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2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制止和消化挂账
  ——财政部部长助理高强谈粮食企业新老挂账分开问题
  本报记者 夏珺
  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即经营出现亏损长期占用银行资金不能归还的现象由来已久。今后,制止和消化“挂账”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记者就此采访了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高强。
  记者:目前粮食企业新老财务挂账的情况怎样?
  高强:1992年以前,粮食企业即存在财务挂账。1994年,国务院作出了制止粮食新增财务挂账,并对1991年粮食年度以前的财务挂账(即老挂账),由中央财政对政策性财务挂账给予贴息,地方财政和粮食企业共同分年消化挂账本金的决定。从1995年开始,财政部陆续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了《制止和消化1991年粮食年度前政策性财务挂账责任书》。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财政、银行、粮食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消化老挂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1997年底,老挂账累计已消化了2/3以上,所余1/3也将在今后两年内陆续消化完。但是,自1992年粮食年度以来,粮食企业又产生了巨额的新增财务挂账,而且增势很猛,出现了边消化边增加的状况。
  记者:清理和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账无疑是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的关键环节,请你具体讲一讲它有哪些意义?
  高强:所谓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就是对粮食企业历年亏损占用银行的资金,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归还。这对于财政和粮食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但是,也要看到,消化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对于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地说,它有利于减轻粮食企业负担,促进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理顺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保障国家信贷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银行加强对粮食收购、调销、储备等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有利于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鉴于有些地方的粮食企业将一些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造成的损失和某些附营业务经营损失挤入粮食财务挂账之中,国务院决定,首先要对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进行清理,凡是乱列、乱摊、乱挤费用开支造成虚增粮食财务挂账的,都要坚决剔除。在清理的基础上,由财政部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研究落实具体消化方案。
  记者:有些同志对制止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信心不足,请问制止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的目标能否实现?
  高强:这个问题应从两方面看。一方面,由于粮食经营涉及到国家、企业、农民和消费者等各方面利益,在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前提下实现扭亏增盈,确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这种看法又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观念的反映。应该看到,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彻底改变了旧的粮食流通模式,提出了“四分开一完善”的基本原则,为粮食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实现扭亏增盈,制止新增财务挂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粮食企业通过裁减冗员,改善管理,可以降低费用开支;消化新老财务挂账,实行银行停息,可以减少企业利息负担;各级财政部门保证按预算将粮食风险基金和其他各项政策性补贴及时足额的到位,可以保证粮食储备费用和粮食风险性开支;银行实行“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封闭运行办法,严禁粮食收购资金的挤占挪用,也将有效地控制新增挂账。当前,制止粮食企业新增亏损,特别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同时,严格执行顺价销售的政策,不得“逆向操作”,不得降价亏本销售,全国要立即统一行动。只要能做到以上几点,制止粮食出现新的财务挂账是可以实现的。
  记者:目前粮食财务挂账数额巨大,消化挂账任务艰巨,能否如期完成?
  高强:在一定期限内消化这些历年积累的巨额挂账,任务确实是艰巨的。但是也要看到,限期完成消化挂账也是有条件的。第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粮食企业通过减员增效,扭亏增盈,可以为消化挂账提供主要的资金来源。这是粮食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第二,1994年财税改革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很快,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更快,有可能挤出一些钱来用于消化挂账。第三,地方政府关心、重视这项工作,有可能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统筹兼顾,筹措资金用于消化挂账。只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制止和消化“挂账”作为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的任务一定能够如期完成。


第2版(经济)
专栏:

  审计署等八部门发出通知
  清查审计农发行和粮食系统有关问题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日前,审计署、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农业发展银行和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账和其它不合理占用贷款问题进行清查审计。
  通知指出,这次清查审计主要检查农业发展银行发放和管理粮棉油收购贷款情况,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银行贷款情况,拟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通过清查审计,查实粮食系统1992年3月31日以前老挂账的消化及余额情况,1992年4月1日到1998年5月底新增财务挂账和不合理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数额,分清问题性质,明确责任,为消化财务挂账和解决不合理占用贷款问题提供依据。凡违反规定虚增粮食亏损挂账的,要坚决剔除。对拟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的审计,要查清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清查审计中发现的造假账、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经营等违反财经法规的重大问题,要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和有意干扰清查审计的责任人员,要及时移送监察、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这次清查审计,是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清查审计工作由审计署牵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抽调人员,做好清查审计。审计署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地清查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金融机构和粮食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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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供销社部署棉花仓储管理工作
  防火安全成为重中之重
  本报讯 5月26日,中华棉花总公司仓储安全工作会议在河北省廊坊市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白立忱要求各级供销社、棉麻企业和棉花储备库,把防火安全作为仓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切实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严密的防范制度,确保棉花安全万无一失。
  长期以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中华棉花总公司承担着总量近4000万担,价值约360亿元棉花的仓储管理重任,这些棉花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的152个仓库,棉花仓储安全管理任务重、责任大。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会长马李胜在会上就棉花仓储安全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强调严禁擅自动用国家储备棉和出疆棉。储备棉和出疆棉是国家委托保管的重要物资,必须做到调得进、管得好、出得去,令行禁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入出库指令。(孟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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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取得显著成效,国民经济发展呈现“高增长、低通胀”的好势头。当前,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1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同时,要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投向,正确处理好改进金融服务与加强信贷监督的关系、金融支持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及时、有效地增加贷款,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促进宏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大对农林水利的信贷投入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增加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的经营方向;农业银行要支持农村农工商综合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信用社吸收的资金,除按规定交纳存款准备金外,其余资金由其自主使用。国家银行新增农业贷款力争达到全部新增贷款的10%左右。
  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同时,要及时调整农业信贷结构。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稳产高产,良种繁育,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扶贫和防灾抗灾等所需资金,要优先安排;支持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中,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农村小城镇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国家开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要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大江大河治理等在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支持中小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支持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支持植树造林及林业资源培育、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固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适当增加土地治理和开发贷款,支持中低产田的改造,支持草原、荒山、滩涂的开发。
  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革中发展
  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国家银行要对国家重点大中型企业有市场、有效益的生产所需合理资金,按信贷原则予以保证。积极组织银团贷款,按市场经济原则,促进经济联合,培育企业集团,支持国家大中型项目建设。适当增设财务公司,提高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能力。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银行要根据企业的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贷能力和自身资金供给能力,在与企业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企业按市场需求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试办授信额度业务。银行对信誉好的企业,可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一定授信额度。企业可以按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额度内随时取得银行提供的不同形式的信用支持。
  支持亏损企业生产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要严格审查,实行区别对待。银行要积极帮助解决国有亏损工业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企业确保还本付息。但对濒临破产或已申请破产的企业不能发放这类贷款。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呆坏账核销和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的缓停减免利息工作,支持纺织企业限产压锭和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及512户重点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
  三、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再就业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城镇集体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提供信贷服务。各家商业银行要设立小型企业信贷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要把主要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单位的发展。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要通过信贷支持,引导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防治污染。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律、信贷手段,做好银行信贷资产的保全工作,切实防止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作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有利吸纳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四、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在建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尽可能缩短建设周期。银行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认真分析铁路、公路、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和还贷情况,及时安排调度信贷资金,促进在建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抓紧对新建重点项目的贷款评估工作。有关银行要合理组织现有信贷评估力量,充实银行有关专业人才,按照信贷条件和程序,对受理的评估项目限时提交评估报告。发展项目评估中介机构,提高项目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探索多渠道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银行要与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协商,积极探索发放路权抵押贷款。对用铁路、公路基金安排的确有偿还保证的项目,因先用款、后提取基金而发生的临时资金不足部分,有关银行可以先发放贷款。
  信贷投向要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铁路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地方铁路;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公路建设,提高现有路网的等级和质量。要加大对发展有线电话、移动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三废”污染的治理,支持对城市大气污染、污水和垃圾的处理,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五、完善住房信贷体系,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
  加大住房信贷投入。从今年开始,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住房自营性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只要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商业银行均可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范围内发放住房贷款。
  扩大住房信贷业务范围。将原来只能由工、农、建三家银行办理的住房委托存、贷款业务扩大到所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对所有普通商品住宅办理自营性个人购房贷款,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其总行的统一规划下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促进住房消费。要由过去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转变为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消费及其配套服务,逐年扩大个人购房贷款在住房贷款中的比例。
  支持住房建设。对新开工的普通住房项目,只要开发商自有资金达到30%,住房确有销路,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商业银行均可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对城镇、农村居民个人建设、修造自用住宅,有关金融机构也可发放担保贷款支持。
  促进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而影响销售的普通商品房,可发放部分配套设施贷款,完善销售条件;对价格过高造成的滞销房,要通过限期收回贷款或罚收利息等办法,促进开发商降价销售。
  六、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积极支持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
  继续支持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技术成果推广计划的实施,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加大对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支持力度。
  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只要符合贷款条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不论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研生产联合体或民营科技企业,银行均可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予以支持;对通过高新技术成果推广、技术改造等促进亏损企业扭亏的,只要还款有保障,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贷款。有关金融机构还要积极发放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人民币配套贷款。探索建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分散科技贷款风险。
  七、积极支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消费需求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拓和发展农村市场,促进适销对路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经济适用的日用工业品下乡,增加农村消费。同时,要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支持国有或其它经济成份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扩大工业品对农村的销售。
  扩大城市消费品市场。支持商业连锁经营、物资代理制和配送中心的试点。进一步扩大国内买方信贷,并选择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和耐用生活资料商品,进行消费信贷试点,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品种和形式。支持开办旧货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
  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按照“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办法,加强对粮食收购、调销、储备资金的全过程监督,严格实行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八、努力支持对外贸易,积极合理利用外资
  要积极支持推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继续发展与亚洲有关国家和地区传统贸易的同时,努力扩大对欧美国家的出口,灵活运用多种贸易方式,大力开拓独联体和东欧、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市场。要支持外贸企业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加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以及其它创汇率高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支持加强国外营销网络建设和售后服务,鼓励和促进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投资办厂和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有关银行对出口企业可实行开证、发放打包贷款、押汇、货款回收的一条龙服务。与此同时,要发展进口业务,支持国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活跃国内市场。
  积极支持吸引外资,合理引导外资投向。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类项目,要按信贷原则增加对这些项目的本外币贷款。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推进多种引资方式的试点,加大对北美、欧洲的引资力度,适当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的本外币贷款,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增加效益好的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本。
  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结售汇的有关规定,为客户依法办理外汇的买卖和支付。对经常项目下的购汇和支付,必须严格审查有关的真实凭证后方可办理;对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支付,必须凭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件,严格把关。会同有关执法机关,坚决打击走私、套汇和逃汇行为。要积极扩大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试点,减少现汇使用。
  九、改进对企业的综合配套金融服务
  做好结算工作,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各级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结算制度规定,大力推行商业汇票的使用,扩大对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抑制货款拖欠;规范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多头开户分散资金,逃避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和套取现金;严肃结算纪律,维护正常结算秩序,各级银行不得压票、退票和无理拒付。
  开拓新的服务项目,适应现代企业的多种需要。要不断改善金融服务的方式、手段,除了完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项目融资、代理和代收代付等业务外,还要在市场信息、企业改制上市、人员培训、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继续总结和推广金融企业和工商企业建立平等互利、合作守信的合作方式。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一般情况下,为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和企业之间应当在结算、贷款、财务咨询等方面建立较为持久的合作关系。银行和企业可以就金融服务、信贷监督等方面的合作内容及义务签订协议,共同遵守。总结已在一部分企业试行的主办银行制度,在取得较为完善的经验后逐步推广。
  加强内部资金调度。各金融机构要适应取消贷款规模管理后信贷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及时下达对各分支机构的贷款计划,加强系统内资金调度,对优先支持的对象,要积极安排落实贷款,保证经济增长的合理贷款需求。
  提高办事效率。各商业银行在完善统一法人制度和适当集中贷款审批权限的同时,要注意提高基层银行的工作积极性,做到集中要有度,审批要及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十、坚持信贷原则,防范金融风险
  依法维护银行贷款自主权。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的规定,对其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对信贷政策要求优先支持的对象,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各种信贷手段予以支持,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再发放政策性贷款,可以承办由财政和有关部门向借款人贴息的贷款,并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限制或禁止发放贷款。要采取坚决措施,从信贷投放上防止各种形式的“大而全”、“小而全”和不合理重复建设。对严重经营性亏损、濒临破产、无贷款偿还能力的企业;对以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和有意拖欠银行本息的企业;对挪用贷款从事股票、期货交易的企业;以及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支持的项目、企业、产品等,各金融机构必须停止发放新贷款,取消办理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有机统一起来,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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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宣部等五部门举办形势报告会
  张左己作认真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报告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宣传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共北京市委今天在京举办形势报告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作了《认真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报告。
  张左己说,下岗职工问题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一种客观反映,是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的突出表现,也是以往实行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结果。长期以来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许多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大超过社会需求,加上项目资本金普遍不足,企业用人过多,致使许多企业陷入困境,职工被迫下岗或欠发工资。有些国有企业由于用人不当、管理不善,造成停工停产,职工不得不下岗待业。我国经济成长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必须加速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前负担重、困难大的,大都是用人过多的企业和行业,正是调整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资本有机构成逐步提高,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就必须不断进行调整,一些职工也就必然要调整和转移就业岗位。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困难,但这是前进中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有利于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有利于经济发展,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央提出的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正是为了解决下岗职工问题提出来的。
  张左己说,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首要任务是采取措施,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本企业下岗职工负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补充、前后衔接,构成了现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逐步过渡到覆盖全部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桥梁。
  张左己谈到,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工作,必须千方百计地促进他们实现再就业。要确保必要的经济增长速度,要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支持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股份合作制等类型企业,广开就业门路。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将从减免税收、减免行政性收费、提供信贷和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为实现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的目标,必须处理好再就业和就业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城镇劳动者就业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系,处理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建立新的就业机制的关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快建立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当前在劳动力市场建设方面要健全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职业介绍信息网络,建立城市就业信息网,强化职业培训,加大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社会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职业介绍中介和欺诈活动。
  张左己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要以解决欠发养老金问题为契机,以建立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机制为突破口,以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全面覆盖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年内有一个大的改革突破,两三年内实现一次大的飞跃,建立起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措施是,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养老保险金的收缴率,增强基金支付能力;加快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将行业统筹尽快纳入省级管理,建立基金调剂机制;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加快实现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要严格控制提前退休。
  张左己最后说,要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上来,根据本届政府“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总体部署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今后几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突出抓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突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和试点三个重点,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报告会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李明豫主持,在京党政军机关司局级干部1200人参加了报告会。(张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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