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12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试析新时期利益格局变化的几个热点问题
李培林
编者按:当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期,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新的问题。怎样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正确认识、分析、解决这些问题,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论中的迫切要求。今天发表的李培林同志的文章,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我们欢迎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关注这些“热点”、“难点”、“疑点”,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深入调查研究,写出有材料、有观点、有说服力的文章来。这对于深入学习理论、统一思想,是会有帮助的。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产生了各种各样疑问:社会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是否产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怎样看待“社会公平”?等等。正确地认识这些问题有利于改革的深化,社会的稳定。
怎样看待分配差距——社会是否出现了两极分化?
“两极分化”是形容贫富悬殊的一个概念,而对贫富差距的度量主要是根据收入水平的比较和财富占有情况的分析。
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平均差距,若用国际上通行的基尼系数来衡量,现阶段尚未超过合理区间(基尼系数小于0.2表示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基本合理;0.4—0.5之间表示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1978—1990年,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185提高到0.230,农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212提高到0.310。国际上常用的衡量贫富差距另一方法是五等分法,它是以20%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20%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相比较。根据全国的抽样调查,这一比差我国农村居民由1978年的2.9倍扩大到1992年的6.2倍,城市居民由1983年的2.3倍扩大到1992年的2.6倍。国际上贫富差距悬殊的国家,这一比差一般在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的城乡差距较大,如果用城市20%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20%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相比较,我国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到11倍,若按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计算,1993年我国居民高低收入户的差距为9.6倍。
从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来看,低收入国家和一些中等收入的拉美国家贫富差距较大,而高收入国家和一些东亚国家的贫富差距相对较小,中国的贫富差距还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程度。但这种比较掩盖了一个事实,即高收入资本主义国家财富占有的贫富差距远远高于其收入水平的贫富差距。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本积累和增益的速度大大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贫富的差距更主要的表现在财富的占有上而不是收入水平上。在70年代,美国占人口20%的最富阶层在工资总收入中占42.7%,但在其资产总收入中却占76.0%,而20%的最穷阶层在工资总收入中占4.7%,而在资产总收入中只占0.2%。
关于我国目前全社会的资产收入情况,我们还没有详细的调查数据。但考虑到中国现在城市居民多数人还是居住在公有住房,农村多数居民的固定资产也还有限,所以储蓄情况大体上可以反映财富的占有状况。根据国家体改委分配司1991年对全国30个省、区、市9万多城镇住户和3万多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在城镇被调查户的全部存款中,工人(占调查户的43.9%)拥有33.0%,干部(占24.7%)拥有19.1%,农民(占7.4%)拥有7.0%,文教卫生科技人员(占12.1%)拥有4.6%,个体户(占6.0%)拥有26.5%,个体户户均存款是工人、干部、农民、文教卫生科技人员平均户存款的6.1倍;在农村被调查户的全部存款中,种粮户(占调查户的40.3%)拥有16.1%,乡政干部、乡企干部、乡企工人(占18.5%)拥有31.5%,从事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养殖业的农户(占15.6%)拥有42.9%,其中占被调查户4.9%的个体商户就拥有全部存款的10.5%,而种粮户的存款水平明显低于其他从业人员。
从以上材料来看,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虽然都在拉大,但还不能说已经出现“两极分化”。在判断是否出现“两极分化”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我国改革前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状况处于普遍贫穷下的极度平均状态,改革后打破了平均主义,人民生活得到普遍提高,但在提高中也有一部分人的相对收入地位下移,我们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考察改革以来收入差距的扩大。第二,中国地域广大,而且长期以来就形成了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较大的经济发展差距,从沿海到内地的对外开放格局与原有区域梯度发展格局的重合,使地区差距有所扩大,但如果用比较富裕地区的最富裕群体去和比较贫困地区的最贫困群体进行对比,那并不能恰当地说明问题。第三,判断是否“两极分化”很重要的是要恰当地确定“极”的人数比重以及占有的财富比重,从调查和分析的情况来看,人数比重应以8—10%为宜,如果仅仅以在整个财富占有上并不具有特殊意义的1%甚至更少的人的高收入、高消费或资产占有状况做出以一概全的判断,那是会出现很大误差的。
当然,贫富差距在拉大,应引起我们的认真重视。我们的态度是不夸大,不掩饰,通过深化改革,发展生产力,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怎样看待先富起来的人——是否产生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
在改革的十几年中,的确出现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用西方研究中国问题学者的话说,出现了一个“新富阶层”。“新富阶层”是一个出口转内销的概念。改革之初,当一部分农民通过家庭承包经营而使经济收入状况大为改善时,他们很快得到一个很响亮的称呼:“万元户”。这究竟是指家庭经营年收入在万元以上,还是家庭总资产在万元以上,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不管怎样,在当时这已是个庞大的数字。“万元户”这个专用称号传到国外后,却给翻译带来困难。因为由于国情不同,如果按字面直译的话,谁也不理解,所以国外媒体采用了一个西方更通用的名词进行意译,即“NewRicher”,再按字面直译成中文,就是“新富阶层”,用老百姓更通俗的语言说,就是“大款”或“款爷”。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富阶层”的内含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中国东南沿海农村,早已开始流传“一万两万刚起步,十万八万不算富”的说法。究竟什么样的资产或收入水平属于“新富”,这部分人的数量比重究竟有多少,并没有一个精确的数量界限,而且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严格的家庭资产登记制度,家庭资产的透明度很低,而舆论的渲染和民众的猜测往往又误差很大。根据调查,收入或消费水平明显地大大超过“大众平均线”的,主要有以下几部分人:1.个体户和私营业主,他们的收入状况差别很大,低的如个体出租车司机,月收入在2000—3000元,高的如私营企业大老板,有的资产可达数千万元;2.部分企业承包者,在有的地区,这部分人在收入调查中排在各类人员的第一位;3.“三资”企业和部分民营公司的职工,他们的月收入在2000—5000元;4.部分影星、歌星以及各类演出的个体“穴头”;5.部分获得发明专利、技术转让、遗产、馈赠等特殊收入者;6.部分再就业离退休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7.在近几年来“炒股票”、“炒房地产”、“炒期货”中的致富者;8.利用体制漏洞,通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欺诈、变相侵吞公有资产的非法暴富者。
据工商管理部门统计,到1994年6月,全国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有32.8万户,平均每户注册资金31.8万元。另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和全国工商联1993年的合作调查,1992年在全国私有企业中,无论是按地区划分、城乡划分还是按企业类型或行业划分,财产规模在千万元以上的,都不超过总户数的2‰,投资净收益在50万元以上的,占私营企业主总人数的10.9%,私营企业主家庭月生活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1%,私营企业主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一般是其他家庭的2—3倍。
对于“新富阶层”,我们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恰当的估计,不能仅凭一些个别现象做出危言耸听的结论。第一,“新富阶层”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阶级”,他们甚至也不是一个具有共同社会地位和共同利益要求的“利益群体”或“压力集团”,他们实际上还只是一个分散在不同社会阶层中的泛化群体,他们还从未出现过带有一致的政治要求或利益要求倾向的集体行动,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吻合程度因其所属的职业阶层、“单位”以及所拥有的社会身份而有很大差异,这些都使得他们不可能形成独立的强大影响。第二,应当看到,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还是通过劳动或合法经营走上致富道路的,而且是建立在人民生活普遍得到提高的基础上的,他们的示范效应对于提高劳动效率和带动社会财富快速积累都是有很大作用的,所以邓小平同志说“让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是一项“大政策”。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获得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资本收益而致富,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总体上说也是正常的,况且相当一部分资本收益属于“风险收益”,不能仅仅以是否存在着资本收益作为是否存在新的资产阶级的标准。此外,从个体、私营业者的人员构成来看,根据调查,农村主要来源于过去的生产队干部、社队企业经营者、有一技之长的农村“能人”、回乡知青和复员军人。城市的情况虽然比较复杂,但仍主要是以流入城市的农民、社会闲散人员、待业青年、退休人员为主。从功能上看,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最后,在社会主义国家掌握着经济命脉和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国家始终具有调整阶级阶层关系的主动权,在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动中,国家完全有能力通过税收、保障、劳动保护、企业制度、行为规范等各种制度化措施和法律规范来限制和打击虐待雇工、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等不法行为,避免新的资产阶级的产生。
怎样看待“社会公平”——市场机制是否导之社会不公?
“社会公平”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阶级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社会公平的内涵是由一定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共同价值观来决定的,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会发生深刻变化,原来在社会基本层面的一些共识也会发生动摇,从而使对“社会公平”的理解产生一些混乱。
以收入均等程度来衡量社会公平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收入水平差距的拉大是分配的“结果”,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素是既合理也合法的,如正常的劳动和经营收入的差距,打破“大锅饭”后在整体收入水平上升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的相对收入水平下移;有的因素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公费私花、侵吞公有资产等等;也有的是合法不合理的,如股息、利息、红利、租金等资产收益或过渡期的各种收入“倒挂”现象;还有的是合理不合法的,如尚未得到法律认可的“佣金”、技术发明的转让费等等。如果没有对这些因素的具体分析,或者根本就不清楚这些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收入分配的结果,不用说无法对“收入均等程度”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做出判断,就是对“市场平等”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也无法做出判断。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社会公平,我们必须把“收入均等程度”、“市场平等”和“社会公平”这三个概念区别开来。
“收入均等程度”指的仅仅是以人均货币收入或家庭货币收入来表示的收入状况,它既不反映财富的占有状况和全部福利的分配状况,也不能据此做出对社会公平的直接价值判断,收入均等程度高并不就意味着社会公平程度高。因为:第一,家庭根据规模大小、所处地域等情况而有不同的消费需要,为达到同样的经济福利需要不同水平的收入;第二,决定家庭生活水平的不仅是收入状况,还有财富背景和预支情况;第三,一些人的较高收入是以其他方面的福利牺牲为代价的,这在收入分配中并不显示出来;第四,其他一些福利报酬并不计入货币收入,因而也不反映在分配的数量中。
“市场平等”是指各种劳动主体和投资主体在市场上地位平等、公平竞争,人们进入市场不受任何社会歧视或享有任何特权。用社会学的术语说,市场平等意味着,在现存经济价值所有权的分配中,决定一个人获得相对份额的主要是个人的努力和机会选择等“自致”(Achieved)因素,而不是出身、地位、身份等“先赋”(Ascribed)因素,只要存在资源的稀缺性,这种“平等”就有其“福利最大化”的“工具合理性”。但是,“市场平等”不可能“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待遇”,而由于个人在禀赋和能力上的差异,即使给予每个人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机会,也不能够保证他们在获胜机会上拥有平等的起点,某些“先赋”条件的差异已经决定了竞争初始位置的不平等。所以说,“市场平等”从道德伦理上说是一种“有残缺的公平”,是一种法律上的“不平等的平等”,它要解决的是资源配置中的“效率”问题,保证全社会的经济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社会公平”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学概念,更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收入分配概念,而且也不能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关系简单地视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首先,社会公平是以共同的价值观为基础的,它包含着一定社会对人的生存、发展等基本权利的共识,是在社会资源相对于社会需要具有稀缺性的情况下保证正常的群体生活持续下去、免受社会冲突的破坏和瓦解的生活原则,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其次,社会公平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它涉及到财富的占有、收入的分配、权力和权利的获得、声望和社会地位的状况、享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等等,一句话,它涉及到全部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的配置。第三,社会公平不仅仅是指社会福利的配置结果,更重要的是指发展机会的平等,也就是说,人们获得发展机会(如教育、就业)的权利不应受到家庭背景、性别、种族、身份和资本占有状况的影响,发展机会的平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第四,社会公平是对市场缺陷的一种补偿和对竞争过度的一种制约。市场竞争是“优胜劣汰”,提供发展机会的平等,这也是社会公平的一种内容。当然,社会公平还要抑富济贫和“普度众生”。所以,要通过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工资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来调节利益差距,进行社会福利的二次分配,并使在市场上竞争无力或竞争失败者具有起码的生存保障和发展的机会。最后,社会公平不是竞争和效率的对立物,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也不是基于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因为我们难以想象同一社会可以依据两种水火不容的价值观和价值机制协调地运行,社会公平的机制应当有利于提高和维护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劳动效率,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研究结果显示,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具有正相关关系,如果认为社会公平就是牺牲效率,那无异于“养懒”,又回到改革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状态,完全失去了社会公平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说,“大锅饭”也是一种“社会不公”,对于“绝对平均主义”的再分配体制来说,市场机制的导入是有利于社会公平的。


第11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科学地研究现实研究历史
——《胡绳文集一九七九—一九九四》评介
陈大雅
胡绳同志于1979至1994年间写的主要文章,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结集出版了。这是作者近十多年来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现实和历史的丰硕成果。现在,择其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和现实
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问题,是80年代以来作者最为关注的研究课题。概括说来,他集中论证了两个相互联系着的问题,这就是中国为何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怎样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作者没有概念化地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进行解说,而是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做出了新颖而深入的分析。
作者指出,中国之所以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是中国近代的国情决定的。帝国主义列强和他们支持的封建势力在中国建立起联合的统治,造成了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困境,决定了中国没有独立发展资本主义的可能,决定了中国资产阶级没有能力解决中国的独立问题和民主问题,决定了中国只能选择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具体的国情,也决定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必须采取特殊的方式。作者指出,中国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不能不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从50年代后期起,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领导人为克服这方面的缺点,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了各种努力。这期间接连发生了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两大错误,使建设事业遭到很大的损失。
作者从过去的“左”倾错误中,总结出两个根本教训:第一个教训是,进入建设时期不能再破字当头,而要立字当头,即一切以建设为主,一切着眼于建设。决不能再以阶级斗争为纲,用阶级斗争去冲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人民掌握了政权之后,一切问题都应该通过健全民主和法制,通过逐步建立各种制度来解决。作者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路线,就是一条以立为主的路线。改革固然要破除僵化的经济体制和与之相联系的社会上层建筑,但这也不是简单的破,而是为着不断发展生产力所进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第二个教训是,我们没有充分认识中国的国情,并从中国国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前身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没有经过发达的资本主义阶段,因而从旧社会得到的“遗产”中几乎完全没有资本主义所能提供的一切。原有经济文化的落后,给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许多特殊问题和特殊困难,使得中国现在只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上。看不到这一点,以为只凭一些“纯洁”、“完美”的社会主义抽象概念作指导,就可以完成社会主义的建设任务,那当然会犯大错误。有鉴于此,作者着力论证了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学习和继承资本主义的一切对社会主义有用的“遗产”,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这正像列宁在1919年所说:“没有资本主义遗产,我们建不成社会主义。”
《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作者学习和宣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一篇力作。作者高度估价了邓小平“把发展生产力作为中心,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的发展,必须服从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观点,指出这是以新的东西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是对几十年来流行于国际和国内的一种错误观点的突破,它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重要意义。作者在分析国际范围内60多年间社会主义流行体制存在的问题时,着力剖析了过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弊端。他指出:“不对计划经济进行根本的改革,不承认和接受市场经济的优点,那就不仅造成经济上的萎缩,而且形成政治上的不安定。”作者指出,打破对计划经济的迷信,打破对市场经济的禁忌,肯定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积累起来的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一切市场经济的经验,利用过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方针和方法
就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方面面的问题,详加阐释,答问析疑,是这部文集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作者反复论述了社会科学在社会主义时期的重要作用,强调为适应时代需要,社会科学必须有一个大发展。他认为,社会科学不但要注重有着直接实用价值的对策性研究,同时也必须重视基础性研究、理论研究、历史研究。决不应该因为这类研究不直接为当前问题提供对策而予以轻视;相反地,不进行高水平的系统的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和历史研究,也就无法保证和不断提高各种具体的现实问题研究和对策性研究的质量。况且,必须充分估价哲学和各种人文学科,对于人们建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影响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思想行为和社会风尚,对于提高民族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以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是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根本方针。作者多次强调,在这一条上,不能有任何动摇。为克服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保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科学进行正确的指导,作者对有关的各种问题,诸如关于坚持马克思主义与继承人类文明遗产的问题,关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与保证学术自由的问题,关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与正确对待非马克思主义的学术研究的问题等,都做了深刻的分析。
作者指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不仅不意味着拒绝人类文明的遗产,相反地恰恰是要把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都妥善地继承下来。当然,不论对于我国悠久的民族文化遗产,还是对待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都只能采取批判继承态度。而要想把批判继承资本主义文明的工作真正做好,那也只能在开放的条件下,在敢于同资本主义文化打交道的条件下,才能够办得到。“对外开放同样适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现在,要实现社会科学的大发展,必须大胆引进世界各国的学术思想,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鉴别、采择、批判、吸取和消化。
作者指出,学术自由是保证学术研究和学术发展的前提,“学术研究是无禁区的”。提倡用马克思主义作指导,只是为了使人们能够凭借一种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正确更有效地进行研究。应当妥善地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分歧,不能把学术上的分歧随意上纲为政治分歧。对于任何学术见解,允许批评,也允许反批评,以求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改正错误,服从真理,繁荣学术。
他说,社会科学领域内,确有一些学科和门类,例如语言学、逻辑学、文献考据、考古发掘等,有自己特殊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难以定性为马克思主义的或非马克思主义的,因此就不要去给它勉强挂上马克思主义的标签。应当承认,一些没有自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也会做出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主义的有价值的成果。对这样的学者应当团结。对于他们的科研成果应当尊重,要以博大的胸襟实事求是地评估它们的价值。
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的历史意义
这部文集还收入了多篇关于中国近现代史的文章和讲话。这些文章和讲话都是针对国内外某一种或某一类观点,从正面阐述和论证自己的见解,作出回答,并且常常由此揭示出适用于更大范围内观察社会、观察历史的方法论问题。
作者在1981年10月间发表的关于辛亥革命的几篇文章,是针对西方流行已久的一种观点而写的。这种观点认为,“辛亥革命并不反映中国广大人民的要求,只是一些醉心西方文明的知识分子把和中国格格不入的民主共和强加于中国”。作者通过对史实的剖析,着力证明,“辛亥革命提出的反帝反封建的要求是植根于中国人民群众中的”,因而它是一场必然会发生的必要的革命。这表明作者十分关注西方对中国的研究,回答了西方“中国学”的挑战。
1989年发表的《“五四”和反封建》一文,是为了回答当时在知识界颇有影响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五四新文化运动对封建的文化进行了“过火”的攻击,以致打断了中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迅速转向革命斗争,反封建的民主启蒙工作被中断了,致使封建专制主义一直流毒至今。作者通过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剖析,以及对此后70年历史的回顾,说明五四新文化运动虽有某些“过火”言论,但“真正起的作用是打破了封建传统文化定于一尊的局面”;说明此后70年间“五四”反封建传统并未中断,而是得到了继承和发展。这篇文章就如何对待“五四”以来文化上的发展,以及思想文化上的“破”与“立”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这对于当前正确地进行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
把现实研究、历史研究和理论研究很好地结合起来,是这部文集非常显著的特色。这些文章,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深厚的历史依据和理论依据,也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思路。这部文集的出版,对于人们学习和理解邓小平的理论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必将大有助益。


第11版(理论)
专栏:

  都市史研究的丰硕成果
——谈十卷本《北京通史》的编撰
高起祥
由北京社会科学院几十位专家、学者编撰的十卷本《北京通史》最近由中国书店出版。北京作为文化名城的历史远比世界上许多大都市悠久,要想全面、系统而又科学地展现它的历史面貌,绝非轻而易举之事。首先要有一支有史学功底又耐得住贫穷和寂寞的研究人员队伍。其次要广泛收集从北京城市开始出现以来3000多年的历史资料。明、清以前资料稀少,需要借助已经发掘出来的考古资料和文物资料;明、清以后资料浩繁,既要通读又要筛选、鉴别。在耗时数年的史料、资料整理基本齐备后,才有可能进入通史的研究和写作过程。此间一连数载的孤苦与艰辛是常人绝难想象得到的。
北京不同于在资本主义发达时期兴起和建设的许多外国都市,也不同于其它的中国名城古都,它是地球上人类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古代虽只是北方重镇,但有着古老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近千年来更成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其显赫的地位越来越高,其突出的作用越来越大。
如何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真实、科学地记述北京的发展历史,《北京通史》课题组的专家们不仅注意到了史书所应共有的范围和内容的广度,而且努力加大它的深度,使其能够古为今用,尤其注重研究了北京从古到今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在客观地叙述北京的城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民族的演变史实当中,总结出符合客观实际而又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使今人能够以史为鉴,从中得到某些启示,更有利于北京市今后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历史毕竟只能是追记过去已经发生了的事,而要演进成历史科学则要研究、阐述、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和普遍规律,正如列宁所说,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就不仅要考察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还要考究产生这些动机背后的物质的原因以及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特别是物质生产发展程度是这种关系的根源;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还要以自然历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和这些条件的变更,从而认知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北京通史》也试图在史学方法上有所改进。恩格斯早在1890年《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就指出过:“全部历史都应该重新加以研究。首先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出了很少的一点成绩,因为只有很少的人认真地这样做过。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很大的帮助,这个领域无限广阔,谁肯认真地工作,谁就能做出许多成绩,就能超群出众。”《北京通史》虽不敢说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史学上有多大的创新,但毕竟摆脱了写历史只是讲政治、讲军事、讲阶级斗争的旧的模式,视野扩展到了经济、文化、科学以至社会生活的层面,不仅吸收了考古学、文物学、人类文化学等方面的成果,也借鉴了经济学、社会学、城市学、民族学、人口学以及自然科学的方法,对北京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置沿革、政区城区、政治军事、城市建设、经济贸易、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社会生活、自然环境变迁等多方面进行比较研究,这就能够较为全面系统地反映北京地区社会演变的历史全貌,进而实现史学的社会功能,发挥史学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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