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专页)
专栏: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生机勃勃的人民政协事业推向新世纪
——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 叶选平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的一次伟大转折。这次会议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从此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历届主席的先后主持下,全国政协以及各级地方政协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团结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解放思想,开拓前进,人民政协事业呈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全局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作为第五届全国政协的主席,在领导我国从拨乱反正到全面改革的过程中,在提出和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周恩来等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科学地阐明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主要职能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他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开展各项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往开来,卓有成效地运用统一战线这个传统法宝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对在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的论述和指示,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继续向着新的高度阔步前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全党、全国在理论上、思想上、各项事业的方针政策上都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也推动了对我国社会和政协工作的再认识。1979年6月15日,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式上,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讲话。在这个讲话中,他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变化,指出: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已经大大加强,我国农民已经是有20多年历史的集体农民,工农联盟更加巩固;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国内各民族早已结成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我国的资本家阶级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根据上述各个方面的变化,邓小平同志提出:“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在这个讲话中,邓小平同志还阐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强调了人民政协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增进人民内部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开展人民外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的这个讲话,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纲领性文献。这次会议以后,人民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蓬勃发展,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邓小平同志在明确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和任务的基础上,又正确地界定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这是他对人民政协工作所作的重要理论贡献。1980年8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同年9月,在政协章程修改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他又强调:“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我国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正确论断,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作了新的概括,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20年来,人民政协的阵容不断壮大,组织构成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批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有影响的新的代表人士进入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积极参政议政,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台胞联谊会、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新列为政协参加单位,委员人数增多;恢复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作为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各领域专家学者和知识分子委员明显增加;全国56个民族和五大宗教团体都有代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入政协,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新成员。人民政协最广泛地包括了各个方面的代表人物,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这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传统和政治体制中发扬民主的重大特点。进入新时期以后,邓小平同志强调:“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亲自主持修订的政协章程中,将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正式规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此后,在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各届主席的先后主持下,政协全国委员会为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做了大量工作。1994年,在修订后的政协章程中,把“参政议政”列为人民政协的又一项主要职能,为各级政协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为各界委员参与国是、议政建言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更灵活的形式。1995年,中共中央批转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要求“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在政协进行协商”。党的十五大又提出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人民政协中,包容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这些政党、团体和界别,在根本利益、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有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邓小平同志在80年代初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在此基础上,人民政协应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他还指出,我们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使实践中证明是有益的东西,在修改后的政协章程中得到反映。根据这个精神,1982年通过的政协章程把“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明确规定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体现着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范围的联盟。对于大陆范围内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这个联盟而言,它既是爱国主义的又是社会主义的,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政治基础;对于包括广大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第二个范围的联盟而言,其政治基础是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在这个联盟内,只要求承认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巩固同各民主党派、党外各界人士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实现共同目标下的大团结、大联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提出,要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人民政协在自己的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拨乱反正,迅速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移。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从此,围绕经济建设,服务全国大局,团结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成为各级政协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20年来,人民政协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极进取,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的进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了各党派、各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的广泛团结;切实有效地履行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政协的作用;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为党和国家决策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党和政府提供了基层和群众的大量实际情况;扩大了同海内外爱国人士的联系,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做了大量的工作;拓展了对外友好交往,增进了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建立政协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实现了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等等。20年来政协工作的实践和开拓,为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发展创立了良好的开端。当我们正在向着新世纪迈进之际,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以下几个方面:
  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首要条件,也是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重要指示,自觉学习和运用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有关人民政协的重要思想,结合新情况,落实老精神;三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四是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民主协商和求同存异的原则,不断巩固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五是要按照国家宪法、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发扬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保持政协固有的性质和特点,不比不套,坚持政协就是政协;六是要坚持以团结、民主作为工作主题,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政协工作是国家全局工作的一部分。人民政协应当继续自觉地、主动地围绕全国工作的大局大事,协商讨论、建言献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想实招、鼓实劲、办实事,积极贡献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专题调研和考察视察活动,为党政机关正确决策献计献策,并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注意选好工作角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这是人民政协能够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的关键。李瑞环主席指出,政协的优势在于:一是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问题、深层次的问题。二是代表性强,信息面广而量大,能够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三是位置超脱,视界宽阔,能够比较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下通各界,上达中央,能够发挥宽阔的重要的民主渠道作用。人民政协要充分运用这些特点和优势,在对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的同时,还应当在协调关系、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海外联谊、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政协的独特作用。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能、推进工作。这是20年来政协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也跟其他工作一样,有一个由浅入深,由一方面到多方面的渐进过程,必须实事求是、循序渐进;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从实际出发,就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进程出发,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需要出发,从政协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出发,从政协工作已有的基础和已经具备的条件出发。坚持在前进中开拓,在开拓中前进,用已有的经验为指导,继续大胆探索,敢于创新,使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
  我国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道路,已经奋斗了20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仍然指引着我们向前进。当前,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刻,人民政协肩负着光荣的使命。我们要始终不渝地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正确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为我国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作出应有的贡献,把人民政协事业更加生机勃勃地推向21世纪。
  图为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届二次会议上。(1979年6月)(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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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 王兆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是我国民族工作极不平凡的20年。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和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在世纪之交,认真回顾和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意义十分重大。
  20年来,我们党在民族工作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拨乱反正,全面恢复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指引下,我们党彻底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平反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使我国的民族工作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二是把民族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服从和服务于全党的中心工作。三是恢复、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1984年颁布实施。自1978年以来,我国新设立民族自治地方63个。目前,我国已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以及1200多个民族乡。全国55个少数民族已有45个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四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扶持的力度。主要是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民族地区各项扶持资金,加快民族地区改革开放步伐,并在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中,将中西部民族地区作为扶持的重点。五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影响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六是把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民族问题看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党都要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邓小平同志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们新时期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江泽民同志科学地、系统地阐述了民族问题,并且强调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在民族问题上强调三句话:“一是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1979年4月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边防工作会议,西藏、云南、新疆、内蒙古、海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等一系列研究民族工作的重要会议;制定了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江泽民同志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到民族地区视察。现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经过20年努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稳定,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有了显著改善,文教、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地巩固和加强。与1978年相比,1997年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由324亿元增加到7087亿元,增长了21倍,年均递增10.9%,比全国平均增长幅度高1.1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47元增加到4053元,增长了15倍。1997年民族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120元提高到1482元,增长了11倍多;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375元提高到4818元,提高了近12倍。1978年少数民族专任教师43.3万人,1997年发展到83.32万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由1024.8万人,增加到1997年2900多万人。55个少数民族都有大学生,10多个少数民族每万人有大学生数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许多少数民族还有自己的硕士和博士。民族地区与全国一样,到处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喜人景象。
  实践再次证明,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的民族政策也是最成功的。我国民族工作之所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关键是我们始终如一地坚持了邓小平理论。可以说,没有邓小平理论,就没有今天民族工作的崭新局面。这是我们回顾20年民族工作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我们在民族工作中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基本的有以下几条:
  第一,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正确地观察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党从实际出发作出的科学论断。我们强调民族工作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它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原则,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具体说,就是要立足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是区别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根本标志。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我们在民族工作上的各种方针政策都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我国的各民族所居住的环境千差万别,发展的起点也不一样。一般来讲,生产力普遍落后,是民族地区的共同特点,加上我们面临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的民族团结能有这样一个好的局面,关键的一条是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实践证明,经济的落后,就会带来一连串的落后,经济的发展,就能带来一连串的发展。在一个国家内部,如果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就会大大加强各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什么人想搞民族分裂也搞不起来。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主题的时代,我们不管遇到什么样的艰难险阻,都要把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作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记取的重要经验。
  第三,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情况,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我们要深入领会中央精神,正确地掌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利益这两个关系,在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尊重和保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重大作用。
  第四,必须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党历来把加强国内各民族团结,看作党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触及一些阶层的具体利益,引发各种矛盾。这些问题有时也反映到民族关系上来,处理不好或处理不及时,就会影响民族地区的稳定。特别是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西方敌对势力更是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作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的突破口,支持和怂恿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企图分裂祖国,干扰和破坏一些地区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在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中,要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准则;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反对民族分裂。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民族、宗教问题同一般的社会问题区别开来,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发现苗头,及时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强调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反对民族分裂是各族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只要发现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大家就要团结起来,坚决加以反对,依法严厉打击。这些措施和方法,对维护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第五,必须大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既要注意扩大数量,更要提高素质,改善结构。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在人。改革开放20年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要把中央的精神贯彻落实好,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好,把民族地区改革和建设的各项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关键在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现在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50万人,形成了一支包括行政、司法、经济、科技、文教、卫生等各类人才的宏大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他们在带领各族人民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根据中央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中,我们既要注意扩大数量,更要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把大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一项大事来抓。
  第六,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工作关系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提出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处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从大局出发,把民族问题放在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去解决;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适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和措施;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对现实生活提出的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及时作出正确的回答;要加强民族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严格地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其重要意义和目的就在于回顾成就,坚定信心;总结经验,深化认识;着眼未来,开拓前进。在新的形势下,在跨世纪的新征途中,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是极其复杂的,民族工作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任务将更加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我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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