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5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记者述评

  如何将个人或集体的英雄行为转变为普遍的社会风尚以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如何避免那些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与犯罪分子、灾害事故作斗争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如何借助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这样一种社会机制已达成共识——
  见义勇为立法呼之欲出
  本报记者 毛磊
  善待英雄,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
  危难关头挺身而出,奋不顾身,是英雄的高尚。面对英雄的困难或窘境视而不见,则是不可原谅的不高尚。
  英雄,期待的不仅是鲜花
  今年1月10日,32岁的吴长全荣获安徽六安地区第二届“精神文明十佳人物”称号。他再次被鲜花和掌声所包围,但却无法改变自己艰苦的境遇。
  从1990年4月26日凌晨1点多钟,在滔滔淮河水中救出落水妇女柏仁珍算起,到去年“六一”儿童节上午从淮河激流中救出10岁的小学生方露露,7年多时间里,安徽寿县正阳航运站职工吴长全共从淮河中救起濒于绝望、无助的生命11条。不管是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还是冰封河面的隆冬,一次次面对挣扎在淮河水中的生命,吴长全都是毫不犹豫地跳进水里,奋不顾身地去抢救落水者。
  然而,吴长全自己却一年年忍受着困苦的煎熬。他一家三口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生活在一艘小小的趸船上。90年代以来他的月工资一直是100多元,直到去年初他由临时工转为大集体工人,月收入才增加到200多元,这要养活妻子和已上小学三年级的女儿,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
  最近吴长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其实这份申请书他早就写好了,可他一直认为自己不够条件,不好意思交。有人劝他,荣誉也有了,今后别跳水救人了,万一牺牲了,谁想着你!可他脖子一梗说,“任何时候也不能见死不救,人总要讲点良心。”
  见义勇为,往往会遇到危、急、凶、险,很可能会致伤致残,甚至献出生命,也有可能受到歪风邪气的恶意中伤、打击,声誉受到玷污、侵害。
  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有的地方在对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者授予荣誉、敬献鲜花的一阵热闹之后,对他们的后顾之忧、实际困难,却未注意给予根本解决。致使有些致伤致残英雄往后的工作和生活都难有着落,有的甚至连医药费也无法解决。
  应当说,就英雄本人来说,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是连生命都置之度外的,他们并不计较什么,并不会要求社会对他们回报什么。但当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个人难以解决的困难,而社会又关心不够时,就难免陷入尴尬。这种情况若改善不力,不但会使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者吃“哑巴亏”,还会给其他社会成员带来负面心理影响,一些人会因此得出“遇事还是明哲保身好”的消极结论。
  “雷锋”,需要良好生存环境
  上海某繁华路段突有一人病倒街头,过往行人及车辆无数,竟无一人过问相助。最后终有一辆小车停下,跨出车门的竟是一位碧眼金发者。报纸上赫然醒目的标题为《雷锋竟是外国人》!
  雷锋精神永存。但是雷锋在新的形势下遇到了挑战和困惑。你学雷锋做好事,却可能招来麻烦事;你救了车祸伤员,伤者家属却硬指责你是肇事者;你见义勇为流血负伤,医疗费可能没地方解决,伤残了得不到应有的救助。
  雷锋,也需要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显然,改善和营造出一个文明的社会环境,建立起完善的道德监督和奖惩机制,比愤怒的指责更重要。
  于去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造成犯罪分子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从法律上给予了见义勇为者以支持,有利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正义行动。
  记者了解到,浙江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进一步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把保障体系延伸到社会保险部门,以无记名的形式为见义勇为者投保80份,每份保险额为2万元。从1993年至今,已先后向22位牺牲和残疾勇士兑付了总额为14.5万元的保险金。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蒋先进对记者说,要求每一个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并不现实,但社会和国家要做出一种姿态,弘扬什么,倡导什么,使我们的社会形成一种邪不压正的大环境。舍身取义是一种崇高的境界,同时大智大勇也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行为。遇到犯罪分子作案,机智地给派出所打个报警电话,想办法动员群众的力量,或将坏人逼进死胡同使其无路可逃,都是见义勇为。“义”不必区分大小,“勿以善小而不为”,关键在于“为”。
  立法,条件时机已趋成熟
  应当说,社会的热情参与和倾力支持是使见义勇为这项中华民族的美德得以发扬光大的保证。
  见义勇为是精神文明中的崇高境界,它不仅需要道德的支撑,还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有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0余个地级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例。犹如雨后春笋一般,为见义勇为立法已成为许多地方立法机关以及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
  如在全国较早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包括了对见义勇为者的确认,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待遇、奖励等。这一规范性文件,使有关部门执行起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在全国其他地方产生了很强的示范效应。
  各地先行制定和实施的地方性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的法规、规章,为全国立法创造了条件。在进行全国性立法时,可以借鉴其实施中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使之做到有的放矢。
  去年5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邀请全国省一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及部分省会市基金会负责人在海南召开了“见义勇为立法研讨会”;去年9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邀请有关部门人士成立了“见义勇为立法研究起草小组”,最近已草拟出《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稿,在征求各省基金会意见后,现已报送民政部等国家部委征求意见。
  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就有关立法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如对见义勇为的历史剖析及弘扬见义勇为的现实意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见义勇为的构成与类型、见义勇为的立法原则等等。这为全国性立法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各界人士在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障的问题上已达成共识。要求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护航的呼声日渐高涨。弘扬见义勇为美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基础,已使全社会对见义勇为立法有了一致认同。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王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见义勇为立法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见义勇为立法是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其二,见义勇为立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充分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需要;其三,见义勇为立法是规范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工作、完善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需要。
  制裁,见义不为见危不救
  在人们深为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而感动的同时,也要正视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有的公民在犯罪分子为非作歹之时,缺乏应有的勇气,态度消极,甚至麻木冷漠、视而不见或溜之大吉;也有人面对国家、社会或者人民群众所遇到的灾难和危险,见义不为,见死不救,甚至“救人先要钱”。这些可卑的行为,同英雄的壮举相比,形成鲜明的反差。这也更使我们增强了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尊崇和呼唤!
  一次,陕西宝鸡日报女记者宁丽君在公共汽车上遇到几名手持凶器的歹徒抢劫乘客,她与同伴上前制止,遭到围攻殴打。她大声呼吁周围乘客帮助一同制服歹徒,当时她多么希望周围群众的援助,可是身为共产党员的汽车司机、年轻力壮的男乘务员却在一旁观望。还有的人生怕身上被溅上血而给歹徒行凶腾地方。有的人竟说,他们无非是想弄几个钱,叫他偷去,偷完他不就走了,大家都相安无事。事后被抓获的歹徒也承认,当时如果多几个乘客站出来,他们也不敢那么嚣张。
  当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时,他们最希望的是少一点“看客”。
  有人说,今天的冷眼旁观者,很可能就是明天的直接受害者。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认为,我们不但要制定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而且有必要着手研究制定处罚见义不为的法规。见义勇为属于道德领域中较高的层次,因此不可能通过法律的强制使广大群众做到这一点。但是,我们有可能,也应当首先要求共产党员和特殊行业的人员身体力行见义勇为。如果个别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关键时刻,采取见义不为的态度,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的纪律和行政法规的惩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大文说,根据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根据现行宪法有关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的精神,见义勇为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应为而不为,是一种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必要的制裁在法理上是成立的。当然这方面的立法要慎重,要从实际出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一般公民和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不同的要求,对身负执法之责的公、检、法、司人员更要从严。
  的确,一般公民的见义不为通常属于道德范畴,但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冷漠会严重败坏政府的形象,为千夫所指,为党纪政纪所不容。江苏省的有关条例对这部分人见死不救、见危不助的行为规定了罚则,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一位诗人说得好,见义勇为的英雄们不是孤独的“美国西部牛仔”,站在他们身后的是12亿有情有义的中国人!
  法律,将为民族正气和社会正气护航。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弘扬社会正气
  倡导见义勇为
  蔡夏保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于1993年6月29日正式成立。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一经诞生,就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赞誉。
  五年来,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经历了一个初创、发展的过程。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扎实的基础和良好的开端。在募集资金、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究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协调联络全国各地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截至1998年3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共收到海外及国内社会各界捐款5000余万元,奖励见义勇为者1000余人,发放奖励抚恤慰问金共计1000余万元。在1997年11月5日由中宣部、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117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受到表彰奖励。
  走入五周年,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项工作都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基金会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对见义勇为人物的宣传表彰奖励工作,还要加大力度宣传那些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向见义勇为者献爱心的人士和社会力量,更大范围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一个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见义勇为无上光荣的惩恶扬善的社会大气候。年终,还将组织评选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并继续为《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的修改和出台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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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群众勇救子弟兵
  文国清 胡跃进 曾还彪
  一月二十八日大年初一,“全国双拥模范城”福建省福州市。
  上午九时左右,驻闽某部战士黄成智到火车站为亲友购车票。突然有人从背后猛拍他的肩膀:“哟,哥儿们,两年不见,挺神气嘛!”经对方提醒,黄成智这才想起来:两年前,还未入伍的黄成智,在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担任治安队员,在一次打击盗窃犯罪的行动中,他只身一人先后抓获三名主犯,正是眼前这几个家伙。
  站在一边的陈某一拳砸在黄成智的鼻梁骨上,黄成智鼻孔顿时血流如注。紧接着武某一脚踹向黄成智的腰部。黄成智敏捷地闪开,一个顺手牵羊将武某撂倒在地。雷某见势不妙,从怀里掏出亮晃晃的三刃刮刀顶在黄成智的背后说:“咱哥儿们拳脚不是你对手,这个总该是你的对手吧。”陈某从怀里抽出一根拇指粗的铁棒,猛地扫向黄成智的膝盖。黄成智“啊”地一声惨叫,一头栽倒在地。
  这时,一位女青年一声断喝:“你们不能打解放军战士!”三个歹徒抬头一看,只见是个胸前佩戴福州大学校徽的姑娘,瞪着愤怒的双眼向他们走来。她转身向众人高声喊道:“各位乡亲父老,我们老百姓有难时总是军人挺身相助,如今解放军战士遭坏人毒打,我们能够坐视不管吗?”
  “对,我们一定抓住这几个家伙,为解放军战士伸张正义!”“大家快把歹徒抓住!”场上过往群众的怒吼声一浪高过一浪,人墙形成一个半圆,向三名歹徒围来。三个歹徒见此慌了手脚。武某挥舞着三刃刮刀气急败坏地叫道:“把老子逼急了给你们放血!”场上没一人退却,人墙一步一步向歹徒逼近。这时,火车站的四名民警闻讯赶来,歹徒见势不妙,分三个方向狼狈逃窜。在上千名群众的奋力协助下,车站民警仅一分多钟便将雷某和陈某擒获。
  手持凶器的武某如丧家之犬逃进车站北侧的一条胡同,三十多个旅客紧追不舍。武某逃到胡同尽头见无路可走,返身像疯狗一样挥舞着三刃刮刀,欲作垂死挣扎。众人毫不畏惧,与武某展开激烈搏斗,最终将武某制服。在众人追捕歹徒的同时,一位出租车司机和那位女大学生主动将受伤的黄成智抬上车,向附近医院疾驰……
  编后
  今天编发的几个小故事,生动反映了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人民群众通过集体的力量,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或各种灾难进行英勇斗争。
  见义勇为者不仅用行动为人们做出了榜样,而且用事实说明,只要群众团结起来,我们就能战胜任何困难和邪恶,就能使我们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好。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发扬光大,一个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正在逐渐形成。
  为了营造美好家园,创造良好环境,让我们大家都像他们一样,在紧要关头勇敢地挺身而出,为维护群众利益、国家财产和社会安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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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歹徒抛劫款:求求别追我!
  见钱不眼开:众擒瓮中鳖!
  黄松光 项秉国
  3月23日上午8时,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永中商城刚刚开张。忽听有人喊叫“有人抢钱了”,只见一个三十开外的男青年仓惶跑进商城。此时,正在商城内办公的永中工商所干部季昌娒、张宪清和市场内10多位经营业主听到喊声,都主动加入了围堵队伍,有的追赶歹徒,有的守住主要出口。歹徒在“联华”超市前眼看无路可逃,忽然将抢到手的5.3万元现金抛向天空,说:“这些钱给你们,就别再追了。”然而,追赶的人们没捡撒落一地的钞票,而是继续追捕妄想以此招脱身的歹徒。追在最前面的工商干部张宪清一个箭步冲上去,紧紧抓住了歹徒的手臂,在周围群众的配合下将歹徒擒获,并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原来,这天上午,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张某和妹妹从一金融服务社取出5.3万元现金。正当她俩经过永康路和永中商城路口交叉处时,早已尾随其后的安徽籍青年章某乘其不备一把夺过现金,拔脚向永中商城内逃跑。但章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跑进商城即成了瓮中之鳖。事后,张家姐妹把人们拾起的现金清点了,5.3万元一张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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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真情,在患难中闪光
  彭雅青 夏昕 陈朝明
  今年2月27日中午12时15分,一辆双层客车在途经湖南省永州市新宁县境内207国道东风路段时,由于坡陡弯急,速度过快,驾驶员应急措施不当,车辆冲出公路,翻入了92.9米深的山谷;与此同时,一辆尾随其后从新宁回龙寺镇开往东安的中巴车见前面翻车,紧张中又撞向右边山坡……一时间,山谷呜咽,哀号遍野。双层车54名乘客中,7人当场死亡,两人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45人受伤,中巴车15名乘客中14人受伤。
  正在山坡另一边放牛的了井塘村年迈的村民陈中秋听到巨响,第一个赶到现场,只见车子翻倒在地,许多乘客在里面哀号呼救。他一边大喊来人,一边从车里往外面拖伤员。不一会儿,了井塘、渌头江、水口等村100多位农民纷纷赶到现场。面对血肉模糊的伤员和惊心动魄的惨状,赶来的群众背的背,扶的扶,抬的抬,把伤员从车里一个个救出来,利用被子、烂车板等现场材料进行运送。他们来不及走拐弯的平坦小道,直接从荆棘丛生的山坡上辟道直奔公路。这些素昧平生的患难者,仿佛就是他们的亲骨肉。一些心软的妇女,一边抬人,一边不停地抹泪。
  渌头江村一组农民陈祥春发现一个两岁的小孩躺在死去的奶奶怀里呻吟,立即抱起他赶到医院,并一直护理到第二天。
  一位受伤的乘客对渌头江村农民陈爱民说:“你把我先背上去,我拿20元钱给你。”陈爱民摇摇头,说:“我不是来要钱的,你伤轻,等一下。”说完,便立即去背一个昏迷不醒的中年汉子。在抢救过程中,陈爱民和村会计陈五一还主动地担起了组织工作,他们一边叫人去拦车报警,一边要求大家先救伤重的,还不住地督促大家:“快点、快点!”
  一路荆棘,一路血汗,浩浩荡荡的抢救队伍在陡峭的界牌岭上徐徐涌动。李遵贵一个人一口气背了6名受伤乘客,累得汗水淋淋,血迹满身,实在背不动了,便与陈满瑶等人一起去抬一个双脚断了的伤员。年过花甲的老大娘陈紫香,还有陈小元、陈英菊……这些在一些人眼里平凡的山村农民,此时此刻,用一片纯朴的真情温暖着每一个遭受不幸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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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个月的女童臧天宇意外地坠入化粪池中,生命岌岌可危;人们闻讯赶来,纷纷伸出救援之手。初春时节,在大连街头出现了感人的场面。
  化粪池里的“战斗”
  余音
  今年2月27日,辽宁大连西岗区南昌街76号。
  76号院,是个老式三层楼。每层楼都有一公用厕所,蹲坑便道呈丫状,通往化粪池的是一根直径约30厘米的水泥管子。趁大人不备,刚刚20个月的臧天宇蹒跚走到离家20多米的厕所,她竟掉进中间的蹲坑,并顺管而下,滑进一楼化粪池。
  人们正在焦急之时,西岗区人大代表、华坤商贸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宫玺坤听说有个女孩儿坠入化粪池,立刻大步赶到现场,在出粪口,伸头一看,里面黑洞洞的,啥也看不见;他又跑进厕所,用手拍拍封闭墙说:“孩子太小,绳子、棍子都不行,用抽水机又来不及,只有砸墙了。”
  “快,把铁鎯头找来!”宫玺坤大喊。
  华坤商贸集团员工柳升阳闻讯跑来,挥动鎯头拼命砸墙。
  管道被砸裂,露出个小洞。借着光亮,小柳看到粪便已淹到天宇的脖子,她的哭声犹如一根根针,深深地扎在人们的心上。
  望着满是粪便的出粪口,小柳二话没说,趴在地上,左手抓住出粪口边沿,右手扒开粪便上的手纸,蜷曲身子将头伸进化粪池。一股浓烈的臭气袭来,他直感到五脏六腑在翻腾,差点要缩回来。
  小柳的手离天宇仅差一二厘米,却够不着。孩子在粪便中继续下沉,小柳挪挪臀部,又一次艰难地伸出手臂,刚刚能触到孩子,谁料,孩子的棉衣用的是暗扣,一抓就脱手了。
  眼睁睁粪便已淹到天宇的嘴唇,一个幼小生命危在刹那。此刻,因高度紧张和沼气熏人,小柳已感到四肢无力。
  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再一次伸出手:这时小天宇本能地朝着他扑过来,他一下子攥住她的衣襟,缓缓地往外拖……
  院子里,几十个暖瓶和一个塑料大盆已准备好。门外,还停着一辆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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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王芳与第五次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表彰大会代表座谈并签名。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副会长蒋先进与中央国家机关见义勇为青年代表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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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英模徐洪刚与大学生们在一起。
  (本版照片均由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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