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21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动态

促进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
——全国第一次文化与生产力学术研讨会综述
余清楚
中国生产力学会与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文化厅等单位最近在贵阳市举办了“全国第一次文化与生产力学术研讨会”。党中央一再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本次会议就是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文化事业而召开的。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及文化工作者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这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其主要观点是:
关于文化与经济一体化的问题
与会者指出,文化包括科学技术、教育培训、卫生保健、素质培育、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广泛内容。当今,文化因素日益渗透到经济活动中,成为生产力因素的一个组成部分。如通过文化生活消费(如接受培训、读书阅报等)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和技术素质,最终为生产力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劳动力和各类人才。综观世界,当代经济竞争的实质是以教育和科学发展为核心的文化竞争。因此,只有用文化观才能准确地概括当代文化的本质和功能,正确地处理文化与生产力的发展关系,才能准确地概括现代生产力的本质,正确处理当代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决策问题。
与会者认为,从本世纪5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推动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世界经济与科技一体化、经济与文化一体化日趋明显,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增长中的首要因素。因此,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一代的生产力时期,即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生产力。近年来,之所以出现了经济与文化融合的趋势,即“文化的经济化”和“经济的文化化”这个趋势,是由于文化含有影响经济发展的功能和需要通过文化促进经济发展所决定的。在这种形势下,社会生产力确实存在一个“档次”和“品位”的问题。档次,主要指产品所含的科技分量。品位,则是指产品的文化含量。一个国家,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只有采用“内源发展战略”,其经济的发展才有可能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从而才有可能逐步缩短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与他们并驾齐驱,甚至后来居上。基于这种认识,在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经济差异,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条件下,我国的经济建设要与文化建设同步进行,优先发展教育,提高科技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以文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举足轻重之举。
对精神文明建设应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进步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精神文明建设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道德建设。其归根结底就是要用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来规范人的行为准则。当前,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用道德进步来制约“向钱看”、“权钱交易”、“损人利己”等社会负面作用的恶性膨胀。
与会者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确立三个基本高度:第一高度是,塑造民族和全民的精神支柱,包括爱国主义,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集体主义,奋斗进取、勇于竞争、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创业精神,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方式等。第二高度是,在此基础上,倡导以共产主义信念为最高境界。第三高度是,养成健康、文明、卫生的良好的生活习惯,培育和弘扬真善美的高尚品格,抵制封建迷信和愚昧陋习,消除文盲,普及初等教育,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仅是人们行为的需要,而且是整个社会的需要,是社会化生产和大众化生活的需要,因而也是社会行为和政府行为的支柱。因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建立在从基层抓起,党员干部带头,全社会投入这样一个大的建设工程之中。
营造企业文化氛围
社会生产力只有在文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中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都在呼唤文化结构的巨大变革。因此,当前面临的任务是,大力实现经济体制、增长方式和文化结构的转变,推动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与会者强调,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理想道德、价值观念、伦理意识、经营哲学、发展战略、管理方法、科技水平和知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是亟待开发的无形价值资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单纯谋利的动机上升到一种社会成就感和社会责任感,使职工单纯的经济行为上升为高尚的敬业精神,把单纯重视货币资本的意识上升为首先重视人力资本的意识,把损人利己的经营行为上升为互惠互利的经营行为,把安逸享乐意识上升为追求生活价值和生活意义的高尚精神。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人文价值,充分反映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这就是说,应以文化与经济一体化为立足点,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化,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因此,加快精神文明建设速度,必须加大科技发展力度,增加教育事业的投入,用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广大人民群众,改变其精神面貌,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进而大力推动物质文明的发展,以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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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控制特殊行业工资过快增长
金伟在《控制特殊行业工资过快增长》一文中指出:“八五”期间,全国部分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全国的平均增长幅度。这些行业主要是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外经贸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烟草业、旅游业等。上述行业大都是国家扶持的重点产业,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得到国家政策倾斜的很多好处。有的行业得到国家较多的无偿投资,有的行业享受了免税、减税、退税的政策。
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主要应该反映不同行业之间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劳动环境、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差别,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之间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在生产要素充分流动下逐步形成的,并且对特殊的垄断行业则采取了特殊调控办法。例如,1987年日本雇员的工资水平差距,按大行业统计为1.6倍,按细行业统计为3.1倍,均低于我国目前水平。行业之间职工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不仅会对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产生误导,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会扰乱正常的分配秩序,造成分配不公,破坏劳动者的心理平衡状态,影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还远未实现,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及对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起到制约作用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加大调控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制止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调控的基本原则是,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市场体系的建设,培育生产要素合理、充分流动的宏观环境,促进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另一方面,要参照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和全社会工资水平,对特殊行业的工资增长进行指导,并以此制定和调整有关的管理办法。
(摘自1996年8月16日《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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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今日万里求学 明日报效祖国——
留日学生与近代中国社会
蔡建国 施宣圆
今年是中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派遣留学生100周年。回顾这100年来留日学生的历程,尤其是辛亥革命前后留日学生与近代中国社会的关系,对于今天我们留学生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光荣传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甲午战争一战,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堂堂的“天朝上国”竟然败于东邻的日本,这究竟是为什么?中国的出路何在?成了朝野有识之士的重要话题。1000多年来,日本不断派人到中国学习、取“经”。历史进入到19世纪中叶,原来与中国一样闭关锁国的日本,经过维新运动,一跃而成为东方的强国,并开始对外扩张。于是,人们不再沉默了,不再讳言“洋务”和“改良”了,经过反思,得出结论:“维新之历史,足为东洋未来国之前鉴。”于是,1896年,中国政府派遣第一批留学生13人赴日。留学之风从欧美转向日本。据统计,自1896年到1911年辛亥革命前,留日的官费生与自费生已不下2万人,远超赴欧美的留学生。当然,在留学大潮中大多数是满腔热血,怀着寻求救国真理的中国青年。当年,留日学生吴玉章曾经写过一首诗:“东亚风云大陆沉,浮槎东渡起雄心;为求富国强兵策,强忍抛妻别子情。”这是当时留日学生心情的写照。事实也证明,留日学生与中国近代社会息息相关,对中国近代社会影响至深至大。
1.领导和参加反清斗争,推翻清朝政权,结束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动荡不安。一方面,西方列强加紧对华侵略,清朝统治集团屈服妥协;另一方面,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正在发动群众,在神州大地到处播种革命火种,开展一场旨在推翻清朝统治集团的武装斗争。留日学生身在东瀛,心系祖国。当国内传来声势浩大的“拒俄运动”消息以后,他们“急急聚商拯救之道”,纷纷集会、演说、募捐,组织敢死队,“奋发以救祖国,以援同胞。”当“拒俄运动”被镇压后,留日学生与许多革命志士一样,彻底丢掉对清政府的幻想,投入到革命斗争的洪流。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东京联合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革命团体,成立中国同盟会。同盟会的领导者和会员绝大多数是留日学生。在同盟会的领导和部署下,一批又一批的留日学生先后返国,领导、策划和参加了一次又一次的反清斗争,其中如最为壮烈的1911年3月29日的广州起义,埋在黄花岗的七十二烈士中就有林觉民、方声洞等8名留日学生。
武昌起义的成功,宣告统治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束。孙中山在总结辛亥革命历史进程时指出:“本党从前在日本组织同盟会所得的会员,不过1万多学生,他们回国之后,到各省去宣传,所以辛亥年武昌起义,登高一呼,全国响应,不到半年,就收全国就统一的大效果。”(《孙中山选集》下卷,第465页)孙中山多次对留日学生的革命贡献作出高度的评价。事实证明,没有留日学生的策划、参加,就不可能有武昌起义的成功。武昌起义后,无论是民初的“二次革命”、护国、护法运动,还是反对“二十一条”的斗争、五四运动,留日学生或充当领导,或积极参与,充分表现了高度的爱国热情。尤其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12名正式代表中就有陈独秀、李大钊、李达、董必武、李汉俊和周佛海等6名留日学生。可以说,在近代中国的革命斗争中,没有一次是没有留日学生参加的。
2.创办刊物,翻译西书,启迪民智,唤醒国人。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朝气蓬勃,国力强盛。西方各种社会思潮在这里汇聚、交融、传播。在留日学生看来,日本是中国的一面镜子,中国要转危为安,变弱为强,就必须向日本学习,必须借助于西方文明。因此,他们中的许多人一到日本就如饥似渴地学习,研究新知识、新思想,并且通过创办刊物和译书活动把其介绍给还处于封闭状态中的中国人民。据统计,从1898年至1911年,留日学生在日本创办的刊物就有62种,其中如《民报》、《译书汇编》、《浙江潮》、《江苏》、《四川》、《河南》、《湖北学生界》、《中国新女界杂志》等都是极有影响的刊物。与此同时,留日学生中的译书活动也如火如荼,翻译的西书达数千种之多。著名的译书团体有:1900年成立的译书汇编社以及湖南编译社、会文学社、新译界社、教科书译辑社、闽学会、国学社等。
留日学生在日本创办的刊物与国内的同类刊物相比,不仅数量多、质量高,而且内容“全是大是大非,掷地有声的。”他们所翻译的西书也是如此,主要是揭露清政府的腐朽黑暗,宣传日益加剧的民族危机,号召人民起来推翻封建专制统治;介绍西方资产阶级各种学说,探讨西方国家和日本的富强之道,寻求中国救亡图存的各种方案。像邹容的《革命军》、陈天华的《警世钟》、《猛回头》以及章太炎的《驳康有为书》,是当时最有影响的光辉篇章,在中国知识界、思想界乃至整个社会都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可见,20世纪初的日本是宣传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策源地;留日学生是宣传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主力军,他们为资产阶级革命大造舆论。
3.传播新理论,介绍新文化,推动中国的思想解放运动的发展。留日学生创办的刊物和翻译的西书,内容丰富多彩,但其中以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居多,这是因为“政治诸书乃东西各邦强国之本原”。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当时日本流行许多有关社会主义的著作,研究社会主义理论形成一股思潮。身在此间的中国留学生深受感染,并引起浓厚的兴趣,把它们翻译出来介绍给国人。在《影响中国近代社会的一百种译作》(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1996年1月版)中,作者把福井准造的《近世社会主义》,作为“早期社会主义学说间接转入(中国)的第一种”;把幸德秋水的《社会主义神髓》,作为“20世纪初汉译社会主义的启蒙读物”。此外,如朱执信在《民报》介绍《德意志社会革命家小传》,《民报》上的关于《共产党宣言》的介绍,宋教仁的《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等,对于社会主义学说在中国早期的传播都作出极其重要的贡献。
留日学生介绍到中国来的,还有西方和日本的教科书以及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学校管理的书籍;有法律制度、法学思想(代表人物如宋教仁);有军事学,尤其是军国民主义(代表人物如蔡锷);有文学艺术(代表人物如鲁迅,李叔同);以及各种自然科学等等。作为当时留日学生的郭沫若在《中日的文化交流》中指出:“近代中国的文化,是在很多方面受了日本的影响的。”
中国青年东渡日本留学本来就有一种改变祖国命运的紧迫感,一种改变祖国命运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他们在日本孜孜以求,从各个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努力探讨,积极宣传日本和西方的先进文化,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今天,历史已翻开新的一页,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国门大开,一批又一批的中华儿女走向世界。人们高兴地看到,他们正在继承和弘扬他们先辈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为实现祖国的繁荣、昌盛、文明谱写崭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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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文摘

要全面认识农业的两个飞跃
杨汝岱在《邓小平同志两个飞跃思想的伟大实践》一文中指出:1990年3月,邓小平同志总结80年代改革的经验,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实践来看,第一个飞跃是前提和基础,第二个飞跃是对前者的继承和发展。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可以在继承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安定、农村稳定的基本保证。对这一政策的轻率动摇,都可能产生影响全局的不利后果。邓小平同志自80年代以来一直强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要求,要稳定这个政策不变,并不断加以完善。但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走向集约化、现代化的道路。首先,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必然要求突破一家一户的手工劳动,实行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这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大趋势。其次,这是农民增收致富的要求。农民奔小康求富裕必须搞商品农业。只有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适销产品,才能获得较多利润,而这只有靠转变增长方式、改变粗放型经营、低水平生产。
理论研究应站在时代的潮头,对新兴的农业产业化予以热切的关注和重视,展开深入的研究和论证,满腔热情地关心和指导其健康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历史表明,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推动下,必然要产生大的突破和创新;而每一次全局性的重大突破,又把改革和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70年代末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标志着农村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开始,农民进入脱贫实现温饱阶段;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标志着农村经济开始向农村工业化转变,农民进入奔小康阶段;90年代初开始的产业化经营,标志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逐渐发生质的变化,农民将由小康向富裕迈进,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整体推进的新阶段。要全面正确运用两个飞跃的思想,指导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在多方面采取改革措施,加强农业投入,保护农民积极性,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全面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带动和推进农业和农村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来抓,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在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之后再上一个新台阶。
(摘自《人民论坛》1996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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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要重视领导工作
规律的研究
——《领导工作的基本规律》评介
李闻
陈土光所著的《领导工作的基本规律》一书已由南海出版公司出版。该书分析了领导工作领域中的基本规律,说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已形成了一套社会主义的领导模式。在此基础上,该书论述了领导者只有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领导工作规律,才能做好领导工作。为此,该书还论述了决策、调控、方法等方面问题。在《决策篇》中,具体说明了领导决策方案;在《调控篇》中,说明了领导宏观调控问题;在《方法篇》中,把毛泽东领导方法论,从科学体系上加以具体阐述。同时,该书还吸收了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科学学、管理学、决策学、战略学、史学、市场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并综合成领导科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便于领导者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去驾驭科学技术的进步,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增强领导能力。
一九九五年一月,《现代领导》杂志发表了江泽民总书记撰著的《各级领导要研究领导科学》一文,文章指出,领导科学是研究领导工作中带规律性的东西。因此,该书符合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要求,因而该书是各级领导者的一本有益的参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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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者论坛

建立商业信用制度是个经济战略问题
钟成勋
内容提要:商业信用是指商品和劳务交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之总和。它是银行信用以至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和渊源。商业信用的核心是汇票制度。建立和全面推广以汇票为主的商业信用制度,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在这方面,当前在战略上和具体操作上都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票据法》的贯彻落实,促进票据市场及商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我国工商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三角债”(实为多边多角债务链)问题,实质上是商业信用问题。当前,企业之间、企业对银行关系上,赖债拖欠比较严重,形成滥帐乱帐堆积,相当多的企业失去商誉。对此情况,经济学上一般称之为“商业信用危机”。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构成严重障碍,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去年5月公布、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票据法》,便是为了扫除这一障碍而出台的。
建立商业信用制度的绝对必要性和迫切性
所谓商业信用,是指商品和劳务交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之总和。这是一个与银行信用、国家信用、个人信用等概念相区别的经济学概念。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商业信用,即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互相提供的信用。这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它的代表是汇票,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证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42页)西方经济学者对商业信用基本上也持这种观点。赊帐、预购(先付款,后取货)、预付定金等原始落后低级的商业信用方式,古已有之;现代商业信用制度,则以汇票为主要工具,辅之以可抵押提货单及仓存单等商业票据。
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现实情况及理论上看,商业信用都是银行信用以至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商业信用只能覆盖商品(劳务)交易领域;银行信用则可覆盖全社会,因而比商业信用更为高级。商业信用先于银行信用而产生和发展。但是,商业信用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由银行信用加以弥补和支持。现代商业信用只有借助于银行信用才能获得大的发展,而银行信用只有在发达的商业信用基础上才能水涨船高,扶摇直上。然而,银行信用再优越(例如银行票据比商业票据信誉高十倍),也代替包办不了商业信用。而且相反,银行信用如果脱离了商业信用而孤立发展,甚至包办商业信用,那必然寸步难行。从我们今天发生的情况,可看到这种现象。由于我国商业信用未曾充分发展,而银行信用却突飞猛进。结果,使得银行业的发展先天不足,后天乏力,不得不陷入“包办商业信用”而实际上又包办不了的困境,包袱沉重,进退维谷,以致银行商业化改革也举步维艰。由此可见,在我国建立和大力发展商业信用制度(或体系),已是大势所趋,且刻不容缓。
商业信用的核心是汇票制度。早在公元5—7世纪拜占庭帝国的强盛时期,当时的国际贸易中心君士坦丁堡和里凡特(今黎巴嫩、叙利亚一带)已经使用汇票以及“付款证”、“信用证”、“限期支付凭证”等商业票据。据历史资料,我国唐代(公元618—907年)使用的“飞钱”,也是汇票性质。可是,商业汇票制度未在中国而在欧洲兴起,并流传至今。汇票制度已存在1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它雄辩地证明了其自身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具有适应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和独特的优越性。道理很明白,当国际国内商品交易量过大、金额过多时,当交易地域过远过广时,当交易次数极为频繁和经常化时(尤其是在硬币时代),要实行全额现金交易简直不太可能,也不方便。这在客观上就需要解决商品交易与现金支付脱节、实行延期支付和异地支付的问题,需要发明创造一种足以代替现金支付的可靠信用工具。于是,汇票等商业票据便适时应运而生。
解放初,我国本来存在商业汇票,后来废止了。时至今日为什么还必须重新创建商业汇票制呢?因为,汇票等商业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必然产物,是近代和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非现金交易媒介,是国际国内大宗、频繁贸易得心应手的债务凭证,是各企业进行延期支付和异地支付最方便最灵活而又有法律保障的信用工具。以前我国对商业汇票缺乏认识,先废后兴,饱尝苦果,教训十分深刻。这告诫我们,客观经济规律毕竟是不可违反的。
汇票制度的本质特征与重大战略作用
汇票(商业信用制度的代表)的本质特征,主要有几点:汇票是无条件证券,其支付义务,必须无条件执行;汇票是无因证券,履行权利时无须回答或解释汇票发生原因、转让经过、持票依据等等问题;汇票是有权证券,即持票人有权获取票面规定的现金数额;汇票是定式证券和文约证券,不按法定格式和法定内容填写的汇票,或者有漏项空项未填写的汇票,法律上一律无效;汇票是可流通证券,流通方式有背书转让、贴现、承兑等,国外还可以买卖;汇票是回归性证券,汇票兑付时必须是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票。由于汇票的最终兑付人,始终是开票人自己,因之是一种回归性有价证券。
在我国建立和全面推广以汇票为主的商业信用制度,对于加快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这就是全面推广以汇票为主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的推广是不成问题的),经过若干年努力,可以实现大额交易用汇票零星尾数和小额交易用现金(含支票存款)的格局,从而大大节省全社会现金的使用量,大大节省货币发行量和投放量。这是商业票据(作为非现金交易媒介和结算工具)的最大优越性和特殊的战略作用。银行支票和本票,本质上属于现金(含活期存款)支付和现金结算范畴,则难以起这种战略性经济作用。同时,覆盖全国企业的规范化的与国际接轨的商业信用制度(体系)在我国巩固确立之日,也就是最终扫除企业界“欠债有理、欠债有利”、“赖帐拖欠”恶劣风气,确立企业债务硬约束良性机制之时。还有,建立健全商业信用制度(体系),一是可大大减轻银行的负担,有力地促进银行商业化的改革;二是有利于各商业银行开拓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承兑等项业务,改善资产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三是有利于银行有效地支持、帮助企业重新树立良好信誉,建立债务硬约束机制;四是有利于金融业的发展壮大。事实表明,随着票据承兑所、票据交换所、票据清算中心等金融机构陆续建立,金融队伍和金融业务都将进一步扩大。当前,建立健全商业信用制度(体系),也有利于企业短期融资,加速资金流通周转,提高经营效益。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完善的商业信用制度,有利于扩大和加速社会商品流通,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业务往来与经济合作。
关于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从战略上看,商业票据化尚未迈开步伐,票据市场未建立;从具体操作看,承兑、付款、付货等一系列票据行为不规范,因之无效票据相当多;也有利用票据诈骗钱财、贪污行贿等现象。
我们的对策应当切中时弊、对症下药,这就是领导部门应加强力度,坚决彻底贯彻《票据法》,真正把建立票据市场摆在与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加以重视。目前,我们要大力宣传《票据法》,积极组织企业界、金融界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尽早培训票据业务干部职工;积极搞好1994年7月开始商业汇票试点的煤、电、冶金、铁道、化工五大行业和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国有大中型企业,先走一步,取得经验,推动一般。为贯彻《票据法》,应责成设有财务公司或商业银行的大公司或企业集团,依法申请由其财务公司或银行开办本企业、本集团商业票据贴现、担保和承兑业务。同时,应允许其他具有足够资金实力的企业开办票据承兑所。一切商业银行均可申请开办票据贴现和担保业务,还应允许它们申请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票据贴现行(所),作为自己的子公司或连锁行。在绝大部分省或省会市,在大中城市及重要外贸口岸城市,应依法开办票据交换所(或交换中心),承担本地区内外票据交换、转帐、冲销、结算等项业务。在此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还应设置一家或几家票据清算中心银行,办理各交换所(或中心)解决不了或必须在更大范围内清算的业务。还要强调,应在中央银行设置专门职能机构,依法管理全国的票据市场及商业信用体系,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在执法部门,则应在票据业务较为集中的地方,依法设立商业票据仲裁所(或法庭)、国际票据仲裁法庭、票据公证所等执法机构,督促《票据法》的贯彻执行,为完善商业信用制度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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