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台澳港)
专栏: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预委五个专题小组工作报告摘要
政务专题小组研究的问题共有12项,并对其中九项议题提出了书面建议和意见,它们分别是,《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有关事宜的建议》、《关于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建议》、《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建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的建议》、《关于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建议》、《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区域组织的建议》、《关于保持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意见》、《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员就职宣誓的建议》。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有关事宜
小组建议:筹委会于1996年1月成立;筹委会由120至150名委员组成,其中香港委员所占比例多于50%;筹委会设在北京。筹委会设全体会议、主任会议、秘书处和工作小组,秘书处设在北京并分别在北京和香港设立办事处。筹委会的职权如下:
1.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包括确定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2.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
3.决定在第一届立法会产生前设立临时立法会,并负责组建;
4.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包括规定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5.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包括作出原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留用的具体安排;
6.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区域组织产生前设立临时性区域组织,并决定临时性区域组织的具体产生办法;
7.研究、提出确保香港经济、金融以及社会、保安、教育、文化等方面平稳过渡的政策性建议和措施;
8.研究、处理与平稳过渡有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对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筹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仪式和庆典活动;
10.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有关事宜。
关于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
小组讨论了筹组第一届政府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筹组、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第一届政府机构的设置、主要官员的产生、第一届行政会议的筹组、第一届政府咨询组织的设置。
关于推选委员会的筹组问题,小组指出,推选委员会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推选委员会,而不向所属界别、团体负责。推选委员会以协商或协商后提名选举的方式推举产生行政长官人选。
关于第一届政府的机构设置,小组建议,为保证平稳过渡和第一届政府的顺利建立与运作,对港英政府现有的机构,除少数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需要而作出调整以及更改名称外,基本上保留不变。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有关事宜
小组认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在1997年7月1日前无法产生、7月1日后一时也难以产生的情况下,成立临时立法会是必要的,也是最合适的一种办法。为此,小组建议由筹委会决定设立临时立法会。
关于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和终审法院的有关事宜
小组提出了关于组建终审法院的问题的八点原则性建议,包括组建终审法院的指导原则、终审法院及终审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法官的资格、法官的任命及程序、法官的任期和免职、辞职程序、终审法院的管辖权、诉讼程序、组建终审法院的程序等,这八点原则性建议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香港终审法院问题的谈判中得到了采纳。
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区域组织的有关事宜
小组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8月31日通过的决定已宣布“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区域组织难以于1997年7月1日及时产生的情况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设立临时性区域组织即临时区议会、临时市政局和临时区域市政局是必要的。为此,小组提出了《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性区域组织的建议》。
保持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涉及的有关问题
小组认为,香港的公务员为香港社会的安定和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是九七年后实现“港人治港”可以依靠的力量。针对香港公务员和社会人士关注的具体问题,小组提出了《关于保持香港公务员队伍和制度稳定的意见》。
两年半来,经济专题小组先后设立了跨“九七”大型工程及合约、财政金融等7个课题研究小组;完成了退休保障问题、香港政府资产分布管理及交接、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案编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基金的交接及九七年后管理、联系汇率制度、香港与邻近地区基建衔接和香港与内地贸易统计共8份课题研究报告;完成了拟提交筹委会的12项建议和意见,即:《关于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建议》、《关于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金融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建议》、《关于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航运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建议》、《关于土地基金在1997年后的移交和管理问题的建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出土地契约的年期问题的建议》、《关于1997年后香港与内地间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的建议》、《关于1997年后香港与内地统计关系问题的建议》、《对维持香港联系汇率制的意见》、《对香港房地产市场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香港退休保障和老人福利问题的意见》、《对香港维多利亚港填海问题的意见》和《对1997年前后香港基建的衔接问题的意见》。
经济专题小组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
一、关于与1997年政权顺利交接相关的财经事务
1.香港1997/1998年度财政预算案的编制问题。小组提出:由于1996/1997和1997/1998这两个年度的财政预算案的内在联系和连续性,中方应尽早参与到1996/1997年度财政预算案的编制过程。而1997/1998财政年度的大部分时间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管治,该年度的财政预算应由中英双方共同参与,并以中方为主制定。
2.政府资产交接问题。小组对港英政府的资产情况及其移交办法进行了研究,指出:政府资产交接的方式应是由英国政府向中国政府移交,再由中央政府移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关于对平稳过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香港新机场建设问题。为配合中方就新机场建设问题与英方的磋商,小组主要就财务安排问题进行了研究,为减轻未来特区政府的财政负担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2.联系汇率问题。小组认为在后过渡期,香港货币政策的目标主要是稳定汇率,应坚持联汇制。
3.退休保障和老人福利问题。港英政府推出所谓的“老年退休金计划”,在香港社会引起很大争议。小组经过多次讨论,呼吁香港社会普遍关心老人生活,特别是雇员退休后的生活应依法得到保障。小组并提出,解决这个问题应从香港社会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出发,要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符合基本法的规定。
4.香港与内地大型基建协调问题。鉴于两地大型基建的衔接配合问题,涉及铁路、公路、桥梁、航空及口岸等,小组建议中英双方设立一个大型基建的协调机构。这项建议得到了中央主管部门的支持。经与英方磋商同意,去年底成立了“中英关于香港与内地跨境大型基建协调委员会”。
三、关于九七年后两地经济往来的政策研究
根据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经济特点和功能,小组与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合作,经征询香港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形成了关于处理1997年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经贸关系、金融关系、航运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三份建议。
法律专题小组完成了对香港原有法律的初步审查工作,对其中存在的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处理建议;小组着重研究了港英当局单方面制定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依据该条例大幅度、大面积修改香港现行法律的问题,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小组还根据近几年来我国全国性法律的立法情况,研究了基本法附件三中全国性法律的增减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于香港原有法律的审查工作及其处理方式
小组对香港原有法律中成文法例部分,包括600多章条例及其附属立法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香港原有法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建议》,建议筹委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7月1日以前的适当时候根据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作出一项决定,宣布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条例和附属立法或其部分条款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同时规定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原有法律在适用和解释时应遵循的原则。
关于英方通过《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大量修改法律问题
小组对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据此进行重大法律修改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对于处理方式也做了多次探讨,并提出一些重大修改建议,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有关决定中宣布不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为避免出现法律空缺,建议采用这些法律修改前的文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关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增减问题
小组还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研究了基本法附件三中全国性法律的增减问题。委员们认为,目前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只是反映了1990年4月4日基本法公布时的情况,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又陆续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因此,基本法附件三应根据上述立法情况的变化,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作出相应的增减。为此,小组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建议》。
文化专题小组围绕香港文化领域内各方面与九七年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有关的重要事项以及广大港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就14项专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14项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基本法的推介工作
小组在两年半的工作中除积极开展了基本法的推介工作外,还提出了《关于在香港加强基本法推介工作的意见》。
(二)关于处理文化领域内殖民主义色彩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文化领域内的一些方面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殖民主义色彩,这与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转变是不相适应的,须予以消除。为此,小组分别提出了《关于香港公众机构名称、徽号、旗帜、印章问题的建议》、《关于九七年以后香港公众假日问题的建议》、《关于香港邮票过渡性安排的建议》、《关于学历问题的建议》、《关于教科书问题的建议》和《关于审查1997年使用的教科书问题的建议》,就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提出了具体方案。
(三)关于加强公民教育
小组建议特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公民教育,有必要在基础教育中专门设立“公民教育”课程,以“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为中心内容,增加国家观念和民族意识、基本法知识、民主与法制教育、中国文化传统及伦理道德、培养个人理想和情操、环保教育、拓宽国际视野等内容。
(四)关于香港回归的民间庆祝活动
小组提出了《关于香港回归民间庆祝活动的初步建议》,建议成立“香港同胞庆祝香港回归活动筹备委员会”,以“爱国、爱港、稳定、繁荣”为主题,举行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
(五)其他有关平稳过渡的问题
香港文化领域还有一些问题与九七年香港平稳过渡有相当联系并为广大港人所关注,如香港民间组织包括体育组织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及活动的问题,未来特区政府的荣誉名衔制度问题,以及太平绅士制度问题。对这些问题,小组都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就出入境、居留权、两地合作打击犯罪、纪律部队和社会福利及服务五个方面的十一个议题,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和五项原则性意见。
一、有关出入境方面
小组认为,基本法对香港的出入境自由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还对目前港人所持有的旅行证件做出了过渡性安排,这都切实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小组先后提出了《关于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定居问题的建议》。《关于签发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问题的建议》等,认为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签发,须体现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及有关的国际惯例。
二、有关居留权方面
小组提出了《关于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问题的建议》和《关于“回流移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问题的建议》。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非中国籍人士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条件之一是须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考虑到一些国家的立法通例,小组建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或政府行政规定中,对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条件加以明确规定。关于“回流移民”问题,小组认为,由于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1997年6月30日前返回香港定居的“回流移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问题,应做为基本法实施前后的过渡性问题处理。
三、有关两地合作打击犯罪问题
小组提出了《内地与香港合作打击犯罪问题的原则性意见》,认为1997年后内地与香港特区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属于中国的内部事务,应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通过建立两个不同司法区域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模式,在相互尊重两地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
四、有关纪律部队方面
小组在与纪律部队人员及团体接触和座谈的基础上,研究并公布了《对纪律部队人员所关注问题的若干意见》。
五、有关社会福利及服务方面
小组提出的《有关香港退休保障问题的原则意见》和《关于延续香港现有社会福利制度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香港公营房屋问题的意见》,都从有利于香港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有利于平稳过渡方面,在既适应社会需要又不脱离经济条件的前提下,对逐步改善和发展社会福利及服务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第11版(台澳港)
专栏:海峡情

  台湾表舅
许振华
亲戚中,最有出息的当数在台湾的表舅了。不惑之年已是台湾40位英文高手之一。
外祖母生前常说,表舅很小的时候,几乎天天在我外公(他舅舅)的家里。庄稼黄熟时节,外公便常常领他来到自家的地里,挖个土坑,烧香喷喷甜丝丝的地瓜。表舅最爱吃这个。
再后来,表舅到济南府上了中学,济南解放那年他18岁,随军去了台湾,一去几十年杳无音信。
有一天,家里忽然收到了一封寄自美国的信件,原来是表舅留学美国期间写来的。姑姥姥抱着这封信不知哭了多少次,暗地里烧香磕头,求菩萨保佑他们母子早日相见。
读大学那年,回家时母亲对我说:“你台湾的表舅回来过,待了几天就走了。”又说,表舅回来给姑姥姥买了一辆自动轮椅。从此她老人家就不用颤巍巍拄着手杖了。表舅向乡中学捐赠了几万块钱,添置了大批教学设备。向村里投资种植芦白笋,建了芦白笋加工厂。
参加工作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读了一部台版书籍《我如何学英语——台湾四十位英文高手采访录》。书里收录了表舅的自传,才对表舅有了更多的了解。
原来,当年他到台湾后,潜心攻读英语,用到街上拉三轮车挣来的钱交学费,终于考上了美国一所大学的研究生,回到台湾后,曾任英文翻译。后弃政从文,著书立说,编著了《英文写作与报道》、《中英描写词库》等著作,成了台湾颇有影响的学者。我给他去了一封信,事隔月余,表舅寄自台湾的一封亲笔信到了我的手里。从信中得知,他正潜心编著一部辞典《中英对译词库》。信中还说:“远在千里之外,梦里雾里常常飞归故里,听棒子地里鸟语虫吟,吃着舅舅给我烤的玉米棒槌……”
前年春上,84岁的姑姥姥不幸病逝,弥留之际,仍念叨着表舅的乳名,巴望着能最后看上一眼自己的亲生儿子。然而,姑姥姥的愿望最终没能实现。后来,我又收到表舅的来信,说他因编纂辞典辛劳过度,又闻老母仙逝,肝肠寸断,以致病倒。
表舅的信中字字见情,句句滴血,情到极处,催人泪下。“你我虽未曾晤面,然表舅我感慨人生,有一言自警:古往今来,钱能通鬼,但不能通神,唯通神者,只有潜心学问,追究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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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人物长廊

  “以服务澳门社会为己任”
——访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经济学会会长崔世昌
本报记者吴坤胜
在澳门的民间学术机构中,澳门经济学会颇有影响。金秋时节,借该经济学会组团来京访问之机,记者采访了访京团团长、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经济学会会长崔世昌。
年过不惑的崔世昌,祖籍广东,澳门出生,可说是土生土长的澳门人。曾赴美国夏威夷大学深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返澳后从事多方面的商业活动,在澳和内地的交通、饮食、建筑等行业均有投资。同时,他又是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先后参与策划创立多个社会团体,其中他最投入的要算澳门经济学会。
“希望用经济理论提高澳门工商界的层次,促进澳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崔世昌向记者谈起创立学会的初衷。
澳门经过100多年的开发和建设,已有相当规模。特别是60年代以来,澳门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是,澳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产业结构也比较单一。80年代末期世界经济发生新的变化,这些都使澳门经济发展增加了阻力,加上珠江三角洲及亚洲四小龙的迅速崛起,对澳门经济冲击很大。如何适应这些变化,如何确保澳门经济比较好的发展轨道,继续保持澳门后过渡期的稳定繁荣,这就要有一个学术机构,对许多经济课题进行研究论证。在崔世昌的积极联络和支持下,澳门经济学会1990年5月正式成立,崔世昌被推举为首届会长,澳门大学教授杨允中博士任理事长,会员均是澳门学术界和工商界的热心人士。
“我们以‘研究经济问题,服务澳门社会’作为学会的宗旨,提出‘用第三者的眼睛观察澳门经济’。”崔世昌用很不流利的普通话介绍着。学会成立5年多来,每年都开展多项颇有成效的活动,尤其是针对澳门经济领域中许多为澳门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其研究成果得到澳门当局及中葡各方的重视和认同。
谈话间,崔世昌先生递给记者一本封面精美的《澳门经济》杂志。崔先生说这是学会出版的会刊,至今已出版十多期。记者随手翻了翻第九期。这是“国际机场与澳门经济新发展”研讨会专刊。与崔会长一起来北京访问的学会理事长杨允中介绍说,澳门机场是澳门有史以来最大的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将对澳门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学会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今年一月专门举行了一个研讨会,邀请台港澳及内地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国际机场通航后将在澳门各个经济层面产生的效应。港台澳新闻媒体对研讨会作了大量的报道,其观点得到澳门、台湾、香港航空界的重视。
加强与内地学术界的联系,是澳门经济学会的工作重点。学会频繁邀请内地经济学家到澳门进行学术交流,与内地学术机构共同研究某些课题,如学会目前与深圳大学合作就现阶段的澳门经济的挑战及发展进行论证,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联合进行“九九前后澳门经济发展论证”,等等。至于经济学会邀请内地经济界人士来澳进行学术交流,不计其数。“澳门的稳定与繁荣,主要依靠祖国的稳定和繁荣。学会关注内地的发展变化,经常与内地学者一起交流,目的也是从中得到启示。”崔先生解释道。
谈起率团来京访问,崔先生异常兴奋。他说,学会成立后组团访问内地是常事,但来北京访问还是第一次。其间,访京团先后拜访了国务院港澳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旅游局、海关总署等单位,一起探讨澳门的经济前景,并反映了当前澳门经济发展中需要内地帮助解决的许多实际困难。“访问时间虽短,但很有成果,不虚此行。”崔世昌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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