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1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朴素人生

  三年前,她因厂子不景气下岗;三年后,她用攒下的七千美元办了一个厂,接纳了十多名下岗职工。陈贵平有一颗——
  永不失落的心
  在江苏射阳县县城,有个东方服装厂。这家私营企业自去年3月开业以来,短短几个月就出了名气,生产经营搞得红火。在这里受聘的10多名下岗职工月薪平均800元左右。业主叫陈贵平,是原东亚服装制衣公司的下岗职工。
  笔者有意遇陈贵平,可几次未遇着。厂里的职工不是说她去浙江批发原材料,就是说她去盐城市区谈业务了。于是,陈贵平给我的第一印象,她是个干练、忙碌的人。12月下旬,终于有了一次接触她的机会。我见到她,开口便说:“陈老板是个大忙人哪。”她笑着回答:“没办法,人不能没有上进心呐!”
  陈贵平先后在两个县属服装加工企业工作过,当过工人、车间管理员和厂技术人员。1994年,厂子效益不好,工人工资发不出,陈贵平和一些职工被迫下岗。但失业的痛苦没使她消沉下去,就在这段日子里,她意识到要想生活得更好,就必须自立、自强。自己有搞服装生产、技术的特长,但是没有资金怎么办?她不等不靠,参加了1995年由县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在国外一家服装加工企业从一名机工做起。由于努力工作,她很快被这家企业聘为厂长助理,分管生产、技术。两年过去,陈贵平回来时身子瘦了一圈,可她带着在国外打工攒下的7000美元,开始了新的事业。
  筹办东方服装厂之初,要招聘员工,陈贵平首先想到那些生活艰难的原在一个工厂里的姊妹们。她对自己说:陈贵平,你要热情接纳下了岗的姊妹,让她们成为你的事业支柱。一开始,受聘的8名员工只熟悉流水生产线中的一道工序的工作,陈贵平就手把手地对她们进行一个月的培训,直至每个人都熟练掌握全套工序。
  办起服装厂后,陈贵平逐步学会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生产、经营。她曾因对布质不甚了解,至今仍积压2000多元的水洗麻布料;也曾因个别员工的操作不规范,服装达不到标准,投放不了市场;还有产品单一等使厂子的效益受到影响。于是,她以服装设计、加工和销售面料为主,不断开拓经营范围。创业虽然艰苦,但今年34岁的陈贵平却没有以下岗工人的身份要求享受有关方面的优惠待遇,而是每月准时向有关部门缴纳税费。
  谈到今后的打算,她说还要扩大再生产。她要证实,下岗职工将无愧于这个时代;她要用自己的努力,再创辉煌,回报社会。
  江苏射阳县 高晓风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社会调查

  据理力争讨公道
  四年官司有结果
  本报记者 王莹 崔悦温
  1994年8月6日,本报在第九版刊登了消费者邓成和写的来信《为讨公道成了被告》和记者采写的调查汇报《包头市邮电局该怎样对待用户》,对包头市邮电局拒绝消费者提意见,并把消费者送上公堂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建议他们健全服务规章,改进服务质量。由于此案进展情况不尽如人意,本报于1995年7月10日又刊登邓成和的来信《我在被告席上还要站多久》。但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没有收到有关部门令人满意的答复。时间刚刚跨进1998年,我们就收到一个好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邓成和胜诉。
  1月2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小审判厅里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新闻发布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原向来自北京、自治区和包头市的新闻记者宣布,全国电信行业首例“官告民”案已于1月3日审理终结,被告邓成和胜诉,同时宣布了对此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至此,这起历经四年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几经起伏,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成为焦点人物的邓成和却没有太多的激动,四年的官司让这个40多岁的汉子过早地生出了白发。为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他特地染了头发,一大早从包头赶来。他对记者说:“这个官司拖了我四年,我愤怒过,失望过,也绝望过。如今法院还了我公道,我非常非常满足了。因为在这四年里,我付出的太多了。”
  41.65元电话费引出的侵权案
  邓成和是包头市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厂报的记者。1993年11月,他收到了包头市邮电局寄来的9月和10月的长途直拨电话的话费单,话费单上记载的12个长途电话分别是打往天津、北京、邢台、牡丹江和伊春等地的,话费共计41.65元。邓感到奇怪,因为他和家人从未往这些地方打过电话,所以就向包头市邮电局查询,问是不是电脑出了毛病,却遭到值班营业员的无端辱骂。邓于是向该局纪检委就此事作了反映,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半个月后,邓又向新闻媒体投诉此事,《包头日报》、《经济日报》、《内蒙古日报》等报刊相继刊登了他的投诉信。1994年1月22日,包头市邮电局以邓的文章内容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向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邓送上了被告席。
  经一审法院调查,电话单上有10个被叫号码用户是邓的同事郭某的亲戚或客户,郭也承认这几个电话均是从他家里或办公室打出的,被叫用户也都证实了郭的说法,同时表明并不认识邓成和,经法院查证,无证据证实邓与郭有意串通的可能性。1994年2月,内蒙古消费者协会与内蒙古技术监督局对包头市邮电局的设备进行了检查,作出了“电脑计费准确无误”,“各环节均没有人为干扰”的结论。虽然邓申辩说,1993年9月和10月间市话局使用的JZB—1A步进制交换机和DD17长途自动配合显号设备已于1993年12月拆除、淘汰,更换为与长话设备配套的程控设备,电话号码也由5位升为6位,此次鉴定的对象已不是原设备,但一审法院仍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判邓败诉。邓不服,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994年6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鉴定中心和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对包头市邮电局的设备进行了鉴定,结论为:EWSD程控交换机计费系统准确,邓与郭家电话无串线现象,并以此为依据,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
  邓成和依然不服。于是,他带着全部材料,开始了艰难的上访申诉。
  重见正义之光
  邓成和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消费者协会、《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进行了反映和申诉,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他澄清是非。对于邓成和来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太大了:两审法院不公正判决的打击、家人朋友的不理解、各种各样的流言蜚语……二审判决下达后,包头市邮电局还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的名义先后在《包头日报》和《内蒙古日报》连续五次刊登公告,3.4万元的广告费都责令由邓成和承担。近两年的打官司、上访,邓成和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为了不影响工作,邓成和越来越频繁地要求出差,总是挤出一些出差在外的机会,继续找有关部门申诉。随着新闻媒体对此案的报道,支持他的人也越来越多,不断有人写信或打电话鼓励他坚持下去。1996年1月,全国人大派员专程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催办此案,1996年5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决定再审。
  1997年11月11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
  再审法院经查证认为:JZB—1A步进制交换机和DD17长途自动配合显号设备、长途程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均有出现错误的可能,一、二审法院采信的两个检查鉴定结论,因检查、鉴定的对象的变更已不具备证据的效力;邓成和向新闻界投诉未打12个长途电话的文章内容基本属实,不构成对包头市邮电局的名誉侵权。据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月3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包头市邮电局诉邓成和侵害名誉权不当,向邓书面赔礼道歉。二、包头市邮电局向邓成和返还41.65元的长途电话费及利息,赔偿邓因诉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并承担一、二、再审案件受理费、反诉费、鉴定费等共计16000元。再审结案后,包头市对此案的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免职检查、扣发奖金等处分处罚。
  邓成和历经四年,据理力争讨公道,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肯定。
  消费者不是弱者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原谈到此案时认为:造成此案一审、二审错判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审法院采信了一个不该采信的证据,这反映出我们司法队伍中有些同志还存在着自身素质不高、脑筋僵化、办案缺乏辩证思想等问题。官告民也好,民告官也好,二者是平等主体,都应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他说:“邓成和是一个有头脑、有文化的消费者,敢于为了41.65元打四年官司,这是值得赞赏的精神。目前中国广大消费者普遍缺乏这种精神,有的是怕麻烦,有的是不懂法。无论是做什么,像邓成和这样的认真精神都值得提倡。”
  邓成和已被内蒙古自治区邮电管理局聘为邮电社会服务监督员。他没想到胜诉的消息这么快就来了。他说,驱使他把官司打下去的动力是法律,使他最终打赢官司的还是法律。虽然这场官司打得很累,但是法律是公正的,希望每一个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都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在某些垄断行业面前,消费者可能是一个弱者,但在法律面前,消费者永远都是强者。
  41.65元引出的这场官司,其意义已远远超出案件本身。
  目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越来越多,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的服务行业的工作作风还是不尽如人意。但愿服务行业在为人民服务时,不仅仅是承诺过就算了,而是能认识到消费者并不是自己的对立面,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还需要大家共同来创造。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质量连着你我他”征文启事
  质量问题,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门话题。近些年来,许多读者通过本报发表见解,为质量问题献计献策,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同时,也有不少读者写信,投诉少数不重视质量的企业和假冒伪劣产品,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读者关注质量,关注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一个产品,实际上关注的是文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为满足广大读者的要求,本报从2月25日起,在“社会周刊·读者来信”版开辟专栏,举办“质量连着你我他”征文活动,欢迎广大读者以文章形式提出建议和设想,或者通过具体事例、亲身经历、质量管理经验阐述自己的观点。
  这次征文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协办。征文截止时间:1998年7月15日。来稿请寄:北京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读者来信编辑组邮政编码:100733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编读往来
  《社会周刊》自年初创办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热情关注。我们将积极努力,不负读者期望。——编者
  四川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王齐志同志来信说:“新年伊始,阅读《人民日报》,最直接的感受是新!”他说,《经济周刊》、《大地周刊》和《社会周刊》的形式新,可以说是以一种全新的面貌出场的;其次是内容新,贴近群众生活,反映了问题,弘扬了正气。
  湖北麻城市委宣传部程胜利、辽宁盘锦市退休干部王世诚在来信中说:我们把新创办的《社会周刊》当做报社送给读者的一份新年贺礼。祝愿周刊越办越好,同时希望保持吸纳读者参与的传统,扶持读者中的作者,反映读者想反映的问题。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一家之言

  省下百元育希望
  张迎潮
  最近听说的一件事,令笔者感慨万千。
  家住河北涞源县东团堡乡解甲沟村的杨小亮,今年16岁,在乡初中读二年级。他幼时丧父,母亲改嫁,靠祖父祖母辛勤劳作维持生活,勉强上学读书。1997年因遭受旱灾,家里经济收入减少,生活更加困难。他再也承受不了祖父祖母的愁苦与无助,更不忍心祖父祖母四处央告为他筹借学费,于是准备同学校告别。在最后关头,他抱着一线希望给县里“希望工程”写了一封信。信上说:“爷爷奶奶老了,不能下地干活了。但我很愿意读书,因为没钱,就要失学了。”当衣衫褴褛、满面焦虑的祖母,颠簸50多公里山路来到县城,找到“希望工程”基金会,递上孩子的这封求助信时,接待的负责人流泪了。基金会的同志核实情况后决定,从基金中拿出100元让孩子继续上学。老人接过给孩子带来希望的100元钱,感动得不知说什么好,“咕咚”一下跪在地上,磕着响头道谢。100元钱竟使一个贫穷的老人以这样的方式谢恩,令人泪流无语。
  100元钱能干什么?100个人可能有100种回答。对一些人,它不过是一顿不算丰盛的便餐,一件不够高档的衣裳……
  而这100元对另一些人来说,它是一个学生一年的学费,一个孩子求学的希望。
  生活日益提高的人们,生活在蜜罐里,甚至过一个春节就能得到长辈亲友近千元压岁钱的孩子们,可曾知道,每年还有一些像杨小亮这样的孩子因交不起100元的书本学费而失学。他们渴望读书,渴望得到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渴望用知识改变贫穷的面貌。同在一个蓝天下,生活的境遇如此不同,对百元的理解反差如此之大,不能不令我们震动。
  100元钱,对大多数人来说真算不上什么,而对一个尚在贫困中苦苦挣扎的孩子来说,却是寒冬里的阳光。
  少上一次歌厅,少吃一顿美餐,少一点浪费,多一份爱心,多一份同情,多一份援助,让我们用爱的清泉,去浇灌一棵棵嫩弱的幼苗吧!
  一个100元,意味着培育一个希望,一个未来。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爱国小学开展有益活动——
  “少年学反哺” 大家都欢迎
  现在的小学生多数是独生子女,不少孩子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任性、自私、生活自理能力差和不懂礼貌等缺陷。
  乌兰浩特市爱国小学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干部的倡导和配合下,开展了“少年学反哺”系列活动。把每周六定为“孝敬日”,每周一升旗仪式时间,在国旗下由学校领导和老干部分别给学生讲解“孝敬父母、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什么要孝敬老人,怎样孝敬老人”、“孝敬老人与报效祖国”和“孝敬父母与尊敬老师”等,用大量“乌鸦反哺”、“羔羊跪乳”、“黄香温席”等典故以及朱德、陈毅、孔繁森孝敬老人的故事对孩子进行教育,触动了每个学生的心灵,提高了他们尊敬老人、孝敬父母的自觉性,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强烈反响。据了解,绝大多数学生放学回家,都能力所能及地帮助父母做家务;有的还学会生活自理,克服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乱花钱,不爱惜粮食和娇气任性等毛病。
  五年级一班赵珊珊的母亲激动地说:“珊珊的外祖父患脑血栓病,生活不能自理,过去她嫌脏不肯靠前。从去年学校开展‘学反哺’系列活动以后,她每天除给外祖父喂水喂饭外,还主动给端屎端尿。”四年级二班的李晶晶是家里的独生女,家住3公里外的北郊,过去她母亲一直接送她上学。受到“反哺”教育后,她体会到母亲的艰辛,主动提出自己上下学。母亲为女儿的自强自立而高兴。许多家长看到自己孩子越来越懂事,打心眼儿里高兴,纷纷表示要与学校积极配合,提高孩子的道德素质。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离休干部 鲍俊山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心里话

  燕窝镇一纪念碑既脏且乱
  烈士英灵 难以慰藉
  前不久,笔者因公出差,多次途经湖北省洪湖市燕窝镇。
  在燕窝镇长江岸边有一座烈士纪念碑,1952年12月16日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抗战期间,原新华日报总馆及八路军武汉办事处的部分同志奉命从武汉乘坐“新升”轮迁往重庆,当轮船行至现今的洪湖市燕窝镇的江面上时,惨遭敌机轰炸。船被炸沉,25位同志不幸为国捐躯。解放后,邓颖超、陆定一等同志分别为纪念碑和烈士墓题词或撰写碑文。
  令人遗憾的是,如今烈士纪念碑周围杂草丛生,污秽之物到处都是,臭气熏天,很多路过此地的人想瞻仰一下题词及碑文,但终因此地既脏且乱而不能如愿。
  笔者以为,洪湖市有关部门应对此事高度重视,否则,何以慰藉烈士英灵?倘若连这点都做不到的话,怎么谈得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又怎么能继承先烈遗志,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呢?
  湖北省大沙湖农场 吴军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柳城县代课教师遇到难题
  续聘虽好 收费太高
  最近,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人事局在没有政府下文的情况下,电话通知全县各乡镇所有的顶编代课教师(即已经取得大、中专学历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办理三年续聘合同,每年合同费为一百八十元,三年共计五百四十元,一次性交清。各学校代课教师得知此事后都议论纷纷,一致认为这样收取代课教师续聘合同费不合理。
  广西柳城县代课教师人数较多,特别是在乡村学校,占的比例更大,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据了解,有的代课教师还担任了学校的领导职务。他们虽然生活清贫,但毫无怨言,体现了献身教育事业的老黄牛精神。
  现在,柳城县顶编代课教师每月工资只有二百一十元,平时他们的生活费用就很紧张。五百四十元对低收入的代课教师来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数目,为凑齐这笔款子,要过几个月的紧日子。当代课教师的确难啊!
  办理续聘合同,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办理时收取一些工本费是应该的,但收取这么昂贵的续聘费,却给代课教师们带来了难以言表的忧伤。
  广西柳城县冲脉乡米村小学教师 韦成荣 韦丽丽


第9版(社会周刊)
专栏:

  春天来了
  花伞·游人·鸥鸟相聚在昆明
  郭汉朝1月22日摄于云南昆明市翠湖公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