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4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珍惜、维护和发展我国的人权事业
——读《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有感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冯卓然
《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以大量的具体事实全面地介绍了1991年以来的4年间,中国的人权事业所取得的新进展和面临的任务,充分体现了中国致力于解决本国人权问题上的严肃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中国把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摆在人权建设的首位,这不仅在实践上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也是在人权理论建设上的新贡献。
人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但是,多方面人权的实现必须以生存权的实现为条件。生存权的保障和发展是其他方面人权保障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其他方面的人权就无从谈起;离开人民的生存权去谈论人权,不是幼稚无知,就是愚弄人民。对中国人民来说,维护和发展生存权,有两个十分重要的条件:一个是维护国家主权;一个是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教育事业。
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曾造成了中国的国家主权沦丧,使中国人民的生存权惨遭蹂躏,犯下了滔天罪行。它们欠下了中国人民无数的人权债却不知羞耻,不但不思悔罪,还以所谓“人权问题”为借口,对中国人民施加政治压力和经济制裁,妄图使站起来了的中国人民重新沦为它们任意宰割的奴隶。因此,要维护我国人民的生存权,时刻不能忘记维护我国的主权,警惕霸权主义分裂我国、侵犯我国主权。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使我国人民平等地享有经济权,是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国人民生存权和其他方面人权的根本途径。只有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国人民才能在本世纪末普遍达到小康生活水平,并且在此基础上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我国人民人权事业的根本内容,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权建设事业不仅要消灭贫穷,而且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生存权的平等。这正是我国人权事业的特点和优点。
我们之所以如此重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重视人民经济权的平等,还因为,经济权是人民生存权的物质基础。我们十分清楚:“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穷、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因而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①只有全体人民享有平等的经济权,能够平等地享有或获得社会所供给的“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才能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自由。②正因为如此,我们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地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增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实力,使我国人民的经济权不断得到提高和充实,从而使我国人民的生存权的水平不断地得到提高。
我们不仅要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来保障人民的生存权的水平不断提高,而且还要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保障人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生存权的水平。受教育权在人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中,对一个公民来讲,劳动权能否顺利实现及实现的程度如何,是与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密切相关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素质对其劳动权利的实现,尤其是对由此而带来的生存权利实现的水平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劳动者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自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就必须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还应看到,人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要条件。劳动者生存条件的改善,生存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并由劳动者应用于生产过程之中。为此,必须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我国还制定了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多种教育法规,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了全面的规定。
我们十分珍惜我国已经享有和正在发展着的政治权利。我们没有忘记,从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百余年间,中国人民沦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奴隶,受尽“三大敌人”残酷统治,没有任何政治民主和政治自由权利的悲惨状况。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当家做主了,正如《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中指出的:“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
人民从奴隶到主人,从无权到有权,这是一个质的飞跃。这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飞速前进,人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合乎逻辑地越来越扩大,越来越发展,不仅有越来越多的法律保障,而且有日益发展着的物质保障。
我们十分珍视我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新进展。坚决维护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定不移地把我国人民的人权事业建设同捍卫国家主权、国家统一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教育文化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就能保证和发展我国人民在经济、政治、科学文化领域的主人地位和人权的主体地位,从而使我国的人权事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70页。
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的白皮书,首都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纷纷撰写文章或发表谈话,阐述各自的体会、感想。我们选编了其中的5篇,刊登在这里。——编者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美国的“人权外交”必然破产
——赞《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的发表
王正萍
《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以充分的事实,雄辩地说明了从1991年11月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以来,中国的人权建设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这突出地表现在近四年来,在国际风云变幻的条件下,中国政府和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推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政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权状况呈现全面改善的良好态势。虽然,由于受历史条件和发展水平的限制,以及其他一些主客观方面原因,中国的人权建设事业,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但是,总的来说,几年来,中国人权建设事业的重大发展,已获得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朝野友好人士和广大人民的公正评价和积极支持。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四年来,中国积极维护《联合国宪章》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与原则,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对西方超级大国及其伙伴,在人权问题方面采取双重标准,以自己的模式强加于人,以人权为借口,推行“人权外交”,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的反动行径,进行原则的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
当前,国际上关于人权问题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美国某些政界要人,以及一些政论家们,完全不顾客观事实,颠倒黑白,完全否定中国人权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这是毫无公正可言的。他们以世界“人权卫士”自居,完全离开人权的真正意义,连年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带头搞反华提案,这种错误做法,不仅严重损害中美关系,也不利于国际社会为加强人权领域的合作所作的努力。结果只能以失败告终。
当前国际人权问题的斗争,是一场政治斗争。美国“人权外交”的实质和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美国等西方资本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利益,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殖民主义。它们鼓吹“人权无国界”,借以非法地粗暴地干涉别国的内政;他们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则不仅是搞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问题,而是要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经济上的遏制、政治上的颠覆,以达到“和平演变”的目的。所以,国际人权斗争的实质,就是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反霸权主义、反强权政治的斗争,干涉内政和反干涉内政的斗争;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则是渗透和反渗透、遏制和反遏制、颠覆和反颠覆、和平演变和反和平演变的斗争,这是当前国际范围内的阶级斗争的集中表现。
苏联和东欧演变以后,西方超级大国某些政要,鼓吹这是“共产主义的失败”,宣称要在东方“争取最后一战的胜利”,矛头直指中国。诚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在美苏冷战结束之后,“可能是一个冷战结束了,另外两个冷战又已经开始。一个是针对整个南方、第三世界的,另一个是针对社会主义的。西方国家正在打一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所谓没有硝烟,就是要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邓小平文选》第3卷)这个问题,美国一些政界要人也是直言不讳的。前美国国家安全助理布热津斯基在《大失败》中早就说过:“倡导人权,影响巨大,意义深远,可以加速共产主义衰亡的过程。”1995年7月31日美国《时代周刊》登载美国评论家查尔斯·克劳特哈姆的文章,题为《为什么我们必须遏制中国》。这位评论家说:“因为对于一个正在崛起、具有威胁性的中国,任何合理的政策必须包含两个组成部分:(1)当中国不顾一切尽力扩大它的势力范围时加以遏制,及(2)颠覆它的假马克思主义的,但仍然是残暴的专制独裁政权。负有重任的政治家们是不容许说这种话的,但评论家们是可以说的。”这段奇文可以帮助我们真正的了解美国的“人权外交”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可以帮助理解为什么美国等西方国家对自己国内的严重得多的人权问题,例如黑色人种和印第安人的基本人权问题、劳工人权、妇女人权问题,以及暴力犯罪和贩毒等等都放着不管,却大喊大叫要维护中国触犯刑律的罪犯魏京生之流的所谓“人权”,找到了答案。这篇文章确实是一篇不可多得的第一手的反面教材。对于中国青年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来说,反面教材的作用和意义是不可低估的。举例来说,去年8月,为了纪念世界反法西斯和中国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中国青年报社联合举办了“中国青年看世界”大型调查活动。全国30个省、市、区的30多个民族中十余万青年志愿热情地参加了答卷。在回答“对中国最不友好的国家是哪一国”的答卷中,有87.1%的答卷回答是美国。这特别清楚地显示出反面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邓小平同志指出:“帝国主义搞和平演变,把希望寄托在我们以后几代人身上。江泽民同志他们这一代可以称是第三代,还有第四代、第五代”。小平同志强调指出:“要把人民和青年教育好”。近几年来,我国人权建设事业的伟大成就,从我们广大青年们的思想觉悟的提高和进步中,也可表现出来。实践将证明,美国的“人权外交”必然破产。
(作者系中央党校教授、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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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人权事业的真实记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谷春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995年12月27日发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自1991年11月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向国际社会全面阐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基本实践后,又一次向全世界全面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读后很受教育和鼓舞。
《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好就好在:
——它的内容详实、具体。它以中国法律为根据,以大量事实和数字为基础,详实而具体地分作十个方面阐述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新成就。这些法律规定、事实和数字都是实实在在的、可信的、具有说服力的;
——它的观点鲜明、正确。它全面阐述了中国人权的基本观点,强调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强调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人权方面采取双重标准,或以自己的人权模式强加于人,或者借口“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行径;强调“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也是实现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必不可少的前提”。
——它的体例清楚、完整。它将中国人权事业概括为十个方面内容,既讲了生存权和发展权,也讲了公民和政治权利;既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讲了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既讲了国内人权,也讲了国际人权;既讲了基本人权,也讲了非基本人权;既讲了全国人民的人权,也讲了特殊群体的人权;既讲了集体人权,也讲了个人人权;而且它把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结合在一起讲,突出强调了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和劳动者的权益。这样安排体例是合理的、清楚的,针对性和逻辑性很强,体现了中国人权的完整性和特色,反映了中国人权的全貌。本来,人权作为权利的最一般形式,它就是由多种门类多种层次有机构成的相互联系互为交叉的权利体系。白皮书突破了传统的人权概念和体系。
——它的态度实事求是。它既肯定了四年来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新成就,也不讳言中国人权状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它明确指出:“受历史和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的人权状况还存在着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需要继续改善和提高。其实,在当今的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关键是该国政府和当权者对其采取何种态度。是正视它、解决它,还是回避它、不闻不问它。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维护人民的权益,为人民服务是她唯一宗旨。中国政府一贯尊重人民的人权,采取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一系列有效措施,维护人民的人权,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这是有目共睹、举世公认的。
笔者一直进行人权理论研究,对白皮书的“开展人权研究,普及人权知识”部分感受颇深。
最近几年,中国学者对人权理论的研究的确十分活跃,出现了从未有过的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中国一些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人权研究中心或人权研究室、人权研究课题组,形成了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业研究力量,积极开展人权理论研究活动。
这里应当特别谈到是,这几年中国学者着重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研究,尤其是对邓小平同志人权思想的研究。邓小平同志对人权问题有一系列精辟论述,例如关于“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的论断;关于当代中国的人权同西方世界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的论断;关于“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的论断;关于“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的论断;关于“世界上关系到全局的两大问题,是和平和发展问题”的论断等等。
这些论断,准确地把握了时代特点,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明确回答了人权问题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论的新贡献。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论。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它、深刻领会它,加强研究它,并用它指导中国人权建设和人权理论研究。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中国的人权研究任务仍很繁重和艰巨,有些人权理论问题特别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需要各学科的专家学者继续共同努力,深入探讨,作出新建树,再创中国人权事业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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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社会主义与人权具有天然的联系
——读《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刘文宗
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其中以大量事实、数据和立法证明,最近4年来我国政府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摆在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为全面改进人权状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长期以来,某些西方国家的一些人士一方面高唱“人权”,一方面天天都在做着违反人权的事。他们所说的“人权”既不真实,也不全面。所谓“人权”,是指人们在平等基础上所必须享有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在一国内部应该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为基础,在国际上应该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人权概念的核心是平等。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平等,就谈不上民主自由;国与国之间没有平等,就必然会导致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必然会出现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而一切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都是粗暴破坏集体人权的表现形式。
人权概念最初产生于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无论主张“天赋人权”(所谓“人生而自由平等”)或“民约论”(所谓“社会契约说”),都是以社会各成员的平等为基础的。这时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矛头指向封建贵族特权和教会神权,这就是所谓第一代人权。到19世纪,由于工人运动的发展,使人权增添了新的内容,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是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者向资本家和雇主争得的权利,于是产生了第二代人权。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第三世界国家兴起,面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遗留下来的不发达和落后状况,它们又提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集体人权,其矛头指向一切新老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这就是第三代人权。因此,人权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它几乎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一切领域,而每一种权利都打上了它自己要求平等的历史和阶级烙印。
根据以上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美国虽然以“人权卫士”自居,但却为什么只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不谈或很少谈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生存权和发展权。因为它对提高劳动群众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促进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感兴趣,发展这些权利是同它的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相矛盾的。许多学者指出,如果说在19世纪美国还被称作“人人平等”的社会的话,那么今天中产阶级正在走向没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美国社会已经变为财富和权力世袭的阶级社会,早已没有真正的平等可言。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何来人权?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与人权具有天然的联系。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3条)。这种平等精神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贯穿在我国宪法的一切条文中。
此外,我国宪法中还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大量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一切都为我国实现充分的人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其次,在我国没有阻碍人权发展的社会势力和群体。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最终是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是为了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这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弱肉强食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三,我国的主导价值观仍然是讲奉献,送爱心,提倡为人民服务。因此像孔繁森那样的为人民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的英雄人物不断涌现,成为我国社会的精英和主导。这一切都把社会主义与实现普遍人权紧密地联系起来。如果今天还有某些人对我国人权状况持怀疑态度的话,那么将来总有一天,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会得到全世界的普遍理解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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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
——读《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的几点感想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陈志尚
去年底发表的《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是继一九九一年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之后,又一份关于中国人权的白皮书。读了以后,我认为这个文件是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四年来中国人权事业所取得的进步。这里我仅就公民、政治权利问题谈谈看法。
这几年中国在实施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方面又有新的重大进步。
公民、政治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白皮书全面叙述了这方面的进步,我认为有两个新的事实特别值得重视:一是高达百分之九十三点五八的参选率;二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施行。
参选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政治权利状况的重要指标。众所周知,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三百六十五万名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县、乡两级是直接选举,全国和省两级是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下一级人民代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一九九三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据统计,全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参加选民登记的占百分之九十九点三,参加投票选举的占百分之九十三点五八。这样高的参选率在世界各国是名列前茅的。它说明中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积极性。
全面考察中国的选举权问题还必须正视这样一些事实:一、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年满十八周岁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限制,尤其是不允许民族、种族、性别的歧视。二、在中国,候选人不需要交纳巨额保证金,不需要筹集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的竞选经费。而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是通行的选举规则。结果必然导致选举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因为这样的选举,候选人只有本人是富翁或自觉充当某些财团的政治代表从而得到后台的财政支持才有可能。三、中国不存在黑社会势力参与甚至操纵选举和贿选的情况。而这种罪恶和丑闻在西方一些民主国家几乎是层出不穷的。四、中国没有采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竞选方式,没有候选人之间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宣扬自己攻击别人的热闹场景。而是通过选民们的自由讨论,各党派、各群众团体之间的平等协商的形式,全面权衡推举出大家都信任的候选人,然后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或下一级人民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这样选择的结果,当选的三百六十五万名各级人民代表,可以说是集中了全国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各行各业、各种群体的人才。五、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具有选举权而且具有监督以至罢免自己所选代表的权利,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代表们能够真正代表全国十二亿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忠诚为人民服务。这也是许多西方国家所没有的。
一九九○年十月起中国开始实行行政诉讼法。一九九四年五月,又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这是保障、维护公民权利的两部重要法律。人民称之谓“民告官的法律”。据统计,自一九九○年至一九九四年,四年间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近十七万件,大多数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三分之二都以行政机关改变原决定而终结。实践证明,这两部法律的实施起到了校正和约束政府行为,正确调节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作用。可以预期,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全国人民人权意识的加强,中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包括这两部法律在内的一系列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将广泛地为人民群众和政府工作人员所自觉掌握,中国人权建设的成就也将更加巨大。
任何尊重客观事实,了解中国历史和现实的人,都会公正地承认,现在中国人民所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状况,是几千年中国历史上最好的,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文书所倡导的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与原则。与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西方国家相比,毫不逊色。可是恰恰在这个涉及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上,美国坚持反对中国。这究竟为什么?其实,他们是把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少数上层统治集团所信奉的价值观念和人权标准、人权模式,冒充为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唯一的人权标准、人权模式强加给中国和世界人民。他们故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的行动本身就暴露了他们关心中国人权是假,干涉中国内政是真。他们推行所谓“人权外交”的真正企图,是对中国施加压力,在国际上孤立中国,遏制中国的发展,最后达到分裂中国,颠覆中国合法政府,推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这是典型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对国际人权事业的一种反动!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想借此机会劝告美国当局:社会在发展,历史在前进,十二亿中国人民自由自觉地选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事业是一定会成功的,因为它符合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利益,因而得到他们的衷心拥护,这个潮流是任何势力都不可能阻挡的。和平共处、平等互利才是中美两国关系唯一现实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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