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0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短波

  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
  我市唐庄镇南社村的李长玉老汉已年逾古稀,老伴早年去世,两个儿子均成家立业。有人见李老汉孤身一人,便为他提媒。老人冲破世俗观念,又续娶了一个老伴,相互关照,共度晚年。但岁月不饶人,近两年李老汉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日见困难。老人找到两个儿子,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两个儿子却以“父亲已经再婚,给他钱物怕继母花掉”为由拒绝了。李老汉无奈便将两个儿子起诉到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责成唐庄镇人民法庭审理。李老汉的两个儿子被传唤到法庭后,主审法官对他们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然后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们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婚姻法,言明老人再婚,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不赡养老人与法与情相悖。法官的劝导使李老汉的儿子有所悔悟,他们同老人达成了赡养协议:每月负担老人白面12.5公斤,生活费10元,食油半斤,并承担老人的医药费及护理责任。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丧偶后再婚既合情合理又合乎法律规定,作为子女因老人再婚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从法律、道德角度来讲都是站不住脚的。
  河南卫辉市人民法院研究室 王伟增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短波

  小煤窑越界开采留下后患
  我矿一矿生活区西门外4—8街的36栋住房,均为60年代所建砖木结构的平房,80年代初进行过大修,现居住着150户700多口人。由于滏临庄小煤窑越界开采,影响到这些房屋的地基,不少住房的墙壁和地面出现裂缝(窄的10至15毫米,宽的达20至30毫米),门窗出现倾斜,房屋漏雨透风严重,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居民们人心惶惶,纷纷找矿领导要求尽快解决这些隐患。
  我矿曾于1994年向峰峰矿区有关部门及峰峰镇人民政府发出过紧急报告。但4年过去了,滏临庄小煤窑虽然被关闭了,而受其越界开采之害造成的房屋损坏问题却越来越严重。我们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听取群众呼声,高度重视小煤窑遗留的后患。
  河北峰峰矿务局九龙口矿总务科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观察

  治理长江漂浮物刻不容缓
  陈陆
  葛洲坝水利枢纽,自80年代初投产发挥效益以来,每年为华中及华东地区提供约141亿千瓦时电能,为该地区工农业生产创造了巨大的效益。
  然而,近年来每到长江汛期,上万立方米的漂浮污物:泡沫饭盒、快餐面碗、防震泡沫、秸秆、柴草、木材,随上涨的江水流至葛洲坝大江、二江电厂发电机组进水口的拦污栅前,又随洄水回旋、集聚,形成大片厚厚的堆积层,严重影响电厂的发电。因为水电厂机组的发电,是靠大坝上下游水位落差形成的水能来推动机组叶片转动发出电能的,漂浮污物堆积在机组进水口拦污栅前,堵塞了拦污栅,减少了过水面积,使发电的有效水头降低,造成机组不能满负荷运行,从而影响机组的正常出力。
  据了解,长江漂浮污物除了汛期沿江田间地头随雨水冲刷带进江中的秸秆、柴草外,大部分来自沿江城镇堆积的垃圾和过往船只倾倒入江的垃圾。
  长江沿岸都是依山而建的城镇,一些城镇的垃圾场就设在通往江面的山沟里。沟里的垃圾受地势影响,不断滑落江中,形成一条条垃圾带,既污染了江水,也破坏了长江景观。
  这些沿江城镇设的垃圾场不少已使用了几十年,垃圾堆积层过厚,治理起来很困难。如巴东县头道场垃圾场,日产垃圾2吨,已使用20多年。如今被作为治理的重点,虽已停止使用,但要根治有关部门在财力物力方面都有困难。可这些垃圾场如不彻底治理,直接影响到三峡水库的水质和库区人民的健康。
  近年来,长江航运业发展迅猛,长江水域过往船舶急剧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仅重庆市长江辖段内的船舶总数已达2万艘以上,每日进出重庆市辖内各港口的船舶数百艘,其中客船、旅游船、快艇250余艘,旅客流量在6万人左右,船舶日产生活垃圾约300吨左右。而全市辖内水域670公里范围内,去年仅有两艘垃圾船回收垃圾,许多港口无垃圾接受设施。过往船只的垃圾便直接倾入江中或堆在江岸边。船上旅客往江中投抛垃圾的现象比比皆是。
  治理长江垃圾污染已刻不容缓。长江沿线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物入江。船舶应配备垃圾容器,禁止向江内抛弃垃圾。各港口必须设置足够的垃圾接受设施,并将合理设置和建设固体废物处理纳入沿岸城镇建设发展规划。
  图为从葛洲坝二江水电站拦污栅和机组槽门里捞起的垃圾。
  程铭摄(附图片)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调查

  正确认识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对江苏新沂市人大纠正一起法院错判案的调查
  本报记者 李有存 傅昌波
  社会
  调查
  编者按:对政府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对司法机关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取得了许多好的经验。但这方面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监督工作依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人民群众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为了加大监督力度,有些地方人大从案件入手实施法律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天刊登的江苏徐州市、新沂市两级人大纠正新沂市人民法院一起错案的记者调查,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1995年8月至1998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两级人大依法对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进行监督,最终纠正了这起因办案人员主观偏袒、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等原因而造成的错案,并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审判员作出了撤销职务的决定。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仰珍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案件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
  联营合同引发一场官司
  1993年8月18日,新沂市亚欧电子工业公司(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负责人曹和平和该市飞宏实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赵宏业签订了一份联合生产销售协议书。协议签订后,曹和平认为亚欧公司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便于协议签订后第三天,即当年8月20日,与赵宏业又重新签订了一份购销生化分析仪协议书。这份合同是曹和平以经过注册的新沂市欧亚电子工业公司(该名称与前述的“亚欧公司”名称十分相似)法人代表的名义与赵宏业签订的。重新签订的协议书规定:“双方一致同意,8月18日合同无效。”
  合同签订后,两家公司在联营活动中出现纠纷。负责推销生化分析仪的飞宏公司发现产品不好卖,要求生产商欧亚公司补偿,但双方未达成协议。1995年6月,为达到让欧亚电子工业公司承担全部损失的目的,新沂市飞宏实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赵宏业伪造了一份“联营合同”,这份“合同”的甲、乙双方分别为新沂市飞宏实业公司和新沂市亚欧电子工业公司,签订日期为1993年12月14日。然后,赵宏业以此为依据向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沂市欧亚电子工业公司向其返还财产、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9万元。
  法官偏袒判决显失公平
  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曹和平即向法庭指出原告赵宏业起诉的唯一依据———即12月14日合同是伪造的,要求对该合同中“曹和平”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由于新沂市法院个别法官对原告的主观偏袒,一审法庭对这一正当的请求未予采纳。
  庭审中,原告赵宏业又匆匆忙忙地向法院递上了那份已经作废的1993年8月18日签订的协议书,并要求法庭以此合同为依据判决满足他在原诉状中提出的请求。被告曹和平一再向法庭申明,双方已在1993年8月20日签订的有效协议中明确约定将8月18日所签的协议作废,并在法庭上出示了8月20日合同证据。但由于种种原因,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法官没有对曹和平的答辩进行核查。在他们也认为作为原告赵宏业起诉依据的12月14日合同的真实性值得怀疑的情况下,法庭最终以赵宏业在庭审时才提出来的8月18日协议为依据,判决曹和平败诉。
  违法办案错判难以纠正
  面对显失公平的判决,被告曹和平收集了大量证据,于1995年8月到新沂市人大上访,请求人大对此案给予监督。新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该案的汇报后,建议法院对本案复议,并要求法院认真对待几份合同的鉴定。
  在再审过程中,新沂市法院有关人员采取了一些抵制的手段对待人大的监督。具体承办该案的经济庭副庭长郝建华对待原、被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和标准。一是再审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没有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只简单地将一审判决书中的赔偿部分作了一些改动,便作为再审判决。二是被告曹和平请求法院鉴定12月24日合同的真伪并向法院交了1000元鉴定费后,法院却以“曹和平会写多种字体”为由,不向当地鉴定部门提供必要的送检材料,致使鉴定最终没能做出结论。三是曹和平将8月20日的协议提供给法院后,郝建华竟将这份协议原件直接交给了原告赵宏业,由赵宏业本人私自送到北京市某机构做所谓的“鉴定”。1996年2月6日,该机构某鉴定人以个人名义打了一个“收鉴定费1000元”的白条后,为赵宏业出具了“8月20日合同是伪造合同”的结论书。郝建华为了使赵宏业私自搞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便以新沂市人民法院的名义于1996年2月15日为赵宏业补办了鉴定委托书,并向北京市某机构补寄了7份送检材料。然后,郝建华又欺骗法院审委会说,这次送北京鉴定是法院独立办理的,致使审委会再次作出错误的决定。
  人大监督终于真相大白
  在新沂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后,新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据已经掌握的充足证据认为此案属错判案的可能性极大,征得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他们成立了专门调查组。
  调查组排除了种种干扰,委托新沂市公安局将关系此案要害的8月20日合同和12月14日合同一并送公安部进行权威鉴定。1996年6月26日,公安部出具了(96)公刑鉴字第1678号鉴定书,表明:1993年12月14日合同上“曹和平”的签名是他人伪造的,而1993年8月20日合同确系双方所签订。至此,这起经济合同案件的孰是孰非已经一目了然。
  1996年9月10日,新沂市人大常委会向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此案。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为新沂市人民法院再审违反了法定程序,即批转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后依法就此案向徐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997年2月18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审此案,并于1997年10月23日下达了(1997)徐经再终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新沂市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和再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新沂市飞宏实业公司赵宏业的起诉。
  鉴于郝建华在该案中枉法办案的事实,1998年1月4日十一届新沂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撤销郝建华新沂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及审判员的职务。
  法律监督必须加大力度
  此案当事人曹和平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徐州市、新沂市两级人大对此案实施监督,他不知道自己何日才能讨回公道。新沂市人大的工作人员深有感触地说,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主要体现在已经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具体案件中。从该案的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新沂市人大不对具体案情进行调查,对新沂市人民法院再审时没有依法重组合议庭、办案人员枉法审理等问题是不可能了解的。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在采访中,新沂市人民法院的一些同志也向记者陈述了他们的意见。他们认为,人大涉及具体案件监督可能会妨碍法院独立办案。对于这种疑虑,徐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也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院”的工作实施法律监督。把人大的法律监督当成行政干预,是一种不正确的认识。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神州一隅

  六个孤儿有三十二个妈妈
  当许多独生子女在父母亲的精心呵护下幸福成长的时候,也有一群不幸的孤苗在期待爱的阳光雨露。苏北泰兴市燕头镇就有六个这样的孤儿,他们中最大的才十四岁,最小的仅五岁。
  不寻常的身世虽然使这些孤儿承受了同龄人所难以想象的苦难,但是,当这六个孤儿犹如六颗不幸的种子,播撒到三十二个“妈妈”当中时,却获得了生机。充满爱心的三十二个妈妈分担了他们的重负,还给了他们轻松的微笑。
  一九九六年八月,当时任燕头镇妇联主任的陈兰女得知六个孤儿的情况后,一种女性的同情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她心中油然而生。十个手指不一样齐,可是个个都连着心呀,“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伸出温暖的手,帮助这群可怜的孩子”。于是,全镇三十二位妇女干部自觉地当上了六个孤儿的妈妈,她们中有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有村妇女主任,这些妈妈分成六个小组,每组帮助抚养一名孤儿,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业。
  一年多来,三十二位慈祥的“母亲”一有空就往她们的“子女”家跑,每次都要带去豆油、猪肉等,为孩子们煮上一顿可口的饭菜,查问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做些缝补浆洗活。逢年过节,她们为孩子买新衣、新鞋,送孩子们喜欢的礼物。正如燕头镇肿瘤医院妇产科主任周照芳所说:“在我们眼里,这些孤儿跟自己的孩子没有两样。”
  去年“六一”儿童节那天,燕头镇公安派出所干警杨玉兰来到孤儿羊叶梅家,和她一起过节,陪她做作业,问长问短,临走时还留下一百元钱。小叶梅不知道,那天杨阿姨十岁的女儿生病发高烧,杨阿姨托同事送女儿住院后,专程来陪伴她。
  一年半前,孤儿赵进还是一个调皮捣蛋、不求上进的孩子,八十八岁的奶奶和学校的老师都管不住他。而如今,他成了个品学兼优的孩子。去年全镇数学统考他得了第一名。抚助他的六个“妈妈”听到这个消息都高兴极了。小赵进在日记中写道:“我再不争气,怎么对得起这六个妈妈!”的确,六位妈妈为他倾注了母爱。去年冬天,镇妇联主任不仅给他添了棉衣,还给他买新衣、新裤,让他快快乐乐地过新年。寒假期间,周照芳把他接到家中,每天变着花样给他做好吃的,还带他上街、去公园,叫儿子马勇当他的辅导员。难怪左邻右舍每次看到小赵进来到,总会大声通知:“周照芳,你的小儿子来了。”
  有位诗人说:“爱,像长长的细流,像密密的雨网。”这六个孤儿正在母爱的滋润下成长。
  泰兴市妇联得知燕头镇妇联开展这一活动后,去年为六位孤儿捐款一千元。
  泰兴市建设局和燕头镇政府分别为孤儿们送去二千元和四千元。
  孤儿们所在学校也为他们免去了学费,同学们不仅不歧视这六个孤儿,而且对他们更加关心爱护。
  江苏泰兴市委宣传部 韩登军 钱圣涛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聚焦

  爱惜长城一砖一瓦
  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作为现代人,面对祖先用智慧和血汗造就的宝贵文化遗产,我们理应好好保护。然而,近日笔者在参观八达岭长城时,发现城墙被游客刻得“伤痕累累”,还看到有人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旁若无人地用刀往砖上刻字。
  保护长城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游客应该自觉保护这一文化遗产。同时,长城的管理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制止游人的不文明行为。
  武警学院边防系
  黄金衔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对文化媚俗说“不”
  曹扬国
  近些日子我翻阅一些小报时,常能看到一些媚俗而醒目的标题,令人大倒胃口。比如《某某明星又在与谁婚外恋》、《某某大款又有一个私生子》、《某某总统结过几次婚》、《某某外交官出了几次“洋相”》、《某某翻译闹过几次笑话》、《某某名人爱吃什么、爱穿什么、爱玩什么》、《某某大官如何吃饭、喝茶、洗澡、健身》等等。我不知道有多少读者会对这些东西感兴趣,但我相信绝大多数读者和我一样,是为丰富自己精神文化生活而读报,不会喜欢报刊连篇累牍地为读者提供这种低级无聊的“服务”。
  作为一个爱读报的人,我十分反感这种文化媚俗现象。我不知道这是报刊的悲哀,还是读者的悲哀。我可以一餐不吃饭,却不能一日不读报。对于我,生理食粮和精神食粮一样重要,这种生活体验,是我走出学校大门后二十年形成的。我读报的目的十分明确,每天想了解新近国内外发生的大事,每天想知道国际、国内政策走向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动态。我要不断积累新的文化、科技知识及信息,我酷爱那些富于哲理的短论及健康优美的散文……我唯愿通过读报得到激情,受到感染,启发思路,增强面向复杂社会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决然不想通过读报去搜寻甚至收藏别人的逸闻轶事或生活隐私。我没有这份闲心呀!
  很多人说,笑比哭好。我面对今日的一些报刊,既笑不起来,也笑不出声,只能把苦涩的眼泪咽进肚里。其实,我想许多文化人应该比我更明白,一个国家要振作,一个民族要强盛,是多么地需要一种正气浩然的文化来鼓舞和激励啊!我感到庆幸的是,我每天还能从人民日报等党报党刊中吸取令人奋发向上、斗志昂扬的精神营养。行笔至此,我多么希望广大读者对文化媚俗说“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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