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开发景点不要破坏资源
随着三峡工程上马,库区移民工作展开,三峡旅游也骤然增温,巫山县小三峡成了旅游的热点。为了抓住这一机遇,吸引更多的游客,巫山县在搞好原有旅游项目的同时,大力开发新景点,特别是在森林里、溪沟边建了不少避暑山庄、度假村、游乐场,供游客观光消遣。然而开发这些新景点时,却忽略了对其周围自然环境的保护,尤其是对珍稀动植物的保护。一些游客在游玩过程中,乱挖滥采野生植物,乱捕滥抓珍稀动物。最近,笔者在小三峡看到一些游客手里的塑料瓶、塑料袋中装着小娃娃鱼,是他们从新开放的巫山梨子坪森林公园抓到的。此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巫山县特有的。娃娃鱼的生活习性特殊,不易人工喂养,然而游客却不知这些,只图稀奇好玩,随意捕捉。这样下去,要不了多久,这些宝贵的资源就会损失殆尽。
呼吁有关部门在开发新景点时,注意对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和管理,制止游客随意采集风景区植物、捕捉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
四川巫山县科学技术协会谭松民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服务工作面面观

周口市积极征订党报党刊
最近,河南省周口市委积极采取措施,对1997年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市委宣传部组成两个宣传队,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宣传征订党报党刊。宣传队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宣传党报党刊的地位、作用及征订党报党刊的意义,强调征订党报党刊要处理好计划发行与摊派的区别、公费订阅与公款铺张浪费的区别、党报党刊与专业报、杂志的区别,重点征订《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报刊。宣传队还将1996年本市征订党报党刊的情况向各单位通报。预期1997年的征订工作增长幅度将在10%至20%。
河南周口市委何辉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十二县联手治污
涡河水变清有望
你报1992年10月31日读者来信版“耳闻目睹”栏目曾刊登我和同事拍摄、采写的照片及说明《污水=杀手》,反映我县境内涡河水污染造成鱼蟹大量死亡的情况。近日,豫皖两省沿涡河的12个县(市)人大常委会共同通过了联手治理涡河污染的决定,使群众看到了希望。
涡河是淮河的重要支流,发源于河南开封地区黄河南岸,流经河南、安徽两省五地市12县(市),蜿蜒380公里,流域面积1600平方公里,历来是豫东南和皖西北水上交通和工业、渔业、农田灌溉的主要水系,也是排涝泄洪的重要渠道。涡河是一条过境河流,目前所受污染不是一个企业或一个县(市)造成的,其污染防治工作也不可能由哪一家单独完成。为治理污染,蒙城县曾与上游的县(市)打过“官司”,其结果都是不了了之,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尽快改变涡河污染越来越严重的局面,蒙城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督促县政府强制关停18家年产量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的同时,今年4月向沿涡河的12县(市)发出了联合治理涡河污染的倡议,并得到了响应和支持。
9月22日,沿涡河12县(市)人大常委会及城建、环保部门的负责同志汇聚安徽蒙城县,在交流、座谈、研讨的基础上,一致通过了治理涡河污染的联合宣言,采取强化监督、联手治污的方法,实现1997年底前全流域企业废水达标排放,争取2000年涡河水体变清。沿涡河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决议、决定,依法督促县(市)政府实现各自的远近期防治水污染目标,促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安徽蒙城人民广播电台胡卫国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安顺场陈列室不该被遗忘
日前,我到四川石棉县境内大渡河畔的安顺场出差。原计划走访安顺场乡卫生院,恰巧“红军强渡大渡河陈列室”与名存实亡的乡卫生院同在一个院子的一座破旧不堪的小楼里。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不会想到,1935年5月25日红军写下中国革命史上辉煌乐章的地方竟如此冷清。陈列室的房子年久失修,两扇门下方已坏,钉着木条,门的上方挂着乡卫生院门诊部的牌子。前后窗户玻璃没有几块完好的,有的连窗框都没有,用塑料薄膜封着,屋顶有几处已透进光亮,一股多年尘封的气味扑面而来。安顺场乡乡长介绍说,里面陈列的百余件文物虽大都是复制品,但也极为珍贵。
1983年,当地政府在修建强渡大渡河纪念碑时曾计划同时建一个纪念馆,因经费不足,暂时把这间房子改成陈列室。13年过去了,接待了数万中外参观者。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也是红军强渡大渡河61周年,中外新闻单位前来访问的就有几十家,陈列室如此“尊容”,令人羞愧。距陈列室小院200多米处的渡口,只有一堆乱石和树根,要不是乡长介绍,根本看不出此地就是当年红军强渡大渡河的渡口。
离开安顺场,我心里很不平静。我想说:安顺场陈列室,你不该被遗忘!
北京海淀区滕科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维维杯耳闻目睹新闻图片比赛

“五年没放电影了”
16年前,这里是村里特地开辟的露天电影场。随着电影下乡越来越少,如今那座当银幕的石灰墙已丧失了原有的功能,电影场成了村民的拴牛场(图1)。正在该村附近进行野营训练的解放军某部决定给村里放映一场电影。下午5时,放映员一到电影场,刚放学的小学生就围了上来,好奇地问这问那(图2)。领着小孙子来看电影的60岁的李金彩大娘告诉笔者:“村里5年没放电影了”(图3)。
山东驻军某部仇成梁9月23日摄于临沂市岭石乡涧头村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玩具厂的职工,1994年与厂里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年初我家搬迁,距离工作单位太远,每天上下班在路上要用五六个小时。为此,我在我家附近联系了一家企业,该企业也同意接收我。当我向玩具厂厂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调动工作时,厂长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不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辽宁王友朋王友朋同志: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很多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劳动者是否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质是劳动者是否有辞职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劳动者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一点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予办理。一般情况下,你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30日后,企业应当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其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终究是一种违约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玩具厂因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你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赔偿。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赔偿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录用所支付的费用和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你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在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等问题上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部政策法规司郭策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保护西双版纳蝴蝶珍品
在云南西双版纳自治州的40多万亩原始森林里,生活着500多种蝴蝶,有的还是举世罕见的珍品。近年来,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国内外商人纷纷到西双版纳收购蝴蝶。8月中旬,我们路过这个州景洪市基诺乡时,看到许多基诺族少年儿童手持捕蝶网,在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里大量捕捉蝴蝶,有的随即出售给开着小车来这里收购蝴蝶的人。在景洪市街头和橄榄坝旅游景点,我们看到蝴蝶交易市场已颇具规模,当地群众在向游客出售各种经过处理的蝴蝶标本,价格不菲。这种状况继续存在下去,势必破坏西双版纳的蝴蝶资源。
云南省纪委阳举文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秦始皇陵园出现违章建筑
近来,在秦始皇陵园保护区内“冒”出一幢3层楼房,它距陵冢大约200米。据了解,这栋楼为私人所建,高10米左右,占地940平方米。
另外,秦始皇陵园外城西界内,一个占地5亩的乙炔厂于今春建成投产,厂里还醒目地挂着“甲级防爆”的大红字标牌。
陕西日报社王文阁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别让“商业”挤“文化”
武警云南省总队姚林昌
今年八月,我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坐落在云南昆明市东北隅的太和宫金殿游览,发现那里的“文化”差不多全被“商业”赶跑了。五年前我曾到此游览,进棂星门,北厢房里陈列着传说是清初平西王吴三桂使用过的大刀和宝剑,南厢房里展出一组栩栩如生的人物泥塑,演绎的是明清以来修建太和宫金殿的历史、传说故事。看过这些展出,游人可获得文化、娱乐双重享受。现在走入棂星门,北厢房变成了出售各种雕、画工艺品的商店,南厢房的南墙被拆掉,里面也在卖工艺品。就是金殿前用云南东川红铜铸成的日月和北斗七星金属旗下,两边也建了商店,里面卖起了各种商品甚至包括迷信用品。近年来,我到外地参观旅游,发现不少旅游点也有类似情况。
在名胜古迹附近适当开设一些商业网点,我并无异议。这样,既能满足游客需要,也使管理单位增加经济收入。但是,设立商业网点一定要适度,应在保证与名胜古迹有关的文化展出、宣传的前提下进行。
名胜古迹最吸引游客的是它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品位。那么,为什么与此密切相关、多方面展示名胜古迹魅力的古物陈列、宣传等反而被取消了?据了解,是名胜古迹管理单位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所致。舍本逐末的结果,名胜古迹的文化内涵越来越小,败了游客的兴致,恐怕减少或失去的就不仅仅是主要上缴国库的门票收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和提高名胜古迹的文化品位,把挤走的文化请回来,于人于己于国于民都有好处。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桓台县重视减轻农民负担
你报8月14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桓台农民负担依然重》的来信,批评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责成县委宣传部、农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我县农民负担并未超过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
我县县委、人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县、镇都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1992年就颁布了《桓台县农民负担管理实施办法》。1993年秋,我县结合更换土地承包合同下发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对减轻农民负担发挥了很大作用。1995年在我县召开的全国八省、区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上,农业部领导及与会同志对我县上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多年来,我县认真执行农民负担预决算审批制度。每年各镇收取“三提五统”时,须先由镇政府编制预算方案,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再经县人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经审批通过的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3月和12月,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用半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县的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及“搭车收费”行为进行处理。
通过努力,我县农民负担一直未发生任何案件。1996年全县人均“三提五统”80.08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3.59%,劳均“两工”6.46个,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但在调查中也发现,个别村有违反规定的现象:一是去年有极少数村在组织修建道路时,收取以资代劳款,租赁大型机械;二是镇统筹挤占村提留;三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春节前个别镇、村办理村民结婚登记时有搭车收费现象,春节后,县政府已决定由县民政局统一办理结婚证,严格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和证书费,彻底解决了乱收费的问题。
8月19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8月21日又专门召开镇长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桓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对擅自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非法收取的款项外,要严肃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决不迁就姑息,不搞“下不为例”。
农民负担是非常敏感的社会热点问题,我县各级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对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山东桓台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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