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6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下岗职工马成贤二次就业后,因拒销假货被厂方推上被告席——
  宁可再下岗 决不昧良心
  项琼 宋毅
  下岗职工马成贤担任湖北省枣阳市爱丽丝宝日用化学品厂推销员、经营厂长期间,共为厂方推销了8万多元的化妆品。其后,他获知自己推销的竟是假货,便拒绝清收客户所欠货款。厂方多次催要货款未果,将马成贤推上被告席。
  要饭碗?还是要良心?马成贤选择了后者
  1995年4月,枣阳市爱丽丝宝日用化学品厂招聘推销员,下岗在家的马成贤前往应聘并被录取。
  再次就业的马成贤非常珍惜这次机会,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马成贤将本厂生产的“六神”、“月亮”等10种化妆品推销到10多个城市。
  因销售业绩突出,1995年底,马成贤被提升为厂长助理、副厂长,主管企业的销售工作。
  1996年6月,上海家化在湖北省襄樊市、枣阳市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查获了“爱丽丝宝”厂侵犯“上海”、“六神”花露水商标专用权的案件,马成贤才知道自己销售的竟是假货。
  马成贤懊悔不已,感到对不起深受这些假货之害的消费者。他随即找到厂长申请辞职,但厂长以货款未结清为由不批准。马成贤答应只要厂里守法经营,他可以再干下去。但不久,他发现企业继续生产假货。在余货、余款未结清的情况下,马成贤离开了“爱丽丝宝”厂。
  1997年9月,“爱丽丝宝”厂一纸诉状将马成贤推上了被告席。
  造假者竟告倒拒假者,马成贤一审败诉
  “爱丽丝宝”厂在起诉书中称:“被告马成贤提走货物销售后,偿还了部分货款。欠货款4万余元,经我厂多次催要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马成贤给付货款、滞纳金、违约金、利息等共计56248.59元。”
  马成贤说:“货款不是不收,而是没脸去收。不知道是假货时,收货款理直气壮,知道是假的了,这钱还怎么收?”
  原告则认为,马成贤与厂方签订了购销协议,且约定了还款期限,履行了合同的签字手续,合同依法成立,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产品质量与此案无关。
  1997年10月5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马与原告“爱丽丝宝”日用化学品厂签订了购销协议,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至于“爱丽丝宝”厂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侵犯知识产权范畴,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不告不理”,认定马辩称的理由不能成立。
  面对败诉的判决书,许多人都劝马成贤,连几千元的律师费都交不起,还折腾个啥?马成贤却说:“做人不能昧良心,拒卖假货到底有什么错?倾家荡产我也要讨个说法。”
  产品质量与货款纠纷有关,马成贤二审胜诉
  1997年11月4日,马成贤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二审诉状。诉状称其销售的是假冒产品,属非法所得。该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成贤作为“爱丽丝宝”的推销员,销售本厂产品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与“爱丽丝宝”之间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两者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而且“爱丽丝宝”生产销售的部分化妆品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该事件应由工商机关依法处理,不宜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处理。马成贤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马成贤二审胜诉。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良心无价
  皮子
  宁可再下岗,决不昧良心。马成贤同志毅然决然不向贩卖假冒商品的行为低头。读了这篇报道,深深为其凛然正气所感动。
  “天地良心”,“人不能昧良心”,“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良心让狗吃了”。“良心”在中国人的字眼儿里是个很有分量的词儿。所谓良心就是起码的道德感、正义感,也就是为人处事的道德底线。它包括知恩图报、与人为善、不坑人害人、不违法乱纪等基本的道德规范。对得起良心,这是大多数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正是有了这种良心约束,社会的安定有序才有了群众性的道德基础。
  讲良心是我们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如今,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仍需要讲良心。不过,在市场经济的土地上开出的道德之花,必然带有市场经济的色彩。市场经济要求人们讲信誉,讲法制,讲公平竞争,讲合法赚钱。市场经济中的良心就是,作为经商者要守法经营,正当谋利,不坑蒙拐骗,不损人利己;作为劳动者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偷懒耍滑、敷衍塞责;作为公民,要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不为所欲为,粗蛮无礼。这些要求也许不那么崇高伟大,不那么光彩照人,却是实实在在的,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大多数人能够做到的。
  这些要求也是当前最需要的。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新旧体制交替,改革还不到位,管理漏洞很多,新的规范有待建立,难免出现种种无序现象。此时急需一方面加快改革,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一方面急需加强道德建设,从道德上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是这种道德建设只能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大多数人的实践。面对目无法纪、坑蒙拐骗、动粗耍野、不讲公德等现象,人们最需要的是法制、公平、秩序、文明、礼貌,最需要培育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从这些最基本的规范做起,才能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环境,才能形成文明和谐、安定有序的社会风气。
  万丈高楼平地起。道德建设也只能从基础做起,从小事做起。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热点透析

  财政被“官”压弯了腰
  本报记者 李建兴
  机构改革,成为正在召开的“两会”的热门话题。会内数千名代表、委员,会外上亿的读者,都在议论———
  “吃皇粮”者太多了
  到底“吃皇粮”的人有多少?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苏明博士递给记者一份专题研究报告。报告中披露的一些数字令人吃惊。
  资料表明,截至1996年底,我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已达3673万人,比1978年增长82.3%,大大高于我国同期总人口27.1%的增长幅度。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由1978年的2.1%,上升到1996年的3%。在财政供养人员中党政机关干部约1100万人。
  这些数据意味着什么?苏明博士分析,在改革初期,全国总人口中,大约50个人养一个“吃皇粮”的人,现在已演变为约30人养一位“吃皇粮”的人。
  好庞大的“吃皇粮”队伍!怪不得人们感叹———
  财政供养受不了
  财政供养人员的膨胀,令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去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长刘仲藜曾表示,令他最头疼的三件事是:人、车、会。
  人、车、会的具体含意是:人:“吃皇粮”者;车:公车;会:会议。这三项是财政支出的大头。而人又位列第一。
  分析近20年财政支出的结构,可以看出,财政支出的大部分被“人头费”吃掉了。若按现行平均每人每年一万元个人经费标准计算,1996年的财政供养人口一年就需要财政供给经费3600多亿元,人头费几乎占国家总财力规模的一半。
  苏明博士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增加一个“吃皇粮”者,还需相应提供办公设施、个人住房、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若将这些考虑进去,政府部门每增加一个人,一年至少需要增加财政支出2万元以上,由此增加的财政负担就更为沉重。
  据此推断,当前国家财力增长的大头只能用于满足“吃饭”和“养人”。据统计,从1993年到1997年,国家财政收入每年增加1000亿元,但同期财政供养人口每年增加100多万人,加上工资制度改革的因素,近年来,财政每年需要增加的工资性支出就达600多亿元,占国家新增财力的60%以上,在不少地区,新增财政收入约有80%以上用于人员经费。人们戏称我国财政正在向“吃饭型财政”发展。
  为什么我国财政供养人员会不断膨胀?根本的原因是行政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机构太臃肿———
  机构不改不得了
  机构不改革,弊端特别多。用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话说,就是机构庞大,导致政企不分,滋生官僚主义。
  机构庞大,不仅增加了人头费支出,也增加了行政管理费用支出。资料表明,我国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1996年已达1040.80亿元,比1980年的66.79亿元增长了14.5倍,而同期的财政总支出只增长了5.46倍。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六五”时期为6.8%,“七五”时期为8.8%,“八五”时期上升为11.9%,到1996年进一步增加到13.1%。
  近些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机构太多、“吃皇粮”者太多,财政又养不起,一些部门就要“创收”,就要设立小金库、搞预算外资金,违反财经纪律。据报道,单是1995年,预算外资金收入就达3843亿元。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00多亿元。1996年、199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委,取消大量乱收费项目,即使如此,仍然有28项大宗的、主要的收费、基金项目未纳入预算管理。这28项收费、基金项目1996年总收入达525亿多元。
  “部之不存,人将焉附”。同理,“部之不存,费将焉附”。此次机构改革后,相信好多乱收费项目,会自然消亡。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汾酒厂叫屈 高玉文说理
  不能出了事才兴师动众,更不能好坏一块打
  本报讯 记者周泓洋报道:山西朔州假酒案的首要罪犯已经伏法。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1915年即获得巴拿马博览会金奖的名牌产品杏花村汾酒深受其害,白酒销量急剧下降。2月份仅售出1350吨,较去年同期少销1700吨,数十年盈利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出现了月度亏损。董事长高玉文说:毒液毒百姓害名牌,打李鬼殃及李逵。
  正在京出席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高玉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定意义上说,名牌是国家和民族的形象。我作为年产3万吨名酒、同时拥有“汾酒”、“竹叶青”两个名牌的杏花村汾酒厂厂长,把创名牌、保名牌、护名牌,当作一件事业来做,精心呵护的名牌今天受到这样的打击,心中很痛。
  从1992年到1998年全国已经发生重大假酒中毒案8次,死75人。高玉文说:朔州假酒案这是第九次,还会不会有第十次,我想,如果不规范白酒生产秩序,强化市场管理,扶优打劣,就还会有人以身试法。现在的关键是有些部门是否应该接受教训,防患于未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出了事情才兴师动众,好坏一块打,一些省市查处假酒连汾酒也一并查封,这不公平。这种每次打假都殃及正牌企业的事情,说明我们的政府行政行为还有种种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从中汲取一些教训,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附图片)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新闻评出
  本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又是一年“3·15”,中央十大新闻媒体联合评出了’98“3·15”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新闻事件。
  参与评选的新闻事件是去年1月到今年3月14日在这些媒体上公开报道的,十家新闻单位经过认真的筛选,认为比较具有典型性和重大影响的十大事件是:山西朔州特大假酒中毒事件、内蒙古邓成和长话费事件、福建消费者丘建东“一块一”话费加倍索赔事件、云南劣质饲料切碎机伤人事件、河南省鹤壁市一商家非法搜查6少女事件、伪造“意大利名牌皮仙娜”事件、浙江常山商品房倒塌事件、北京一医疗事故患者被判获赔26万元事件、上海北京水货手机走私贩私事件、北京卡式炉爆炸少女毁容事件。
  由司法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认为这些事件在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带有典型意义。如:鹤壁市商家非法搜查6少女,法院判处有关经营者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首开经营者因对消费者非法搜身而被判刑的先河;北京少女卡式炉毁容事件中,法院判决卡式炉和燃气罐生产厂家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伤残费等17万余元,以及精神赔偿费10万元,属我国首例精神赔偿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示范窗口”讨论(1)

  3月9日本版刊登《示范窗口的烦恼》一文后,读者纷纷来稿发表意见。经济周刊欢迎读者朋友继续就此展开讨论。
  ——编者
  理解万岁
  武汉大学 丁波
  居民有困难,需要“示范窗口”想办法帮忙,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但“示范窗口”同样也需要居民的一分关心,一分体贴。一个电力抢修班的精力毕竟有限,在发挥本行业职能的同时,很难抽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处理分外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就得靠“示范窗口”与广大群众互相理解,“示范窗口”要公告自身所负的有限责任,让用户做到心中有数;用户也应为“示范窗口”着想,能自己处理的问题尽量不找“示范窗口”;对不属于“示范窗口”责任范围,“示范窗口”也确实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给予谅解,大家共同尊重“示范窗口”的劳动。
  “示范窗口”的设立是为倡导文明优质的服务。“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提高只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方面,良好的社会风气得靠全体市民来共建。少数居民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善待“示范窗口”,为“示范窗口”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只有这样,才不会使他们背上沉重负担。群众的关心也将化作他们的工作动力,从而以更优质的服务作为回报,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的文明氛围。
  “理解万岁”。“示范窗口”的同志们期盼着广大市民给予多一分关心,多一分理解。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沟通你和我

  本周内,北京刘达华、山东枣庄市倪泽、河南洛阳高山岳、铁道部十二局刘洪林、湖北天门市萧正清等同志给经济周刊寄来热情洋溢的信件,在此摘登湖南江华县李开发同志的来信———
  企业之间借贷违法
  最近我们到企业调查时发现,随着我国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一些企业为寻求生产经营资金又开始了明的或暗的相互借贷,这不但扰乱了金融秩序,更重要的是,这种相互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融资业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法院除判决借入方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部收缴,并对出借方按违规利息收入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这是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1992年,江西省横峰县丁家村农妇丁秋英突患重病,终年卧床不起。最大的孩子阿珍仅6岁。为了维持全家大小的生计,丈夫每天早出晚归,家务重担就全部落在小阿珍身上。
  上图:小阿珍每天扶母亲翻身、大小便……
  右图:讲起小阿珍,妈妈泪水涟涟。
  邹红梅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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