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1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应亚欧会议主席、泰国总理班汉邀请
李鹏抵曼谷出席亚欧会议
离京前朱镕基李岚清吴邦国姜春云等在人民大会堂送行
抵泰后同班汉总理、武文杰总理、桑特主席等领导人进行了会晤
本报曼谷2月29日电记者张亮报道:应亚欧会议主席、泰国总理班汉的邀请,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乘专机抵达曼谷,出席将于3月1日至2日在这里举行的亚欧会议。
当地时间中午12时45分,李鹏总理乘坐的专机在曼谷空军机场平稳降落。泰国外交部礼宾司长苏耐和中国驻泰国大使金桂华登机迎请李鹏总理和夫人朱琳下机。当李鹏总理健步走下舷梯后,泰王国政府副总理他信立即迎上前去与李鹏总理亲切握手,互致问候。他信夫人向朱琳献花环,他信副总理向李鹏总理献花环。我驻泰国大使馆两名女青年分别向李鹏总理和夫人朱琳献上鲜花。
到机场迎接李鹏总理一行的还有,先期到达曼谷的代表团成员、外交部副部长王英凡,我驻泰国大使馆的外交官和华侨代表等,泰国陪同大使孔诗礼以及泰军、警高级官员。
陪同李鹏总理前来曼谷的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和夫人周寒琼、国务院外办主任刘华秋、外经贸部副部长谷永江、国务院外办副主任吕聪敏和特别助理万经常也同机到达。
随后,李鹏总理在泰国陪同大使孔诗礼的陪同下,乘车前往市中心他下榻的香格里拉饭店。车队进入市区时,街道两旁的行人纷纷向中国贵宾招手致意、表示欢迎。李鹏总理抵达饭店时,饭店总经理在门口迎接,并向李鹏总理和夫人朱琳献上花环。
在明天开幕的亚欧会议上,李鹏总理将作重要发言,与其他与会国领导人共同探讨建立面向21世纪的亚欧新型关系。会议期间,李鹏总理还将会见一些国家的领导人。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记者卢劲)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上午乘专机离开这里前往泰国首都曼谷,出席将于明天在那里举行的亚欧会议。
陪同出访的李鹏总理的夫人朱琳、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和夫人周寒琼、国务院外办主任刘华秋、外经贸部副部长谷永江、国务院外办副主任吕聪敏、特别助理万经常等同机离开北京。外交部副部长王英凡已先期离京。
在人民大会堂为李鹏总理送行的有国务院副总理朱?基、李岚清、吴邦国、姜春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全国政协副主席钱伟长,外经贸部部长吴仪,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胡光宝,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国务院外办副主任原焘以及泰国驻华使馆临时代办颂信·彭德查。
李鹏总理在行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即将举行的亚欧会议是历史上亚欧领导人的首次聚会,开辟了两大洲合作的新渠道。他说:“我希望这次会议能为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合作作出积极贡献。为此,相互尊重、求同存异、扩大共识、建立互信应成为这次会议的重要原则。我期待着同与会各国领导人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李鹏总理还对泰王国政府为亚欧会议的顺利召开进行的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表示高度赞赏和诚挚的感谢。
据悉,李鹏总理将在3月1日至2日举行的这次会议上发表讲话。与会期间,李鹏总理还将会晤泰国及一些与会国的领导人。(附图片)
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离京前往泰国首都曼谷出席亚欧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李岚清、吴邦国、姜春云等在人民大会堂送行。
新华社记者刘宇摄


第1版(要闻)
专栏:

  加快立法加强监督
——“两会”前夕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
本报记者
“两会”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就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立法及监督工作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一九九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按照“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把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作为立法的重点,制定了一批重要的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按照宪法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改进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进一步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代表视察,发挥代表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第四,人大的外事工作是国家整个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遵循我国对外工作的方针,发挥自己的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对外工作,增进我国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我国同世界各国、我国人民同世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积极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第五,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工作上的指导,包括对正在进行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一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行使职权,作了大量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多少个法律?其中哪些是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它们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和影响?
答: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同时健全其他方面的法律。根据这一要求,常委会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按照规划,一九九五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三十七个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二十四个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还批准了八个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有所提高。
在去年制定的法律中,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共十三个。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这些法律明确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了票据和担保行为,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保障金融业的发展,惩治金融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惩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行为,通过了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保障了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保障公司法的顺利实施,制定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在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方面,制定了民用航空法和电力法;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过了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此外,还抓紧修改证券法草案,审议了拍卖法、统计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
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的需要,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总结和吸收了这些年来选举工作和地方政权建设比较成熟的经验,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重要意义。还制定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真正把执法人员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提供了法律依据。
适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了教育法,对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通过了体育法、食品卫生法,审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行政处罚法草案,准备提交今年3月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刑诉法颁布施行已经16年了,这次所作的重要修改、补充,总结了16年来的实践经验,适应现阶段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我国法律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对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有重要意义。
问: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年来,先后派出17个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台胞投资保护法、环保法、农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法律和决议的实施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了上述执法检查的汇报,并进行了审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送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都超过往年。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还组织27个检查组,分别对税收征收管理法、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13个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的实施。
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对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情况的报告,督促国家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针对当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不良现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完善统计法律,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改革和完善统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审议中,委员们对有的地方统计数字虚报浮夸问题提出了批评,有关地方非常重视,及时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国家机关进一步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的报告以及国家决算的报告,并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批准了国家决算。
问:请您谈谈今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进一步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
答: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九五”时期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10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经济法制化的过程,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法制。因此,要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建立和完善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按照五年立法规划的安排,密切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抓紧制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努力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推进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也要抓紧制定其他方面的法律。做好立法工作,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要严格实行法律起草工作的责任制度。承担法律起草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任务。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除保证完成自己承担的法律起草任务外,还要加强同有关起草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督促起草工作的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加快立法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职责。要用更大的精力做好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力度,增强实效。1996年常委会要重点检查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一些法律的实施情况,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规范、新秩序的建立;同时还要检查科学教育方面的一些法律的执行情况,以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现象,抓紧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要继续坚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制度,切实加强监督。对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中创造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的形式和做法,要注意总结和推广,从而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常委会要进一步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自觉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江泽民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中央对这次会议很重视。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先后听取了汇报,讨论研究了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尉健行同志的工作报告,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在新形势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重大责任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在正确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今后五年和十五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将要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要审查、批准“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这个目标能否达到,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前途。现在全党围绕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部署,正在聚精会神地积极工作,各地方、各部门的工作都在展开,整个形势很好。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既面临着良好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国内,我们又处在一个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前所未有的新矛盾、新问题。我们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新的国内外环境中,努力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这是决定社会主义在中国巩固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才能牢固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时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战胜一切困难,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目标,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各级党委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抓好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紧紧抓住党的建设这个关键不放松,坚持从严治党,着力解决好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抓紧抓好。
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方针和工作格局,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一些方面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特别是去年,中央直接抓了王宝森犯罪案件和陈希同严重错误的处理,在党内外都产生了积极反响。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地向前推进。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进行反腐败斗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实践也证明,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是正确的,我们正在逐步找到一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斗争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自身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抵御资产阶级和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路子。那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认为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冲击、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认识,是没有根据的。
这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绩的取得,同纪检监察战线广大同志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上自觉同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的纪检监察队伍是一支可以信赖的、有战斗力的好队伍。其中有一批特别能战斗的优秀分子,他们政治上强,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和腐败分子作斗争,不愧是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坚强卫士。这里,我代表中央,向纪检监察战线的全体同志表示感谢和问候。
近几年揭发出来的问题说明,腐败现象对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的侵蚀是严重的。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对此深感忧虑,表现了对我们党的关心、爱护和支持。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不会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全党同志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都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在这方面,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重大责任。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维护党的纪律、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本领,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按照中央确定的工作格局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工作格局和近期任务,中央已经定下来了。今年的工作,中纪委也已经作了部署。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查处大案要案、健全制度和严肃党纪政纪结合起来,既防范于前,又惩戒于后,打好一个一个的阶段性战役,一步一步地把斗争引向深入。新的一年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1996年经济工作方针任务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也是党和人民对他们的起码要求。现在,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腐败分子是极少数。近两年中央作出廉洁自律的一系列明确规定后,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吃喝风有所收敛,超标准用车基本得到控制。但也有的不听、不办。有的地方扶贫任务很重,农民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发工资都困难,还花费大量资金购买高级进口小轿车,供领导干部使用。有的地方党政机关造很高级的办公楼、高级住宅。有的领导干部超标准装修住房。这些同志脑子里究竟在想什么?连自己都管不住、管不好,怎么去管别人、要求别人廉洁自律呢?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无论在工作中还是日常生活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注意检点自己的言行,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广大党员和干部树立好的榜样。
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做到。如果做不到,就没有资格当领导干部。主要领导成员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带好领导班子,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干部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当中有违法违纪的,不得说情、包庇和袒护,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查处。
关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认真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党员,鼓舞人民群众的信心。查处的重点,仍然是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骗税、套汇、走私、贪赃枉法,以及严重失职渎职和严重虚报浮夸等案件。对于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批租、建筑工程承发包等领域,要组织力量进行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办案责任制。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帮助排除重大案件查处中遇到的障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和干扰办案的,要严肃处理。哪里有严重问题不查处,就追究那里领导的责任。我这里要强调一下,现在存在的漏洞不少,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些犯罪分子,群众对他们的问题已经有所反映,却还继续得到提拔、重用,这些现象很值得深思。凡是查出这样案件的地方和部门,都要弄清楚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怎么受表彰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首先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
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项工作,既要巩固已有的成果,又要取得新的进步。要着重强调两点。一是要重点治理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好。尤其要狠刹巧立名目,擅自开口子向农民集资、收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这件事中央已经三令五申,要反复抓,彻底解决好。二是要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坚决制止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管理办法。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确定今年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坚决克服自身存在的突出的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决策和措施,集中解决当前存在的财经纪律松弛、经济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
现在我们的交通、通讯发达了,可是一些地方的党群、干群关系却疏远了。有的党员和干部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上,却不好好工作,热衷于吃喝玩乐,请客送礼,肆意挥霍国家钱财,沉溺于歌厅舞场,甚至参与赌博嫖娼。有的热衷于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只务虚名,不干实事,“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有的为了个人名利热衷于串门子,拉关系。还可以举出一些现象。这样的干部,怎么可能赢得群众信任?怎么可能带领群众前进?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严重脱离群众,思想就会滑坡,消极腐败现象就会滋长蔓延起来。因此,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把进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教育,坚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放在突出地位。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区、市党委,都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地抓一抓这件事,有什么歪风就纠正什么歪风。
三、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党的建设的实践看,这方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哪个地方、部门什么时候党内监督工作抓得比较紧,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就比较少,消极腐败现象也会受到抑制,出了问题一般也能得到及时解决。反之,监督工作薄弱,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权力被滥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近几年来中央一再强调要重视加强党内监督,从上到下都采取了一些措施,监督工作是有进步的。但是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陈希同严重违纪和王宝森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其他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身上的类似问题,再次告诉我们: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和党内生活的实际,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抓住突出问题,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党内监督。一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党,肩负着这样繁重艰巨的历史任务,如果没有铁的纪律,政治上涣散是十分危险的。全党都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要坚决反对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坚决反对自由主义、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一定要严肃处理。二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运用权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论什么时候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三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绝不允许自视特殊,违犯党章。这三个方面的监督是紧密相连的。希望各省、区、市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带个好头。过去做得比较好的,今后要做得更好;做得不够的,要尽快加强起来。要努力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把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奋斗。
为了搞好党内监督,我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要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作用。邓小平同志讲,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这是非常切中要害的。把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管住管好,至关重要。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大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干部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对他们运用权力的行为就越应当严格监督。现在的问题恰恰在于,有些领导干部职位上升、权力增大以后,反而不习惯、不愿意受到监督和约束,有些党组织也往往放弃对干部提拔后的监督工作。有的人,正是从自我放纵到为所欲为,走上腐化堕落道路,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现在,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薄弱,有一部分领导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成员之间很少有坦诚的思想交流,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制止的不制止。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
第二,要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党员干部的认真自律结合起来。从严治党,绝不能成为只说在嘴上的口号,必须落实到党组织对党员和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实践中去。治党不严,“好人主义”盛行,放松监督或监督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往往出的问题多,队伍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活很不正常,发生了问题,内部互相包着,既不去认真解决,也不向上级报告。存在这些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尽快改变。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切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时刻想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经常按照党章和党内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规范行为,严以律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牢记这句格言,对于我们的同志及时警惕自己,避免犯大的错误,是很有益的。
第三,把注重制度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工作水平要提高,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我们党的实际出发,促进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提高,促进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保障党员民主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权力,发挥党内民主生活的防范监督功能。当前要严格执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章不循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执行纪律。近两年,我们加大了执纪执法的力度,要继续坚持做下去,认真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党纪政纪松弛的问题。同时要根据新的实际,针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已有的制度,逐步建立新的制度。成熟一个颁布一个,逐步配套,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制度保证。要把加强制度建设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深入细致地进行思想教育,用党员干部的党性和政治觉悟来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尤其要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努力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堤越坚固,就越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也就越能经得起权力、地位、金钱、美色的考验。
第四,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我们党是代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勇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党。我们始终相信和依靠群众,不仅不拒绝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且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们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以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这些都起到了好的作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真诚和主动地接受监督,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四、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
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实行严格的抓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一齐抓,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队伍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供必要条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查处案件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排除。对于那些凭借手中权力阻挠案件查处,刁难、报复纪检监察人员的,要严肃处理。在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党委领导同志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带头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主要职能部门,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紧迫感,进一步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中纪委首先要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好;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把地(市、州)、厅(局)级领导干部中发生的问题解决好。纪检监察工作是原则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大力提倡和发扬公正无私、刚正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斗争精神。
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同志们切实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素质和战斗力,为推进党风和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更大的贡献。(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991年2月19日)
中央早在十年前就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个方针以后在中央文件和国务院文件中又多次重申。十年来,各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了不少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对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不少地区尚未落实到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这一状况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很严峻,刑事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有增无减,不少地方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此,特作以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社会治安问题是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但是仅靠打击不可能有效地减少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复杂因素,必须全面加强综合治理才能奏效。(二)它是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创造稳定的、良好的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三)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治理搞好了又能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四)它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五)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迫切需要,是顺应民愿、深得人心的一件大好事。(六)它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可以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七)它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目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是:(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三)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常年除“六害”,随时发现随时取缔,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放松。既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专门工作,大力提高侦察破案等对付刑事犯罪的能力,又要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人人勇斗歹徒、抵制“六害”的态势。
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要加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城镇居民楼院的安全防范设施,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要广泛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协助人民警察,加强城乡治安联防,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并充分发挥民兵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大中城市和沿海、沿边地区要组织军、警、民联防。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发挥保安服务公司的作用。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但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尽可能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对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些地方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的办法值得推广。对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依法采取的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坚决给予支持和保护。
根本的问题在于加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这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持续开展“五爱”教育和“四有”教育,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要在全体公民中继续广泛深入、扎扎实实地开展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护法、守法观念。学校教育重在育人,要狠抓学生的品德教育,认真上好法制课,特别是要做好“双差生”、工读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宣传、文化、艺术、影视、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多出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剔除文化垃圾。
共青团、工会、妇联要与单位、街道(乡村)、学校、家庭密切结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尤其是要做好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基层党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加强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当前要突出抓好各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旅店、废旧物品回收点、舞厅、录像放映点等特种行业的管理,文化市场和出版物的管理,集贸市场的管理和金库、重要物资仓库等要害部位的管理。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综合治理的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指示精神,抓紧整顿建设好城乡基层组织,特别是要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使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要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制度,特别要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
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劳改劳教机关要努力克服困难,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要继续实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向后延伸”,动员全社会都来参与、支持改造工作。劳动部门要按照国家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积极妥善地安排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应与城镇待业人员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上述六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能有所偏废。总之,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这样坚持数年,必有大的成效。
四、狠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这项原则适用于所有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各部门都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治安的社会责任。
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治安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对各主管部门应负什么责任,怎么负责,不负责怎么办,都要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服从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党政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消除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无人负责的现象。
五、加强领导,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一)各级领导要真抓实管。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抓到底,层层落实。要及时动员部署,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个部门一个部门抓落实,抓住不放,持之以恒,并认真检查督促,奖惩兑现。
(二)健全领导体制,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全党全社会各个方面,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同时,政府也要担负起重要的领导责任,大量的工作要由政府去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体制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最重要的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真正担负起抓社会治安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中央决定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地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地市、县区,都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以党委一名领导同志为首,政府一名副职协助,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县以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并同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乡镇、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健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可以由上级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公安、司法干部,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任副职,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是党委和政府领导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2)对本地区、本部门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监督实施。(3)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4)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5)办理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指导。
(三)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之间,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厂长、经理和车间、班组负责人之间,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出易于执行检查的措施,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要把社会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钩,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落实责任制要定期检查考核,每年进行认真的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形成比学赶帮的热潮。但要防止形式主义和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避免出现立案不实、弄虚作假等错误做法。
(四)加强分类指导,把推广典型经验和重点治理结合起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作出规划,分期分批地把各种类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逐步推广,扩大覆盖面,使全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前大大推进一步。要重视理论研究,及时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理论指导。
重点治理是迅速改变局部地区治安面貌的有效方法。从全国来看,大中城市、沿海开放地区和交通干线是综合治理的重点,要先行整治。就各地来说,要集中力量整顿治理好秩序混乱、治安问题较多的少数地区、街道、乡镇、村落、交通线段和单位。
(五)下功夫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到基层,县市、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负有特殊重要的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的主要标志是:基层党政领导重视,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议事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专人办事;建立了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群防群治队伍和严密的防范措施;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较少,对发生的问题能及时处置。
六、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政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政法部门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
政法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任务是:(一)当好党委和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并经常向党政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活动,坚决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和丑恶现象侵入。(三)严格各项治安管理措施,检查指导各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四)采取各种措施改变就案办案现象,尽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协助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机制。(五)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大力加强劳改、劳教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并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七)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积极疏导、调处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八)研究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增多的原因及其规律,提出有效的对策。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用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加强基层治安基础工作,以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政法各部门都要重心下移,精简上层,充实基层,转变作风,为基层多办实事,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法律服务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尽量拿出一些经费,改进政法基层单位的装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七、今年的工作重点(略)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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