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4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建设工程漏洞多
  ——怀化地区建设工程竣工项目专项审计的反思
  去年,怀化地区审计部门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审计项目110个,总金额24002.94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292万元,收缴财政200.1万元(其中罚款30.31万元),净核减工程造价1201万元,占送审金额的7.8%。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大量漏交国家税费。审计查出漏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306.25万元,漏交劳保基金147.39万元。少报计划、转移投资是逃避税费的主要手段。怀化市审计的10个项目,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32万元,实际征收入库64.1万元,欠税67.9万元,占应纳税额的51%。怀化市磷化工总厂综合楼工程计划投资150万元,实际完成190万元,为了不突破计划,少交税费,将其中的36万元打入其他维修工程。
  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全区专项审计项目110个,不按基建程序办事的达86个,占78%。这些基建项目,有的不公开招标投标或向没有资质等级的个体施工队转发包;有的不进行开工前审计,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有的交付时不验收。新晃审计局已完成的5个项目中,有4个是向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个体施工队转发包的,施工队大量偷漏营业税。怀化市人防办公室奇天歌舞厅装饰工程,是一个“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更改),无健全的签证手续,返工、停工的情况时有发生,无法准确核定工程造价,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建设资金来路不正。占用国家专项资金、套取生产性资金、挪用信贷资金的基建项目达8个,金额1200万元。全区审计的农村、城市信用社基建项目,普遍动用信贷资金,致使现金支付能力下降。通道林业局办公楼项目占用河堤公路款9万元,擅自动用更改基金25万元。
  基建贷款严重超额。亏损企业和规费征稽单位的贷款基建项目有5个,金额692万元。这次审计的4个交通规费征稽所基建项目,总投资934万元,其中贷款494万元,超过省局贷款计划。
  多付基建工程款项。有3个基建项目发生多付工程款的问题。怀化地区电力大厦,在没有通常的降类取费向下浮动一级的优惠条件下,仍多付工程款57万多元,占审核工程总造价的10.7%。
  搭车收费名目繁多。黔阳县基建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的有财委、建委、文化局、消防等单位。对两个只有几十万元的基建项目,财委就多收商业网点基金1.8万元,消防部门收取消防费每平方米2.5元,是政策规定的5倍。
  入账票据不符合规定。不少设计部门的设计收入及一些施工单位水电安装费,不开收据,用劳务发票和假材料发票入建设方的账,有的设计室竟用白条领款。
  利用基建谋取私利。有家公司的负责人以基建之名,采取长期预付货款、虚购设备材料、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大量侵吞国家资产;有的单位将工程承包给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购置设备材料无人验收,直接用于工程。
  据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在于:
  监督部门体制不顺。有的项目是财政、金融部门办理决算,不少审核资料,没有转给建设单位,建设方无法提供资料,审核方又不是这次专项审计的对象,他们不提供资料,致使专项审计无法开展。
  政策、法规不配套。对建筑市场的有些违纪行为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特别是对违规合同的处理,审计部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基建计划随意增加。计划部门对基建计划的管理缺乏严肃性,有的项目多次增加投资,有的项目是在得知要进行审计时,建设方临时得到追加计划,有的项目甚至是边接受审计,边办理追加计划手续。对这种行为,审计部门没有处罚依据。
  工程决算欠拖不决。建设方因为资金紧张,不愿办理决算,以便延付工程款和有关税费;施工方为了逃缴税费,得到建设方按工期所付的款项后,不及时办理决算。对工程决算迟迟不办问题,没有明确的处理依据,审计部门无法开展审计。
  湖南怀化地区审计局 郭长生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扫黄,别忘了长途客车
  近年来,公路长途客运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由先前的国营转变为现在的部分个体承包运营,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一些个体车主为争客源,纷纷在豪华旅游车内安装放像设备。据笔者粗略统计,仅在浙江省境内杭甬高速公路“慈溪—杭州”段的9辆客车中,就有6辆车装了放像设备。车子一启动,车主就播放录像片供乘客免费观看,车厢成了“流动的放像厅”。
  客车上放映录像,无可厚非。令人不安的是,有的车主为了吸引乘客,竟放映带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片子。笔者不久前乘坐“慈溪—杭州”专线旅游车由慈溪去杭州,途中亲眼看到过车主播放淫秽录像。
  有关方面应加大查禁、管理力度,给乘客一个“清洁”的乘车环境。
  江苏张家港边防检查站 潘海军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便民,私营药店须努力
  在近两个月时间里,我市就有7家私营药店先后挂牌营业。这无疑搞活了药品市场,方便了群众,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隐患。作为业内人士,出于职业敏感,笔者走访了部分私营药店店主,归纳起来,他们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辞职下海另立门户型。此类店主有药品专柜工作经验,由于原单位经营管理不善,举步维艰而辞职单干。此类药店应该说比较正规,然而也存在着店主看不到主管医药局或药业公司有关文件及药品说明而仅凭经验经营的问题。如有一家药店竟赫然摆放着已禁销一年多的“安非拉酮片”(国家已将其列为特控药品)。
  发挥余热养家糊口型。“减员增效”使许多正处在出成果年龄段的“主治医生”被“一刀切”,他们不得不带着些许遗憾开起了药店,一边义务问诊,一边卖药。然而经商久了,昔日的医德医风逐渐抛于脑后,为了赚钱,他们也会对患者实施“温柔一刀”之术。
  偷梁换柱鱼目混珠型。此类店主根本不懂药品知识,而是假其有开药店资格的亲朋好友身份办照经营,纯属利益驱动,其严重后果不堪设想。
  呼吁主管部门对这些私营药店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使之朝着方便群众、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四川攀枝花药业集团公司 何淡宁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小议机关用车改革
  江苏射阳县交通局 李玉
  日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河南省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机关小车承包给驾驶员个人经营,领导干部因公用车,根据时间、里程交费,私人用车由个人交费。领导用车费用一次发放到个人,包干使用,节约上交,超出自付。这样的机关用车改革,令人耳目一新。
  然而,时下在不少机关和单位,公务用车仍由办公室或行政科调度,用车不合理,小车成天忙得不亦乐乎,驾驶员连双休日都没有;也有的干脆将小车包给领导个人。有些人宿舍与办公室近在咫尺,也要乘小车上下班;有时一般干部明明是公事却用不到车,而有权者连自己的七姑八姨都用车,造成机关小车越来越多,越多越不够用。群众说,如今一些人是无车不外出,外出必用车。
  现行机关用车办法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助长了铺张浪费。养一辆小车的费用,包括驾驶员工资、奖金、车辆保险、油料、维修等,一年下来少说也要4万至5万元。其次,领导干部有车坐,一般干部没车坐,单位内部容易产生矛盾。每逢会议,小车排成龙,领导干部坐在小车里,隔着茶色玻璃与老百姓见面,严重脱离群众,滋长了官僚主义作风。第三,一些领导干部把公车占为己有,认为他用车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个别领导干部成为“二转”干部,即早晨跟着车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车使用办法,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怎样改?笔者以为,一要像企业改制那样,实行租赁承包或转让给驾驶员个人经营,然后不管什么人公事用车公家出钱,私事用车个人出钱,承包或租赁转让金收不回来,则由驾驶员掏腰包。二要制定制度。对小车使用、管理作出若干明确规定,以保证小车租赁、承包或转让顺利进行。三要加强监督。由纪委、监察部门和广大群众切实加强监督,谁不执行制度就查处谁。这样做,有利于贯彻落实《劳动法》,使机关、事业单位小车驾驶员过好双休日;有利于机关勤俭节约和领导干部艰苦朴素,勤政为民;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密切干群党群关系;有利于纠正不正之风,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新兵营里乐融融
  武警新疆建设兵团指挥部第二支队党委一班人,心里时刻装着战士的冷暖,为活跃300名新战士的业余文化生活,从机关“挤”出3台彩电送到新兵营房。新战士敲锣打鼓迎接支队送来的彩电(图1);围着看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图2);晚上,他们欢天喜地地选看7个频道的电视节目(图3)。
  新疆库尔勒市建国南路 严万海 摄(附图片)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心连心

  一次特别的上访
  1997年11月19日,山西介休市委、市政府接待了一批特别的上访群众:20多位精神矍铄的老人敲锣打鼓列队而来,为首的两位手捧一块牌匾,上书:“十五大精神放光辉,邓小平旗帜高高举。清官廉政察民情,手捧工资热泪盈。”
  原来,这些老人是介休市食品厂的退休职工。近年来,该厂由于经营不善,产品滞销,企业负债达27.6万元,银行贷款45万元,欠发职工工资8个月。这一情况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怀文指出:“这不仅是一个食品厂的问题,而是牵涉到全市整个国有小企业如何改制的问题,是关系到成千上万职工生活的大事,决不能掉以轻心!”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地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举措,采取兼并、租赁、破产、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一厂一策,甚至一厂多策,在全市掀起了“放小”浪潮。介休吉隆斯商贸公司经市委、市政府牵线搭桥,大胆兼并食品厂,将国有股转换成职工股,明晰产权,瞄准市场,投资200万元,先后上马馒头生产线和介休风味灌馅麻糖等新项目。兼并不到一个月,吉隆斯商贸公司就根据营销情况拿出10万元为原食品厂职工补发了工资,其中,32名退休职工每人补发2000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党和政府永远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原食品厂老劳模、退休职工宋连弟动情地说:“厂子起死回生,全凭国家的政策好,我们从内心感谢市委、市政府为厂子找到了一个好‘婆家’。”
  山西介休市信访局 王德仁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干部考查应实行回避制度
  考查、任免干部,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换届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上要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后备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查。从某种程度上讲,考查结果决定着干部的进退、升降和走留。为确保干部考查工作的严肃性,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我觉得,凡是同考查对象或谈话人有亲属、朋友、同学、同事、同乡、邻里和有过直接上下级等关系的考查人员应当回避。这样做,至少有以下好处:
  一是能够保证考查对象“不变形”。准确地了解考查对象的表现,是衡量考查工作的重要标志。如果考查人员同考查对象或谈话人有上述关系,考查对象的成绩和优点、缺点和不足,就难免有夸张之处,必然会导致考查的“变形”。
  二是能够保证考查材料“不失真”。考查材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假如考查人员同考查对象或谈话人关系密切,形成的考查材料特别是成绩和优点部分难免会“拔高”;假如考查人员同考查对象或谈话人有矛盾,形成的考查材料特别是成绩和优点部分难免会“精简”。考查材料的失真,必然会影响干部的正常使用。
  三是能够保证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实证明,考查人员同考查对象或谈话人有上述关系,谈话内容不是“跑题”就是“搁浅”,无形之中给考查工作设置了障碍,使考查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河北保定市委组织部 王铁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报刊“短斤少两”
  读者束手无策
  近年来,经常听到报刊订户反映,他们订阅的报纸杂志存在缺页少版现象。笔者一位亲戚陈阿姨自去年6月起自费订阅《证券时报》和《儿童画刊》。32版的《证券时报》隔一段时间总要缺页少版,有时正看到兴头上,下页就没有了,很扫兴;杂志则往往“姗姗来迟”,拿到手中已“新貌换旧颜”,有时还“缺货”,第十一期的《儿童画刊》来了,第十期还不见踪影。为这事,陈阿姨没少跑居委会收发室和邮局,可都没个结果。邮局答应帮她向报刊社查询,但至今无下文。
  据有关媒体披露,湖北某市邮局的80余名订户中,有39户订的报刊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斤少两”现象,占47.3%。在笔者调查的80余位订户中,去年1月至6月,共有20种37份杂志和35类80余份报纸短缺。这些报刊中既有党报党刊,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也有知识类报刊,如《计算机世界》、《中学数学》等。某中学教务处一位副处长反映,去年10月的《中学数理化》,该校一次就少了20多份。
  据了解,目前报刊发行中的“短斤少两”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报刊“短斤少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出版发行的报刊种类和数量日趋增多,而发行方式和技术却相对陈旧落后,报刊的收订、发行、投递等环节常出现纰漏;某些报刊社内部管理不严,印刷厂、报刊发行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封发中一些机械故障也容易导致报刊发行“肠梗阻”;运输过程中,工作人员、乘客随意抽拿报刊,以及交接中工作人员粗心大意,把关不严,更会直接造成缺报少刊。
  此外,社会发行站(室)和企事业单位的收发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也是造成报刊短缺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一所综合性大学收发室,时常有一些不是收发员的大学生随意进出,他们看到精美的杂志就取出来翻阅,甚至“顺手牵羊”。
  希望报刊社、邮局和基层发行站、收发室工作人员增强责任心,切实落实报刊发行责任制,让报刊订户少受或不受损失。
  湖北武汉市 车海云 廖启涛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加入合伙企业
  有哪些法定程序?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从事铝合金制品加工的个体工商户,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欲与他人合伙办厂,以求进一步发展。近日,听说当地有家五金厂发展势头很旺,我想加盟该厂。但听人说,该五金厂是一家合伙企业。请问:加入合伙企业应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入伙后我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什么义务?
  读者 赵金生赵金生同志:
  首先,你想以合伙人身份加盟五金厂,必须征得该五金厂原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这是合伙企业吸收新入伙人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
  其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协议是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共同订立的以明确新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对于入伙协议的具体形式,法律除规定应为书面形式外,别无限制。但在实践中,订立入伙协议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可以单独订立书面入伙协议,直接规定新入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直接在原合伙协议上作出书面变更,变更的内容就是入伙协议的内容。如果新合伙人对原合伙协议的内容没有异议,那么只须在原合伙协议上增加新合伙人的姓名即可,不须改变原合伙协议的其他事项。需要注意的是,为维护新入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为新的合伙人,你有权在订立入伙协议时,要求五金厂的原合伙人将该厂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告诉你。
  再次,在入伙协议订立后,作为新的入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与原五金厂合伙人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表现是,你有权与原五金厂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从事合伙企业事务,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当然,如果你与五金厂的原合伙人在入伙协议中对你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另有特别约定,那么你即可按特别约定从事合伙企业事务。
  最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合伙企业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后,其出资即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而合伙企业的债务则应依法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故而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也要承担责任。
  本版法律顾问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车站已建“安全桥”
  一九九八年新年伊始,重庆万盛火车站人行立交桥工程如期竣工,交付使用。至此,重庆南桐矿务局广大职工终于告别了建局三十二年来“钻火车过铁路,生命安全难保障”的历史。
  万盛火车站位于南桐矿务局中心区,左面是矿区农贸市场,右面是厂矿家属区。以前,这里没有行人立交桥,附近数万名上下班职工及过往行人不得不穿越铁路,而车站内又常有火车挡道,人们只好铤而走险,钻火车而过,被火车撞、轧、挂等流血伤亡事故多次发生。
  去年初,你报读者来信版披露有关情况后,立即引起重庆市、万盛区和南桐矿务局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多次到万盛火车站察看地形,了解情况,制定了在此修建一座横跨铁路人行立交桥的方案,并提交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责成南桐矿务局运销处等五个二级单位共同集资,由重庆市铁路分局綦江渝南工程公司承建。
  矿区群众高兴地说,《人民日报》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多年未曾解决的难题。
  重庆南桐矿务局 娓娓 阿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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