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每月话题

  加强农村图书发行工作每月话题
据我们调查,目前我市农村图书经销网点呈萎缩状态。我市所辖东丰、东辽两县,共有42个乡镇,75万人口。1990年以前,各乡镇供销社都有1至3节柜台经营图书,图书品种都在百种以上。但近几年来,图书经销网点已减至16个,图书品种少得可怜。农村图书经销网点减少,导致图书销售量大幅度下降。1990年以前,东丰、东辽两县乡镇供销社每年图书批发销售额为55万元左右,人均图书消费为0.72元。1995年,批发销售额降到17万元,人均图书消费仅为0.23元。
据了解,农村图书发行网点之所以减少,主要在于经营机制的转变。近些年来,大部分基层供销社将柜台承包租赁给个人,只要交纳柜台承租费,承租者愿经营啥就经营啥;由于图书销售利润较低,承租者缺乏经销积极性。
目前,基层供销社经营图书的毛利率只有17%,而经营文具、玩具等商品毛利率都在30%以上,因此他们不愿卖图书。此外,图书价格的不断提高也制约了农民的购书欲望。现在大部分农民虽已脱贫,但基本上还处于温饱状态,许多农民只能望书兴叹。农民购书少,经营者获利小,也就不愿经营图书。
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认为,地方领导要把农村图书发行工作放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应有的位置。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应重点把供销社这个辐射面较宽的图书发行网点巩固完善起来,将经营图书纳入承包租赁合同,并适当减少图书经营者的柜台承租费。此外,还应多发展些网点,如在较大的村屯建立图书代销点,发展个体书摊。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社也应对农村图书发行工作给予扶持,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科技方面的图书零售价格不宜定得太高,要与农民的购买力相适应,以促进农民的图书消费。
担负二级批发任务的县新华书店应继续为农民和乡镇供销社提供各种服务,搞好图书经销业务指导,提供的图书品种要齐全,适销对路,以满足农民需求。
吉林辽源市新华书店华永平郑桂兰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依法保护耕地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加上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缺乏科学有效的保护,造成土地资源紧缺和浪费,直接影响和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以福州市为例,改革开放以来,福州市城镇不断扩大,各类开发区、投资区不断兴建,非农业建设占用高产稳产农田的现象普遍存在,吃饭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市耕地面积从解放初期的273万亩,减至目前的223万亩,净减50万亩;人口则从216.5万人增到550.6万人,净增334.1万人。这一增一减使得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从解放初期的1.26亩降为目前的0.41亩。
不久前,省、市有关部门组织了一次土地执法检查,从中发现不少问题:
大片耕地被圈占,征而不用,造成耕地长期闲置、撂荒。如中兴包装厂、友邦集团、闽兴公司等在闽侯县荆溪、青口等地,1993年圈地至今未动工兴建任何工程,造成200余亩耕地闲置、荒芜。闽侯县还对青口镇16家外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征地843亩,而实际只利用423亩,闲置土地达420亩。
一些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不严格履行用地申报审批程序,未批先用。福清市有一些企业已投产两三年了,还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有的县不按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造成土地收益流失。如闽侯县青口镇16家外资企业中,应收征地补偿费2557万元,但由于一些企业不办理征用手续,结果只收回1179万元。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合理,占用粮田过多。有的乡(镇)占用大量耕地发展养殖业,严重破坏了耕地的内在结构。据统计,福州市所辖的县(市)、区共有养殖场600多家,面积达1.2万多亩,其中75%以上是耕地。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土地资源流失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强化监督力度。对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要合理、适度,正确处理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关系,注意保护耕地,尽量做到少占或不占耕地。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使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
福建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员会 杨维钦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企业民主监督应落到实处
湖北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向德荣
当前,一些企业在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可概括为虚、弱、漏、拒、迟五个字。
虚,即虚监现象。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条款,在一些企业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中,有名无实,说归说,做归做。有时虽然也搞民主监督,但只是走过场,没有实质内容。
弱,即弱监现象。企业民主监督措施软弱无力,有的虽有规定,但不具体,模棱两可;有时雷声大,雨点小,对有严重错误或违犯法律的人没有起到惩戒和威慑作用。
漏,即漏监现象。在一些企业内部还存在监督的“真空地带”和“死角”,一些重大事情职工不知情或不让职工知道,造成“漏监”。
拒,即拒绝监督。有少数企业领导干部害怕群众监督,拒绝群众监督,搞一言堂。有了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也不接受监督,谁提意见,就打击报复。
迟,即迟监现象。也就是事情发生、发展过程中,职工群众不甚了解,等事情有了结果,“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群众才知道。这种滞后、“马后炮”式的监督作用很小。
不受监督的领导者必然滥用权力,进而产生腐败。为防止企业领导人滥用权力,必须加强监督。而要加强企业的民主监督,必须克服虚、弱、漏、拒、迟这五种弊病。如何克服?我认为,要变“虚”为“实”,即认真按照法律和文件规定的监督条款办,坚持原则,不打折扣。要变“弱”为“强”,即监督要有刚性,要强有力。要变“漏”为“全”,即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监督。要变“拒”为“迎”,即企业领导人要欢迎职工对自己实行监督。要变“迟”为“早”。即寓监督于决策和管理的全过程,同步监督,随时修正错误。只有这样,民主监督才能有名有实,切实发挥作用。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河南一些金融机构以贷顶储
现在,各金融机构为增加储蓄存款,相继推出一系列奖罚措施,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些金融机构所定任务不切合实际,不考虑辖区内的储源如何,盲目地压担子、下任务,并实行同奖金、工资挂钩的一系列强制措施,有的还要求完不成任务者,自动辞职。
在种种压力面前,一些人就想出了“以贷顶储”的办法,为完成所定月末余额,不惜高息到其他银行贷款。据笔者了解,贷款数额也因任务不同而异,有三十万的,也有七十万的,其办法都是月底贷月初还。这种做法造成储蓄额虚假增长,有关方面应予以制止。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原阳县支行和瑞林陈宗海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淄川农村合作基金会违规运作
农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曾联合发文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农村社区内资金互助组织,它主要是为入股会员服务,为农业、农民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办理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也不得以股金名义变相吸收存款。但我们淄川区的乡(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严重违反这一规定,高息吸储,高息放贷,吸收存款利率比银行、信用社高百分之五十八,放贷利率比银行、信用社高百分之八十;放出贷款投向不合理,潜在风险较大,有的本息难以收回。不仅影响自身资金周转,也给储户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商家信用社 周景安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国有农场现役军人家属能否享受优待金?
问: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我县国有农场青年职工(定销粮)服兵役期间由场里对其家属按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国有农场也像农村一样,把田分到各家各户,原来的定销粮改为自销粮,并按规定完成公粮、税收及其他应交款项。场里应征青年退伍后与农村退伍兵一样,仍回本场耕种自家责任田,然而在部队服役期间家属却没有优待金。请问:现行体制下国有农场青年服兵役期间,家属能不能享受优待金?
江西南城县人民武装部伍群源杨厚华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国有农场属企业、事业单位范畴,因此国有农场职工是非农业人口,享受国家工资待遇。尽管目前有些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给职工个人,但农场的国有性质没有变。国有农场职工服兵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这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规定的。
国家民政部优抚司张忆群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真可惜!
沈(阳)抚(顺)铁路北线的抚顺市高湾国有农场的这片亩产千斤的水田,被占两年多,还没有派上用场。远处的邮电大楼也是占用好地建起来的,规模比抚顺市邮电大楼还要大。如此浪费良田,实在太可惜了!
辽宁抚顺市妇幼保健所 于学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