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24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社会一角探幽

  企业为啥怕说效益好
近日,笔者走访了几家企业,听到这样一种言论:“我们不喜欢听人说我们效益好。”细问之后才明白,如今哪个企业效益好,出了点名,名目繁多的“调研团”、“取经团”、“检查团”、“验收团”、“安排就业团”、“加税摊派团”便接踵而至,花样翻新的“安全防灾会”、“表彰评比会”、“工业战线总结会”也频繁来此召开。有来吃、拿、玩的,也有没什么事来凑凑热闹的,更有直截了当来要钱的。一地方领导到一企业对经理说:“谁叫你们效益好呢,既然效益好,就应该多拿点钱出来。”
给笔者印象最深的是一组数据(平均数):在一个效益较好、拥有900名职工的县级企业里,每天招待来客要摆6桌,每年花掉请客费45万元,每年被人“拿、占、罚”40万元;而工人每天工资还不到8元,上半夜的加班费0.8元,下半夜的加班费1.2元;经理每天用在业务上的时间仅有4小时,用在应酬上的时间却长达6小时。
希望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多为企业着想,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让效益好的企业更快发展。
(湖北宜城市人事局 王远昌)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徐闻汽运公司知错即改
你报二月六日读者来信版刊登我写的题为《客车搞“接力”苦煞坐车人》的来信后,广东徐闻县汽车运输总站立即对司乘人员进行轮训,整改营运风气,重新修订有关管理措施。该站党总支副书记张庆任等一行四人,还专程到海口向当事人道歉。
我二月二十一日再次从湛江返回海口时,又从雷州市的英利镇坐上了广东徐闻县汽车总站客运车队的客车,司机和售票员的态度和蔼可亲,与先前大不一样。如售票员在乘客上车时先问明到什么地方,然后逐一介绍行驶路线、站名等;过去停车站等客时间过长的现象也没有了。
(广州军区海南企业局政治部 邓世贵)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批评以后

  谷城设卡收费一事查清
你报1月23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谷城有人设卡收费》的来信,反映1994年12月14日武汉至十堰公路谷城县五山镇路段有人设卡收费一事。对此,我县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立即责成县委督查室、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经查,信中反映的问题发生在我县五山镇文畈村至金店村路段。县委、县政府在查清事实后,责令五山镇党委、镇政府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以防此类事情再度发生;组织公安、交通部门大力宣传国家及省里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中共湖北谷城县委办公室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服务工作面面观

  设立“曝光台”医治“常见病”
北京市的公共汽车私自甩站、抢点压点,司乘人员态度生硬、车门催客,车容站台卫生差及小公共汽车多收费、乱停车等,是乘客投诉最多、公交管理者最头疼的问题,被称为久治不愈的“常见病”。北京公交总公司为保障乘客利益,从去年8月开始,在内部刊物《北京公交报》上开设“曝光台”,同时运用行政文件、电视录像等手段,公开曝光违反各项纪律的人和事。
不久前,一位乘客投诉,在一条线路的一个站上连续有9辆车没停,造成一个多小时的大间隔。这件事被《北京公交报》曝光后,立即引起公司各级领导的重视。经过调查,发现调度员违反了“放车不能超过两辆,放站不准超过三站”的调度规定。尽管这起违规放站有道路堵塞的客观因素,公司还是依据有关规定,对这名调度员进行了严厉处罚。通过曝光,到目前已有14个人受到行政、经济处罚,全市公共汽车运营秩序、服务面貌也随之明显改观。
(北京公交报周志仑张桂芳)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国旗可否用于个人婚事活动?
四川江油市新春乡蒋永树来信问:在我们这里,一些青年男女结婚那天,男方要组织数十人的队伍,扛着国旗,敲锣打鼓到女方家迎亲。这种作法,不知法律是否允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品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国旗可否用于个人婚事活动,《国旗法》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国旗可以用于婚事活动,但要区分不同场合。如新郎新娘出于对祖国和国旗的热爱,面对国旗鞠躬,是完全可以的。如迎亲队伍打着国旗,招摇过市,则有失庄重,应予劝止。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广西灵川县读者陶省三来信问:李某已有妻子和两个儿子,后又与未婚女工蒋某生下一女。现李某因病死亡,有遗产四万元。蒋某及其女儿有继承权吗?
答: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或生母死亡后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基于不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生,但其与生父、生母具有血缘关系,享有父母子女之间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其生父、生母之间没有继承权。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胎儿有继承权吗?
上海市读者阿兰来信问:胎儿有继承权吗?
答:胎儿本身并没有继承权,这是因为胎儿尚未出生,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成为民事权利主体。但是,考虑到胎儿在继承发生时,其存在已成为客观事实,且必然要出生。如果不考虑这一客观现实,在继承时不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将使其应得的继承利益受到损害。为保护胎儿的法益,考虑胎儿与自然人的区别,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其出生如为活体,该份额即由其继承;其出生如为死体,则不发生继承,该份额再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版法律顾问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客车承包后切莫忽视安全
去年以来,我处管内多次发生大客车抢过铁路公路平交道口与火车相撞事故。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单位忽视安全教育,以包代管,只收租金,不管安全,司乘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去年,吉林舒兰市发生的“12·11”重大交通事故就是典型例证。
去年12月11日一大早,舒兰市客运公司汽车司机陈宪廷,驾驶自己承包的吉B—60915号大客车,由平安镇开往舒兰市。途中,陈宪廷为了与个体大客车司机曹富清争拉乘客,不顾冰雪路滑,互相超车。7时50分,在通过吉哈铁路162公里172米处无人看守道口时,不听道口监护员的拦阻和车上乘客的呼喊制止,高速抢过铁路道口。曹富清驾驶的大客车侥幸通过;而陈宪廷驾驶的大客车,则被通过该道口的437次列车撞出160多米,翻倒在路基下,致使大客车内乘客21人死亡,19人受伤,大客车报废。
呼吁有关单位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承包大客车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广大司乘人员更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行车安全。
(吉林铁路公安处郝世成)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请遵守交通规则
这3张照片是3位摄影者在不同的省份拍下的,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同一个主题:有人无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图一时方便,搭便宜车。
生命是宝贵的。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编者附语
并非杂技 江苏常州市江荣进摄于沪宁三一二国道
我行我素 浙江黄岩市沙埠上街徐中美摄于沙埠乡间公路
如此借力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开封市彭楼支行赵伟摄于通许县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联系实际学习孔繁森
在全国人民中倡导学习孔繁森,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要使学习产生良好效果,我们认为可分三个层次做工作。
首先,在党的中层以上干部中开展学习活动。作为党的中层干部,孔繁森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牵挂着藏胞的冷暖。在雪灾中,他不顾个人安危,到灾情最重的地区走乡串户,指挥抗灾,救济灾民;他以他并不精湛的医术,在下乡工作的同时给群众送医送药,而所有药品,都是用自己的工资买的;为了救助、抚养3个孤儿,他3次卖血;为了解除敬老院老阿妈的寒冷,他用胸口温暖老人冻肿的双脚;为了提高藏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他日夜操劳,废寝忘食,以至染上重疾;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是孔繁森孜孜不倦的追求;他是一个从小善到大业都躬身实践的人,是一个埋头苦干、不计名利的人,是一个为了无私的追求而执著到把个人生死置之度外的人。党员领导干部倘若都能像孔繁森那样去做,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何愁搞不好,又有什么难题不能解决呢?因此党的中层干部应以孔繁森为镜子,检查一下自己的公仆意识如何,是否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事,把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这样对照学习,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其次,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孔繁森的动人事迹,报纸可开辟专栏,让大家交流学习感受,评价当地的领导干部,以此教育群众,监督干部,共同提高。
再次,把学习孔繁森的活动纳入大中小学校的爱国主义教育范畴,组织学生出席报告会或听录音报告。60年代,《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的录音报告,曾深深打动了青年学生们的心。30年来,焦裕禄精神时时激励着这一代人的学习和工作。今天,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开展学习孔繁森的活动,也一定会有益于他们的成长。
孔繁森的事迹是平凡的,平凡得人人都可以学习;孔繁森的精神是伟大的,伟大得堪称是我们民族的一笔宝贵财富。让我们沿着英雄的脚印走吧,因为这足迹的延伸处,是一条民族振兴之路!(北京市徐景山路锡敏)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怎能如此对待股民?
本报记者鲍洪俊
对于海口市股民秦荣锦来说,1994年9月30日是一个欲哭无泪的日子。这天下午3时许,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下简称甲方)未征得他(以下简称乙方)的同意,突然强行斩仓,以最低价卖出他的3万股川天歌股票和6.5万股富岛基金,成交金额24.95万元,使他大约损失10万元。
秦荣锦听到这个消息,一下子懵了。他想:自己早已还清炒股贷款,甲方怎可如此蛮横地越俎代庖呢?!
原来,他于去年9月12日按日息万分之八(约合年息29%),与甲方签订了透支(借贷款)20万元炒股一周的协议。他当时叮嘱营业员徐某:“7天内逢高出仓,还清贷款,决不拖延。”他以为甲方会按期出货收回透支。谁料甲方玩起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把戏。在贷款到期日——19日,甲方仅收回贷款6.4万元,余下的则悄悄让乙方继续透支。这样,乙方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甲方的“瓮中之鳖”。
秦荣锦出示了甲方提供给股民透支炒股的短期透支协议蓝本,上面甲方一栏印着“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此协议界定了甲方强行斩仓的两个条件:第一,乙方在透支有效期到期日收市前15分钟,未发出合理的平仓指令;第二,乙方在透支有效期内某一时点的亏损金额达到其透支金额的70%。
秦荣锦说:他的炒股本金超过透支金额,第二种情况不存在,甲方根本无权斩仓;按第一种情况,甲方强行斩仓的时间只能是协议透支截止日——17日。如果在此日结清或平仓,哪怕是以中间价卖出以上股票,也比9月30日斩仓少损失6万多元。尤其让他费解的是,甲方斩仓时超量斩掉了他金额达5.3万多元的存股。
秦荣锦对记者说:“甲方视股民利益为儿戏,擅自违约,而又不负责任,实在令人气愤。倘若连股民起码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股市的健康发展还从何谈起!为了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我一定要向甲方讨一个公道。”
秦荣锦能如愿以偿吗?他几个月来多次找甲方申诉,得到的回答竟是“不予赔偿”、“我们不怕打官司”。他说,这件事情难道真的没有人管了吗?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一点希望

  书价不宜定得过高
星期天,我们到徐州市新华书店买书,发现现在的书价涨得太厉害了:一本《毛泽东传》(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1992年的价格是7.8元,如今已涨到10.8元;世界文学名著《红与黑》(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前几年的价格是7.9元,现在竟定价为17.8元;卡耐基:成功之路丛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每本由以前的4.65元上涨到现在的9元;此外,那些压膜烫塑的高雅文学作品和理论著作,更是叫人望价兴叹。《水浒传》(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精装本价16元,珍藏本价28元;更有甚者,一套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物故事丛书”(40本)价格竟高达252元。
书价定得过高,涨得过快,使读者的购买力下降,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希望有关出版部门今后多出一些经济实惠、价格合理的缩写本和普通版本,以满足普通读者的需求。
(江苏徐州市驻军某部政治处 周怀林兰国锋)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野大公路旧貌何时换新颜
最近,我到神府东胜煤田府谷矿区采访,发现唯一贯通矿区的野(芦沟)大(昌汗)公路,还是往日的马车道,宽处七八米,窄处只有4米,大部分路段不能会车,交通堵塞时有发生;多处路基沉陷,桥梁裂缝,路面凹凸不平,汽车时速达不到20公里;车辙处积尘有的厚达45厘米,一遇雨天,泥泞难行。这与开发区的开采热潮很不相称。
野大公路全长55公里,连接府谷县的5个乡16个行政村,横穿府谷区域内的侏罗纪煤田,是这里的唯一公路运输通道,沿线有大小企业136个。由于运输不畅,目前这些企业都处在以运定产的状态,特别是煤矿和焦粉厂现在实际生产能力还未达到设计能力的一半。野大公路是神府东胜煤田的大动脉之一,对晋、陕、蒙“黑三角”地带的开发与经济腾飞具有重要意义。可这么重要的公路,目前还未达到四级土路标准。矿区人民期盼有关部门能尽快修好这条公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 岳文厚)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出售稻种不保证质量——谁来管管?
目前,正值春耕大忙季节,我县80多万农民却为没有好杂交稻种发愁。
往年,种子部门在出售杂交稻种时,都附有一张小标签,上面写明产于何地何户,如农户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可凭发票和标签向出售单位索赔。而今年,我县种子公司却以一张“敬告农户”替代了小标签,上印“因长期阴雨天气,种子质量降低……我公司将不负责赔偿种子发芽率低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购种的农户想退却退不掉,尚未备种的农户不得不放弃种杂交稻的打算。
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农业收成,关系城乡居民的“米袋子”。呼吁有关方面尽快制止我县种子公司这种只管赚钱、不保证质量的做法。
(湖南双峰县印塘乡政府刘自林)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毕业证补盖钢印收费——哪家规矩?
“补盖一个钢印,收费35元。”这是发生在江西瑞昌市教育局的一件怪事。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位亲属带着他的初中毕业证书到广东打工,老板见他的毕业证书没有钢印,不承认他的学历,不肯招他为工人。事实上,我们这里教育部门制发的初中毕业证都没有盖钢印。为了方便他在外地打工,3月6日我带着他寄给我的毕业证书到瑞昌市教育局补盖钢印。教育局办公室管钢印的同志张口让我交35元钱,否则不给补盖,并说这是局里的规定。
瑞昌市教育局如此利用职权滥收费,有关部门应管一管。
              (江西瑞昌市莫名)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一点希望

  把好书送到农村去
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努力,“扫黄”、“打非”在农村也取得了很大成绩。要扩大和巩固农村“扫黄”、“打非”的成果,我认为关键是要把好书送到农村去。
较长一个时期以来,出版农村读物的出版社经常收到反映农村发行网点缺乏、农民买不到好书的来信。人民出版社近几年来就不断收到农民来信,反映在农村集镇的书店里买不到该社出版的《农村年书》。”
据了解,《农村年书》是农历形式的农村综合性知识读物。人民出版社每年出版一本,已连续出版了20多年(以前书名叫《东方红》)。该书年发行量最多的时候达100多万册。这几年印数连年下降,1995年本只印了2万册,现在还有几千册压在印刷厂书库里。这部被农民读者誉为“通俗又实用”的“万宝全书”,在农村已很难买到。
类似这样的问题在出版界还很多。这说明农村读物发行工作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亟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希望各地新华书店及有关发行网点,把更多的好书送到农村去,满足农民对精神食粮的需要。 (北京市陈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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