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编者的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改革从农村起步,走过20年光辉历程。20年后的今天,又逢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党中央再一次明确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实践证明,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越来越离不开法律这个武器。为此,本版从法律服务、人大监督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策划了一组报道。以此献给热情关心农业和农民的广大读者,献给正在以更大的积极性主动性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国农民。
  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我们的衣食父母,当他们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有的想不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为此,我们的律师没有忘记农村这个法律意识淡薄的角落,他们心系农民,服务农民——
  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比学
  吉林省四平市郊区有一个村,因负担过重,多次到省、市上访,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有的干部为了向农民追索各种不合理的摊派,竟动用警察拿着警棍在大街上任意抓人。后来农民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决定免费为农民代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律师原以为在中央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的大气候下,农民一定会胜诉,结果一审、二审农民均败诉了。律师最后找到全国人大信访局。人大信访局当即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建议吉林省高级法院提审此案。省高级法院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后,决定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农民终于胜诉了。胜诉后的农民向律师登门致谢,“这场官司赢得真艰难,可以说没有人大和律师的援助,官司还不知要打到何时!”
  这只是我国律师在维护农村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中的一个缩影。今天的律师已开始走向田野,走进农民中间。
  稳定农村承包关系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稳定。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但有的地方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及时开展延包工作;有的地方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结束后,没有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签订承包合同,农民心里不踏实。
  针对农民、农村基层领导缺少法律知识,为保证新一轮土地承包顺利进行,律师主要介入土地承包的延期工作,为延包提供见证,依法做好承包合同的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1993年8月20日,河南省郾城县某乡一村民组召开群众大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8亩土地实行竞标承包。该组村民张振民、张瑞锋中标,以每亩每年35元承包费承包该土地10年,承包期至2003年。承包人几年的辛苦劳作,加上经营有方,汗水换来了收获。可谁知丰收的喜悦还未过,却引来了一场麻烦。周围一些群众眼红了,认为当年的承包费太低,趁今年30年延包时,要求终止原合同,并多次到乡政府上访。乡政府为了防止群众上访,今年9月30日作出处理意见,终止原承包合同。张振民和张瑞锋二人不服,先后到乡、县、市、省上访,问题均未得到解决。10月28日,二人最后找到郾城华惠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审查了原承包合同和乡政府的处理意见,调查了知情人,并实地进行了查证核实。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律师认为,乡政府的处理意见属滥用职权的行为,承包合同不应终止。为妥善处理此事,诉讼前律师与乡政府进行了直接接触,力争通过非诉途径解决,乡政府知错即改,撤销了处理意见,从而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实现小康的基本条件。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纠正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各种错误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汇报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时曾说,目前有的地方人为抬高人均收入,多收提留统筹费;有的借调整土地之机,多收承包费;有的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问题仍是个焦点。
  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减轻农民负担中的法律服务作用,有的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农民减负代理部”,重点办理有关农民减负方面的法律事务。
  山东省某镇芹沃一村、二村,近年来由于农民负担增加,引起群众不满,导致群众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此案涉及400多人,6万多元农民负担款,影响较大,波及周边村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山东枣庄维合律师事务所获悉这一情况后,一方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一方面在今年7月受理了此案,并实施法律援助。在诉讼期间,又与该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和群众多次交换意见,镇政府、村委会决定将已核实的超标准征收的项目去掉,将超收的不合理费用退还给群众。同时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现这400多户村民已撤诉,从而保持了一方稳定。
  这里还有一个案例。吉林省某县一个小镇,占用农民的土地建酒精厂,土地有偿转让的费用被乡里占用,农民不服,多次上访,都没有得到解决。有一天,县政府告诉农民到现场(建酒精厂的地方)开会,为大家解决问题。下午1时多,善良的农民早早就坐在地上等领导来解决问题。不料,却来了两辆汽车,下来很多人。一个副县长说:“今天给大家解决问题,你们谁先拔橛子(建厂房量尺码的标杆),就先给谁解决。”有的农民信以为真,站起来就去拔。这时,上来一帮人把大家推上汽车送进看守所,一共抓了15人。眼看着事态在逐渐恶化。有一位农民说:“何不找找大律师王海云试试,他不是总爱为咱们农民兄弟说话吗?”当日正逢农历八月十四,第二天就是中秋佳节。吉林省王海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云在听完情况介绍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他会同3名律师找到市委书记、县长,经过几个小时的交谈,终于说服了县领导,决定第二天放人。第二天这些被抓的农民与家人团聚了。之后,经过律师的协调,土地转让费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当前假种子、假化肥和假农药在农村市场时有出现,屡打不绝。对这种现象,律师及时主动为受害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与有关部门配合,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6年8月,山东省博兴县121户农民从种子公司购买了4367.5公斤麦种。然而,由于是劣质种子,麦株长势极差,平均每亩减产160公斤以上。121户农民的血汗钱转眼化成了水,他们多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但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一些农民多次上访,事态不断扩大。滨州华英律师事务所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农民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使情绪激动的农民稳定下来,同时决定免费为这121户农民代理索赔。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经过法院依法审理,终于使纠纷得到了解决。结案的第二天,法官和律师一道把赔偿款送到了农民手中。农民向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称赞律师是“农民卫士”。今年6月,该案在司法部举办的“改革大潮中的中国律师展”上介绍,受到国内外关注。
  司法部部长高昌礼认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形势下,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解决好农村、农民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越来越离不开律师的法律服务。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工作跨世纪的发展目标和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为律师在农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最近,司法部还专门发文要求广大律师注重社会效益,克服那种认为农村案件标的额小,收费低,不愿意办的思想,积极主动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相信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里,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律师的身影。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法治论苑

  把法律服务送进千村万户
  段正坤
  日前,《人民日报》上有两则小消息引起笔者的注意:一是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为本县常洼乡仲苏村依法解决了一桩长达7年之久的纠纷,为此,该村支书带着群众代表将一面写有“以法扶政,为民做主”的镜匾送到了司法局。另一则是河北省秦皇岛司法局精选150多名法律工作者,组成宣传队,深入集贸市场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农民欢迎。读完这两则消息,笔者不禁为宁津、秦皇岛司法局心系农村工作大局的责任感而感到由衷的高兴和钦佩。同时,笔者也深切地感受到:法律服务本应深深扎根于农村的沃野之中。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加强,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农村的商品经济秩序,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源于山东省东明县、现已由司法部等部门在全国普遍推广,并在广大农村引起强烈反响的“148”法律服务专线等农村法律服务实践活动,充分证明:农村越来越离不开法律服务。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使农村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对我国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12亿人口,9亿在农村。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直接关系和影响到我们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因此,农村应是法律服务最广阔的天地,农民应是法律服务最主要的对象,法律服务工作应当落实到广大农村和农民中间。广大法律工作者应该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大局出发,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农村,深入广大农民中,把法律服务送到千村万户。这正是法律服务工作的希望之所在,正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希望之所在。
  农村渴求法律服务,农民渴求法律服务,各级党和政府也需要运用法律服务手段来调整农村纷繁复杂的关系,这是法律服务工作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重要源泉。而满足他们的渴求则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义务。可以坚信,广大法律工作者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辛勤耕耘,定会在广袤的田野上结出丰硕的法律之果。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监督广角

  今年,对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的3.4万农民来说,不仅是一个喜获丰收的年头,更是一个格外舒心的年头,因为有人大代表进行监督——
  搭车乱敛钱行不通了
  孙元文 乔正金 许江清
  张延才,这位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大张村的62岁老汉,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作为镇人大代表,和其他13名代表联合提出的两条建议,竟然一下子为全镇3.4万农民减轻了10多万元的负担。
  “忙了大半年,种了两亩田,卖了一车粮,得了5角钱。”这是农民对那些借夏秋交粮之机,搭车敛钱现象所作的形象比喻。丰收之时便是乱集资乱敛钱大兴之际,似乎已成了农村的共性。它不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且影响了农村的干群关系,激化了矛盾。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镇党委、镇人大在总结前几年组织代表集中监督夏秋两季征收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成立一个由人大代表组成的减负监督小组,请人大代表具体监督,请人大代表协助工作。
  为此,今年6月26日镇九届人大六次会议郑重通过决定,成立了一个常年负责对全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减负监督小组”。第二天,减负监督小组即走马上任,开始履行人代会赋予的“审单子,核项目,查收粮,减负担”的监督职责。
  到7月5日夏粮征收结束,代表们对发到农户的近万份提留单进行了审查,保证农民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提取比例;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等形式,对全镇12个村庄、单位提出的需要农民出钱出粮的公共建设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核。
  监督过程中,14名人大代表对搭车收取粮款加重农民负担和影响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毫不含糊,敢于亮“红灯”、提意见。镇属的演武、芮家两管区私自出台了集资敛钱方案,减负监督小组知道后,立即组织代表进行调查检查。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14名人大代表集体签名,向镇人大提出了《关于制止搭车收款的建议》,对这种现象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提出了处理意见。镇党委对代表们的意见十分重视,很快进行了处理,并重申不经减负监督小组审查通过,一切需要群众筹资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借机乱集资乱敛钱的现象。当发现粮所收粮去杂率偏高,损害了农民利益时,代表们当场提出批评和意见。粮所第二天便将去杂率从原来的3%左右降为1%左右,使农民避免了近50万公斤小麦粮款的损失。
  与此同时,他们还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应征应收粮款的足额收缴。当得知,安子东村因为几个村民组人口分布不均衡,第四村民组由于人多,不愿由村里统筹打井,造成村、管区作了两天工作仍然未能解决问题时,减负监督小组立即委派5名人大代表到群众中作解释工作,经过宣传说服,很快消除了群众的顾虑,都当场签字表示同意和理解。短短的10天时间,代表们就接待来访群众30多人次,不仅使他们载气而来卸气而去,而且促进了夏征工作的顺利进行。尽管今年小麦歉收,但全镇不到7天就完成了250万公斤夏粮和367万“三统五提”款的征收任务,没有发生任何问题。群众高兴地说:“有了问题找代表,代表能说公道话,代表能替咱当家。这样的代表,我们选对了。”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编后

  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提留敛钱,农村工作第一难”。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今年夏季的农民负担交缴工作之所以这么顺,可以说人大代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人大代表依法进行监督审查,农民们放心,不怕再随意加重负担了。
  我国实行的是代表兼职制。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在各条战线,同人民群众保持着直接密切的联系,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充分发挥代表的这一优势,保障民主主渠道的畅通,对于团结人民,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几年,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无论是在了解民情,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方面,还是在宣传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监督和协助政府推进工作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玉皇庙镇的做法就是一个典型。
  事实再次证明,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人大代表的作用不可小看。重视和善于发挥代表的作用,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落实,更有利于我们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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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办户口 入农家
  河南省清丰县韩村乡派出所为农民着想,实行预约办理户口的办法,一次办不成,二次送上门。图为派出所民警按预约时间,深入农家办理户口。
  张衍顺摄


第12版(民主与法制)
专栏:

  四川省合江县认真执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今年10月中旬以来,在福宝等3个乡镇开展的依法公推公选村干部试点工作全部圆满成功。图为村民正给自己选出的“村官”们戴上大红花。郭家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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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顺应民心之举
  ——京郊农村开展村务公开纪事
  颜世贵 黄智敏
  目前,京郊农村普遍建立了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制度。结合农村工作的特点,以上两会每年至少要分别召开两次,对村级经济、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大事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依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实施民主决策。
  顺义县人大常委会的一位领导同志说,实行村务公开,广大群众感到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了提高,民主权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从而激发了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大孙各庄镇小宋各庄村原是全县10个后进村之一。年初,新班子上任后,及时召开村民大会,公开了家底和工作计划,向群众征求意见,很快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在村里整修路面时,全村只有500口人,却自愿捐款20000余元。
  实行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许多村干部通过接受村民面对面的质询,或到群众家中,或到田间地头与群众谈心,既沟通了思想,交了朋友,又使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高丽营镇五村在“民主日”前,把有关议题交由党员大会讨论,并吸收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参加,扩大决策和议事范围;“民主日”后,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布。由于他们民主制度建设和村务公开坚持得好,11年来,各种民事纠纷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有的同志说,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之后,事情都摆在了明处,减少了干群之间的隔阂。夏各庄镇龙家务村是一个有850口人的中等村,过去,曾因整治低洼涝地等收费问题引起部分群众包括一部分村民代表的不满,部分群众曾到县里上访。1997年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后,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们的建议,村里建立了农民负担收费卡制度,全年应收哪些钱,都有哪些项目,收费卡上写得一清二楚。下半年,在收统筹款、电费时,不到3天就全部收齐。
  房山区阎村镇后沿村有位村民因一些小事与村干部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将街心路砸坏了一段,村干部发现后,拿着村民自治章程对他进行教育,使他明白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出资出车拉来水泥和沙石料,将砸坏的街心路修好,还主动找村干部实地验收。这个区的长沟镇双磨村在村民自治章程入户前,社会风气很坏,打架斗殴、邻里纠纷、计划外生育、偷窃事件经常发生。村民自治章程入户后,村民通过学习章程,提高了素质,现在社会风气好转,两年内无一起打架、偷窃事件发生。
  村务公开,消除了人民群众心中的忧虑,沟通了干部群众的思想,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老百姓的评价是:“村务公开,顺应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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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大要案写真

  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的是与非
  姚猛  
  今年55岁的张文海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的离岗人员,1996年回到老家宋庄镇喇嘛庄村。1997年9月22日,张文海经宋庄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鉴证与喇嘛庄村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喇嘛庄村西60亩土地由张文海承包30年。合同中还约定张文海如不按区域化种植果树或放弃管理荒芜土地,喇嘛庄村有权解除合同,若喇嘛庄村无故终止合同而造成损失,喇嘛庄村应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张文海按约交纳了3年的土地承包费,并于1997年9月25日开始整理土地、订购果苗、盖猪舍。但由于1997年10月果树未栽上,张文海便在承包土地上套种了小麦,并于今年6月13日收获。当月18日宋庄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以张文海违反合同为由,书面通知其解除合同。23日宋庄镇喇嘛庄村经济合作社的人在张文海种植的果树及间种的玉米地里踩踏,并将该地承包给他人经营。张文海不服,于24日向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宋庄镇喇嘛庄村经济合作社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
  今年10月15日,此案在通州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关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若干规定(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方案应由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且方案的内容不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张文海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喇嘛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所依据的承包方案,未经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且方案中有关于必须先交3年承包费才有资格承包土地的条件,也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坚决纠正增加农民负担的规定。
  根据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张文海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喇嘛庄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张文海将其承包的65.25亩土地返还给宋庄镇喇嘛庄村经济合作社;宋庄镇喇嘛庄村经济合作社返还张文海6000元土地承包费(已收益的部分归张文海所有),赔偿张文海树苗损失2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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