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11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他是和雷锋一起树的标兵
  1960年11月,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召开政治工作会议,邀请了两位基层代表来会上作报告,一位是工程兵某团汽车连战士雷锋,另一位是工程兵某团教导队排长赵明才,两人都被树为标兵。在纪念毛主席为雷锋题词35周年之际,我们在江苏溧水县城采访了赵明才同志。
  赵明才今年61岁,谈起与雷锋同志的短暂交往,他压抑不住内心的激动。
  那年在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召开的政治工作会议上,赵明才作了学习毛主席著作体会报告,雷锋作了忆苦思甜的报告。工程兵党委还奖给他俩每人一本刚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四卷,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
  “雷锋穿着洗得有点发白的军装,个头不高,一张娃娃脸,笑起来有一个酒窝,说起话来嗓门洪亮,带很浓的湖南口音。”赵明才对雷锋的印象很深刻。
  在开会期间,他们俩经常在一起谈学习,谈工作,还帮服务员打扫卫生,会后两人还合了影。
  半年后,雷锋到赵明才所在团作忆苦思甜报告,团领导让赵明才陪同。雷锋讲课讲得很生动,台下战士不住掉眼泪,会后他还回答了好多战士的提问,还给他们签名留念。
  1961年8月,赵明才到黑龙江佳木斯市接兵,恰巧雷锋在这里的工厂作巡回报告,他们在一起又谈了很多。雷锋谈了他的苦恼:“我因经常在外面作报告,精力分散不少,相对来说本职工作干得少了,班里个别人有意见。我希望能少做点报告,多抽点时间学习、工作。报纸对我宣传得太满了,有人说‘雷锋没有缺点了’,我感到很尴尬,这不利于我和同志们很好相处,也不利于我的成长进步。”
  1962年8月16日上午,正在野外进行架桥训练的赵明才得知雷锋不幸因公殉职的噩耗,十分悲痛。上级让他参加雷锋的追悼大会,赵明才携带着花圈、挽联连夜从旅顺口赶到抚顺市。安葬那天,赵明才在雷锋的灵柩上撒下一把黄土,决心用毕生的实践来宣传雷锋精神。
  后来,赵明才先从东北调到西南,又从野战部队调到人武部。他荣立过二等功,多次被树为标兵,还进京受到过毛主席的接见,在他的从军道路上写满了功勋和荣誉。
  1986年,赵明才被安排提前退休。他当上了溧水县关心下一代协会副主席。为了让雷锋精神传下去,为了结合新时期更好地宣讲雷锋精神,赵明才购买了《雷锋的故事》、《雷锋日记》等书籍800多册送给别人,并到雷锋生前所在团队搜集资料,编写了80多万字的讲稿。他在省内外农村、学校、工厂、机关、部队、监狱作报告1100场。他给自己定下规矩,外出作报告不要车子接送,不吃请,不要任何报酬,近的骑自行车,远的挤公共汽车,每年的工资在旅费上要花去1/3。
  他对党政干部讲如何勤政廉洁,对学生讲如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对战士讲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军人,收到很好的效果。有一次他在某单位讲“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该单位领导经常因私事用公车,对比赵明才义务宣讲雷锋精神,感到十分惭愧,主动跑上台去作检讨。一位青年人说:“以前总不相信雷锋精神是真的,通过赵伯伯的报告及他的行为,我感到雷锋就在我们身边,雷锋精神确实有令人振奋的力量。”
  赵明才组织了一个学雷锋小组,六年如一日照顾一对长年生病的老夫妻。他老伴在县化工厂当工人,80年代初有领导提出将她调到机关工作,被当时任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的赵明才婉言谢绝了:“我不能在台上讲雷锋,台下让人戳脊梁骨!”老伴直至退休都是一名普通工人。大女儿赵晖9年前从南京师专毕业,想请父亲帮忙留在县城工作。赵明才非但没有帮忙,反而劝她到艰苦的地方去,赵晖一直在溧水县城郊中学工作至今。
  1997年7月,原沈阳军区工程兵部队政委吕清有感于赵明才30多年用实践宣传雷锋精神的事迹,写下“生命不息,实践传播雷锋精神不止”的条幅送给赵明才。赵明才说:“对我这么高的评价实在受之有愧。我要让更多人相信我们那一代人追求的理想是有生命力的。”
  北京市丰台区 陈维军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身边的话题

  货币分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希望
  广东商学院投资经济系教授 林文俏
  林文俏,1944年3月生于广西恭城。1981年华中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获工学硕士学位。出版专著6部,发表论文数十篇。近年主要从事经济热点研究。
  编者按:改革旧的福利分房制度,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近期房改的重大举措。这里我们以广州市为例对货币分房作一较详细介绍。
  去冬今春,政府决策部门频频传出信息:1998年要加大房改力度,实施货币分房,以启动住房消费。酝酿数月的《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于3月1日正式实施。一时间,货币分房成了羊城以至广东全省的热门话题。
  实物福利分房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体制是历史形成的。50年代后期,在“先生产、后生活,高积累、低消费”的思想指导下,我国实行低工资制度,住房消费资金被从工资中扣除,由国家集中使用建房分给职工个人,产权公有,个人交租。后来为了减少调整工资的矛盾,又几次降低房租,公房平均租金由解放初的每平方米2角多降到房改前的1角3分。住房成了工资分配后的第二次实物分配,成为职工的最大福利。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对解决住房问题发挥过一定积极作用,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迁,其弊病逐渐暴露出来,已不适合发展市场经济的形势。首先,它导致了住房特权和分配不公。住房消费资金是平等地从每个部门、单位和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但由它们形成的建房资金及所建住房却没有平等地分配给每个部门、单位和职工,导致住房分配中单位之间、个人之间的苦乐不均及不正之风。第二,它引起了住房需求的无节制膨胀。实物福利分配由于不是按商品价值进行等价交换,人们只要支付比住房价值小得多的货币便可获得住房,这使得人们在获得住房时无须考虑经济支付能力,就大大刺激了人们无节制的住房需求。第三,它造成了居民住房消费比例畸低。目前我国住房消费占工资收入的比例为6%左右,只达衣着消费所占比例的一半。住房消费比例低,无法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延迟了我国住房问题的解决。第四,它阻碍了居民消费结构向住房升级,使住宅市场缺少了公有经济单位职工这个最大的消费群体,是形成住宅“高需求,冷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房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房改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实物福利分配体制,使得上述弊病仍不同程度存在。以出售公房为例,一套单位自建或购买的新房先分再按房改价卖给个人,广州市每平方米只要几百元,只等于商品住宅价格的5%—10%,只回笼了成本的几分之一。如此巨大的福利诱惑力,使许多人宁可长期当“困难户”等待单位分房,也不愿发挥个人积极性去解决住房问题。而面对着见头不见尾的要房队伍,许多单位已很难给每个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工薪阶层能否买得起房
  我国房改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商品化。这首先要求住房按照价值规律进行流通与消费,即国家把用于住房消费的国民收入部分以货币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由职工自己买房或租房。显然,货币分房是通向住房商品化的桥梁。
  这次广州市货币分房方案涉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两类人员:一是1997年9月29日后工作的“新人”,二是这之前工作的自愿选择货币分房的“老人”。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参照此方案制定本单位的货币分房方案。制定住房补贴标准的思路是使一个中等收入家庭用25年的住房补贴额及家庭积蓄可以购买一套按现价3500元/平方米计算,达到本人现任职务住房分配面积标准下限的住房。机关各级职务人员共分10个等级,1998年每月住房补贴标准最低为办事员233元,最高为市级干部933元。货币分房方案实施后,从2000年起,各单位一律不得自行新建住房和购买商品住房。
  实施货币分房后人们最关注的是能否买得起房。下面我们按广州市货币分房方案以副主任科员为例回答这个问题。副主任科员1998年每月住房补贴为327元,以后适时调整,通过25年补贴,再加上个人负担部分(占房价20%),使副主任科员能买到35平方米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1997年广州市高层安居房平均售价)的住房。购房者还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20年期限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目前年利率为6.3%,如果25年期限贷款也按此利率计算,则25年期间每万元贷款每月需还款66.28元。副主任科员今年按3500元/平方米买35平方米住房,需房款12.25万元,按七成按揭首期支付3.675万元,另需贷款8.575万元,25年期间每月需还贷款66.28×8.575=568元。副主任科员月平均工资按1100元算,每月单位发给住房公积金为77元(占月工资7%),加上住房补贴327元,公家每月共提供住房资金404元,则副主任科员每月只需从本人工资再支付164元偿还购房贷款(如采用8∶2的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构成的组合购房贷款,除用公家提供的住房资金支付外,个人每月需从工资支付约222元)。以后住房补贴会不断提高,单位发给的住房公积金也会逐年增加,因此公家发给的住房资金会逐年增多,个人偿还购房贷款支出会逐年减少。显然,只要在实施货币分房时,采取提供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微利平价安居房等配套措施,绝大部分中等收入职工家庭都具有购房能力。
  并非住房完全市场化
  有人认为,货币分房就是要使住房完全像其他商品那样进入市场流通,实行市场供应,完全市场化,这种看法失之偏颇。
  住房虽是商品,但却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特殊商品,其特殊性除了反映在物质上的产品的单件性、寿命的持久性、空间的固定性外,还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住房和衣、食一样,是人们不可或缺的基本生活资料,每个人都有生存权,而居住权是生存权的基本方面,即使是身无分文的人,社会也应为他提供一席安身之地。第二,住房的价值量远非其他物品可比,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完全依靠自己的经济能力来获得住房,因此就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住房供应也是实行双轨制,即对高收入者实行市场供给制,对中低收入者实行不同程度的福利政策,如由政府建造低标准公营住宅,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者,对中低收入者购房实行贴息、减税、减免土地价格等优惠政策,并推行自建公助办法,帮助中低收入者建房。
  我国相当长一段时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收入水平还不高,完全实现住房商品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为此,我国有关房改的政策在提出实现住房商品化的同时,强调“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这就意味着货币分房并非是住房供应完全市场化。
  压题照片:安徽合肥市琥珀山庄小区。
  新华社记者戴浩摄
  福建厦门市金鸡亭安居工程小区。
  新华社记者张生贵摄(附图片)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人生一得

  “假如明天我就会失去……”
  崔佳
  母亲被病魔夺去了生命,留给我巨大的痛苦和永远的遗憾。我有时会想:假如我事先能预知母亲的不幸,我一定会多守在她身边尽孝,多做些事让她开心……但这种幻想不仅不能减轻我的痛苦,反而令我更加难过。
  深夜静思,我意识到一种可怕的危险:生活中还有许多和母爱一样为我所珍视的东西,它们也可能一夜之间永远失去。这种危险既可能来自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也可能来自我自身行为的结果。前者若算“天灾”,后者应属“人祸”。我不愿再吞噬“失去后才懂得珍惜”的苦果,我相信只要有了居安思危的意识并积极付出努力,“人祸”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天灾”来临也不会留下太多的遗憾。
  健康是福。当我们健康的时候,我们应该问自己:“假如明天我就会失去健康,我今天会怎样对待自己的身体?”在这种假设前提下,工人们想必不会再违反劳动保护规程,司机们也不会再漠视交通安全法规,其他人呢,即使不去锻炼身体,起码也不会生活无度,损害健康。名誉如生命般宝贵,“假如明天我就会失去名誉,我今天又会怎样约束自己的言行?”请问考场作弊的学生,请问机关受贿的干部,请问超市偷盗的扒手,请问文坛剽窃的作家……如果他们时常能以这种随时可能丧失名誉的危险提醒自己,又何至于一念之差而捧一掬悔恨的泪。
  “假如明天我就会失去财富”、“假如明天我就会失去幸福”、“假如明天我就会失去……”,所有我们拥有的东西,所有我们珍视的东西,都存在着这种残酷的“假如”。我们不能因为它“不吉利”而违心地否认它发生的可能,也不必因为它随时会降临而惶惶不可终日,而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它,勇敢地面对它,在与它的抗争中显示人的力量,将我们拥有并珍爱的真善美的事物和情感延至极限。
  人的一生,不断地获得,又不断地失去。当失去的时候,但愿我们都没有留下遗憾。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
  问:我拿一件皮夹克去一家洗衣店清洗上油,取活时店方告诉我不慎将皮夹克丢失。我这件皮夹克购买时价格为5880元,我要求洗衣店照价赔偿,店方则要我出示购衣发票。我没有保存发票,无法提供,就与店方在赔偿金额上争执不下。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能否得到全额赔偿?
  北京市 杨志生
  答:你的情况与我们不久前处理的一起投诉类似,现将我们的处理结果告知,供你参考。张女士将花6800元买的已经穿了3年的皮夹克去洗衣店上油清洗时,被洗衣店丢失。张女士也没有保留购货发票。由于洗衣店将皮夹克丢失,负有主要责任,最后我们参考该类型皮夹克的现行市场价格以及折旧程度对双方进行调解,由洗衣店赔偿了2200元。许多人购买商品没有保存发票的意识,一旦需要发票作为凭证时便拿不出。随着家庭耐用消费品和高价值商品购买比重的增加,不妨每个家庭都建立个发票“档案”,将发票集中统一存放。这样在保修、维护保养或办理家庭财产保险需要作为凭证时能及时找到,派上用场。
  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 罗伟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不能随意改变纳税义务人
  龙乐斌
  1995年,湖南隆回县司门前镇兴隆居委会居民阳某(乙方)承包修建兴隆居委会(甲方)综合楼一栋,造价28.6万元,合同上注明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并于1996年初完工交付使用。镇地方税务所多次通知阳某申报缴纳税款,阳都以税款该甲方缴纳为由,不履行纳税义务。地税所于1997年10月12日责令阳某限期在同月18日前申报税款未果后,于11月2日作为偷税案件移送隆回县地方税务稽查局立案稽查。
  1997年12月10日,隆回县地税稽查局去司门前镇稽查此案,阳某不提供纳税资料,拒绝稽查。隆回县地税稽查局又通知阳某于次日到稽查局办公室接受稽查,阳依然置若罔闻。最后,隆回县地税稽查局以涉嫌偷税申请公安机关于1997年12月15日将阳某拘传归案。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营业税。乙方承包修建甲方的房屋,是乙方为甲方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乙方是法定纳税义务人。经济合同法也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无效。兴隆居委会与阳某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由甲方负责缴纳税款,明显违反了营业税暂行条例,因而这份建筑承包合同中有关甲方负责缴纳税款这一部分是无效的,税务机关只能依照税收法规找法定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
  有一些人,或者图方便,或者有意逃避纳税义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注明由对方缴纳,这是徒劳无益的。因为,谁是纳税义务人,只能由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外来务工青年园地

  民工依法讨公道
  去年2月14日,四川酉阳县麻旺区甘柒乡龙洞村76名民工与河北满城县方顺桥乡沟河庄村砖厂厂长宋景山签订了制坯合同。3月28日,这76人组成的民工队开始在沟河庄砖厂打工,时间近3个月。6月18日,双方签订了一项协议:厂方在7月3日前付清每个人的工资,如不按协议执行,工人可以任意卖砖抵顶工资。
  7月3日后,民工们多次催要工资未果,便控制了砖厂,不允许他人进入,并开始卖砖抵顶工资。民工队卖砖得款8400元,一部分用于买煤,实际得款4800元,砖厂实欠民工工资42666.96元,砖厂也造成一定损失。民工队向满城县法院陉阳驿人民法庭反映此事,要求砖厂支付工资。法官们考虑到纠纷双方有积怨,为防止矛盾激化,一面做好民工的疏导工作,稳定情绪,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民工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一面及时立案,传唤砖厂厂长到庭应诉。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和调查审理,砖厂厂长放弃了要民工赔偿砖厂损失的请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砖厂给付民工工资款2.2万元。此案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河北满城县人民法院杨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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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知识窗

  伪劣商品的认定及举报
  彭长顺 王新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刑法中都有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规定,这些法律相继颁布实施已有一定时间了,但仍有消费者对什么是伪劣商品并不十分明确,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下列十四类商品属伪劣商品:一、失效、变质的商品;二、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商品;三、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四、冒充优质或使用伪造许可证的商品;五、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商品;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七、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商品;八、未用中文标注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商品;九、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商品;十、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日期的商品;十一、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注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成分、含量而未标明的商品;十二、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显著位置标明“处理品”等字样的商品;十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的商品;十四、未注明商品有关使用说明的商品。
  国有企业、集体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普通公民,发现购买了伪劣商品后,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购买了伪劣商品,一要立即向当地有关执法机关报案,积极协助查清案情,切不可与销售方“私了”;二要封存伪劣商品,切不可转嫁祸水,造成更大的损失;三要提供物证,即伪劣商品,切不可空无实据;四要提供购买伪劣商品的有关证明,即:购货合同、发票、转账支票、货运单等。
  举报可以打电话、写信,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说明时间、地点、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当事单位或当事人,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
  有关执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同时对举报属实的有功人员或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

  竟有这样的厂长
  刘某与章某3年前合伙开了个工厂,我去年高考落榜后,经人介绍到这个厂打工。刚进厂,好心的同事就说刘厂长对工人很苛刻,劝过我趁早离开,我不信,便留了下来。
  第一个月还可以,连生活费一共得了250元工资,第二个月我便干得特别卖力。没想到到这个月发工资那日,厂长却说钱没提到,要等些日子。我们耐着性子等了半个月,却只等来100元钱。后来又等了将近一个月,才拿到了钱。我整整干了30天活,总数才给了158元。我去问刘厂长。他翻出一本发黄的工资本,指出扣去的这费那费。我气愤地回到寝室,收拾起东西准备一走了之。老同事们拉住我说:“你要走,也得把厂长惹火了再走,否则你自愿走的,上个月的工资你一分钱也得不到。”我留了下来,等待时机。
  一天,剪板工李加贵在剪板时不小心,一粒铁屑飞进了他的右眼。刘厂长知道后,不但不立即带李加贵到医院去检查,还骂他存心给厂里增加麻烦。直到下班了,才叫车间主任带李加贵到一家私人医院敷了点药。李加贵实在疼不过,自己出钱到医院检查,结论是必须马上做手术,否则那只眼睛将致残。李加贵将这一结果告诉刘厂长,刘竟推三托四。第五天,李加贵的眼睛已经开始化脓了,刘才签名叫李加贵自己到一医院做手术。但已经晚了,那粒铁屑取出来后,李加贵的右眼永远黑暗了。
  最后一次见到李加贵时,我问他:“你的眼睛厂里付给你多少钱?”李气愤地说:“他准备一分钱也不付的,我说你不付我就呆在你厂里不走,最后他才付我3000元。”
  李加贵走后的第二天,我和其他几位同事一起与刘厂长大吵一场后,气愤地离开了他的厂,我们逼他把工资一分不少地算给了我们。
  四川长宁县铜鼓乡星火村四组童毅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之友)
专栏:世态百相

  女儿的嫁妆
  如今云南农民嫁闺女,陪嫁除了传统的粮柜、被褥等物品,还有洗衣机、摩托车等。
  云南磷都报刘汉俊摄于云南晋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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