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北京印染厂欺骗电话用户
  今年10月6日,北京印染厂在大街小巷张贴海报,内称:本厂有一部分直拨电话,欢迎欲装新电话的用户前来我厂办理装机手续,数量有限,欲装从速。我于10月9日到该厂申请装机,问承办人:“你们厂安装电话同电话局是什么关系?”她回答说:“是为电话局代理。”我又问:“能不能一并办理国内长途?”她说:“完全能够办理。”并在一张单子上做了登记。我要求选择便于记忆的电话号码,得到的回答是:“电话号码不由我厂确定,需要到电话局办理选号手续。”我当即交付了全部初装费,办理了装机手续。翌日,我到北京市电话局申请选择电话号码。电话局的同志让我出示办理初装电话卡片的编号,我没有,只好到北京印染厂索取。承办人为我开具的却是“过户号码”和“移机号码”手续。我立即问道:“我是新装电话,怎么出来个‘过户’和‘移机’手续呢?”承办人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我又去电话局递交“过户”和“移机”号码,电话局的同志看了以后说:“这是北京印染厂给你过户和移机的电话,不是电话局为你办理的初装电话。电话号码是由北京印染厂早已确定的,电话局不能为你办理选号手续。”
  11月5日,电话通了,但没有国内长途功能。我给电话局打电话询问,答曰:“印染厂这次办理的近200部过户和移机电话,原来就没有长途,在过户和移机的同时不能办理长途业务。”北京印染厂如此欺骗电话用户,实在令人气愤。
  全国总工会退休干部 宋慕仁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儿媳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生了两子两女,将他们抚养成人后,他们分别成家立业。我现已无劳动能力,丈夫亡故,两个儿子经常外出打工,生产生活全靠两个女儿和女婿照料,两个儿媳执意不尽赡养义务。请问儿媳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读者 杨玉甫
  杨玉甫同志:
  你与两个儿子系母子关系,且将他们抚养成人,履行了做母亲的义务。根据婚姻法规定,你的两个儿子应尽赡养义务,现你的两个儿子因经常外出打工,履行赡养义务时有不便,你的两个儿媳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现行婚姻法的条文未规定子女的配偶是否有赡养义务。因此,一段时间内,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将赡养人的配偶列为何种地位、承担何种责任一直无法可依。这种情况从1981年1月1日现行婚姻法执行之日起一直延续到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就明确指出了儿媳(包括女婿)应承担协助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
  本版法律顾问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严查利用多头开户偷税漏税
  根据群众举报,枣强地税局对一家私营企业偷税问题进行检查,这家企业只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仅纳税3600元。稽查人员外调发现,该企业隐瞒了两个银行账户,隐瞒销售收入175万元,偷税6.8万元。
  据调查,目前许多纳税人都开有多个账户,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造成很大困难。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银行系统出于揽储的目的,对纳税人多头开户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有些纳税义务人钻金融改革的空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多处开户,既能躲避银行收贷收息,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三是税务、银行两部门协调不够。税务人员在向银行调查纳税人的来款情况时,有时不能得到积极配合。
  呼吁有关方面采取措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河北枣强县地税局 王向云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不可擅自扣留义务兵优抚金
  沈阳军区某部战士刘万武,1996年12月从黑龙江肇东市黎明乡巨发村入伍。按照家乡政府的优抚规定,刘家每年可享受优抚金2000元。1998年元旦,刘万武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袁国忠擅自代刘领取了1997年度优抚金,并将刘家欠村里的提留款及罚款共计1410元扣下。刘万武的父亲请人写信将情况反映到部队,部队发函要求袁国忠将强行扣下的款返还刘家。袁见部队追问此事,为推卸责任,便自己写了个优抚金收据,让不识字的刘父在上面按了手印,寄给部队,说钱是刘父领到手后主动交给他的。
  后来部队领导批准刘万武回家处理此事。刘几次找到袁国忠理论,提出:“我家欠村里的钱,理所当然要还。你不经我家同意,强行从优抚金中扣除提留款和罚款是违反政策的。”袁说:“我把钱给你,你不还村里的款咋办?就得这样扣,你爱上哪告上哪告!”
  刘万武无奈找到乡里,不料乡里一位领导竟和袁一个调子:你父母欠村里的钱,父债子还,扣你的优抚金是对的!
  据笔者调查,地方干部擅自将优抚金代扣提留款、集资、税费的现象并非个别,有的地方甚至强行要求义务兵用优抚金购买各种债券,参加各种保险,搞各种捐款等等。
  呼吁地方各级政府认真抓一下优抚金发放工作,纠正各种不正确的做法。
  辽宁凤城市驻军某部
  沈保卫 王顺树 姜军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铁路竟成垃圾场
  往铁路上乱丢废弃物,不仅有碍观瞻,而且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瞧,这段铁路被糟蹋成什么样子了!
  湖北黄石市铁山中南地勘局学校 胡开世摄于湖北黄石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基层见闻

  应城调查“碰壁”记
  10月上旬,湖北应城市一位听众给楚天广播电台来信,反映他们那里农民负担过重,农民难以承受,恳请派记者调查。
  记者行前打了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那位听众的叔叔,他说欢迎记者前去调查。事后得知,那位听众的叔叔接完电话,立即把记者准备前去采访的事透露给乡、村主要领导干部,让乡、村干部去“教育”自己的侄儿。他这样做的动机有二,一是可以密切与乡干部的关系,二是乡领导不会因侄儿“捅漏子”而找他的碴儿,有利于自己在街上出摊做生意。
  这位听众住在偏僻的塆子,雨后的乡间小路很不好走,记者赶到这个塆子时已是夕阳西下。记者到了一户农家,男主人躲到别处去了,女主人的心很细,先装“哑巴”,把话筒要去,确认记者无法录音了,才开始说话:“我知道你是记者,你在这里多呆一会儿,我家就多遭一分孽。”记者问为什么?她说:“你是上边的人,不在这里长住,乡、村里的事你不知道啊!”记者再问,她什么都不回答,只是想办法撵记者走。
  记者到了另一户农家,女主人正准备做晚饭,男主人坐在一旁若有所思。她的家空空荡荡,看上去还未脱贫。经过一番询问,给楚天广播电台的信就是他写的。当记者拿出信让他看的时候,女主人先夺话筒,然后抢信,害怕把证据留在记者手里惹下麻烦。女主人哀求说:“我求求你不要录音,不要提我们的名字,不要提这里的农民负担问题,以后乡、村干部知道记者到了我家,我家要吃苦头的!”男主人感到过意不去,给记者让了个座,女主人狠狠地瞪了他一眼,接着就催促记者走。记者说口渴了,拿杯子要开水喝,男主人帮助倒开水,女主人把保温瓶夺下,尖声叫道:“快撵记者走,不要让他在咱家里!”无奈,记者只好起身离去。男主人看看自己写的信,摇了摇头,流下两行眼泪。
  接下来,记者又走近几户农家,都被拒之门外。一位老人走过来告诉记者:“你别录音,我跟你说几句话。那家人撵你走我都听到了。前几天乡里和派出所的人找过那家人了,他们害怕。有啥事我们都不敢说,这里干部编圈借故好打人哪!”我终于明白了农民怕见记者的原因。
  黑夜降临,星斗闪烁。带着遗憾,记者踏上了归途。走在泥泞的田间小路上,我耳边又响起应城市委宣传部一位宣传干部接待我时说过的话:“你楚天电台为农民说话,那你自己就随便去采访吧!”这话这么平淡,足见他们在“防御”中已做好了各种准备。尽管当地少数干部对农民训了话,严密封锁了“消息”,记者还是了解到:这里的农民平均每人每年都要比《农民负担卡》上填写的多负担200多元。今年这里虽然受了灾,农民的负担不但没有减下来,反而每人比去年又多负担100多元。
  湖北楚天广播电台 周光辉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农民也要减减“自为负担”
  近些年,农民负担除“他为”的一面外,还有“自为”的一面。“自为负担”,指农民自身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不科学、不合理的支出。农民自为负担的表现形式,在生产领域有:购置大型农机具家家自我配套,户户搞“小而全”;看到别人生产什么赚钱便盲目效仿,导致产品积压、价格下跌。在非生产领域有:相互攀比,高标准建新房,圈大院;村落稠密地区村村办学,学校布局严重不合理;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五花八门、林林总总的“人情费”、“份子钱”等。
  从政策上看,“自为负担”不属于农民负担的范畴,但从实际情况看,自为负担为害甚烈:一是造成农民的生产投资结构和生活消费结构严重失衡。就衡水市桃城区而言,到1997年底,全区农机总动力已达25.5万千瓦,占压资金高达2.2亿元,而大多数农机只从事季节性农田作业。据农机部门匡算,仅此一项造成的自为负担就达人均710元,是当年乡统筹、村提留的6倍。在个别农业乡镇,农机具重复购置造成的农民自为负担人均高达上千元,是当年乡统筹、村提留的8至10倍。生产领域如此,非生产领域也如此。相互攀比,超越实际承受能力建新房,不仅造成土地资源巨大浪费,还使许多农民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二是造成农民有限的资金过多地固化、闲置和浪费,使更加急需的投资和消费(如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生活日用品、生产资料)支出匮乏,降低了扩大再生产和抗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三是造成农村生产要素配置低效化,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制造了障碍。四是造成农村市场结构扭曲变形,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加缓慢,总体上降低了农民的购买力。
  “自为负担”的产生,从农民自身的原因看,首先是文化素质偏低,对自己好不容易积攒的资金不能作科学合理的投入。其次是思想封闭、狭隘,不能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自主经营与团结协作的关系。讲求万事不求人,“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有的只为图一时便捷,或为“争口气”、“壮门面”。三是许多农民有强烈的从众心理。从外部原因看,主要是农村部分基层干部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需要,只会收钱,不会服务,更不会充分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分与合的统一。此外,许多村集体经济实力弱,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难以发挥,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河北衡水市桃城区委研究室 杜延云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生效判决要坚决执行
  江苏南京 戴烨
  报载:九月十八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新闻界宣布,该法院决定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省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行动,对十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以公告方式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兑现得不到及时、有效执行的生效判决。据今年六月统计,山东省共有未结执行案件十二万四千余件,标的额二百零七亿元。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案件的被执行人必须依法到庭履行义务,申报财务或主动办理与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和解,提供执行担保等事项。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可是,如今一部分被执行人往往无视法律的严肃性,在法院已送达执行通知,并多次做工作的情况下,对生效法律文书采取拖、躲、赖甚至暴力对抗等方式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权威,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包括对生效判决必须坚决执行。否则,法律的尊严在这关键的一环就会荡然无存。改革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刻,面对各种矛盾,法律的裁判显得尤为重要。人民法院要言不离法,行不离法,把严肃执行与社会效果、执法效果紧密结合起来。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不要弄脏神农架
  随着旅游业的兴起,污染也开始侵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神农架自然保护区内各风景点,旅游者丢弃的物品和生活垃圾随处可见。区政府所在地松柏镇附近的清杨河旁竟出现了一个面积有两个篮球场大小的垃圾堆,几乎将河床填满。
  湖北宜昌市石油公司王家河油库 陈君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单位派记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是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批评的准确性、监督的有效性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方法,是新闻工作者在新时期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具体体现。新闻记者通过深入细致的采访,了解社情民意,在新闻媒体上对社会上出现的不正之风、丑恶现象及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正确地开展批评,是为了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是为了帮助被批评者纠正错误,改进工作,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发展。
  党的十四大提出重视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不折不扣地贯彻这一精神,是新闻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支持新闻单位履行这一职责。然而,在一些地方拒绝新闻舆论监督、对记者的采访活动设置障碍,甚至采取威胁利诱的手段阻止知情人向记者反映真实情况的现象屡有发生。湖北楚天广播电台记者根据听众提供的线索赴应城调查农民负担问题,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暗中“做手脚”,致使采访工作难以开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这种做法,不但严重妨碍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也侵犯了公民权利,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发生在应城的这件事,让我们看到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困难所在,有关方面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现象。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用了“黑发宝” 头发全脱光
  损失谁赔?
  我儿子崔耀从11岁开始出现少许白发,我听说唐山市冀东制药厂门市部有一种叫“黑发宝”的药,便于1997年5月20日花63.5元买了一瓶。买药时,药店工作人员说:这种药为纯中药配方,能根治中老年及少年白发、灰白发,无毒、副作用,白发变黑10年至20年不变。我按照使用说明,给儿子用了这种药,用药不到20天,孩子的头发开始发黄,接着就脱落,不到一个月,头发竟全部脱光。当时我以为脱掉头发是为了长新发,长黑发。又过了一个来月,仍不见长新发,我和孩子的爸爸才感到不对头。孩子整天哭闹不愿上学,怕同学嘲笑,幼小的心灵受到极大伤害。
  为了讨一个公正的说法,我带着孩子到过一些有名的医院,如北京的同仁医院、协和医院、解放军总医院。专家们看后,都摇头说:这孩子的症状是药物破坏毛囊和机体细胞造成的,医院没什么好办法,还是去找商家吧。我带着孩子先后几次去冀东制药厂门市部。起初,门市部经理接待我们,承认药是他们经销的,并说,你先不要着急,我们与厂家联系一下,先给孩子治着,有事好说。我们在家等了半个月仍未见答复,就又找到那位经理。他说:“已与厂里联系过,厂方说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你们可再到大医院检查。”我说:“孩子用药前只不过有少许白发,是用药后才脱的发,你们应当对消费者负责。”他仍坚持让我们去检查。这样,我又带着孩子去唐山煤医附属医院检查,没有发现身体有任何问题。我又找到经理,告诉他检查结果,他仍坚持说“药没问题”。又过了几天,经理给我打电话说,他那里有一种生发的药物,专治脱发,并说他星期天带个专家来我家给孩子看头发,解决这个问题。可至今未见专家和他的人影。一年多来,我们全家在极度痛苦中生活着。
  我们找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唐山市新区卫生局一位负责同志听了有关情况,立即找来门市部经理,批评说:“你们的经营是非法的,黑发宝属化妆品,是不允许药店经营的,造成这样的后果,你们应当对消费者负责。”此后,他们仍千方百计推卸责任,拒不执行管理部门的意见。难道我儿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责任者竟可以逍遥法外吗?
  河北丰润县老庄子村 孙国英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卖粮领白条 负担不见少
  日子咋过?
  河南西华县西华营镇的农民交售粮食已领了20年的白条,今年全镇农民的粮款仍被全部扣下。尽管如此,镇里又向农民摊派所谓修路集资款达51万多元。
  自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西华营镇的农民交售粮食没有领到过粮款,只能领回一张白条。粮款都由村干部去粮管所统一结算,结算回的粮款,干部们以交提留及各项集资为名全部扣下。多数农民不知道国家粮食定购价格,更不清楚自己的粮食究竟卖了多少钱。
  镇里连续几年在提留统筹外还向农民索要所谓集资款。仅1995、1996两年就向农民摊派集资款达270多万元,全镇农民人均50多元。1997年各村向农民摊派建校款,最多的村人均150多元。今年9月,镇里以整修街道为名,向全镇农民每人摊派集资款10元,限3天交齐。有些农民确实拿不出钱,镇干部就带着村、组干部到农民家里装走小麦,按每公斤一元钱折价,再拿到市场上卖高价。另外,镇里还以向学生借款的名义,在学杂费外,强迫每个中学生多交50元钱,不交钱不准入学。
  河南西华县西华营镇
  田国明 龚新勇 丰源


第10版(社会周刊·读者来信)
专栏:

  石弓镇政府如此搞开发
  我们是安徽省涡阳县石弓镇耿楼行政村王庄村民组村民。早在一九七六年,石弓镇的石弓、西关、耿楼、张楼四个村为方便孩子上学,共同出地、出资建了石弓镇联合中学。四个村将地互调,使石弓联中校址坐落在现在的耿楼村王庄村民组和东关村小山村民组,占地一点八公顷。
  在一九九二年以前,该校的各项业务由涡阳县教委领导,一九九二年“三权”下放后,由石弓镇政府管辖领导。一九九五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石弓联中被撤销,并入石弓中学。石弓联中自成立到解体历时近二十年,农民一直承担着校园所占耕地的农业税。应该说这片土地属四个村共有。然而,联中停办后,石弓镇政府却将其据为己有。一九九八年七月,石弓镇教育办公室未与土地所有者协商,未办理征用手续,便贴出告示,宣布在这片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楼。在我们的强烈反对下,这项工程搁浅了三个月。十月底,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撤换了王庄村民组组长,并以镇政府的名义,强行放线施工。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律师介入调解,律师不辞辛苦,乘车数小时到镇政府想与主管该项工作的王超同志商谈,王超避而不见。次日,律师给镇党委书记打电话,这位书记竟称:“我是一级政府,我想怎么开发就怎么开发,你不要给我上课!”便粗暴地将电话挂断。
  石弓镇政府如此搞开发合法吗?我们的权益谁来保护?
  安徽涡阳县石弓镇王庄村民组 曹守荣等九十三名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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