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7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独特的领导魅力
  ——“邓小平理论风格”系列谈之十二
  刘兰芬
  领导,原本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即某个人或人的群体率领并引导另外一些人或人的群体,朝着共同趋向的目标前进所形成的一种行为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领导的主体由人逐渐向某些理论、学说延伸。中国的儒学、印度的佛学、西方的基督教教义等,就具有这样的领导功能。当然,这些理论、学说有精华,也有糟粕。真正把理论的领导功能置于科学世界观基础上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当代中国,就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阶段———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践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这个论断,集中地揭示了邓小平理论所具有的独特的领导魅力。
  邓小平理论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具有彻底性。理论的领导魅力,首先在于说服人;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在当代中国,最大的理论问题莫过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了。新中国成立后,在这个问题上曾一度混乱,因而在实践中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全局性错误。是邓小平,在理论上做了拨乱反正,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从“根”上把社会主义的问题讲明白了,叫人不得不信服。还有,在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人们常常在“公有制经济应该占多大比重”、“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等问题上争论不清。是邓小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从而使人们豁然开朗。这就是理论的彻底性所产生的巨大威力。
  邓小平理论总是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人民性。人民信赖一种理论,是因为它能够造福于人民,给人民带来看得见的实际利益。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从实际生活感受来认识邓小平理论价值的。“比比过去,看看现在吃的什么、穿的什么、用的什么、住的什么,就能知道,邓小平理论是真正为咱老百姓造福的理论。邓小平理论这杆大旗我们举定了。”在邓小平理论中,不论是讲什么问题,总是把民富国强、实现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的理论基点。因此,它对人民群众有巨大的吸引力也就不足为怪了。
  邓小平理论强调“向前看”,具有先导性。历史总要发展,人民总要前进。具有领导功能的理论必定是“向前看”的理论,对人民群众的实践发挥着指导作用。阅读《邓小平文选》,可以发现,“向前看”的思想贯穿于整个邓小平理论体系之中。当然,它也“回头看”、“向外看”,但目的是“结束过去,开辟未来”,是以世界先进水平为参照系,更好地向前看、向前走。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使人们感到目标明确,路子正确,“真是有干头、有奔头!”
  邓小平理论充满活力,富有创造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是,他们创造历史的热情,并不像火山喷发那样总是奔腾不息,受某些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也会常常处于沉寂状态,需要“星星之火”的点燃。邓小平理论就是燃烧在当代中国人民心中的一团火焰,激励人民以火一样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去。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为显著特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激发着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每当改革和发展遇到重大问题,它总是鼓励人们“首先是解放思想”,“大胆地试,大胆地闯”。邓小平理论给予人民的是信心和力量,理所当然,人民回报的是信赖与拥戴,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冲天热情。
  总之,邓小平理论作为全党智慧的结晶,它是茫茫大海中的一盏航标灯,为中国社会主义航船照亮胜利的航向;它是铁矿中的一块磁石,以极大的凝聚力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精神支柱。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十五大 贯彻十五大

  努力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
  赵永吉
  编者的话: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要做到严格执法,当前极其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事实说明,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了,政法工作才能不断地开创新局面,人民群众才能满意。今天本版发表的赵永吉同志的文章,对如何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问题,结合工作实践,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至关重要。“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才能确保公正、严格执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
  严格执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中外法律思想史上,有法治思想,就有严格执法的主张。但不同社会、不同国家及不同历史时期,对严格执法的认识及实践程度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正是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我国的政法机关必然成为法律尊严的捍卫者、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可以说,严格执法的过程,就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过程。能否严格执法,事关消除社会关系中的内耗、无序及腐败现象,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法治化。
  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纵观历史,可以看到,“工于制法,拙于执法”是许多封建王朝的通病,是酿成动乱甚至改朝换代的重要因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法机关能否严格执法,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尊严,而且还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权的稳定。尤其在当今社会,通过严格执法,有利于积极妥善地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把一切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同时,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坚决挫败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以保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熟过程,是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断扩大、法治化程度愈益提高的过程。市场经济越发展,执法水平就越需要提高。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在保障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惩治一切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促进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要靠教育,又要靠法制。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法律的权威,能够把外在的、强制性的道德约束,转化为内在的、主动的道德自律,成为公民普遍遵循的生活准则,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鄙视假恶丑、弘扬真善美的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
  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实现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社会生活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旧体制下主要靠政策调节的社会生活出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如社会保障、环境污染、医疗卫生、群体性上访等,其中有些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突出矛盾。只有依法公平、公正地调节、引导和管理社会生活,才能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复杂矛盾,增强社会的整合能力,消除社会生活中的混乱现象,从而实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严格执法的保证
  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不仅在于制定法律,更在于将制定的法律施行于社会。“徒法不足以自行”。马克思说得好:“要运用法律就需要法官”。要严格执法就需要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政法队伍。江泽民同志指出:“搞好各项工作归根到底人的因素是最根本的。政法工作要不断开创新局面,必须进一步全面提高政法干警的思想、作风、纪律和业务素质。”
  始终把政法队伍的政治合格放在首位。“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始终是队伍建设的根本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得好,政法队伍就有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能无往而不胜;反之,解决不好或不力,政法工作就会失去方向,就会遭受挫折,就不可能真正成为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卫人民、服务现代化建设的正义之师、文明之师。因此,对这一根本问题的不同回答,是检验政法队伍政治是否合格的根本标准。我国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使命。为民想、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富、保民安,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是政法队伍应当努力践行的宗旨,是政法机关坚持严格执法的动力和基础。要抓好这一固本强基的工程,政法干部必须理论清醒,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把握当代中国发展大局,从理论的深层次上,搞清政法机关的执法权是人民给的,必须为人民负责的道理;必须立场坚定,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不动摇,保证政法机关的领导权掌握在忠于人民、忠于党的可靠人手中;必须态度坚决,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的强大威力;必须纪律严明,坚持把严格执法作为自己的生命线,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根除执法中的消极腐败现象。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把我们的专政机构教育好,让刀把子永远掌握在可靠人手里,这是第一位的,任何时期不可忽视。坚持政治建警原则,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是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的法宝,是做好政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强大优势。
  大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精通法律是正确运用法律的前提。政法干警只有知法、懂法、精通法律,才能谈得上严格执法。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政法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时不能不看到,由于封建主义的影响还存在,加之目前市场经济在我国还处于不发达阶段,重人治、轻法治思想影响比较大,忽视法律学习、业务素质低、执法能力弱等问题,便成为制约和影响政法机关严格执法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完善,执法任务愈加繁重、执法环境愈加复杂,大力提高政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大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已刻不容缓。
  树立政法队伍的崭新形象。政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信赖的队伍。不论在打击犯罪、保卫人民还是在抢险救灾的战斗中,都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许多敬业爱民、严格执法、廉洁奉公、不怕流血牺牲的钢铁卫士,在人民群众中撑起一面面旗帜,树起一座座丰碑。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政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严重损害队伍形象的问题,如:有的干警为了局部和部门利益,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有的违反程序,越权办案,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搞刑讯逼供,违法办案,有的以罚代刑、以钱抵刑,造成判决不公,打击不力,甚至还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把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执法活动,“办三案”(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搞三同”(办案中的吃住行都靠当事人支付),等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形象,玷污了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因此,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些问题,否则就会失去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支持和理解,公正严格执法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坚持综合治理是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有效途径
  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解决好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要全党重视、全社会努力,坚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就一定能够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为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治上”与“治下”相统一。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领导班子是关键。“严下先严上,治警先治长”。只有建设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干出一流的工作。政法系统的领导班子特别是“班长”,要以率先垂范的姿态、廉洁自律的风范、求真务实的作风,走在广大干警前面。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近年来,一些地方坚持抓班长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净化了队伍风气,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探索。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统一。加强队伍建设是一个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过程。一方面,各级政法部门要树立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对违法违纪干警严肃查处,不护短、不手软;另一方面,各级政法部门要立足治本,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找原因,围绕原因施对策,加强对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
  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要以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为指针,大力倡导和弘扬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同时,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规要求,抓住录用、辞退、监督、交流等关键环节,依法从严治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监督。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坚持“内治”与“外治”相统一。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要通过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党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国家检察系统、行政监察系统、审计系统)、政协和民主党派及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的重要作用。政法部门要通过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制、冤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执法公示制,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保证严格执法。在强化“外治”的同时,要增强政法干警的自律意识,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把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第10版(理论)
专栏:

  结构调整与财政政策
  刘家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随着总量矛盾的逐步缓解,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有效运用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已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与保证。
  财政政策是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强有力手段
  结构调整最基本的途径、方式与手段是市场。市场竞争的择优汰劣机制,可以实现对经济结构的自发调节。然而,实践表明,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调节也有滞后性和盲目性的弱点。为了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防止大的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在通过市场调整经济结构的同时,必须运用有效的政策手段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财政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政策之一。西方学者一般把财政政策定义为:为促进就业水平提高,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政府收入和支出水平所作出的决策。同时,财政政策也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因为财政政策工具主要是:变动政府支出,即改变政府投资及对商品与劳务的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变动税收,即改变税率和税率结构等。政府支出结构、税率结构等方面的变化,除了会影响经济总量以外,也必然会对经济结构产生巨大影响。
  从我国经济运行现状和发展趋势看,运用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和作用。这是因为:首先,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而国有经济的显著特点是总量大、结构不合理。其次是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尚未很好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比较薄弱。再次是当前的结构性矛盾已不再是总量供给不足、商品短缺下的低层次矛盾,而是几十年累积下来的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对其进行调整,不仅要校正现存结构中某些量的长短偏差,更要促进质的整体提高;不仅要校正产品、产业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与资源结构及其发展变化,更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知识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技术含量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必然要求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或以资本性直接投入、财政补贴等手段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予以扶持、保护,或以债务转移、资本重组等方式促进资本结构优化,或以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促进资源合理流动与配置,增强某些产业的竞争能力而使其迅速发展或迫使其退出市场。
  正确运用和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集中财力,增强调控能力。总体上看,我国财政运行态势日趋好转,但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依然过低,财政实力不强尤其是中央财力严重不足,难以充分有效地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资料表明,我国目前名义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到11%,但据有关专家估算,如果加上预算外资金、收入退库等,政府收入不会低于GDP的25%。在这种情况下,试图以增加税赋等手段提高财政收入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所以,当前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规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统一国家财政,整顿分配秩序和财经秩序,集中国家财力,在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和调整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使事权与财权高度统一。从而提高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增强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经济实力。
  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加大政策调节力度。逐步改进和完善税收制度,认真清理并坚决取消各类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拆除“篱笆墙”,取消各种区域性税收政策,逐步使税收调节覆盖经济领域的各环节、各方面,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导向作用;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对现行各项专款进行清理调整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并综合有效、充分协调地应用税收、转移支付、资本收益、补贴、投资、国债等财政手段,促进和引导资金的合理转移、资源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使经济结构不断得到调整与优化。
  调整投资政策,完善调整经济结构的方式。过去,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注重增量投入、忽视存量调整且将二者割裂开来,注重均量投入、忽视结构优化,注重近期投入、忽视长远发展等现象较为严重,投资的地区、行业、产业、技术、规模结构与方式选择也不尽合理,从而致使资产总量不断增长,数量不断扩大,但资产质量和技术构成并未同步提高,结构性矛盾进一步突出。所以,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调整投资政策,改善投资结构,集中财力增大资本性投入比重,以存量资产调整为重点,以增量投入为动力,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现存资产的联合、兼并、破产、出售、入股等,使存量资产在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间合理流动,实现资产的有效重组。用新增投资支持和扩大某些产业的发展,改变现有产业状况,协调产业关系。只有存量资产重组得当、流动合理、配置优化,整个国民经济结构才能得以调整,才能形成“以增量推存量、以存量带增量、以存量生增量”的调整格局,从而实现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第10版(理论)
专栏: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
  干部能上能下
  姚木青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尤其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要突破这一难题,必须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在社会舆论上造成良好氛围和条件,努力寻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新的方法和途径。
  实行干部能上能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市场经济具有开放性、竞争性等特点。它要求在干部队伍中造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环境,使整个干部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在职领导干部的素质,关系到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水平。积极推进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就要对那些实践证明决策水平低,组织能力差,不能适应高效率、快节奏工作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有专业特长,虽然经过努力仍难以适应现职的干部,调整到能发挥其作用的岗位,扬长避短,做到人尽其才;把那些失去群众信任的干部调下来,腾出位子让给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存在着培养与选拔、进与出、上与下等诸多环节和矛盾,而且选拔与调整,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只讲上,不讲下,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又会导致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被动,缺乏朝气。“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对于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长期以来,在干部队伍中,实际上存在着干部职务只能上不能下的状况。一个干部提拔上来,尽管能力很差,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但在多数情况下,照样可以稳稳当当地坐着“铁交椅”。在不少人的心目中,较普遍地存在着“不犯错误不能下,下了必定是犯了错误”的习惯看法。这种社会舆论环境,是封建意识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中国是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官贵民贱”、“上荣下辱”等旧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同时,现行的干部政策及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尤其是对于下,手段不多,刚性不足。为此,必须打破传统的观念,扫除思想障碍,为干部能上能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上与下都是干部正常的流动、工作的需要。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我们的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那种不加分析地以职务“上”“下”论荣辱,以地位高低分优劣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干部能够听从组织安排,主动让贤,这是党性强的表现,这样的干部应当受到欢迎和尊重。
  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应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影响干部能上能下也有体制上的障碍。“官本位”制约着干部的合理流动和正常的上下;政策上的弊端也给干部上下增加了难度,如考核方法不够科学、民主,考核的结论容易受人为的因素影响;对一些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往往取决于领导层的决心和意见,而不是严格按照确定的规范程序进行。为此,应加大改革的力度,扩大民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从政策上、制度上加以规范和解决。首先,要对干部是否胜任现职工作作出正确的判断,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并严格考核,这对解决下的问题十分重要。二是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法,用机制保证能上能下,如通过必要的严格考试、考核,强化选拔程序,实行公开选拔,开阔选人的视野,变原来单一委任制为多种形式任用制,发现和选拔大批优秀人才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三是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对不胜任干部的概念、标准和认定依据等应认真把握好,真正体现凭德才兼备和工作实绩决定干部的上下,使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正确认识基本经济制度
  黄传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先是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后来又制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这一指导方针的确立和实行,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出现了在公有制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但由于长期受传统所有制结构“纯而又纯”思想的影响,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甚至把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看成权宜之计,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同于公有制,其它所有制经济则被摈于基本经济制度之外。
  党的十五大作出了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正确决策,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进行了科学概括,论证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肯定了它将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重大决策,使公有制以外的其它所有制经济,由原来的“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由过去的“补充”深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完善奠定了理论基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适应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要求。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坚持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基础。同时,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只有这样,才能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才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其次,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从基本制度方面保证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在改革中,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归根到底只能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我们既不能把那些合乎“三个有利于”、本来姓“社”的事物,错误地判定为姓“资”的事物而加以排斥;也不能把那些合乎“三个有利于”、既可为“资”所用又可为“社”所用的事物,错误地加以排斥。一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应当大胆地用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服务。
  第三,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需要适当降低比例,集中力量搞好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便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就必然涉及到所有制问题。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确立,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整个所有制结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个理论指引下,我们可相应地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突破了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权宜之计”的误区,又解除了人们怕“政策变”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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