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读者点题

  我们都需吃碘盐吗?
近几年,与缺碘、补碘有关的报道时常出现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上,听说国家还要求全国各地在今年底基本实现全民食盐加碘。可最近,我听到一种说法:“全民都吃碘盐是错误的,因为有些地方有些人不缺碘,如果人摄入过量的碘会得病。”这真叫人左右为难,不知听谁的好。希望国家权威部门出面解释一下,向大家讲清人缺碘到底有什么坏处,全国人民该不该都吃碘盐,要是吃多了会不会得病等问题。
贵州贵阳市 黄辛白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读者点题

  全民食盐加碘是当务之急
读者黄辛白提出了一个关系到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大问题。为了科学地解释食用碘盐的问题,澄清误传,维护人民健康,我们邀请卫生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 ——编者                  
问:人体缺碘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有什么危害?
答:碘缺乏会引起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亚克汀病,造成不孕、早产、死胎、畸形、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单纯性聋哑及新生儿死亡率增高。更为严重的是,缺碘影响胎儿和婴幼儿的脑发育,即使是轻度缺碘也会导致程度不同的智力障碍和生长发育迟滞。我国现有智力残疾人1017万,其中80%以上是因缺碘造成的,并且每年还新出现几十万智残儿童。如果一个人在大脑发育过程中受到碘缺乏病的危害,那么他的智力要想恢复到正常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
问:那么怎样做才能有效地防治碘缺乏病呢?
答:防治这种疾病的唯一有效手段是补碘。补碘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⒈长期性:外环境的碘缺乏可以通过雨水来不断补充碘,但这种自然的补碘过程需数千年乃至1万年,才会得到纠正。这一事实,决定了人类的补碘需世世代代坚持下去,补碘决不是短期行为。
⒉日常性:人体对碘的储备能力十分有限,甲状腺是人体的碘库,这个碘库储满了,也只够2至3个月之用。即使能摄入较多的碘,机体也不能储存,而会通过尿排出体外。因此,每天都要补充碘,一旦停止补碘,碘缺乏病还会“死灰复燃”。机体碘的需要量因性别、年龄和生理状态而定,通常儿童、成人150微克/天,孕妇175微克/天,哺乳期妇女200微克/天,我国目前碘盐碘含量就是根据这个需要量制定的。
⒊生活化:既然补碘需要每天补,并且世世代代补,因此,补碘措施必须生活化,不能也无法采用每天吃药的方式来使全民补碘。
食盐加碘是最好的措施,它不仅满足了以上原则,而且简便易行,经济有效。
问:在我国推行全民食盐加碘究竟有无必要?
答:我国推行全民食盐加碘这一措施是基于以下考虑: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处在贫碘的威胁下,即使在大都市,儿童碘营养状况也需要改善。根据目前国际公认的标准,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包括以前被认为的非病区,实际上都是缺碘地区,因此需要补碘的人群扩大了许多。近年的调查证实,即使在天津、合肥、哈尔滨、福州等以前被认为不缺碘的城市,实际上也遭受着碘缺乏的危害。
问:如果是碘营养较好地区的人群,吃了碘盐是否有危险呢?是不是会导致甲亢等疾病呢?
答: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在1994年的声明中指出,人的摄碘的安全范围很大,从医学角度讲,每天摄入1000微克碘都是安全的。就我国的现状来看,碘盐供应正常的非缺碘地区,人们从食物摄入碘量,一般都在200至300微克以下,如大连地区的海岛居民,以海产品为主,日常的碘摄入量是比较大的。按最大值计算,即使他们每天从碘盐中获得500微克碘,食物中获得200至300微克碘,他们的碘摄入量也在800微克以下,属安全范围。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加拿大早就实行了全民食盐加碘,从未发现对非缺碘人群有任何副作用。从他们全民食盐加碘的经验来看,我们现行的食盐加碘政策是安全的、有效的,因此全民食盐加碘是绝对安全的。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指出:“碘盐中的碘量对于碘摄入量已经充足的人群来说,不会带来任何医学上的危险,我们坚决推荐:所有缺碘国家都要实施全民食盐加碘。”
甲亢是由于血中产生了一种甲状腺自身抗体,刺激甲状腺产生过多的甲状腺激素,从而导致机体代谢亢进,而并非患者体内的碘过多所引起。在甲亢药物治疗过程中,应忌食富碘食品,但并非要忌食任何含碘食物,因为人体每天需要适量的碘。目前,我国市场上出售的加碘盐中含碘量是适量的,不会影响甲亢的药物治疗。
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20条明确规定:“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
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措施来消除碘缺乏病,不论从哪个角度出发,高碘的影响都不是当前防治工作的主流问题。中国碘缺乏病的现状表明,推行全民食盐加碘是当务之急,来不得半点儿含糊。这就要求我们的新闻媒体,在宣传中应当正确地把握舆论导向。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
问:中央已经取消了宅基地超占费,可是有些地方依然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进行处罚。这算不算违反中央的规定?
  四川宜宾市 梁任佐
答:1993年,针对一些地方以超占宅基地为名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经过认真审核,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一些地方出台的农村宅基地超占费。但取消农村宅基地超占费项目,不是允许多占宅基地,而是要改变“以收(费)代法”、“以罚代管”,规范行政行为,走依法管理土地的路子。对于超占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处以不同标准的罚款。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退还”、“没收”、“罚款”等执法手段是十分严密而又严格的,只要依法办事,是完全可以控制宅基地超占问题的。应当明确的是,处以罚款和收取超占费是两回事。罚款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罚款应全部上缴财政。
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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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朋友帮朋友

  婆媳相处三要点
家庭是一种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特定形式的社会关系。两性结合产生夫妻关系,血缘联系产生亲子、同胞关系。这些关系,有着天然的凝聚力。婆媳则不然,它是通过儿子、丈夫这个特定双重角色而产生的间接“血缘——亲缘”关系,没有天然的内聚力,关系特殊,相处就较为困难。
婆媳矛盾常表现为家务矛盾、子女矛盾、经济矛盾、个性矛盾、亲疏矛盾,那么如何防止和化解家庭纷争呢?
首先,注意调整期待值,这是防止家庭纷争的基础。做儿媳妇的,在跨进婆婆家门之前,应该将期待值定得低一点儿,这样,不仅可免除失望,还可能“喜出望外”。同理,做婆婆的,也不要奢望儿媳一进门就处处如意、里里外外一把手。
其次,一方面,儿媳应体谅老人,多些谦让,少些计较。老人与儿子生活了几十年,相互间几乎拥有对方的全部爱,现在中间出现了一个儿媳妇,自然要分走一部分爱,老人肯定会感到不习惯。另一方面,婆婆也应体谅儿媳的难处,刚从自己父母的身边来到一个新的环境,除了丈夫之外,其他人都是陌生的,自然要明显地流露出对丈夫的依赖和依恋。况且夫妻相亲相爱是很正常的事,做父母的不是也希望小两口甜甜蜜蜜过日子吗?
三是既要防止角色混同,又要互为对方着想。婆媳关系与母女关系有同有异:同者,均为上下辈;异者,前者无血缘关系,后者则有。因此,女儿对母亲的孝敬,一样适用于媳妇对婆婆,没有婆婆,就不会给你带来一个好丈夫,但女儿对母亲的任性,则应在婆媳相处中杜绝。儿媳多想想是不是像对待自己母亲那样对待婆婆,而不应要求婆婆像亲妈一样待自己;婆婆也要多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像待女儿那样待儿媳,是否像宽容女儿的过失那样宽容儿媳的疏忽和不周。由于是两代人,生活经历和环境不一样,不能以各自的标准要求对方,应互相体贴,互相尊重。
山东省委党校 贺旭晖                   
围绕读者章化鹏、刘勤俭提出的《家庭纷争怎化解》问题(见11月3日本版“朋友帮朋友”专栏),已有60多位朋友来信谈了自己的看法。本版分两期刊登了4封来信,基本上代表了多数来信的观点和见解。由于版面有限,这些来信就不一一发表了。 ——编者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普通人的故事

  取名趣事
送孩子上幼儿园,常见一些孩子的名字用字深奥、生僻,猜想是那些做父母的怕重名或落入俗套吧!这使我想起小时候我们村里大人、小孩的名字,它引出过故事,寄托着向往,更是时代的写照。
记得小队会计的岳丈姓邓,解放前世代受穷,他给4个儿子取名“光荣”、“光华”、“光富”、“光贵”,盼望子孙们能荣华富贵。“荣华富贵”们身强力壮,但读书不多,先后结婚成家,儿女成群,多子却不多福,日子过得很艰难。
保管员姓陈,50年代初生了4个儿子,取名叫“先保”、“先家”、“先卫”、“先国”。那时,有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口号,妇孺皆知。
队里还有个三兄弟,父辈让他们背上了富农成份,他们名字依次叫“国英”、“国美”、“国中”。到了“四清”运动,队里驻进了工作组,肯定了“保家卫国”的取名同形势合拍,大加赞扬;“荣华富贵”带有封建残余,但考虑到其祖辈根红苗正,予以保留;“英美中”上升到路线斗争的高度,有叛国投敌、反攻倒算之嫌,大会小会批得他们眼泪汪汪,工作组给他们改名为“国大”、“国强”、“国中”,立意是“中国强大”。
我们三兄弟在60年代接连出生,家又住在山顶上,门前茂林修竹相偎,父亲给我们取名叫“劲松、险峰、丛山”。
我大爹家接连生了3个“千金”,最后又生了个儿子。3个女儿依次叫“梅园、兰园、芳园”,给儿子取名叫“满园”。
那时,村里人的名字虽然读起来琅琅上口,听起来通俗易懂,但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的比例失调,空有“保家卫国”的心,“荣华富贵”的憧憬,怎能赶上发达国家“英美”!单凭有山的灵性,对“梅兰芳”的仰慕,而囊中羞涩,无力培养,又怎能“春色满园”呢!
湖北枝城报社 杨险峰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这笔债该由谁偿还?
周文升连翠
个体户赵某为扩大经营规模,于1994年4月找他的朋友、某水泥厂厂长张某,谎称自己正与一家服装贸易公司联系一笔生意,由于资金不足,需向信用社借款6万元,10月底收回货款即可偿还,要求张以水泥厂的名义为其借款做保证人。张信以为真,当即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信用社见到担保函后,与赵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向赵某发放借款6万元,期限6个月。10月底赵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信用社在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告到人民法院,要求水泥厂代赵某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张某找到那家服装贸易公司,才知该公司根本未与赵某做过服装生意。据此,张以被赵欺骗为由,拒绝承担代为偿还本息的保证责任。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赵某与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水泥厂为赵某提供的担保函是否为有效合同。如有效,水泥厂就必须偿还借款本息;若是无效合同,水泥厂就不必承担责任。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水泥厂自愿给赵提供担保,作为借款方的赵某和信用社并没有相互串通,作为债权人的信用社没有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要求水泥厂提供担保,因此借款合同及担保函从一签订起即为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水泥厂作为有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代赵某偿还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有权向赵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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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人生一得

  找准自己的“坐标”
曹扬国
前不久,收到一个老同学的来信,他在信中以低沉的笔调对我吐出一腔“苦水”。他说:“我参加工作十几年了,一直表现不错,也多次被评为先进,但就是不能被提拔重用,眼看着周围的一些人,年纪比我轻,资历比我浅,能力比我差,反而一个个都被提拔了。我想不通,难道这世上就没有唯才是举的‘伯乐’吗?”
我对这位同学是十分了解的。他有很多优点,比如工作勤奋,学习刻苦,为人诚恳,生活朴素。但他也有一些弱点,比如不善交际,寡言少语,性情固执等。所以,综合起来看,他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工作人员,甚至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但是否具备了担当领导职务的才能,确实需要打个问号。因此,我在给他回信的时候,提醒他找准自己的“坐标”。
我首先劝他公正客观地估价自己的能力,重新审视一番自己。担任领导职务,固然需要相应的知识和勤奋、刻苦、扎实的作风,以及乐于奉献的精神,但光具备这些还不够。作为领导者还需要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一定的灵活性等等,他所缺乏的正是这几种能力,自然也就难以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上。
我劝他找准自己的“坐标”,还有一层更重要的意思,那就是通过对自己能力的客观估价,来重新确定自己的追求目标和发展方向。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一个人既然不是当领导的料,又难以“修炼”出这种才能,何不尽早明智地选择其他的突破口来发展自己呢?与其把自己的思维长期聚焦在“为什么当不上官”上,不如专心致志、扎扎实实地去干能发挥自己优势的事情。只要有一种锲而不舍、孜孜不倦的精神,迟早总能干出一番事业的。即便奋斗终生仍未达到理想中的目标,也会离那个目标越来越近,也会实实在在地对社会有所贡献。这样才无愧于心,无愧于人生。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家庭医疗急救⑩

  肺炎的救护
冬天是肺炎的多发季节,为了使人们能更愉快地度过这个季节,特向大家介绍一些有关肺炎的家庭救护常识。
肺炎虽不像恶性肿瘤和心血管病那样可怕,但对人体也有很强的杀伤力。有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250万例肺炎发生,其中死亡12.5万,在各类致死疾病中位居第五。
怎样断定一个人是否得了肺炎呢?如果他患感冒长时间不愈,且越来越重,突然高烧、寒战、气急、唇紫、胸痛、咳嗽,甚至神志模糊、烦躁不安、嗜睡,便有理由怀疑他得了肺炎。如果有条件,你最好迅速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若附近没有医院,你应该立即给病人服用抗生素和止咳化痰药物,并让病人多喝开水。
如果病人年老体弱,还应该注意给他保暖。对于老年患者,最主要的是要给他做排痰护理。首先,让病人安卧在一定温度的环境内,并不时让他吸一些壶里和杯里散发出的蒸气,这样可以防止痰液干燥,咳出困难。其次,应该不时地为病人捶胸、捶背,能活动的病人让其下地走动,不能活动的病人助其翻身,这样可以让病人的痰顺利排出。
婴幼儿得了肺炎,同样要给他服用抗生素和止咳化痰药物。若病儿发烧不超过38摄氏度,不要用退烧药。即使体温超过了38摄氏度,也最好采用物理降温方法。采用物理降温法时应避免病儿着凉,以免病情加重。要注意病儿呼吸道畅通,应及时用一块柔软、干净的布条,泡在浓度很淡的盐水中,转动布条,形成一个尖头,然后慢慢地将其插入病儿的鼻孔并转动,这样能顺利地清除堵塞在病儿鼻腔中的粘液。
肺炎最大的误诊就是当感冒治疗,那样会延误治疗时间,危及生命。
预防肺炎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应该先预防感冒,因为感冒是上呼吸道感染,肺炎是下呼吸道感染,如果感冒治疗不及时,病人很容易由感冒转成肺炎。
北京市急救中心急诊科主任 赵家璧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三星”杯世相百态图片比赛

墙头生意
与北京世界公园为邻的农民,不顾公园墙高,以墙头为柜台做起了生意,向园内游客出售胶卷、地图、熟玉米等物。对这种混乱现象管理是必要的,同时也给公园内的服务业提出了一个新课题:不要忽视了游客消费这个市场,尽可能地满足游客多层次、多方面的需要。
——编者附语
陕西西安华山机械厂王林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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