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村里人·村中事

  焊花映红致富路
王磊王星光
在安徽省亳州市的北部,碧波荡漾的洪河岸边有一个小有名气的铁冶加工专业村——大王村,这个村靠一台焊机,一把焊枪,焊接出一条致富之路。大王人时常向人们讲述致富带头人、共产党员王长良的艰难创业历程,他为父老乡亲共同致富洒下了辛勤汗水。
早在1976年,大王村就搞起了铁冶加工,当时靠的是两盘烘炉,两个风箱和几把锤子,进行冶炼、翻砂,王长良当时天天就干这些活。
斗转星移,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进了大王村。王长良看到乡亲们整日面朝黄土背朝天地在土里刨食,但到头来仍是粗茶淡饭,少油寡盐,他再也按捺不住了。此后,他北上河南商丘拜师,学成了一手过硬的焊接技术。他卖掉家中所有值钱的东西,借遍了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筹集钱款,购买原料和电焊机械。他从焊铁杈、铁床、板凳、课桌开始,白天骑着自行车,东奔西跑联系业务,晚上回来挑灯夜战,焊接加工。由于他加工的产品质优价廉,深受用户的好评。
心中始终想着乡亲的王长良,组织了六位青年农民组成焊接班。传技术、助脱贫、帮设备,手把手地教他们焊、割、铆、漆、攀等技术。由于勤学苦练,这六个伙伴很快就掌握了基本技术,人人买了电焊机、切割机,加入了铁冶加工的行列。
随着队伍的逐渐壮大,大王村铁冶加工的名声也越来越大。为了赢得客户,王长良为焊接班立了规矩:义务修理不收费,困难户价格优惠,外地客户来购买产品食宿不收费。实实在在的产品,实实在在的为人,为大王村人赢得了声誉,也赢得了广阔的市场。
现在的大王村,隆隆的电机声,噼噼啪啪的电火花,组成了一支悠扬动听的致富协奏曲。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杂谈

  评估农民收入要科学
张改云
近日看电视时,看到这样一个镜头:记者手拿话筒采访一位乡长,这位乡长手掰指头说:“今年我们乡玉米获得大丰收,全乡2.3万亩玉米平均亩产617.5公斤,按每公斤1.2元计算,仅这一项就可收入1700多万元,人均收入近1000元。”看到这个镜头,心里实在不是滋味。果然,第二天就听到乡亲们议论纷纷:明明一公斤玉米一元钱都没人买,为啥说一元二角钱一公斤?咱们把玉米都给他送去。怪不得咱们的上报收入这么高,原来都是掰着指头估出来的……
按说,这位乡长的估计也不是全无依据的,那就是国家提高粮食收购价以后,每公斤玉米的收购价是一元二角六分,但是,目前农民交足国家的定购任务以后,其余粮食要进入市场流通,而市场价有时高于收购价,有时等于收购价,而今年却又偏偏低于收购价。所以那位乡长对全乡的收入评估,就不符合实际了。再说,玉米丰收,只能作为粮食产量来统计,在粮食没有出售之前,农民还得负责保管,还要支出保管费用,是不应该作为收入来统计的。
眼下,我国农业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农产品的价格也随市场行情上下浮动,特别是蔬菜、水果变化更大一些。所以,在评估农民收入时,应多点市场经济头脑,使农民收入评估更科学、更实际一些。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地方经济

  风雨十年扶贫路
——科左中旗十年扶贫纪实
于艳芳
回顾内蒙古自治区科左中旗十年扶贫的历史,一组数字让人感到踏实和欣慰:十年间,全旗贫困地区有24200户,111000人越过了农区人均纯收入200元、牧区300元的温饱线;有11280户,54860人脱贫,达到了人均纯收入农区300元、牧区500元的标准;并有四个苏木整体脱贫。这些数字浓缩了科左中旗人民在十年扶贫中付出的努力。

科左中旗是一个农业大旗,全旗耕地面积有280万亩。多年来由于财政困难,农业投入较少,农业基础薄弱,土地沙化、碱化现象比较严重,全旗大部分贫困地区人口分布在闭塞、自然条件较差的坨沼干旱区和易涝区,是自治区100个贫困县之一。从1986年开始,这个旗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进行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发展生产才能消灭贫穷。旗委、旗政府因地制宜,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入手,制定了《科左中旗七年扶贫开发规划》并付诸实施。全旗先后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388.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73万元;财政扶贫资金646.5万元;信贷资金480万元;苏木乡镇自筹1192万元,这些资金集中用于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增加和维修农田水利设施;扶持乡镇企业;引进优良品种;架设通电线路等。其中投资65万元,引进黑白花奶牛800头,科尔沁种羊300只,小尾寒羊278只,开发造林110万亩,种草5万亩,围草库伦1万亩;投资110万元为七棵树乡等送电、架设农电线路196公里,解决了50个村2800户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到1995年底,全旗已实现村村通电。

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志,科技脱贫典型引路,已成为他们的共识。十年来,这个旗共用于科技投入的扶贫款26万元,举办各类适用技术培训班200多次,培训贫困地区农牧民8万人次,帮助全旗35个苏木乡成立了各种专业协会,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花胡硕苏木洪格尔敖宝嘎查村民旺其嘎,只有初中文化,前几年,他辛辛苦苦劳动一年还填不饱全家五口人的肚子,他在旗扶贫办、科委、村委会的扶持下,建优质高产人工草地110亩,林带25亩,耕地75亩,并在科学种田上下功夫,加强科学管理,六年时间使“草库伦”变成“金库伦”,仅牧业一项总收入就达7.8万元,成为远近闻名的牧业专业户。在他的带动下,全嘎查畜牧业很快得到发展。像旺其嘎这样的脱贫致富典型,在全旗起到了示范引路的作用。

架起贫困通向富裕的桥梁,更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1996年元月,科左中旗委、人民政府联合下发文件,为使全旗14个苏木乡镇、76个嘎查村,近1万农户早日脱贫,如期达小康,作出了关于《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攻坚》的决定,采取了旗、乡、村三级扶贫承包责任制;一包五年,不脱贫不脱钩;继续抓好科技扶贫;建立健全了扶贫机构;选派干部挂职扶贫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了扶贫力度,加快了扶贫攻坚的步伐。不久的将来,历史将再一次记载下50多万科左中旗人民扶贫的辉煌业绩,甩掉贫困,走向共同富裕,将会为期不远。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四面八方

薛城镇涌现一批造地专业户
本报讯近几年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镇,有一百二十户农民专门在河滩、沟旁垦荒种地,年复一年,他们靠着一把镐锨和愚公精神,把一片片荒地变成了粮田,被地方政府称为“造地专业户”。几年来,薛城镇的一百二十个造地专业户,共开垦荒地五百余亩。(丁延安)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四面八方

杨墩农民争相投资改造坑塘
本报讯今年冬修刚开始,河南光山县杨墩乡就传出农民争相投资改造坑塘的新鲜事。今年秋收后,全乡改造坑塘两百口,平均每组一口。目前,全乡已动工万方大塘十处,完成坑塘改造一百一十二口。(王博)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认真施行《乡镇企业法》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刘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体现了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乡镇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都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但这些政策还没有通过法律的形式稳定下来。乡镇企业的独特性在于它与农村、农业、农民有着固有的紧密联系,它在投资主体、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与其它类型的企业具有明显区别,它承担着很多支援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义务,但这些方面的内容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作出具体规定。由于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乡镇企业的权益不时受到侵犯,随意向乡镇企业摊派、无偿平调、占用乡镇企业资产的问题严重。同时,乡镇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加以引导、规范和约束。因此,《乡镇企业法》这部专门法律的出台,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乡镇企业在代表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法律中有了明确的地位。《乡镇企业法》确立了乡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明确了发展乡镇企业的基本方针、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这样就确立了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较好地理顺了管理体制。
《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了应遵循的规范准则。该法规定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应依法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法中还规定了乡镇企业在财务会计制度、合理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产品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等方面必须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活动规则。
《乡镇企业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该法规定乡镇企业应承担支援农业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更不得向乡镇企业乱罚款和摊派。各种侵犯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处罚,乡镇企业不承担支农义务和违反本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立法是重要的一步,但更重要的在于付诸实施。当前,主要是切实搞好《乡镇企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同时,着重考虑如何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
“九五”和今后一个时期,乡镇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所有乡镇企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镇企业法》与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紧密结合起来,要与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目前确有少数乡镇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依法纳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滥占耕地、忽视劳动安全、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要通过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使乡镇企业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要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和健全管理职能,加强乡镇企业管理队伍的建设。要依照《乡镇企业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对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的综合管理;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制定乡镇企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使乡镇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产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稳定干部队伍,加强充实力量,充分发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乡镇企业法》能否发挥应有的效力,重在贯彻、落实。因此,应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法规。各地对于已经制定的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要根据《乡镇企业法》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凡与《乡镇企业法》相抵触的,要予以修改或废止;不完善的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乡镇企业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律,它所规定的促进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原则,是制定相应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依据。要以《乡镇企业法》为基础,加快制定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地方性乡镇企业法规的进程。
(作者为农业部部长)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各族农民于今冬掀起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潮。目前,全盟已完成农田配套面积80多万亩。新华社记者 白斯古郎摄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右图:参加庆丰收聚会的藏族妇女。
左图:近几年,青海湖环湖草原的畜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牧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去年,环湖地区的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一千五百元。深秋时节,牧民聚集在青海湖畔,载歌载舞,欢庆丰收。在庆丰收的聚会中,弓箭手的舞步独特,热烈奔放。
新华社记者 马千里摄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目前正在加大奎屯河东干渠延伸水利工程建设力度。该工程建成后,除在农业用水高峰期间缓解用水难外,还可缩短输水时间7—8天,并扩大29.5万亩控灌面积。这是技术人员正在工地进行水平测试。 新华社记者 艾尼瓦尔摄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

  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乡镇企业法》
柳随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乡镇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乡镇企业法》全面贯彻实施,当前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乡镇企业法》。根据我个人对《乡镇企业法》的理解,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特别强调。
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掌握《乡镇企业法》的基本精神。《乡镇企业法》的立法宗旨明确指出是“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为了“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法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乡镇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撤换企业负责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使用乡镇企业的财产。”第十七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进行摊派。”此外,法律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处理和处罚的规定。之所以作出这些规定,不仅是因为这是一个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秩序所必需的,同时也因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影响着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单位对此必须加深认识,按法办事,认真检查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从乡镇企业来说,有了这些规定,就可以对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理直气壮地予以抵制,必要时还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提起诉讼。在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方面,法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对乡镇企业减征一定比例的税收。”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扶持的部分中小型乡镇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给予优先贷款或优惠贷款。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并明确了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在这些方面,党中央、国务院过去作过一系列政策规定,现在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必将进一步推动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有些同志认为,对所有企业应当一视同仁,不应对乡镇企业给予优惠和扶持。这种看法是缺乏远见的。原因在于这些同志对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困难的实际情况缺乏深入的了解。应当看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要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福利等事业不断发展,只靠国家投入是不够的,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依靠乡镇企业的支持是一个巨大的力量。发展乡镇企业,对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缩小城乡、工农差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增加国家税收,为大工业提供广阔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没有国家的扶持,乡镇企业很难发展。其实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与乡镇企业对国家的贡献相比是不算多的。以1995年为例,乡镇企业仅上交国家税收就达128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5。如果不发展乡镇企业,你连一个钱也拿不到。因此,国家给予乡镇企业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是完全正确和十分必要的。
其次,乡镇企业和各级政府要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大力提高企业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使乡镇企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乡镇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很大进步,形成了一定规模,而且已有一批企业具有相当的实力和竞争能力。但是,从总体上看,乡镇企业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在国际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对相当一些乡镇企业来说形势是严峻的。必须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关键是要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仅损害企业的声誉,浪费社会资源,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侵犯了知识产权。必须像《乡镇企业法》所规定的那样,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严格财务管理,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民主管理,接受职工监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企业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当前要特别注意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乡镇企业进行指导,避免乡镇企业建设和生产中的盲目性,并认真解决乡镇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但不要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第三,对当前乡镇企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要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要求,认真解决。这些年来,乡镇企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不少乡镇企业乱占耕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依法纳税,产品质量问题较多,安全生产无保障,统计数字不实等,对此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在这方面有关的法律已有规定,《乡镇企业法》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又提出了一些要求,作出了一些规定,这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上述问题,在乡镇企业发展初期过分强调不现实。但目前乡镇企业已具有相当的规模,有一定的实力,特别是《乡镇企业法》已经颁布,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再强调客观困难,不去努力解决。要力争在这方面有较快的改变。应当看到,我国的矿产资源和自然资源虽然丰富,但也是有限的,必须十分珍惜,严禁乱采、乱伐、乱占。保护环境,使人们在好的环境下生活,是世界各国都关注的问题,我们决不能为了求得经济的发展而牺牲环境。
《乡镇企业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此步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希望乡镇企业负责人、广大职工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住这一契机,通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乡镇企业法》,促使我国乡镇企业出现一个蓬勃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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