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管用的理论形式
  ——“邓小平理论风格”系列谈之十四
  张江
  邓小平理论这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的科学体系,集中体现在《邓小平文选》,特别是反映中国改革开放十几年伟大实践的《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三卷中。这一理论表达的主要形式是讲话、报告、谈话及答记者问,其中还有一些极为简短的题词。这种理论形式,把博大精深蕴含于简洁明快之中,给理论以最快捷、最方便的途径传播开去,为亿万人民所接受,变为改造世界的巨大的物质力量,也让我们深深体验到了邓小平理论的清新和明朗。
  一说起理论,尤其是经典系统理论,往往容易联想到大部头、大本本。似乎只有那些厚的、长的、甲乙丙丁、ABCD多的才有分量,才可以登大雅之堂。这实在是一种误解。理论的表现形式同它的内容一样,恰恰是以其深刻性和丰富性而保持自己生命的长青。理论可以是大本本。但这绝不是说,只有大本本才能是理论,或者说只有通过大本本才能表述和论证清楚。理论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个性的政治家和理论家,会以不同的形式和风格总结经验,提炼思想,实现理论上的飞跃。提纲、书信、报告、谈话,以至于其他更多的语言文字形式,都可以很精彩地展开和论证科学而深刻的思想和理论观点,重要的是这些思想和理论是否反映真理,是否有效地指导实践。真理本来是朴素的,要紧的话不一定要长,也不一定都要板起面孔。深刻的道理可以寓于亲切的交谈之中,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更广泛地传播。理论的深刻与彻底不是靠话多和卷帙浩繁,而是看它能否抓住本质,概括规律,正确指出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论的系统与完整也不是依赖ABCD的整齐排列,而是靠理论本身的连贯一致,靠对客观世界的整体把握,靠对实践的深刻总结和有序展开。这样的例子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数不胜数。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几封信、毛泽东《和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谈话》,都提出和论证了一些前无古人的重要思想,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而且在人类进步思想史上都占有重要地位。
  不讲大本本,讲实效,讲管用,正是邓小平同志的理论追求。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指出:“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长篇的东西是少数搞专业的人读的,群众怎么读?要求都读大本子,那是形式主义的,办不到。”他提出理论的目的是指导实践。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作为执政党的领袖,他要在繁重的领导工作中创造和形成自己的理论,要通过日理万机的领导行为实现自己的构想,要动员和率领群众去实践这个理论。这就决定了他的理论形式必须是易接受、可操作,同党和国家的决策方式和程序尽可能一致。他的理论是要给群众看的。群众不要看大本本。特别是在今天这样一个时代,改革和建设的步伐越来越快,社会生活的节奏紧张而急促,现代化的传播媒体已成为广布信息的主要手段。唯有形式简明而精当的理论才能被最迅速地传播开去,才能被最广大的群众所接受。人民群众需要和欢迎具有时代特征,符合自己接受习惯,能够直接指导和推动实践的理论及其相应的形式。他们需要准确把握要点,需要具有号召力和感召力的行动纲领,需要在纷繁的现象中抓住本质,一语破的。报告、讲话、谈话就具有这种特点,最实际,最管用。因此,它们当然地成为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形式。
  无论人的主观愿望如何,一个时代的实践必然造就能够指导当代实践的理论;这个理论一定会有自己的时代风格和独特形式。一个有伟大理想和进取精神的政党,一定会从自己崭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理论和新的理论形式。邓小平理论及其理论形式,正是这样创立起来。这个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学好、用好这个理论,这是最重要的。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健全财产法律制度
  姜明安
  财产法律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作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
  财产法律制度首先是指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因对物占有而产生的权利。所有权是自物权,即公民、法人(包括非法人组织)对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排除他人对其财产违背其意志进行干预的权利。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指公民、法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而获取收益的权利,如地上权、地役权、典权以及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担保物权指公民、法人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等。对物占有而产生的权利是指公民、法人非基于所有权而占领、控制某种财产,法律为之设定的一定权利,如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占有物被人侵夺时的请求返还权,占有物的使用收益被人妨害时的请求排除妨害权,以及占有物返还他人时请求他人偿还其在占有相应物期间对物所支出的费用权等。
  财产法律制度也包括债权制度。债权包括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他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他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权,因他人遗赠而产生的债权,因救护公共财产或他人的生命、财产而使自己遭受损失所产生的债权,等等。
  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是构成财产法律制度的两大基本制度,二者分别从不同方面和以不同方法、手段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各种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主要由物权制度调整)和财产流转关系(主要由债权制度调整)。
  财产法律制度是法制的重要内容,其健全、完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转变时期,进一步健全、完善财产法律制度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调整所有制结构。只有有了明确的物权制度,各类企业的经济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才可能既避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又防止集体、个体、私人企业的财产被侵犯;只有有了完善的债权制度,才能形成各类企业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其次,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赖于健全、完善财产法律制度。只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所有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租赁权等各种物权,以及因合同、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各种债权的内容,才能明确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关系,明确企业对于经营国家财产和自有财产的权利和责任,从而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权真正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分开。再次,财产法律制度不仅为市场经济的运作提供了与之相适应的秩序,而且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财产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有利于调动公民、法人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积极性;其二,财产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有利于物质资源的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如抵押权、留置权以及各种债权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消除物在使用、交换过程中的障碍,使货畅其流,物尽其用,而且可以使物得到高效利用。


第10版(理论)
专栏: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王欣
  海南经济特区根据邓小平同志特区建设理论,从一开始就按“小政府、大社会”的架构,围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按“小政府”的原则,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建省办特区之初,海南率先在省一级实行了“小政府”行政体制。省政府设置27个厅、6个直属局、6个内设局,比原海南行政区政府机构减少20个,人员编制减少200多人。“小政府”不仅仅是机构小、人员少,更重要的是合理确定“小政府”的职能,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由社会、市场、企业去做;政府的责任是做市场、社会、企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哪些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呢?从海南的实践看,主要是:对具有社会效益,但经济效益并不高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要做;对稀有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如土地)政府要加强管理;宏观调控,主要是制定发展建设规划,搞好信息统计和传递,制定产业政策,利用财税投资、发行政府债券等经济手段影响经济发展速度;防止垄断,保护竞争;抓好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使企业和劳动者安心;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社会的第二次分配;加强教育,培育人才,增强竞争力;尽可能地取消政府手中不必要的审批权,厉行反腐倡廉。
  按市场规则,政府着力培育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特区政府着力于完善市场体系,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一是不专门为哪一种所有制企业制定优惠政策,给“偏饭”,允许各类企业不受比例限制,自主发展。二是实行统一税赋;所有企业均可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原材料和产品不再实行政府定价,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和市场价格。三是对企业实行行业管理,企业“无行政主管”;取消预算内、预算外企业的分类,打破企业职工中干部与工人之间的身份界限,实行企业用工自主和劳动者择业自主的市场就业制度。四是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所有城镇从业人员均有权参与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五是对境外旅游者实行国民待遇。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各种投资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关键是解决政府如何管理国有资产的问题。政府既要对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不能以管理国有资产为借口,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沿着这一改革思路,海南通过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较好地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了政企分开。(1)以企业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通过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与股份公司的债、权、利关系,从根本上割断了政府与企业原有的不可分离的脐带联系,使企业真正拥有法人财产权,基本上形成了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2)按照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离的原则(即政资分开),设立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监督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分离的原则,对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委托运营或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运营,由受托企业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并对所接受的委托目标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人担保,或交纳保证金,代表委托方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并按合同约定领取运营资产报酬。对非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以及不宜采取或者尚未采取委托方式运营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有关机构管理,订立授权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同时也授予相应的权利。
  按“大服务”的观念,增强政府服务职能。海南省把转变政府职能与改革办事制度结合起来,逐步把办事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和公开化,使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确立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办事作风,增强了政府的服务职能。(1)取消企业法人审批登记制,实行依法直接登记制度。这项制度把过去要由政府审批的120多种经营项目和行业削减为28种,并实行先照后证、“先上车后买票”的管理办法,给企业带来了很大方便;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登记不再需要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批准,真正放开了企业手脚;对于申请办企业的投资者,登记主管机关必须在七个工作日(特殊行业项目为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从制度上制约了登记主管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随意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体现了政府高效服务的原则。(2)实行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电子计算机中心计税、收税的办法。在海口市设立了5个征税大厅,对纳税人实行窗口服务。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又改电子计算机中心为税收征管中心,实行国家税、地方税纳税申报统一处理,一个窗口对纳税人提供服务。(3)改革口岸管理,对海关、边防、卫检、商检、动植物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联合办公,实行报关、报检、取样、出证、放行、收费等“一条龙”服务,有效地提高了口岸查验工作效率。(4)实行燃油附加费制度,撤销道路关卡,为商品自由流动、建立统一市场提供服务。主要的措施是,改革交通规费征管制度,将过去由多个部门分别征收的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合并为燃油附加费,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征收,取消了公路上的一切收费关卡。(5)削减政府对外贸的审批权限。1994年成立中介服务组织——省进出口商会,逐步将省商贸厅管理的进出口配额指标,对外展销促销、对外贸易协调等一些属于行业管理范畴的职能移交给省进出口商会。由省进出口商会对7种较敏感的出口商品主动配额,实行招标分配。


第10版(理论)
专栏:学习十五大 贯彻十五大

  依靠科技进步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徐冠华
  内容提要:●科技的进步及应用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几次技术革命都带来了相关产业的巨大发展,并导致了科学技术中心和经济中心的转移。
  ●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高度重视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是我国在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必须给予重视的战略性问题。
  ●实行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包括:加强宏观改革的力度,搞好科技部门和经济部门的协调;促进科技改革与经济改革相结合,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制定鼓励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
  科技进步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回顾
  工业革命以后的世界历史表明,科技的进步及应用与国家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几次技术革命都带来了相关产业的巨大发展,并导致了科学技术中心和经济中心的转移,进而造就了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超越现象。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带动了工业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英国是世界科学中心和产业革命中心,是19世纪的最强工业国。随着工业革命的普及,世界科技、经济发展的格局发生了变化。
  德国在19世纪中叶,采用了先进的钢铁生产技术和生产体制,促进了钢铁工业的发展,并以有机化学和煤化学研究为方向,发展了合成化学工业,使之成为重要的出口工业,打开了产业技术的突破口;19世纪70年代左右,世界科技中心由英国转移到德国;19世纪90年代,德国取代英国而成为世界经济中心。
  美国经济的发展也是后来居上。本世纪初以来,内燃机和电力的普及带动了经济迅速发展,美国迅速成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二战结束后,在美国“大科学”开始形成,依靠科技推动各主要产业如汽车、电讯、航空、石油化工等蓬勃发展,在世界市场上具有极强的竞争能力,成为世界当然的科技与经济中心。二战后至今,虽然不断受到其它工业化国家的挑战,美国仍长期在主要高技术领域保持领先。
  英、德、美等国的发展构成了传统工业国家的经济增长之路,日本和韩国的崛起则为新兴工业国家的发展提供了示范。日、韩发展最重要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强调并且依靠科技进步来获得经济增长,注重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最终形成自主技术;并选择适当的产业领域优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出口为目标,以先进的科技为动力,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最终完成工业化过程。
  从工业革命以来传统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后进国家追赶并超越先进国家总是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充分证明了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经济的崛起总是与科技创新及其在产业领域的应用密切相关。谁能在科技上有所创新,在新的产业领域有突破,谁就能获得较快的经济增长。即使是后进国家,只要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在经济上迎头赶上是完全可能的。
  冷战结束后,国家间的竞争已从主要是军事竞争转变为主要是经济竞争。集中表现在对全球化国际市场的占有,表现在国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有人曾谈到这样一个观点:“对一个国家来说,失去市场比失去领土的后果更为严重,占领市场比占领领土能享受更多的好处。”这话值得深思。的确,在当代,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中极为重要的因素。一个国家可以花钱购买武器,或者靠别人的帮助获得军事安全,但是很难以同样的方式获得经济安全。墨西哥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要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必须保证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决定性因素是国家的创新能力,其构成了技术进步的关键和核心。这一点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将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在我国,长期以来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没有处于中心位置,客观上造成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质量差、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据统计,我国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3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反过来,我国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很高,达到62%,而日本仅为24%,美国20%,德国22%。我国除少数电子信息产品外,主要行业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约为20年。多数行业的主体技术仍以引进为主,部分引进不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造成引进——落后——再引进的不良循环。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在工业总量中的比重已达30%—40%,进出口额比重已达40%以上;而我国的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仅占工业增加值的11%,出口额比重仅占5%—7%。随着国际竞争的不断加剧,我国的经济活动空间将不可避免地越来越受到束缚和挤压,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资源相对短缺、经济竞争力弱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将是全面、深刻的挑战。因此,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应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现有的科技实力和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通过转变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尽快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扭转我国在当前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几个战略性问题
  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在科技领域,中国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完全重复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但是想在短期内全面超越发达国家也不可能。因此,应该考虑在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一些重要产业方面,充分利用科技进步的因素,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实施有限的超越发展战略。例如电动汽车问题。汽车工业作为支柱产业,无论从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国家工业能力储备,以及集成各种最新技术等诸多方面,都极为重要。但是,由于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未来中国不可能完全依靠发展以汽油或柴油发动机为动力的汽车,必须寻求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道路。毫无疑问,电动汽车是重要的发展方向。据了解,电动汽车没有在发达国家发展起来,外在原因是技术上没有把价格降到跟汽油机相竞争的水平,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传统汽车工业的强大惯性。这就为我国提供了一个机会。我国汽车工业刚刚起步,没有巨大的产业结构的沉重包袱,可以利用后发优势。现在我国各部门有二三十家搞电动汽车的,如果把各方面研究、设计、制造部门的力量联合起来,解决以电池为中心的关键技术问题,在世界上领先发展电动汽车,影响将非常深远。其它像清洁煤技术也有类似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像过去抓“两弹一星”那样,把我国的经济和科技优势集中起来,在一些重大项目上实现突破,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和科技进步要素,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技术引进中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技术引进是迅速学习国外先进技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体现发展中国家后发优势的重要方式。在这方面,新兴工业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启示。比如韩国的汽车工业,通过引进并大力组织力量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得到了快速发展,已在国际汽车市场站稳了脚跟,具备了在用高新技术武装起来的汽车领域同发达国家竞争的能力和实力,这是很可贵的。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利用引进技术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今后,引进技术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在引进工作中,也确实存在如重复引进这样一些值得注意、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造成重复引进的原因很多,一个重要原因是引进后没有很好消化、吸收并加以创新。而加强科技和经济在宏观管理层次上的紧密结合,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我国一些重大项目的引进主要由经济部门操作,由于管理体制的分割和利益分配的限制,科技部门没有或很少参与;长期以来国家投入的模式和科技奖励的导向,使科技部门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这种由于部门的业务领域和追求目标的差异,以及缺乏必要的鼓励创新的动力机制,造成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脱节,技术创新跟不上,不能迅速转化成自主技术。
  引进中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投入过低,是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据统计,“八五”期间,我国引进、消化、吸收中17个专项总投资124亿元,消化、吸收拨款合计才4亿元,仅占总额的3.2%。国外一般情况下,消化、吸收经费应为引进经费的3倍,日本在经济振兴期达到10倍之多,可见差距之大。要改变这种局面,应当从改革体制和机制入手,加强协调,使经济和科技部门共同投入;科技部门应主动发挥配角作用,协助经济部门做好技术引进与创新工作,使我国一些大项目引进走上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良性发展轨道,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高新技术产业是体现技术进步的最好形式,它以先进的技术和持续的创新为基础,将知识迅速转化为产品,构成了现代知识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代表了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改变目前落后现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将对我国产业发展起到极大的带动作用。从我国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践看,中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一定要两条腿走路。一是要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涉及国家综合国力和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高科技领域,国家应集中财力、物力和相应的智力、信息等要素,加大投入,迅速占领阵地,从而带动一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的。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走从小到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浪淘沙,滚动发展的道路。充分注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都要经历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这对于未来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要求我们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十分重视这类有别于原来“大企业、大项目”一次性投入的发展模式,制定鼓励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从小到大发展的金融、税收和贸易等政策,创造并维持一个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环境。
  实行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
  加强宏观改革的力度,搞好科技部门和经济部门的协调。长期以来,我国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存在“两张皮”的状况。十几年来的科技体制改革为解决科技与经济分离的矛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科研院所运行机制的改革促进一大批院所与企业结合或向企业转化,许多企业也建立起研究开发中心,在微观层次上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宏观科技与经济脱节的矛盾表现得很突出,在结构和管理体制上表现明显,在诸如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跨越,引进中的消化、吸收和创新以及制定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促进科技改革和经济改革相结合,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技术创新的基本内容是技术的变革,但它决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概念。以企业技术创新为例,完整的企业技术创新体制不仅包括科学研究的创新,还包括产品的设计创新、制造创新、管理创新以及市场开拓创新等一系列环节。缺少后面的环节,科学研究的创新在经济上没有意义。因此,技术创新包容了科技与经济要素的综合,国家、部门和地方建立技术创新体制不能仅仅依靠科技体制改革实现,也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改革实现,而必须把科技改革和经济改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1)技术创新的体制,应当是以企业为中心的开放体制。政府部门应制定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创造有利环境,包括建设大企业所必要的研究开发中心,建立企业和研究所、大学之间的中介机构与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2)技术创新的机制,应当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技术创新的基本目的在于为市场提供更富有竞争力的产品,或者开辟新的市场,引导消费。技术创新强调以市场为导向,就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为此,应转变观念,对服务于当前经济发展的科技成果,要从科技与经济两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企业来说,技术创新也应当在开放的基础上,按技术经济最优原则进行。大企业研究开发自己的独创技术,也要按照最具市场竞争力原则来引进并集成外来技术。
  制定鼓励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我国应当吸取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主要包括:(1)金融政策。以技术进步为基本特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金运作的重要特点,是高风险和高效益。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完善的股票市场。因此,可以说风险投资和股票市场是解决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紧张、促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滚动投资、迅速发展的重要途径。(2)财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为知识密集型企业,经营活动中智力投资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尤以信息产业更为突出。合理的税收政策应把企业大量的智力、无形资产的投入,作为生产要素打入成本。否则,在知识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容易造成企业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高技术产业创新和发展的障碍。我们应学习、借鉴、吸收国外有关高技术产业方面的税收政策经验,解决不利于民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为高技术企业尽快成长开辟道路。(3)贸易政策。涉及高技术产品的贸易政策之一是出口信贷问题。发达国家通过出口信贷来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我们也急需制定相应的政策,推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此外,世界上如美国、日本、韩国、欧共体的许多国家都实行政府采购政策。对于使用由纳税人提供的资金所执行的采购,在技术经济指标大致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购买自己国家的产品。我们也应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切实利用政府采购政策,保护本国高技术产业。此外,还应进一步宣传和完善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反倾销政策,以保护我们国家和企业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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