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订立劳动合同不能违反法律
王仁俊
1996年4月,某五星级饭店女工金某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结婚,被饭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金某不服饭店处理决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消饭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裁定饭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饭店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诉称,饭店与金某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规定,饭店是特种服务行业,凡在本饭店工作的女服务员,在劳动合同期间不得结婚,否则,饭店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合同是经双方一致同意签订的。现在金某违反合同规定,饭店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公民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公民享有的这一权利。金某现年24岁,已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饭店与金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限制结婚”条款虽是自愿签订,但它违反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该条款无效。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饭店的诉讼请求,维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然而,现在一些用人单位面对众多的求职者,往往提出苛刻的条件,甚至违法,劳动者为谋得一个饭碗,只好委曲求全。对此,劳动者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世相百态

请丢掉愚昧
这张照片摄于山西五台山文殊菩萨庙内大殿前,锦旗上的落款时间是1993年6月,也就是说,它已在此悬挂3年多了。企业的兴旺发达,竟乞求于神灵,如此心态,令人担忧。 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 杨青林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家庭伦理与人生幸福”讨论

善待婆婆
现在有的年轻女同志认为,母女之间的血缘亲情是无法替代的,这种亲情是不能在婆媳之间“培养”起来的,与丈夫情意相投,并不等于能与婆婆和睦相处,主张婆媳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但是她忘了一点,成了家的人都有双重父母。母女之间的血缘亲情无法替代,母子之间的血缘亲情同样也无法替代。丈夫不热爱岳父母,妻子肯定不高兴,反过来,妻子不孝顺公婆,丈夫的心里能坦然吗?既然与丈夫情意相投,为什么不能“爱屋及乌”,做到既爱丈夫,又爱丈夫的母亲呢?有的妇女一方面热切盼望自己有个儿子,极其疼爱自己的儿子,一方面却在嫌弃自己的婆婆。不知她是否想过,当儿子长大娶妻以后,儿媳也这样对待她,心里又该有何感受?
婆媳和睦是家和的关键之一。而现在的婆媳关系中,儿媳处于主导地位,这里想对所有做儿媳的说一声:善待婆婆!
河北隆化县电力局 聂铁钧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家庭伦理与人生幸福”讨论

我有个好婆婆
我经常对人说,我的婆婆真好。我说这话是由衷的,说婆婆吃苦耐劳,勤俭节约,无私奉献,一点儿都不过头。当然,老年人常见的“毛病”她也具备,比如固执、爱唠叨,外加高血压、心脏病什么的。
我儿子的衣服经常穿得特别脏,且一星期换几次,都是婆婆洗的。因为工作性质关系,我只有星期天才能休息,于是婆婆主动提出衣服由她来洗,不但洗她孙子的衣服,还洗我和丈夫的衣服。每当我夜晚下班回家,捧起洗得干干净净、叠得整整齐齐的衣服时,心里总是不安。尽管婆婆说洗几件衣服不打紧,可我知道,婆婆有类风湿关节炎,冬天她的手指关节都肿得变了形,一碰冷水就疼。可她从不说,实在疼得熬不住,就贴上几块胶布。
自从与婆婆住在一起,丈夫与孩子的饮食全由婆婆包了。我平时很少在家吃饭,每逢星期天,婆婆就买些合我口味的菜。每日里的买、洗、烧,对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来说真是够累的。可以这么说,婆婆为我撑起了这个家。
当然,婆媳之间也并非没有矛盾。婆婆溺爱孩子,一次,孩子做错了事,在我下班到家之前,婆婆就安排他早早上床睡下了,以逃避我的教育。有时下班回家早些,我想检查一下儿子的作业,婆婆总是出面干涉,说第二天要早起,不能睡得太迟。这时,我就权当没听见,她说她的,我检查我的。
婆婆虽说是革命多年的离休干部,可老观念还是有的。在她看来,家务活应是女人的事,对我的丈夫干家务颇有微词,我就装聋作哑,日子一长,也就习惯了。
婆婆为我的家庭付出了很多,我总想为她补偿点儿什么。作为一个老党员,她始终关心国家大事和本地的经济建设。双龙大桥开通那一天正逢星期天,我发动全家陪婆婆去看千车万人过大桥的壮观景象。为了不累着她老人家,我们特意“打的”去大桥。她一路上乐得合不上嘴,我也觉得不枉此行。然而,回到家后,婆婆对“打的”花了八元钱表示极大不满。她说:上车屁股还没坐热就下了车,太不划算了。
如今,婆媳同住的家庭已不多了。在我看来,婆媳关系并非尽是针尖对麦芒,这种关系更像弹簧,有伸有缩,你缩他伸,你伸他缩,只要调节得好,便可伸缩自如。
浙江金华电视台 仪学曼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倡导科学文明破除封建迷信

迷信心理剖析
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乐国安
迷信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非理性的、无根据的信念”。既然是一种信念,就属于精神的范围,外化出来则是迷信行为。所以,相信有鬼神是迷信,到寺庙烧香拜佛、求菩萨保佑则是迷信行为;相信天命是迷信,请人看相算命、预测前程则是迷信行为。迷信是人类处于愚昧无知时代难以科学地解释种种自然及社会现象的产物。但是,在科学技术已高度发达的今天,为什么一些人、甚至是一些有文化的人还会有迷信思想和迷信行为呢?我想,当今社会中,完全从内心接受迷信观念的人,如相信真有“天堂”、“地狱”、“神仙”、“鬼魂”,出门必选黄道吉日、办事定讲因果报应、择偶非生辰八字相配不可的人,并不一定很多。不少人有一些迷信思想或表现出一些迷信行为,也许可以从他们的个体心理和社会心理方面去寻找原因。
对一些在生活中受到挫折和失败的人来说,迷信是他们精神安慰的鸦片,是心理自我防御的需要。1991年,我应邀到日本讲学。一次,在东京的一个地铁站出口处遇见一条长队,从地下一直排到地面,差不多是清一色的年轻女性,个个表情严肃。我顺着队伍走到地面,才知道她们是在等候看手相算命!同行的人猜测,这些人可能大都是失恋者、升学受挫者,或社会地位低下、失意抑郁者。他讲的是有道理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由于社会规范的约束而不得不压抑自己的一些欲望,由于社会条件的局限或本身能力的不足而行为失败,应当说是极其普遍的。然而,人们并不愿意直接承认自己的失败或无能,于是,就具有了心理自我防御机制。“合理化作用”便是这种机制的主要形式之一。所谓“合理化作用”,是指当人的某种愿望不能得到满足或是某件事情没有做成功时,会自觉不自觉地用某些“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失败或无能进行辩解,以求得心理的平衡。常常听到有人在遭受挫折时感叹“这是天意”或是“都怪自己命不好”,就是这种心理机制在发挥作用。既然是“天意”、是“命运”,那当然与自己的能力大小或努力与否无关,于是也就心安理得而不会陷于痛苦之中了。
对于一些正在追求某种目标却又自信心不足的人来说,迷信可以给他们壮胆。古代或现代有的军事将领临战前占卜算卦预测胜负,有的商人投资前查阴阳、看风水以求先知兴衰或盈亏,有的人择偶时先查对方的生辰八字,或了解对方的血型和手相以求婚后平安无事,白头偕老。所有这些迷信的做法,都表明当事者对于自己将要去做的事情能否成功没有把握,自信度不高。其原因可能是他们的实力不强或仅仅是自认为实力不强,也可能是对有关事情的信息掌握不够。但是,事情又不得不做,或是心里很想去做,于是借着上述迷信活动壮壮自己的胆。假如恰巧事情成功了(无论如何,由于事情要么成功,要么失败,所以这类迷信预测的准确率可能达到50%),反过来则又会强化他们对迷信的相信程度和增加今后再去这样做的可能性。
有些人并不一定头脑中存有迷信思想,但却在现实中表现出迷信行为,这多半是好奇、从众或畏惧心态所造成的。最近,我在一项有关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中发现,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说他们不信迷信,但有过诸如算命、看手相、烧香拜佛这类的迷信行为。对这些人来说,迷信行为不是迷信思想造成的,而是由他们的特定心态造成的。其中,有的人是出于好奇心。例如,不少年轻人看了有关占卦算命、从血型和手相看命运的书籍,或是从旁人那儿听到有关的传说,便滋生了好奇心,于是加入这类迷信活动者的行列,并继而可能成为对另外的有同类好奇心的人的吸引源。有的人是出于从众心理而参与迷信活动的。在这些参与的人看来,既然有许多人这样做,那么自己也就应该同样去做,而不必问一个为什么。例如,他们本来只是到寺庙去参观的,但见到很多人在那儿虔诚地烧香拜佛、求菩萨保佑,于是也跟着买香、点香、下跪、磕头,甚至嘴里念念有词地乞求保佑,像煞有介事。又例如,如今一些商店、餐馆里供着神龛,实际上其中不少只是经营者看到别的店铺这样做而随大流的。还有一些人是出于对神灵的一种莫名其妙的畏惧心态而进行迷信活动。他们中间,或许有的人做过一些所谓的“亏心事”,如父母在世时不够孝顺,与人交往中有过坑蒙拐骗劣迹,听信所谓的因果报应,以至于心存畏惧,担心厄运将临,故而想借敬鬼神免灾。当然,也有人虽然自己心中无鬼,但却糊里糊涂地觉得最好是别“得罪”想象中的鬼神,反正烧炷香也不费多大的事,大有敬鬼神而远之的味道。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因好奇、从众、畏惧心态而参与迷信活动的人,有可能因为自己这类行为的反复表现而变得真的相信迷信,这也就是社会心理学中所说的态度改变的“角色扮演法”产生的效果。
对于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迷信行为盛行的深层社会原因,也应给予严肃的考虑。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动时期,社会失范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社会失范又必然带来人们思想观念及其外在行为表现的多元化,造成各类越轨行为明显地增多。一些人原本是不信迷信的,还有一些人在早些年即便有迷信思想,也由于明确的社会规范对社会成员约束力很强而无法或不敢表现出来。现在,却因为社会失范造成原有社会规范对社会成员约束力降低,使得本来就具有迷信思想的人有了将它们外化为迷信行为的机会。而一些原来没有迷信思想的人,则会由于对社会大变动的不适应、对原有观念的怀疑而产生心理上的迷惘。他们需要另外的观念来填补其内心的空缺,以获得精神寄托,并需要用它们来解释自己不能根据以往的价值体系加以解释的种种新出现的社会现象。恰在这个时候,迷信乘虚而入,被这部分人捡起来纳入自己的价值体系之中。
以上从四个方面对迷信心理作了一些分析。当然,它并不能涵盖问题的全部方面。例如,有的人从事迷信活动是有意识地用来蛊惑民心,还有的人则是出于无奈而进行这类活动(如有的人不信鬼神,但在父母去世时却迫于当地社区舆论的压力而用封建迷信的方式操办丧事),对此本文均未涉及。不过,从已有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治理迷信这一落后的、有害的社会现象,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社会工程。对它听之任之不行,简单化地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处理,效果也不一定很好。我觉得,加强无神论的正面宣传引导,注意提高国民的心理素质,制定有关的法规,整顿与扩散迷信活动有关的市场,等等,都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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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家庭伦理与人生幸福”讨论

婆婆的姿态
婆婆作为过来人,在处理婆媳关系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
理解。婆婆要像理解自己的儿子那样,去理解儿媳。这是处理好婆媳关系的前提。所说的理解,主要是掌握儿媳的心理。年轻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喜欢独立思考,不好循规蹈矩,当婆婆的应予理解,而不应横加指责。婆婆还应理解儿媳与儿子之间的夫妻之爱。理解了儿媳的心理和行为,建立起与儿媳的感情联系,就能互相尊重,加深情谊,处好关系。
支持。热爱事业,进取心强,这是年轻人的特点。因此,婆婆应从多方面支持儿媳的工作和学习。例如,儿媳努力工作,又积极参加学习,时间紧,家务事做得不够,婆婆就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她一把,鼓励她的上进精神。这将使儿媳感到安慰和温暖,更有助于儿媳在事业和学业上取得成就。
谦让。家庭里的重要事情,特别是经济支出上的问题,婆婆都应同媳妇商量,然后再做决定。在家庭生活安排上,婆婆可提出自己的想法,说明理由,最后的决定让儿媳去做,这有助于融洽婆媳关系。
河南武陟县嘉应观乡 李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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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家庭伦理与人生幸福”讨论

婆、嫂、姑如何相处
在一个家庭里,婆、嫂、姑三者之间关系是十分微妙的。那么怎样处理好这种“三角”关系呢?
嫂嫂方面要做到:主动和小姑谈心交朋友,主动了解家庭各方面情况,了解每个人的脾气、爱好,当一个心明眼亮的媳妇。有了矛盾要摆到桌面上,切忌背后议论。一家人相处难免发生矛盾,应当打破盅说盅,打破碗说碗,和小姑有意见,不要指桑骂槐伤婆婆;与婆婆吵嘴,不要旁敲侧击伤小姑。
切忌生疑心。疑心是家庭分裂的祸根。遇事不要做“多心人”。有的小姑性格奔放热情,嫂嫂却疑心是笑中有假;有的小姑不善言谈,性格沉默,嫂嫂又觉得对方居心叵测,不易接近;有的小姑心直口快,偶然说漏了嘴,嫂嫂又斤斤计较,疑心掺杂了婆婆的意见而耿耿于怀。姑嫂之间要真诚相见,互相信任。
姑娘方面有“二忌”:一忌在父母面前打“小报告”,这是最不利于姑嫂团结的。遇到嫂嫂背后讲公婆不好或婆媳吵嘴,小姑要站在公正立场上,想法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忌把嫂子当“外人”。做小姑的必须明确嫂嫂是家庭的主人之一,而且往往生活阅历比自己深,有事要多商量。
婆婆方面要做到:对姑娘、媳妇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要以爱女之心爱媳。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样一些现象,同是一件事,媳妇做的就不如女儿做的顺心;同是一句话,出自媳妇口就没有女儿说的顺耳。高明的婆婆不能把媳妇当外人,遇事要主动和媳妇商量,尊重媳妇,才能受到媳妇的尊敬。
山西万荣县经委 柳存福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久病床前有孝媳
于秀珍是大同矿务局大斗沟矿的一名女工。1978年,她婆婆得了宫颈癌。当时,她丈夫汪立明正在太原工业学院读书,她义无反顾地挑起了侍候婆婆的重担。
每天早晨,她早早地起来,先把两个孩子安顿好,然后给婆婆做好饭,并一勺勺喂完,再去单位上班。她每天都细心地给婆婆洗脸、洗脚、擦洗身子,跪在婆婆身后给婆婆梳头,用热毛巾敷输液针孔,把婆婆换下的脏衣服默默地洗干净、晾干、叠好。
1987年,婆婆病故。于秀珍怕公公一人孤独,尽量抽时间陪陪他。又怕老人吃不好,一日三餐尽量按着公公的口味做。天有不测风云,1992年年底,公公患了直肠癌,要去北京做手术,丈夫工作繁忙,料理公公住院生活的重担又落到了于秀珍的肩上。公公手术后,插着氧气管、食管、尿管、输液管,寸步不能离人。她给公公接尿接屎、擦洗全身。在公公住院的67个日日夜夜里,她没有舒舒服服地睡过觉,晚上把几个凳子拼起来躺下伸伸腰,白天困了趴在床边打个盹。
老人先后住了五次医院,于秀珍有两个中秋节、两个元旦、春节都是在病房度过的。1994年春天,老人再次到北京做化疗,坐夜车受了凉,第二天到了旅馆,刚躺下就开始拉肚子,脏物弄得满身满床,又弄到地板上。于秀珍一急,双手一捧一捧从床上地上往盆里收拾。服务员见状说:“还是女儿好。”老人说:“这不是我的闺女,是媳妇。”在场的人无不感动。
于秀珍孝敬公婆,在当地传为佳话。1992年,于秀珍被评为大同矿务局精神文明“十佳”之一。今年,于秀珍家被评为全省“文明家庭”,这在大同矿区是唯一的一家。
山西大同矿务局大斗沟矿崔守河 刘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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