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26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玉林地区经济振兴之路
袁木
“八五”期间,广西玉林地区的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出现了全面振兴的喜人局面。“七五”期末,这里的经济状况大体相当于全广西的平均水平,有些经济指标还要略低一些。到1994年,这个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按1990年不变价达到210亿元,比1990年增加134亿多元,年均增长28%。1995年仍继续保持着前几年的发展势头。现在,这个地区所有8个县(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均已进入全广西81个县(市)的前12名。不久前,我们到这里作了实地调查,深感玉林振兴经济所走的路子对内陆农业地区很有借鉴意义。
一、牢固树立以农为本的指导思想,不断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坚持不懈地保护、支持和强化农业。
玉林地处广西东南部,是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中间过渡地带,既不沿海,也不沿边。全地区8个县(市),960万人,80%以上是农民,工业基础薄弱,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区,与内陆农业地区的情况大体类似。
经过对区情的认真分析,玉林地区党政领导清醒地认识到,玉林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和农民。他们坚持把加强农业作为全面振兴经济的立足点,从政策、资金、科技和领导精力等方面采取很多措施,对农业给予了重点支持和保护。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94年,玉林地区的农业总产值达到83.48亿元,比1990年增加24.11亿元,年均增长10.47%;农民人均收入由596元提高到1369元,增长1.3倍,年均增长23.1%。这两个方面的年均增长率均高于广西和全国的增长水平。
二、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安天下的产业来抓,千方百计确保粮食稳产增产。
玉林地区人均耕地0.62亩,低于广西和全国的平均水平。但是,这个地区自1990年以来,除1994年因遭受特大水灾略有减产外,其余5年粮食增产,5年累计增产粮食22.5亿公斤,增产量占全广西的40%。199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6.5亿公斤,比历史上最高的1993年还增加8600万公斤。玉林地区以占广西1/10的国土面积和1/7的耕地,生产了占广西约1/4的粮食,养活了占广西1/5的人口,在自求平衡的基础上每年还调出2.3亿公斤左右的商品粮,两次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玉林地区始终认为粮食是稳定天下和保证整个经济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他们从实践中积累了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可贵经验。
第一,必须强化正确的行政干预。行政干预主要抓政策落实,抓农业科技和良种推广,抓确保种植面积并按季节超前安排。每年都把保证粮食种植面积的任务分解到县市、乡镇、村,只许增加,不许减少。
第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1994年,玉林地区农民人均负担26.5元,只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6%,大大低于国家规定不超过5%的标准。农民对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就加大了。这些年来,玉林农民投入粮食生产的资金以年均9.1%的速度递增。
第三,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不论哪个县市、乡镇的工作做得多好,只要粮食生产任务完不成,政绩就算不及格,党政领导就会受到处罚甚至被免职降职。
第四,尽力增加投入。规定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每年要增加10%以上,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
第五,大力保护耕地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玉林地区是广西第一个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规范管理的地区,并改造了中低产田90多万亩,建立了四大良种培育基地,良种覆盖率在全地区达到80%以上,1995年两造水稻平均亩产达到823公斤。
三、在确保粮食增产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一手抓粮食,一手抓钱。
一是发展多种经营,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必须坚持三个前提。首先是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持续增产,决不能以削弱和牺牲粮食生产作为调整结构的代价。其次是各地土地资源、农副产品资源、气候条件、运输条件以及农民的商品意识水平都大不一样,必须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多种经营。再次是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适应市场、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应变能力。
二是根据耕地资源和粮食供求平衡的需要,合理确定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之间的比例,建立“粮食——饲料——经济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在玉林地区整个耕地种植面积中,目前大体上是粮食作物占70%,经济作物占18%,饲料作物占12%。
三是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促进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向相对集中的专业村、专业乡转变,重点加强种养加各业的专业乡、专业村、专业户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粮食、龙眼、荔枝、菠萝、八角、玉桂、生猪、鸡鸭鹅、水产品、瓜菜等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专业化生产格局。全地区已涌现出80多个专业乡镇和172个专业村、15.1万个专业户,成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最快的生长点。
四是加强区域化农副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全地区在荒山、荒地、荒坡、荒水普遍建立起了水果经济林生产基地、畜牧水产生产基地,有6个县(市)成为全国商品粮食生产基地。
五是注重抓好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在积极发展生产的同时,从本地实际出发,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努力增加加工业产值。目前,全地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产值已占全部工业产值的34.8%。
四、放宽政策,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大搞农业综合开发,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玉林地区人均荒山、荒坡有1.95亩,发展潜力很大,优势和希望都在山上。目前,全地区已有经济林135万亩,水果270万亩。1994年,水果投产100万亩,总产量42万吨,总收入15.3亿元,比1990年增长4.4倍;经济林总收入2.05亿元,比1990年增长2.7倍。他们大力发展名优特珍稀动物和节粮型动物养殖,建立了一批具有地区特色的畜牧业商品生产基地,农民因此而增加纯收入约5亿元。全地区1994年畜牧业产值达到36亿元,比1993年增长25%,占农业总产值的35%,形成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局面。
真正把农业综合开发搞上去,关键是政策要对头,要放宽,着眼于把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他们在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分户经营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能人搞承包,鼓励农民企业家办“绿色农业”,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搞开发,干部留薪停职或停薪留职搞开发都可以,较快形成了各种力量参与开发的高潮。
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的规模经营,实行了荒山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在明确承包权属和坚持山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使用权有偿转让,可以转包、租赁和抵押,实行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三统一。这样,农民可以用山地入股,承包者获得成片山地搞规模开发。
玉林地区较好地解决了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化问题。他们以企业为龙头,市场为纽带,确立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向,主要采取了公司+基地+农户、能人带农户和股份合作等生产经营模式。
五、多轮驱动,多轨运行,充分发挥各种经济能人的作用和本地资源优势,实现乡镇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七五”期末,玉林地区乡镇企业的销售总收入只有31亿元,到1994年已达到526亿元,1995年超过850亿元,发展之快令人瞠目,的确称得上是跨越式发展。1994年,全地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14.5%上升到50.9%,上交税金已占地区财政收入的66%,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3%来自乡镇企业。他们的主要成功之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条。
一是坚持多轮驱动,多轨运行。他们从本地实际出发,在积极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坚持“四不限”(不限性质、不限比例、不限规模、不限速度)和“四放开”(放开登记、放开经营范围、放开地域限制、放开从业人员限制)的做法,从而迅速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与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是不拘一格用人才,充分发挥经济能人的作用。玉林地区对凡有一技之长的人都不拒绝使用,而且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积极培育宽松环境,创造各种条件让他们能充分发挥各自的能量。这些经济能人有的参与国有经济的经营管理,有的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有的兴办个体、私营企业,大都能搞活一块,带动一方,致富一批人。
三是充分发挥本地区资源优势,努力创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不断提高适应市场、占领市场、开拓市场的应变能力。他们这些年积极开发本地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了建筑、建材、五金机械、罐头食品、芒竹编、塑料制品等11个优势行业和一批拳头产品。这些行业的销售收入占到全地区乡镇企业销售总收入的80%以上。
四是依靠科技进步。到目前为止,全地区共引进各类人才8000多人。1994年投入13亿元,购买技术专利120项,上高附加值项目180项,新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40家,组建科技型企业集团5个。玉林市去年乡镇科技型企业收入30.5亿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29%。
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和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除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必要支持和积极利用外资以外,他们采取了企业自我积累、职工以劳代资、职工入股、吸收社会资金入股、私营企业主自筹,以及鼓励国有企业入股乡镇企业等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坚持一切投资行为以企业为主体。这样既开拓了投资渠道,又增强了对投资的约束机制。1993和1994两年他们共投入近100亿元,是1979年至1992年总投入的3.2倍,投资效果也比较好。
六、把多种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发展乡镇企业同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逐步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
玉林地区小城镇建设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以工兴城”,二是“以农兴城”,三是“以工商兴城”。为了促进这种结合,逐步进行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凡是在小城镇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经济来源的农民,允许迁入小城镇成为城镇居民。
七、继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充分重视和加强农村商品流通、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玉林地区近年来在农村流通体制、供销社体制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成就。
他们在坚持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大力培育新的市场主体,积极发展个体、私营、联合体商业,引导农民投入流通领域,组成各类经济实体与国有商业企业、外资企业和供销社进行联合经营,逐步形成了一批农工商一体化的商业组织。现在,这个地区从事商品流通的个体、私营工商户达14.2万户,从业人员31.2万人,各类流通中介组织151个,农民运销联合体8100个,为搞活商品流通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与稳定
杜润生
农村改革事业中,如何对待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建立和稳定,一直引人注目。家庭承包制是由包产到户演变而来的地权体制。改革前的几十年中,这种体制,曾引发过几起几落的争论。最初本是农民的自发行动,目的是用它去替代人民公社式的集体统一经营。农民这个主张的合理性,早在60年代困难时期已为一些县级以至更高级领导同志所承认,并支持在一些地区试行。不料,这些同志却因此而受到批判,被斥之为走资本主义道路。那时,别说倡导包产到户,就是说几句赞同的话都会冒很大政治风险。可是历史偏偏出现戏剧性变化,80年代的经济改革,恰好在这个方面找到了制度转变的突破口。实际上,所以产生这种变化,乃是全国从农民群众到最高领导人在实践中集体学习而得出的结果。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所有的人都保持一致见解。但一些同志能深入民间,倾听群众呼声,传送给领导机关一个讯息:“农民怕变”、“呼唤政策稳定”。它和来自各方的反映一起,引起领导重视并作出正确决策。
邓小平同志曾讲,农村有两个飞跃: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承包制是一次飞跃,要长期坚持不变。将来还有一个飞跃,是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我们领会小平同志这个讲话,绝不可忽略下边这个涵义:第二个飞跃是在第一个飞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绝不是简单复原过去已经废除的形式。小平同志所以强调家庭承包制“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很长的过程”,其意义就是需要在一段很长的时期内,让农户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决策,独立经营,发展商品生产。此时的农户经济是在商品平等交换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对旧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存在的主宰与依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否定。本来,新中国成立,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土地改革已经把这种关系彻底扫除掉,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可是,土改之后,由于在经济条件尚未发育成熟的时候,就用几年时间全面地实现公社化和统购统销制度,并对农民个体经营和市场商品交换也同时予以废除,结果商品生产受到抑制,未能实现原来高度发展生产力的预期,而后者正是社会主义制度赖以确立和巩固的必要条件。因而,在80年代发起了自我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事业。以往的历史发展昭示人们:社会制度的变迁是不会停止的。农村改革,恢复了家庭经营,必须长期保持稳定。但家庭的经济功能,一定会随着社会生产的分工与专业化,出现分解和变化。主张家庭经营拥有独立自主权利,决非倡导孤立化经营,固守小农自然经济。不论现在还是将来,农业经营方式,一定是既有分散又有联合,其具体组合形式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由群众去探索,去创造,去选择。党的指导是不可缺少的,但不能违反客观经济发展法则和群众愿望,凭主观偏好办事。
(本文是杜润生同志为余国耀《求实集》作的序,标题是编者加的,文中有删节)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物资流通代理制
李岚清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进行物资流通代理制的试点工作,对建立新型的工商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一、推行代理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流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要比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得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销定产;流通企业要研究、分析消费需求,及时将市场信息传递给生产企业,在市场和生产企业之间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商关系要比计划经济时期更加紧密,更加协调,更加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流通体制问题解决不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就很难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以计划衔接产销,产品按计划由流通企业收购,再按计划进行分配。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规模的扩大,生产和流通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计划生产、计划收购、计划分配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特别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原有的传统产销方式就更不适应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怎样改革?逐步推行物资流通代理制,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一项重大改革。
代理制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商品流通经营方式,主要是流通企业通过合同契约形式,取得生产企业产品的代理销售权或用户的代理采购权。代理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早在18世纪末期,美国等国在棉花、谷物交易中的代理业务就已很普遍。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到20世纪,代理体系更加完善,成为商品流通中的一种重要经营方式。比如,国外的汽车销售主要是通过代理商来进行的。仅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就拥有销售代理商1.8万多个。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钢材销售,除汽车厂、造船厂等大量使用钢材的客户由钢厂直销或按时配送外,其余均由大型流通企业代理销售。日本九大商社1994年代理销售的钢材,占当年全日本钢材总产量的70%以上。在欧洲,代理制也是组织流通的一种重要方式,产品的销售和采购,普遍采用代理制方式进行。代理制在商品流通中运用广泛,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之大,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经济学家的充分肯定。
实践证明,代理制能充分体现社会合理分工的原则,对于形成工商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合理配置资源,组织社会化大流通,促进生产的规模效益,降低生产营销成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推行物资流通代理制,是流通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二、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发展物资流通代理制,是一项新的工作,面临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首先必须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才能把代理制试点工作推向前进。
近几年来,生产企业建立的流通网络日益壮大,据统计,1994年全国生产企业采用自销方式的销售额,占到全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的2/3;1995年上半年,生产企业自销比重又上升到近70%。应该看到,生产企业发展自销,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物资企业的垄断经营,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在物资流通领域中出现的一种现象。但是,如果这种主要由生产企业自销的方式长期而普遍地发展下去,对生产企业不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这是因为,一方面生产企业抽出人力物力,大量投资建立销售机构和设施,不仅增加了生产和营销成本,而且也不可能直接面对众多的用户,这就会产生大量的用户找不到货源,生产企业找不到用户的产需脱节的现象,同时在收款结算方面也会造成许多困难,有时连货款都收不回来,造成资金拖欠;另一方面,国家多年投资为流通企业兴建了那么多设施,如果闲置不用,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有的生产企业认为,推行代理制是为了流通企业的利益,甚至认为搞代理制是回到计划经济垄断经营的老路,这是一种误解。如前面所说,代理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商品流通经营方式。我们现在要建立的代理关系,是在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所结成的一种长期稳定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流通企业为生产企业和用户服务,推销的产品越多,得到的利益当然会越大,但我们更应看到,生产企业提高了产销率,扩大了生产,也会取得更好的效益。通过代理制把生产和流通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能够很好地解决工商之间长期存在的“产品好销时生产企业自销,产品不好销时流通企业回避”的矛盾,逐步形成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供销密切结合的合理的社会分工。这是和过去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之间完全不同的一种新型关系。
对流通企业来说,首要的任务是克服垄断思想和“官商”作风,牢固树立为生产企业和用户服务的观念。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短缺现象,国有物资流通企业被国家赋予分配、调拨生产资料的职能,形成了行业垄断。改革开放以来,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各种所有制的物资流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打破了国有物资流通企业一统天下的格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部分国有物资流通企业迅速转变经营机制,摒弃“官商”作风,一方面积极地帮助生产企业开拓市场,另一方面又积极地帮助用户寻求价廉物美的货源,继续有所作为;但也有不少物资流通企业仍然留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殊地位,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观念淡薄,或等待观望,或怨天尤人,在市场竞争中陷入困境。流通企业转变观念,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有平等竞争意识,特别是服务的竞争。国有流通企业要在竞争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但主渠道的地位不是靠谁来封的,而是要以自己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来赢得生产企业和用户的信任,以此来确立主渠道的位置。二是要有吃苦意识。要不怕辛苦,要有到用户那里登门拜访,帮助被代理的生产企业积极推销和开拓市场的服务精神,特别在被代理的生产企业产品推销有困难时,更应如此。物资流通企业不仅要积极宣传代理制的优越性,而且更应用自己开拓市场的能力和信誉,让被代理的生产企业和用户都相信代理制的优越性,这样才能扩大代理经营规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流通企业应当想生产企业和用户之所想,急生产企业和用户之所急,并且要同生产企业一道核算、分析,积极扩大代理业务。三是要有“一包到底、全面服务”的意识。如汽车代理,从买车到上牌照,交各种费用,代办保险,供应零配件和维修服务,甚至废旧车回收都一包到底,而且服务收费要透明、合理、便于监督。四是要有开拓意识,如可以开展合法的租赁业务,这样也就可以开辟扩大市场。服务是无止境的,物资流通企业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现在生产企业主要的担心是怕走回头路,怕以推行代理制为名回到物资部门用行政手段垄断经营的老路。因此必须搞好服务,通过双向选择签订代理合约,使生产企业消除顾虑。
总之,在我国发展代理制绝不是为了解决哪个部门、哪个企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生产和流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问题。抓好代理制对理顺工商关系,整顿流通秩序,降低流通费用,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提高整个经济的集约化程度和经济效益,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把握有利时机,积极推进代理制的发展
推行物资流通代理制是一项深刻的改革,需要较好的宏观环境和把握良好的时机。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民经济逐步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应该说,目前推行代理制的时机很好,条件正在逐步成熟。首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和目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方向的企业改革已经展开,特别是《建议》中提出要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讲究效益,而代理制恰恰是降低企业营销费用和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次,目前有些工业产品供大于求,“九五”期间有些生产资料将仍然是买方市场的态势,这也为推行代理制提供了有利条件。三是代理制对企业改革本身也是促进,促使其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科学的结算办法,减少企业间相互债务拖欠,实现良性循环。四是许多生产、流通企业对推行代理制是赞成的,态度是积极的,而且有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钢厂、汽车厂与流通企业已经建立了代理关系,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有的已取得了好的成效,为代理制试点积累了经验。
以上这些,都是推行物资流通代理制的有利条件,也是难得的机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钢材和汽车两个行业代理制的试点工作,以便取得经验,推动代理制的进一步发展。
四、明确代理制遵循的原则,引导代理制健康发展
推行物资流通代理制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涉及生产、流通、金融等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这一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扎扎实实,不可一哄而上。当前着重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1.坚持双向选择、双方自愿的原则。代理制要建立在双方互有需求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由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行双向选择,不要强拉硬拽,不能搞“拉郎配”,更不能搞垄断。选择的双方还必须有合法的经营资格,非法拼装的汽车和非法生产的不合格钢材,物资流通企业不能为其代理推销。
2.代理制并不排斥其他营销方式。从国外情况看,营销方式大致有三大类:一类是代理制,这种贸易方式的特点是产销关系密切、稳定,适合产品技术复杂、维修、零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强,或大宗大量的产品。另一类是一般贸易,即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的买进卖出的贸易方式。还有一类是工厂直销,指生产企业不经过流通环节将产品直接销给最终用户,这种贸易方式一般适合于大批量的专用产品。这三种营销方式各有优势,适用不同的企业和产品,互相并存而不是互相排斥。发展代理制,并不是完全否定其他营销方式或完全取代其他营销方式。在推行代理制的同时,一些企业已建立起来的稳定的供销关系应继续保留,同时也可以继续探讨和建立其他新型的营销方式。
3.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利益共同体。推行代理制的核心是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合理确定工商企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形成利益共同体,同舟共济,互利互惠。利益也好,风险也好,生产与流通企业必须共担,不能只讲一家有利,要大家都有利。只有互相支持,互利互惠,才能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4.以合同为基础,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代理制本身是一种企业行为,代理活动要以经济合同为依据,坚持合同的严肃性。代理合同一经签定,必须严格履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法制经济,树立良好的履约观念和法律意识,是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
5.物资代理企业要逐步发展为代理网络,把供需紧密联系起来,便于扩大推销、方便用户,同时也可形成规模经营效益,实际上也是把连锁经营的某些机制引入物资流通企业。
6.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发展代理制对我国毕竟是一项新的事业,还缺乏经验,不能一哄而起,要根据企业的条件与商品的特点进行选择,逐步发展。因此,先从钢材、汽车两个行业开始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品种与试点企业。
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指导、推动作用
推行代理制是流通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要保证代理制试点的健康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发挥协调、指导、支持和推动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支持和促进代理制的健康发展。在代理制试点工作中,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进行政策引导、扶持推动,具体讲当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大力提倡、推动代理制工作的开展。要做好代理制理论研究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同时还要抓好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将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定期召开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推广。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代理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推动代理制发展的措施和有关法规。三是要对试点企业在贷款、结算和税收征管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外,试点所在地方政府对试点企业开展代理经营,也要给予大力支持。推行物资流通代理制是一项新的事业,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上下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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