尔吉斯斯坦籍旅客留德米拉女士非法携带安非拉酮,被首都机场海关查获。王震摄(附图片)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胆大包天竟敢推销走私货
  编辑同志:
  最近上海一些企业向上海海关反映,他们均先后收到署名为台湾鑫园投资集团驻闽办事处、联系人张泉兴(电话0138—8531714)发来的信函,内称:本集团系外资企业,总部设在台湾,在福州、厦门、泉州、香港设有分公司,意在贵地寻找经贸窗口。该信函在合作条件中明白无误地告知:“货物属海上走私物品,我方均采取伪装物混装。并保证负责商品由厦门、福州至贵方所在地火车站的装箱发运安全”。随函还附有六大类71种进口商品的价目表。如“健牌”香烟每条28元,“松下”2匹空调机5500元,“爱立信”GH388全球通手提电话1850元,“铃木”GN125太子摩托车1万元等。
  走私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偷逃国家税收、扰乱国家正常贸易秩序的违法行为。当前,全国正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竟然有人如此明目张胆地发函公开推销海上走私物品,实属罕见。上海海关 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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