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1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融智比融资更紧要
  张雄
  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不仅需要融资,更需要融智。当人类步入智能化时代,知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越来越占有领先地位时,专家智囊对于企业和政府每一步重大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资料表明,在世界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科技和知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发达国家高达百分之八十以上,知识“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已成为共识。在一些发达国家不仅是政府,而且是一些大企业,都有自己的决策智囊团。拥有专家智慧,就拥有市场发展的主动权,便拥有不断增加的利润。这不仅是软科学研究发展的一条规律,而且也可以说是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逻辑体现。
  上海经济建设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是:政府决策善于借用“外脑系统”。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深水港、信息港、浦东国际空港等重大工程的建设,都做到了专家智囊先行,融国内外一流专家的智慧,发挥各种“智囊团”、“头脑公司”、“思想库”、“咨询机构”等决策参谋的作用。与之相比,企业界在这方面的紧迫感似乎还不强烈。一是因为对市场缺乏正确的理解,误认为“关系”比“专家”更重要,把企业停留在低层次循环的阶段上,不是用发展的眼光、规范化趋势看待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是因为对知识、智力的潜在价值理解不足,误认为请“外脑”会增加企业的额外开支,单凭自身经验管理企业完全够用了。三是因为对市场交换的理解过于货币化,只认钱能生钱的道理,不理解货币增值背后科学决策的因素。有人认为,今天只要拥有资金,就能拥有市场。可是人们却经常看到,近几年来由于决策失误导致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甚至血本无归的事例屡屡发生。这说明建设要融资,但更为关键的是决策要融智。没有专家学者的睿智思路、合理化方案,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过程,就很难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即便融资再多,也很难确保资金投入效益的最大化,有时甚至是融资多了,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就大了。
  当前,决策融智迫在眉睫,它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它有助于绩效较优的企业寻找市场新的生长点,通过专家智囊的作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的高科技含量,达到企业升级的目的。其次,它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有效地规避风险。市场是个大系统,其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结构复杂,功能综合,偶发性因素众多,我们的决策如不依靠融智,单靠个人或少数人的决策,很容易一失“策”成千古恨。再次,它有助于企业拓展融资的渠道,提高融资的效益,扩张融资的总量。融智是知识经济的重要内容,它可以通过决策的有效性,变知识为技术,变技术为市场,变市场为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融智即融资,而且是高级层面上的融资。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十五大 贯彻十五大

  改革政府机构 实行政企分开
  陈清泰
  编者的话: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障碍。这种状况使得我们再放权,担心失控;再收紧,又怕管死,始终在两难中摇摆。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的文章认为,以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实行政企分开,建立新体制、新机制,不仅对促进国有企业顺利走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工程。
  政企不分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一大障碍
  罗干同志在向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报告中指出:“现有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框架,是在实施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突出的弊端是政企不分”。那么,政企不分的弊端和后果表现在哪里?
  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既阻碍了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也使政府陷入了对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境地。为实现政企分开,使国有企业以独立法人身份走向市场,我们已进行了多年改革,但并未完全解决问题。过去着重改革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权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如何分配和政府管理企业的具体形式如何选择,而政企职责分离这一点并未解决;过去着重改变的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对企业收益分配的办法和形式,而决定分配关系的产权管理制度并未改动。多年的事实表明,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并未使国家所有者职能到位,反而使企业的非正常行为有增无减;多次的放权让利也并未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反而使企业竞相攀比政策优惠,却不在提高市场竞争力上下功夫。
  由于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能力,为减少风险,对企业重要的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和企业的分立合并等政府始终实行直接干预。但政府的审批,对企业来说却无异于从政府手中拿到了一份由政府签署的“通行证”或“政府担保书”。企业得到政府批准书之后,银行不得不提供贷款,但难以承担出现呆坏账的责任;政府承担担保责任,但对企业鞭长莫及,难以实现有效监督;企业在市场中运作,又较少考虑经营风险。这就使国有企业比任何其他企业都更敢于进行不考虑风险和回报的重复建设,更敢于盲目地兼并扩张,更敢于无限制地借贷和负债经营。这是不少国有企业包袱沉重甚至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政府对企业过多的直接干预,使自己无法摆脱实际上承担的无限责任。在经营者看来,那些重大问题既然已经得到政府的批准,自己还有什么责任?企业经营不善的后果自然可以推给政府(国有银行),直至发不出工资要请求政府拿钱,还不了的债也要政府兜底。事实证明,政企不分并不能实现国家所有者的有效管理,相反的是使政府自身或通过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承担了无限责任。
  政企职能错位,造成企业的低效率。政企不分的一种表现是几乎各级政府都在热心地办企业,认真地“管”企业,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其本身似乎就是一个大企业;另一方面,政府又要求每个企业都有与政府相对应的机构和职能,又都各自办着一个小社会,致使每个企业又像是一级政府。这种政企职能的错位直接扰乱了企业的目标。当企业领导者站在经营者立场考虑问题时,他要追求最好的经济效益,排除各类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事务,降低各类成本包括劳动成本;但当他站在小社会管理者的角度考虑问题时,又要保证一方平安,保证职工就业岗位稳定,保证退休职工安度晚年,保证职工子女上学甚至就业,保证职工的生活福利、医疗条件逐年改善等。这双重相互矛盾的目标,使得企业领导者不知所措,而往往来自职工的现实压力冲淡了他们追求经济效益的动机。职工离开了企业便找不到社会依托,企业也不能辞掉职工。这种劳动力不能流动的机制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干与不干一个样,形成职工稳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最终是低效率、低效益,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产权管理责任不清,既提供了政企不分的物质基础,也使企业难以进入市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强化。与此同时,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各种所有制的资产大幅度交叉和流动重组中,侵蚀国有资产的形式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多样。这次改革前的管理体制,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但管理、运营、监督的责任不清,当发现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时,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打板子都不知打在谁的身上。
  国家通过政府在企业之外行使所有者职能,企业内国家所有者代表缺位。这一方面使得需要所有者作决策的事由政府部门分兵把口来承担,政府成了千万个国有企业唯一的董事会,不仅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能到位,而且信息传递、思想沟通所付出的代价和由于决策周期延长而丧失的市场机会,都增加了市场风险和经济损失,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企业缺乏来自内部的所有者(代表)负责任的监督。远离企业的国家所有者往往难于及时获得准确、必要的信息,使企业易于被内部人控制,进而导致国家所有者权益极易被侵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政企不分使政府难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政企不分的体制下,政府一方面是全社会经济的调控者,同时又行使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这双重职能使政府部门难于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当它在行使社会经济调控职能时,由于其又承担国有企业所有者职能,所以必然要特别照顾国有企业,从而使非国有企业感到国有企业在吃偏饭,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当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身份考虑企业决策时,由于其又是社会生活的管理者,往往就把国有企业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的一种手段,对企业提出众多非经营性要求,把本来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加到企业头上,让企业“办社会”,分担政府的负担,从而使得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也感觉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企业所有者职能分开。
  近二十年的改革实践表明,政企分开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必要条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需要,也是创造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需要。
  实行政企分开必须配套解决好若干问题
  “政企分开”的目标是政府部门停止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使企业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自负盈亏,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但与此同时,国家所有者职能又必须到位,政企分开绝不意味着国家所有者对于几十年来全国人民辛辛苦苦积累的几万亿元经营性资产可以“一放了之”。也就是说,政府行政干预的手从企业中退出来的同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手又必须进入企业,并做到职能到位。这中间不能脱空,否则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即所有者被架空、企业被内部经理等人员控制的现象,就必然损害所有者权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为了有效而平稳地实行政企分开,应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认真总结经验,配套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要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那些曾主要管理企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向主要“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本行业产品结构调整;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原则,将七个专业部转成国家局,经过一段时间过渡将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如果地方政府机构也作相应改革,就可为实现政企分开提供基本条件。
  确立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方式,形成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机制。也就是说,必须选择和确立在政企分开的条件下,国家以所有者身份管理、运营和监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方式。根据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国家作为所有者将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国家股东的权力,维护国家股东的利益。国家对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行使所有者职能,主要体现在:1.按照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的原则,国家层次作为所有者直接管理的主要是经国家认定的重点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企业。其下属的股份公司,依据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其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企业负责运营和监管。2.国家对国务院监管的企业派出所有者代表,组成经营班子并考核、任免主要经营者。3.国家以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这具体表现为国家与被监管的企业每年签订经营协议,认可年度经营目标,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4.按分工监督的原则,国家向国务院重点联系的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以年度经营目标为准,审计、考核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评价经营业绩和经营者的表现。地方政府向分工监督的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监事会。
  确立政企分开后适合于走向市场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党的十五大的要求,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政企不分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的重要决策权在政府,一般来说企业并未构成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决策主体和承担风险的主体,因而用厂长负责制的办法,相对集中权力有利于提高效率。当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之后,如何防止个人滥用权力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走向市场的企业要能充分保障所有者权益,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形成企业内部制衡性的领导体制,就要依据公司法,在企业内由国家所有者委托的代表组建经营班子———董事会,形成科学的决策体制和制衡机制。重要问题在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既发挥集体决策的优势,又使每个参与决策的成员承担起个人责任,落实责任制,直至可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政企分开后自主走向市场所必须建立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
  建立和完善政企分开的投融资体制。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体现是投融资的自主权。过去那种“企业提出,政府批准,银行拿钱,企业办事”的办法几乎无人考虑风险,更无人承担责任。这种体制最终是对投资无人负责。而把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之后,政府、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责任体制和制衡机制能否形成是政企分开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实际上,企业的盈亏最终由所有者来承受,在规范的公司制企业中董事会受托于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者行使职权,在决策时既能体现所有者追求最大利润的强烈愿望,又会体现所有者避免市场风险的审慎态度,可以形成来自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种国家所有者的代表派入企业之内进行重大决策的体制,使决策的责任直接而明了,要比远离企业的政府作决策科学、实际和负责得多。同样,在自主承担呆坏账风险之后,银行对企业投资项目自主评估和自主决定放贷的办法,与奉政府之命提供贷款相比要慎重和负责得多。这就构成了企业—银行双重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投融资责任机制,为政企分开后,把决策权交还给企业创造了基本条件。
  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就要改变政企职能错位的状况,使政企各自职能到位。在我国,企业无疑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但不应当让它去自办小社会;政府应当管理经济,但不能把自己应负责的社会职能转交给企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最重要的就是集中精力办好企业,照章纳税;而政府则用纳税人的钱来承担社会职责。如果说在政企不分体制下,由于国有企业有生无死,职工生老病死依托于企业还有可能的话,那么在政企分开,企业走向市场之后,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已经有起有落,有生有死,职工的生老病死完全依托于企业就有了很大风险。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是搞活国有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劳动力的动态流动重组是经济富有活力的表现。企业为职工提供的是就业岗位,而不是终生的依靠。在企业走向市场之后,职工对企业的依托必须转向对社会的依托,企业所承担的办社会的职能要逐步转交政府行使。


第10版(理论)
专栏:理论信息

  “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研讨会简述
  冯远
  前不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召开的“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我国外贸流通体制深化改革与外贸企业模式探索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贯彻十五大精神,建立既适应当代国际市场竞争环境、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流通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外贸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发展的三大主题是,变革目前的外贸流通体制,转换外贸企业的内部机制和推动外贸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
  关于建立我国现代外贸流通体制与现代外贸企业模式,与会代表提出了几种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利用近几年来我国外汇储备逐年增长,只要结售汇问题搞好了,国家收汇问题基本可以解决这一有利时机,推动国有外贸企业进行重组,打破过去那种由国有专业外贸公司垄断经营的局面。重组的方式应当借鉴国外产供销一条龙的企业流通模式,鼓励企业纵向间的重组,即专业外贸公司同工业企业的合并,实行工贸一体化,而不是专业外贸公司之间的横向重组。从当前国外一些国家的发展经验看,除日本、韩国外,流通模式主要是工业搞外贸,这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第二种思路认为,发展外贸应当根据国情走自己的道路。从目前我国出口产业的比较优势来看,我国仍然是以轻工产品和纺织产品出口为主,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外贸流通领域应当打破过去外贸经营中的所有制界限,鼓励并支持有活力、成本低的小贸易公司到国际市场去竞争,去开拓国际市场。
  第三种思路,把我国未来的外贸流通体制和外贸企业模式大体上划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类,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像正在试点的一些进出口公司,就可以建成集贸易、金融、信息、组织与协调、开发、软件系统为一体的综合性商贸企业集团;第二类,集贸、工、农、科技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第三类,为中小生产企业服务的以代理经营为主的大量中小型贸易公司。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为什么是“重大政治问题”
  李忠杰
  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言之谆谆,情之切切,寓意十分深刻。
  首先,这是事关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一个重大问题。过去,我们曾以为,社会主义不应该有下岗、失业问题。但实践证明,适度的下岗、失业,然后再就业,其实是经济运行必然有的一种正常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需要流动,产业结构需要调整,经济效益需要提高。所有这一切,都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部分劳动力暂时脱离生产过程,经过重新配置,再进入新的生产过程的现象。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如果没有这样一种适度的流动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建不起来,也活不起来。
  这样做,就不能不遇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下岗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劳动力的流动使企业活起来。下岗后实现再就业,整个流动过程才能连成一条线。线断了,水就仍然是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就还是没有建立起来。所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既是深化改革的前提和措施,也是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第二,这是事关党的宗旨的一个重大问题。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约有一千多万。按一家三四口人计算,直接影响面就有三四千万。如果考虑到下岗、再就业是一个流动过程,受影响的面就更大了。虽然总体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有一种企业能生能死、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但具体到哪一个单位,企业的经营效益为什么不好?甚至为什么会停产、破产?原因是很多的。无论什么原因,职工都不得不承担起下岗乃至失业这种最终的责任来。下岗了,收入受到影响,生活会遇到困难,精神上还会有很大压力或不适应。
  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党和政府所干的一切,说到底,就是为老百姓办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国有企业的职工,曾经创造过辉煌的业绩,为国家作出过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部分工人遇到困难,我们绝不能忘记他们。满腔热忱地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这是党和政府的责任,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实际行动。
  第三,这是事关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部分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是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的反映。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解决深层次矛盾的过程、新旧两种体制转换的过程、利益关系结构调整的过程。解决好这些矛盾,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对经济发展,而且对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有着直接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是大局。无论改革,还是发展,都要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没有稳定,什么事情都干不成。现在我们正处在改革攻坚和发展的关键时刻。今年的改革任务又特别集中。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还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都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但在改革过程中,避免社会过度震动,就成了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全局的一个“牛鼻子”。抓好了,全盘皆活,不仅体制转换能有突破性进展,社会稳定也有了可靠的保证。
  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国务院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作为重大政治问题提出来。什么叫政治?从某种现实的意义上说,政治就是大局,就是事关国家政权和根本利益的活动和大计方针。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一句话,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所以,它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第10版(理论)
专栏:

  切实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
  熊焕高
  十五大报告指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的是把党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联系南昌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为了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必须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把村党支部建设好,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关系到农村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应按照中央确定的村级组织建设的目标,在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上狠下功夫。
  我们党能不能把广大农民群众吸引和团结在自己周围,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新时期党在农村的各项任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廉洁奉公的村党支部。从目前农村的情况来看,还有部分村党支部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的形不成核心,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有的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步伐,致使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没有明显改善;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干部作风飘浮,干群关系紧张。上述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会削弱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因此,配强村党支部班子特别是选好村党支部书记,真正解决好有人管事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要从不同类型党支部的具体情况出发,分类指导。对后进党支部,坚持多换思想少换人、不换思想再换人,采取强化思想教育和必要的组织调整相结合的办法,促使他们尽快打开局面。在调整和选举村党支部书记过程中,要注意拓宽选人视野,从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的在乡青年、复员退伍军人、科技示范户、乡村企业骨干等本地现有的党员中发现人才,把那些党性强、观念新、懂经营、会管理、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党员选拔到村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并按此要求配备好班子。对处于中间状态的党支部,针对不同情况,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推动其升级进步。对先进党支部,坚持不懈地抓好巩固提高工作,引导他们防骄破满,廉洁自律,确立新的目标,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真正把村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在农村基层的坚强战斗堡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成效如何,最终要用农村经济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效来检验。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直接体现,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主导地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和建设小康村的支柱。村级组织要立足“有钱办事”,就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逐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教育和引导村党支部一班人认真学习领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破除温饱即安、因循守旧、怕冒风险的思想,对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大胆地去进行试验,加快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对经济实力薄弱的村,要引导他们在巩固现有二、三产业的同时,把着力点放在开发利用当地农业资源上,将资源优势和村级经济发展已形成的市场竞争优势,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相结合。通过组建农村股份制经济开发组织,形成党员加农户、基地加农户、公司加农户的经营管理体制,把千家万户连接起来,共同致富奔小康。与此同时,应从政策、资金、项目等环节入手,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组织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与贫困村挂钩,从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帮助他们选准发展路子,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有章理事”,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建立健全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才能克服村级组织工作中的随意性,巩固和发展村级组织整顿建设的成果,使村级组织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尽快建章立制,解决无章可循的问题。实践证明,一些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存在办事乱、乱办事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因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制度,实行党员议事会制度,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和群众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的制度,按照合法性、群众性、实效性的原则,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二是加强监督,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要让干部、党员、群众全面理解制度,有效执行制度,自觉参与管理,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在每一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和奖罚兑现三个环节上,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群众建制、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既让大家能了解上级政策,熟悉制度的内容,便于掌握和执行,又能把干部群众团结在党支部周围,调动村级组织的积极性。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要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加强和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农村基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形式,也是促进干部廉政勤政、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农村村务、财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别需要强调政策公开、决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村务和财务公开,从而真正实现“有章理事”,使农村村务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为农村村级组织管理方式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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