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隆福广场
  你怎么啦
  ●撰文:丁波 ●摄影:蒋铎
  开业两年,冷冷清清
  隆福广场商场建设总投资近5亿元,营业面积1.6万平方米,1996年初开业时,在购物环境、营业面积上都算得上是北京大商场中的佼佼者。商场内的大部分门面都出售或出租给一些单位和个人。但事隔两年,众多进驻商场的门面购买者和承租商都甘认倒霉,叫苦不迭。商场一楼一位姓李的小家电经营商正在贴“门面招租”的告示,她告诉笔者,当时商场建成时,作为拆迁户,她只花了60万元买下这个门面,做小家电生意。可两年来,即使是销售旺季,每月也只能赚万把元,多数时候赔本。这样做下去,简直是拿钱往水里扔,如今只得再将门面转手。
  据了解,商场东区尚有几十家门面在撑着,而西区则几乎都关门大吉或根本没有招租出去。整个商场,月销售额不过几百万元。
  缺少特色 没有优势
  在隆福广场商场,笔者最大的感受就是店内商品摆放毫无章法。商场一至三楼,都是化妆品、服装、金银首饰、家电的柜台门面混在一起,不少顾客走入商场后,不知在哪儿才能购买到自己所需的商品。一位名叫王昆的售货员告诉笔者:“商场将门面出让给商家后,除收水电费和负责保安外,没有与商家发生任何联系。不少商家因门面属个人,开不开张无所谓。经营什么品种也无所谓,商场管理部门与门面购买者、承租商谁也不管谁。这样一来,整个商场经营布局乱成一团,不亏本才怪呢!”隆福广场商场一位姓孔的经理告诉笔者:“商场刚开业时销售状况还不错,也有过日销售额近百万元的业绩,但由于北京商家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造成目前不景气局面。”笔者进一步询问商场在管理经营上有何经验教训时,孔经理说商场正进入调整转型阶段。
  隆福广场商场所在的东四街区曾是北京四大商业中心之一,靠着大型商场、隆福寺特色小吃和成片的个体服装专营店红极一时。如今,笔者在这一区域难寻京城特色小吃的踪影,商场旁的个体服饰店也稀稀落落,周围更缺乏能与隆福广场连成一片的大商厦。在采访过程中,一些隆福广场周围的老住户对笔者说,每逢周末,他们宁可多跑些路到大商场集中的东大桥购物,那儿有更大选择余地和可比性。由此可见,随着老商业区的衰落,失去区域整体优势,仅靠单兵作战的隆福广场已很难招揽更多顾客。
  大商场要打特色牌
  隆福广场商场冷冷清清只是北京大型商场的缩影,据统计,1997年,北京88家重点零售企业中,销售额较1996年略有增长的仅有28家,有10家大商场在亏损的边缘苦苦支撑。北京商学院李明义教授认为:“随着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各种新的经营业态,如连锁店、仓储式商店的发展壮大,必然降低百货公司和大商场的利润,加之京城大商场早已过剩,今后市内的大商场除少数能继续发展壮大外,多数只能维持,有的甚至亏损倒闭。”
  大商场如何在有限的消费需求中占领一定市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李飞认为:大商场的决策者们要从单纯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战略思想,转变到以消费者和竞争者为中心上来,在别人未涉及或涉及较少的领域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抢占独有的市场。(附图片)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鲇鱼效应
  李秀敏
  沙丁鱼用来做罐头很好,欧洲人便到非洲捕捞,可一直为无法运回活鱼所困扰。捕鱼老板经过对沙丁鱼生活习性的长期观察,发现了它有不爱动的惰性,终于想出了活运沙丁鱼的妙方。在每次起运前,首先放入一些鲇鱼,而沙丁鱼最怕鲇鱼。鲇鱼进入鱼舱后,便给沙丁鱼带来了“生命危险”。为了避免鲇鱼的袭扰甚至吞食,沙丁鱼就不停地奔命逃亡。生命在于运动,危机迫使它们运动。尽管有个别沙丁鱼葬身鲇腹,但却收到了绝大多数沙丁鱼很好活下来的最佳效果。由此,笔者联想到了企业引入风险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们的企业由于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的“死水”中,就业终身制,当官终身制,收入终身制,分配平均制,没有风险,没有危机。企业厂长在国家的大包大揽下高枕无忧、安之若素,企业职工心安理得地在企业的大锅里捞饭吃、分饭吃。这种干部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导致人们惰性严重、“四肢”乏力,企业出现“干部升迁不凭本事靠关系,职工收入不看劳动搞平均”的现象。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你不干我也不干,你偷懒我也偷懒”的惰性机制。在这种消极攀比中,职工的劳动热情、积极性以及聪明才智泯灭了,企业失去了活力的源泉。
  实行市场经济,引入竞争机制,就好比往计划经济的“死水”中放入了一些“鲇鱼”,虽说给干部带来了“当官危机”,给职工带来了“下岗危机”,但这种“危机”不但能促使干部和职工奋发向上、竞争创业,企业亦会因此而活力常在、充满生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嘴上整日喊“市场经济”,而搞的还是“计划经济”那一套,总是求稳怕乱,把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稳定发展对立起来,把企业搞得如一潭“死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条是运用好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除掉旧体制所造成的机制不活、人员过多、人浮于事等诸多弊端。痛下决心走竞争上岗、减人增效的路子。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数字电视被人看好,那么,什么是数字电视?我国现在有了真正的数字电视吗?
  为数字电视正名
  □余默
  “数字电视”这一概念出现比较早,但真正进行数字电视的研究和开发还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事情。美国是世界上率先研制数字电视的国家。1996年底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批准了数字电视标准。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能够使数字电视产品化的也仅仅美国一家。美国的数字电视产品于今年初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的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上首次亮相。
  美国推出的数字电视同传统的模拟电视相比,最根本的区别或者说其最显著的特征是,从节目制作、节目传输,到节目接收的全过程均采用数字技术。欧洲、日本也曾研究和开发过高清晰度电视(HDTV),清晰度也可达到1000线以上,但是却不是完全采用数字技术,因而也不能称之为“数字电视”。由于数字电视在信号制作、传输、接收全过程采用数字信号处理技术,为今后电脑、电视、通讯一体化带来广阔的前景,所以欧洲及日本转而投入巨额资金,从事数字电视的研究和开发。美国从1998年开始生产数字化电视,计划到2006年,全国全部转向数字电视,如果进展顺利,产业化过程将历时8年。
  我国目前还未制定数字电视的发送及接收标准,数字电视所需要的关键设备、器件,如节目制作、数字压缩及编码、数字信号的传输、接收机所需的数字信号解调及显示器件等,还未进入实质性研究、开发阶段。因而,数字电视进入寻常百姓家,恐怕要比美国花更长的时间。
  目前各种媒体提到的各种型式的“数字电视”,并不是国外所说并已认可的真正意义的数字电视。因为这些被称作“数字电视”的电视机,仅仅是在现行的传统的模拟的彩色电视机中,或在视频信号处理、或在音频信号处理局部电路设计时,采用了一些数字化处理技术,从而实现一些画中画(PIP)、画外画(POP)、倍场(DOULESCAN)、数字滤波降噪、丽音(NICAM)等功能。也就是说,模拟彩电接收数字化与“数字电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实际上,彩电接收机应用视频、音频数字化处理技术,国外早在80年代就已采用,国内进入90年代也纷纷采用。但由于数字电视概念没有像今天这样时髦,因而厂家多以平常心待之。目前数字电视将成为新的消费热点,一些企业可能是想标明自己技术领先,或者是想产生新卖点,从广告效应出发,把模拟彩电局部数字化拔高为数字电视或全数字电视,实际上与真正的数字电视相比,无论在技术难度上,还是在性能质量上,都相去甚远。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商品“三包”再加把劲
  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进行“耐用消费品‘三包’服务调查”。调查表明,消费者认为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较为突出的商品依次是:
  家用电器占50.94%,住房(含销售、维修、出租)占48.14%,服装占32.31%,食品占30.07%,家具占22.75%,保健用品占18.32%,通讯设备占15.6%,文化消费品占4.97%。
  “家用电器”种类多,普及面广,与消费者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目前纳入国家“三包”规定目录的,虽然多为家电产品,但也仅有12种,远远不能满足消费生活的需要。因此对存在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住房”目前尚未有国家强制性“三包”规定实施细则。然而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必将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有关方面应高度重视,加强“三包”服务的政策研究和规定,促进住房商品化的健康发展。
  调查显示:消费者认为应纳入国家强制“三包”范围的商品依次为:
  商品房占58.45%,家用电脑占45.51%,家具占41.89%,电话机占31.8%,影碟机占26.02%,家用汽车占23.46%,健身器材占16.19%,照相机占15.47%。
  上述商品多是近年来逐渐普及开的,实行“三包”,将有利于推动这些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钟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城镇居民衣食住行消费新变化
  去年城镇居民衣着消费支出减少了。全年人均消费328元,比上年减少1.3%。
  城镇居民年人均食品消费量去年增降各异。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粮食消费88.6千克,比上年下降6.4%。城镇居民家庭在外用餐、对快捷食品和食品加工服务的消费迅速增长,分别比上一年提高9.3%、10.4%、13.7%。
  居住消费迅速增长。人均居住消费359元,比上年增长19.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5%。其中住房消费支出年人均149元,比上年增长19.8%,用于水、电、燃料及其它的消费支出年人均210元。
  城镇居民用于交通和通信的人均消费支出233元,比上年增长17%,加之1997年交通和通信工具的价格下降,居民消费实际比上年增长了20.4%。其中用于交通的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5.8%,用于通信支出比上年增长18.1%。
  (据新华社)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沟通你和我

  近几周来,周刊又收到了许多读者的来信,其中河南睢县靳瑞堂、山东莒南县袁久伟、辽宁黑山县张万友、黑龙江牡丹江市鄂继权、湖南岳阳市方东曙等同志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在此表示感谢。这里摘登湖北襄樊市马善记的来信——
  企业,不能“卖你没商量”
  有些地方在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卖你没商量”。更有甚者,竟强迫职工入股,不入股就解除劳动合同,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卖你没商量”显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曲解。且不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多种多样,并非只有出售这一种,单就采取何种改革形式,也必须尊重职工的意见。那种动辄“卖你没商量”的做法,只会打击职工的积极性。非但不利于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还可能阻碍企业改革,甚至将企业改革引入歧途。
  新闻热线:(010)65091020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近日,湖北襄樊市长征市场举办“温州人话经商”活动,为下岗职工传授经商知识。主讲的宝康鞋业有限公司温州老板林锦华(左二),与前来咨询的下岗女工陈辉(右二)当场结为帮扶对象。熊明银 张治平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偷一罚十”到底该不该
  甲方
  商家:我们该怎么办
  刘金铃
  珠海几家较大的自选商场,每个月都会抓住十几个偷东西的“顾客”,多时天天都能抓到一两个。所偷的商品,除拿不动的,所有自选货物都成为“猎物”。不分贵贱,偷什么的都有。
  一位商场经理说,前不久抓到一个偷朱古力的富婆,戴着金项链、金戒指,看不出会贪恋一盒几十块钱的朱古力。不是买不起,而是贪心。
  于是,一些商场开设寄存小件处,但时间不长,就被纷至沓来的寄存包丢失钱物的投诉纠缠得焦头烂额。
  现在各超市通行“失物到人”,哪个营业员当班时丢了商品,由其自赔。营业员和保安担负了监视顾客的重任。某商场营业员观察到一个形迹可疑的“顾客”,偷偷塞进衣袖一块巧克力,跟了半个多小时,等他走出收银台,营业员满有把握地走过去问:先生,您是不是有一件东西忘了付钱?顾客矢口否认。请其去办公室谈,这位顾客大发牢骚。在没有找到证据的情况下,商场只好放行。
  一位商场保安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好难做。曾抓住一位顾客没实据,被投诉,商场作了赔款处理。可还没等我们离开,就听到那位顾客对别人大声说:‘就搞他商场一下,以前我在成都也搞过一次,搞到六千块呢……’当时真想过去揍他两下,可我是代表商场去作处理的,我不能。”
  一位律师赞成商场对偷盗者“偷一罚十”。他认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受《消法》的保护,也受《民法通则》保护。《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等。据此,经营者完全可以作出一些防范性的约定,只要内容是不违法的,就是有效的。
  乙方
顾客:商家合情违法
  颜梅生
  “偷一罚十”的警示牌,尽管用词不尽相同,但意思却一样:莫做梁上君子,否则将会受到所盗物价格十倍的处罚。商家这样做合情但是违法。
  “偷一罚十”于法无据。一方面,我国法律中无此规定;另一方面,经营者声明“偷一罚十”并不是一种要约,小偷偷了商品也不是对经营者“声明”的承诺,二者之间不是一种合同,当然也就不能适用法律中关于合同的规定。此外,“偷一罚十”明显将未抓获的小偷造成的损失算在了已抓获的小偷身上,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株连原则。
  对偷盗者,既要加紧防范,给予制裁,有关措施又要合法。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此事引起的争论的核心还在于经营者是否有权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主体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钱物的处罚形式。其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并有权承担实施行政处罚后果的机关。这些机关由国家设立,行使国家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经营者及经营单位,不具有国家行政机关性质或经行政机关授权,也就谈不上处罚权。
  问题的关键在于既要有效防范盗窃,确保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能依法办事。
  经营者应依法将盗窃者扭送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力。公安、司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充分保护经营者的民事请求权和获得赔偿权。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是我国法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无论盗窃者是否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经营者均具有上述请求权。就赔偿损失而言,尽管必须是实际损失,但这种“实际损失”当然地包括:被盗物的价值,为抓盗窃者而损坏的一切财产价值,影响营业的损失,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误工工资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经营者受损,也不会让盗窃者得到任何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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