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打假英雄谱

  瞄准假货不留情
  该出手时就出手
  文 商泽军 图 罗雪村
  编者按: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置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造假、售假的劣行愈演愈烈,经常酿成惨案。以韩成刚、王海、郭振清等为代表的打假英雄以法律为武器,积极向执法部门举报制假售假行为,并积极参与打假活动。他们的行动告诉我们,只有大家动手,扶优打劣,净化市场,才能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产品蔓延及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
  韩成刚 依据科学打假
  韩成刚,山西榆次市瘫痪病研究所所长助理,是第五届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最高奖“保护消费者杯”获得者。
  1993年至1994年,他曾因《矿泉壶,诓人乎》、《矿泉壶产不出矿泉水》等文章引发了在全国新闻界、科技界、司法界轰动一时的“矿泉壶”案。为此,韩成刚被有关企业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吃了一场长达3年之久的官司,承受了巨大压力,最终获胜。
  韩成刚60年代初毕业于北京矿业学院。90年代初,我国爆发了矿泉壶大战,各企业为了推销产品,纷纷以有关机关论证和广告等手段,在广大消费者中虚造声势。事实是,当矿泉壶注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出水仍只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水质不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矿泉壶产出的不过是人工矿化水。韩成刚依据国家标准和学术界专家的研究报告撰文向报社投稿披露真相,在《经济日报》等报刊发表十篇文章,批评四家生产矿泉壶企业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
  韩成刚除撰文批评矿泉壶虚假广告外,还于1994年发表文章,声援当时邱氏鼠药案一审败诉后的五位科学家。
  郭振清 热情帮助消费者
  郭振清,中共党员,石家庄热电煤气集团公司《热电煤气报》编辑。
  郭振清是一位法律爱好者,凭着一腔责任感和激情,克服重重困难,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先后帮助消费者打赢官司200多起,为消费者讨回公道,挽回经济损失。他还义务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先后在河北经济广播电台和《北方消费报》开设“郭振清话题”专栏。他几乎牺牲了全部业余时间,但从不收受任何人一分钱、一份礼。
  他说:“能用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一些素不相识的消费者,是我最大的欣慰。”
  郭振清想用活生生的事实告诉大家,他,虽是一个无职无权的消费者,通过学法用法,不仅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帮助其他消费者。他想以自己的微薄之力唤起广大消费者学法用法的热情与积极性。
  今年2月27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把一项最高奖“保护消费者杯”授予郭振清。
  王海 狠打水货手机
  王海,山东青岛人,1995年3月,首开消费者个人打假索赔先例,一次次把售假的商家推上法庭,并在中国掀起“王海现象”新闻旋风。
  3年来,王海由单枪匹马出入商场买假索赔,到成立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向商场的假冒皮带、皮衣、家电开战。
  1997年,王海又向遍及全国的水货手机开战。他首先从北京入手进行市场调查,调查200余家有无线通讯设备准销证的手机销售点,发现其中90%以上在销售无邮电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或贴有假入网许可证的水货手机,在北京地区掀起了打击水货手机的热潮。
  丘建东 打出一面旗帜
  丘建东,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1996年12月31日晚7时,来京出差的丘建东在北京前门西大街王汉金的电话亭拨打一分钟长途,王汉金本应收费一元七角,却实收二元七角;晚9时,丘建东又在王汉金处拨打一分钟长途,按夜间半价收费规定,应收一元一角五分,王汉金却仍收取丘建东二元七角。1997年1月2日,丘建东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被告实施欺诈性多收费为由,状告电话亭主,并把邮电局作为连带被告写进起诉书中,诉讼标值为两元人民币。
  虽是区区小钱,丘建东却认为:打官司不是为了那一块两块钱,而是要打出一面旗帜,实现一种理想。丘建东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定要靠行动。”1997年5月26日,丘建东的电话官司获胜,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汉金赔偿原告丘建东电话费一元一角,另一被告北京市电话局三区局厂甸电话局对被告王汉金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50元,由王汉金及厂甸电话局承担。
  叶光 专门从事打假
  叶光,原重庆酒类专卖局的一名执法人员,于1997年1月开始辞职专门从事打假。
  作为“打假个体户”,叶光1997年12月专程赴太原打假。1998年1月15日《中国青年报》在《他们给太原带来了一段没有假货的日子》为题的报道中写道:“‘个体户’们的到来,最直接的效果是各大商店迅速清理了自己的柜台,将有问题的商品一律撤下。”在元旦前后,由于叶光等“打假个体户”的到来,太原假货少了。更重要的收获在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他们表示,自己将来买到假货不仅仅要退货,而且要依法进行索赔。
  叶光认为,由于利益驱动,商家和有关部门关系很“铁”,一些部门设置障碍,任消费者到消协、跑报社、上法院。商家输了一审,再上诉二审,二审输了还可以不执行。他希望有一天打假者在法律保护下,与国家执法部门和商家共同把假冒伪劣商品赶出市场。
  吴盛 甘当游击队
  吴盛,江苏省南京市人,供职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某些商家曾有“防火防盗防吴盛”的说法。吴盛个人打假始于1996年1月18日,他在南京20多家商店购买服饰、手表、电池等,不是假货,就是“三无”产品,货款总值3万元。然后进行索赔,并获成功。迫使一些大商场加强自查以对付吴盛的“打假”。有的商店营业员就手持刊登有吴盛照片的报纸,对购物者“对号入座”,一旦发现可疑,宁可生意不做。
  吴盛曾从打假获得的赔偿中拿出1500元钱捐给环卫工人。
  吴盛认为,“个人”打假的历史作用不可低估,它至少使商家不敢那么横行无忌,对规范我们刚刚开始发育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好处,在一定时期内是“官方打假”必要的补充。但个人打假索赔困难重重。政府职能部门才是打假的正规部队和主力军。正规军和游击队应加强协调,共同作战,联手整治。(附图片)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各抒己见

  洗土豆的洗衣机?
  田俊荣
  据说四川农民在“3·15”投拆时反映,海尔洗衣机质量不好。不好在哪里呢?你看,农民们不仅拿它洗衣服,还用它洗土豆、地瓜。结果发现泥巴糊糊将下水管堵死了。
  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听说后,第一反应与常人一样,很是吃惊。第二个反应就不像常人那样“扑嗤”一声,喷饭喷酒,笑老农“刘姥姥”相,而是果断拍板:开发一种出水管子粗大的洗衣机,既可洗衣服,又可洗土豆和地瓜。
  海尔真“聪明”。现在是买方市场了,面对商品积压,有些企业只会嚷嚷:“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殊不知,商品要不疲软,要有特色,要创造有效需求,只有尊重消费者的偏好。农民说海尔的话是有些愚鲁,可换个视角看,不正提供了一条开发新产品的信息吗?
  再说,买方市场下,一些企业借口“兔子急了还咬人”,往往钻法律的空子,打规则的“擦边球”,搞不正当竞争。而“3·15”教会了中国老百姓如何当上帝,告诫他们不要“心太软”。市场经济好比一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对手戏”,如果对手软弱,整体演出的水平也不会高。消费者这头强化对自己权益的保护,强化“以脚投票”;经营者那头,“急兔”式的企业就遭淘汰,众企业就会强化公平竞争,这台戏也就更精彩。
  看来,对于想做点事的企业而言,“3·15”不该是“受难日”,而是一个好节日。
  大多数企业认识到这一点的一天迟早会来临。这有国外“3·15运动”发展普遍经历的四个阶段可以为证。第一阶段是新闻主导阶段。五六十年代,美国、日本的不少记者常常端着相机去食品生产车间照下肮脏的场景,予以曝光。第二、三阶段分别是消费者组织主导阶段和政府主导阶段。随后,企业主导阶段悄然降临。企业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看作竞争生存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便成了企业的自觉行为。日本的一些企业,特意延请家庭主妇参与编写产品说明书,使之通俗明白不误导;美国的一些超级市场顾客可以自己使用条形码扫描器结账,为的是让顾客充分放心。
  我想,什么时候,全社会,尤其是经营者,不仅仅从良心和道义角度出发来关心、爱护消费者,还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自觉、自愿地关心、爱护消费者,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算是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准。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3·15忠告
  编者按: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的“3·15忠告”征集活动日前圆满结束。共有3074位消费者写来了“忠告”。内容大抵是自己亲身经历或看到、听到的,能在消费者消费时起警醒作用的警示。
  保险推销员的“猫腻”
  北京 罗伟 陈凤翔
  如今,保险市场竞争四起。一些保险推销员巧舌如簧,把对保户有利的规定和盘托出,不利的或者应注意的问题,或不说,或避重就轻。所以,投保前不能只信业务员的话,应该把有关规定细看一遍。
  去年10月,北京东城区消费者周某买了辆新面包车,投了5万元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料一个月后的一天夜里,汽车被盗,周某及时报案并报告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只按投保额的80%赔偿了4万元,原因是保险公司还有个试行的汽车保险特约条款。它规定:本条款为“汽车保险”条款的组成部分,凡本条款与“汽车保险”条款的任何文件有抵触时,均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对被保险汽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及被保险人自有车库内造成的零件及整车丢失或被盗,负责赔偿;无论本公司“汽车保险”条款如何规定,本公司对停放在街道、胡同、住宅区四周及任何无人看管的停车场所造成的零件或整车丢失或被盗只负责赔偿损失金额的80%。而消费者在投保时对此条款却不知道,保险业务员事先也未明示消费者。
  手机入网防伪标
  上海王大卿
  有位姓张的消费者,在上海市黄浦区一家电讯部购得一台型号为D668型摩托罗拉手机,入网证号堂而皇之地标为“97M083”。用户因质量问题到消协投诉。但在调查中发现,摩托罗拉D470、D668型手机未经邮电部批准入网,该部也根本没发过此类入网证号。显然该机入网标志是伪造的。因为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无正式入网证的手机,是不能入网使用的,买手机如同买了一块废铁。其次,这些伪造入网标志的手机,大多是通过一些不正规的商店售出,即使你想办法入了网,日后涉及诸如维修等售后服务问题,也无法给你保证。像上面讲的这位消费者要找的经销商已人去楼空。另外,围绕这类手机的配套附件,如电池板、充电器等,也是假冒伪劣品居多。
  买房中的“陷阱”
  北京诚健
  一、提防冒牌开发商。看开发商、经销商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要验“五证”:一是房地产开发许可证,二是国有土地证,三是该项工程开发许可证,四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签订合同要规范。一定要使用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三、房屋质量有标准。《建筑法》规定我国实行工程建筑“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建筑质量负法律责任。建设部还将推行《商品房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及包修、包退、包赔制度。
  四、拒绝接受价外价。一是拒绝经销商将“定”金改为“订”金,因为“定金”受《经济合同法》保护,而“订金”则不然;二是拒绝已支付全价或首付款后,开发商或经销商提高单价或新增收费项目;三是拒绝经销商多算面积或多摊共用面积而变相加价。
  面粉并非越白越好
  河南郑海嘉
  许多人买面粉时,先看白不白。因为加工精度高的面粉出粉率低,数量少,色泽自然白。但别忘了,有些显白,是因为添加了面粉增白剂。
  面粉增白剂的主要成分“过氧化苯甲酰”有微毒,有些国家如法国禁止使用,美国、英国最多允许添加50ppm,我国最大允许量为60ppm。
  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面粉厂家使用超标剂量增白剂。有的生产厂家对增白剂中的载体磷酸钙盐等选用低价的工业级代替食品级,甚至用滑石粉作为载体。更有甚者,用国家早已明令在食品中禁用的毒性很大的漂白剂———“吊白块”冒充增白剂。
  那么,如何判断面粉和面制品中是否添加了过量增白剂呢?一看色泽。正常面粉和面制品有乳白或微黄本色,过量增白面粉及其制品呈现雪白或惨白色。二闻气味。正常面粉有一种面粉固有的清香气味,过量增白面粉淡而无味或有化学药品味。
  天天喝“纯水”好吗?
  北京刘岩岩施乾元
  国内外科学界的监测结果表明,长期饮用蒸馏水、纯净水对身体健康有潜在危害。因为人体所需微量元素的5%来自水中,对人体健康有保护作用的钙镁离子也来自水中。而这些,在纯净水的制作过程中,被去除了。
  那么,到底该喝什么水呢?据有关方面的专家介绍,目前的自来水不是不能喝而只是不好喝。自来水的质量指标总体上是符合国家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但由于自来水运输管网锈蚀以及高层建筑楼顶水箱和其他附属设施的状况,难免会对自来水形成二次污染。此外由于采用了氯消毒工艺,外观不清亮,还易生成三氯甲烷。但通过煮沸,一些有害物质会蒸发掉,而三氯甲烷在水中含量极低,致癌的概率极小。可见纯净水只能作为生活饮用水的一种补充,不能充当日常饮用水。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

  “打假” 韦启美
  (原载《讽刺与幽默》)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有问题找消协

  股票机出故障以后
  1997年3月6日,消费者秦杰在兰州国泰传呼机直销中心购买了一台汉显金融股票机,在使用中出现了信息不正常现象,传送的信息与大盘实际价位不能同步,致使多次判断失误,该抛出的股票未抛,该买进的未能及时买进,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并存在错码、乱码或“正在搜寻中……”信息下的死机问题;有时还会莫名奇妙地频繁震动。经过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操作使用。秦杰于6月10日投诉到兰州市西固区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后,立即与黄河金融股票信息台取得联系,证明股票机出现问题并非服务台所造成,而系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所致,最终经营者于6月16日为消费者换了一台新的股票机。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有问题找消协

  电话打扰为何故
  任景芳系河南省驻马店地区建筑公司退休女工。从1995年10月开始,任和家人就常常接到素不相识的人打来的电话,内容几乎全是询问驻马店有线电视台关于有线电视的问题。最多甚至达到每天30多个,时间从每天早晨的四五点钟,可以持续到第二天凌晨的一两点钟。
  经过多方了解,任景芳才知道是驻马店有线电视台将她家的私人住宅电话号码错印在发给每个有线电视用户的证上,且列在用户证上两个服务电话的第一位。迫于无奈,任景芳毅然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驻马店有线电视台在该台连续播出更正启事,同时在当地报刊刊登更正声明,向任景芳陪礼道歉,赔偿损失1500元并承担诉讼费。


第11版(经济生活)
专栏:有问题找消协

  车票作废谁之过
  1997年7月20日,赵女士为其亲属在哈尔滨火车站售票处购买了两张由哈市去大连的162次软卧票。赵向自己BP机的寻呼台查询162次列车离哈开车时间,显示为晚20时04分哈站发车。而实际时间是晚19时38分开车,因此当赵按寻呼台告知的时间到达哈站时162次早已离哈,车票作废。赵大为恼火,随即给该台负责人打电话反映此事,要求赔偿损失,而该台负责人回答:“列车信息是小姐(服务员)按列车表传送的,所以概不负责。”
  《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其服务质量。消协据此指出寻呼台服务员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信息服务,属服务质量问题,并且已造成消费者的损失,不能推卸责任。结果,寻呼台当场给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消费者445元的购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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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有问题找消协

  2000元咋成了200元
  1994年,曾女士在兰州某储蓄所存了一笔2000元的三年定期存款。结果,取款时发现连本带息不到300元。经查,系存单上存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所致,小写为“2000”,大写是“贰佰元”。该储蓄所称,按银行行规,出现这类情况以大写为准。
  1997年3月15日,兰州市消协咨询服务中心受理了消费者的投诉。市消协请银行解释几个问题:第一,储蓄柜台有出纳、会计、复核等几道关口,大小写不一致是怎样过关的;第二,存款当日现金入库,账面是否平,如果不平是怎样处理的,请提供原始记录;第三,提供存款单出现大小写不一致依大写为准的法律依据;第四,提供储户签字的小单子就是曾女士所签的司法鉴定。
  在市消协调查调解下,银行最终接受了市消协的处理意见。6月上旬储户曾女士从银行领回了2000元的三年定期存款的本金、利息和存款到期后本息活期存款利息共计2820元。(中国消费者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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