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立法工作座谈会
乔石委员长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吴兢报道: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在京召开第二次立法工作座谈会,乔石委员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文另发)会议由田纪云副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介绍了八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情况和本届全国人大今后的立法任务。
据介绍,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八届全国人大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有了提高,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1993年3月至1995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了81件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71件,两年多制定的法律占改革开放17年来制定的法律总数的1/4。在已通过的71件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属于经济方面的24件,使我国经济立法滞后的状况有了明显改观,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加快经济立法的同时,一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惩治犯罪、保障公民权利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的法律已相继出台。另外,立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各方面在立法工作中都注意做到:制定法律以宪法为依据;体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搞好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和与国际惯例的必要衔接;相关法律的出台顺序符合法理;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
曹志在讲话中说,立法工作取得这样大的成绩,主要是加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增强了立法工作的主动性;改进审议方式,提高了审议法律草案的质量和效率。
在谈到八届全国人大今后的立法任务时,曹志说,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只有两年多的时间了,面临的立法任务十分繁重。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即本届内保证审议的法律草案共115件,到目前已经审议了53件,有62件尚未提请审议。应该看到,尚未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数量是相当大的。各方面必须集中力量,通力合作,努力完成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任务,确保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大体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
副委员长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李锡铭、王丙乾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三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乔石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请来,开个立法工作座谈会,很有必要,也很适时。会议开始时,曹志同志介绍了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立法工作的情况和今后两年多时间立法工作的任务。大家围绕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和提高立法质量,交流了情况和经验,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完成立法规划,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这个会开得是好的。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立法是党和国家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成绩显著。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这个目标,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并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两年多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制定了一批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和其他方面的法律,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也要看到,现实生活中一些急需的重要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现有法律中某些已不适合实际的规定需要抓紧作出修改,立法的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面临的立法任务仍然是艰巨和繁重的。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今后十五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建议》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工作,特别是要加快经济立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推进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法制化。这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继续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抓紧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制定和完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规范政府行为、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同时还要制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方面的法律,制定民主政治建设和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方面的法律,制定反腐倡廉、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国防建设方面的法律,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这些年来,我们在立法工作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作法。应当适应新的形势,认真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并随着实践的发展探索和创造新的经验,从而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这里,我想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制定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我们制定法律、法规的基础和准则。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这一根本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某些法律草案中同宪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今后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时都要坚持这样做。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都是做好经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能够促进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而为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宪法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制定法律时,必须依照宪法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国家机关依法管理的关系,以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宪法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作了明确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宪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制定有关法律时,必须根据宪法,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规范,防止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超越或滥用职权。总之,只有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才能使制定的法律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立法工作要与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根本性的变革。我们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在前进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小平同志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不可能没有难度。改革中的难点,也是立法中的难点。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善于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作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对于一些应兴应革的事情,应当积极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作法,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可能作出规范,而且规范要尽可能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从而更好地用法律引导和推动改革与发展。当然,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过程,法律也只能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将建立起来并逐步走向完善。
第三,立法要从全局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全国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法律要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促进国民经济有序运行和协调发展。立法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和明确规范中央和地方以及部门的管理权限,防止不适当地照顾和迁就地区和部门的局部利益和权力。在制定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合理的利益和要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各地方要自觉地服从大局,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动。要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政府部门的职权,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法律之间、法律和法规之间的衔接配套,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法制的统一。
第四,立法工作要走群众路线,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一切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立法要十分严肃、慎重。整个立法过程,从法律的起草到审议通过,都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按程序办事。要加强调查研究,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各地各部门的意见,注意听取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有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在报刊上公布,并组织讨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有不同意见不要紧,可以经过充分讨论,反复比较,慎重考虑,集思广益,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对有争议的问题,要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然后作出决断。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证五年立法规划的完成
两年多的实践表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是符合实际的,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一致的。当然,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个立法规划作个别调整也是必要的。实现这个规划,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要严格实行法律起草工作的责任制度。承担法律起草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落实立法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任务。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除保证完成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起草任务外,还要加强同有关起草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督促起草工作的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改革和建设的需要,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并要注重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
最后,讲一下如何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问题。现在制定的法律不断增多,但有些法律的实施状况不够好。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我们一些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执法机制还不够完善,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不够有力。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不懈地努力。当前,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下大力气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宪法的要求,监督和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力度,增强实效。还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创造的一些好的形式和作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
同志们!实现五年立法规划,形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扎扎实实地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第1版(要闻)
专栏:

  江泽民会见日本外务大臣
指出回顾过去历史,更重要的是要开辟两国关系的美好前景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卢劲)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下午在中南海会见日本外务大臣河野洋平时说,中日两国回顾过去的历史,更重要的是要开辟两国关系的美好前景。
江泽民说:“我认为,两国政治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应该达成共识:一,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要保持和发展这一主流,同时对持错误观点的逆流要予以遏制;二,中国的经济发展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有利的,所谓中国经济增长给世界带来威胁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也是站不住脚的;三,在台湾问题上要遵守‘一个中国’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要登高望远,不要因小失大。”
江泽民在会见中积极评价了一年来中日关系的发展。他说,两国关系发展的主流是好的,两国高层领导人在双边和多边场合多次进行接触和会晤,扩大了共识,增进了相互了解。中日之间今后应继续保持这种高层往来和对话的势头。
河野洋平说,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50周年之际,作为日本外相来华访问,希望两国能展望未来,进一步加强日中友好关系。他说:“我们不会忘记日本在二战期间给亚洲各国带来的难以形容的痛苦,我们决心正确地认识这段历史,诚恳地、负责地处理一些遗留问题,以建设性的态度发展两国关系。”
江泽民说,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中日双方都很关注历史问题。中方举行了许多纪念活动,目的是不忘历史,展望和开辟未来。他说:“村山首相明确表示要在正视历史,反省过去的基础上面向未来,发展同中国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友好关系,对此我是赞赏的。我们希望日本政府能认真处理好这方面的问题,以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
江泽民还说,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爱好和平的国家,目前正面临着艰巨和繁重的经济发展任务,为此我们需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和平的国际环境,尤其是良好的周边环境。
河野洋平说,我们赞赏中国政府为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所作的巨大努力,而且我们看到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愿意和中国一起为发展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和平环境。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会见日本外务大臣
指出和平共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卢劲)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下午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了日本外务大臣河野洋平。
李鹏在评价中日关系时说,目前中日关系总的来说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近年来,两国间各种形式的高层接触频繁,对话渠道畅通,这对促进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河野洋平表示很高兴在二战结束50周年之际来华访问,认为这次访问具有重要意义。他说,日中关系历史悠久,在这一历史长河中有许多事情值得日本认真总结和反省。一年来,日中两国保持了高层互访,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经济贸易合作继续得以开展。日本高度评价中国的经济改革和开放政策,并希望继续扩大同中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关系。
李鹏总理说,对于中日关系中的问题,特别是历史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避免使两国关系的发展受到干扰。他说,今年,中国就二战结束50周年举行了一系列活动,目的在于教育人民牢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发展中日睦邻友好关系。和平共处、友好合作、共同发展,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李鹏说,经贸合作是中日关系的重要内容,今年的发展势头仍然不错,日本企业对华投资也在增长。他说,中国正在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中国经济今后将会在现有基础上取得更大发展。中国将继续执行改革开放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政策不会改变,但在中国市场的竞争也很激烈。
李鹏说,我们欢迎外商根据中国的产业政策,凭借自身的优势和特长,参与在中国的竞争,开展互利互惠的合作。我们也希望日本作为友好近邻,抓住这一有利机遇,推动中日经贸合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谈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时,河野洋平表示,日本政府支持中国早日加入世贸组织,这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发展则会对包括日本在内的亚洲乃至世界各国带来积极的影响。
李鹏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中国,也有利于世界。中国希望加入世贸组织并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但我们不会在这个问题上放弃原则。
河野洋平还表示,日本政府将以诚恳、负责的态度尽快处理遗弃在华的旧化学武器问题。李鹏总理对此表示赞赏。


第1版(要闻)
专栏:

  一位母亲的呼吁引起强烈反响
读者纷纷要求坚决扫除黄毒,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本报12月18日头版头条发表《一位母亲强烈呼吁扫黄打非不可手软》的报道,引录了苏州一位普通女工的举报信,举报电脑“黄毒”对她16岁儿子的毒害。这篇报道和这封信产生强烈反响,引起了各界读者对黄色电子出版物的共同谴责,唤起全社会的责任感。
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桂晓风说,看到这封信后,很受震动,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提笔给有关领导写信,建议发表这封信。他说,作为党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有责任听取这位母亲的呼吁,有责任不使所有的母亲失望,绝不允许戕害青少年身心的“黄毒”以任何形式泛滥,影响跨世纪一代新人的成长。高新技术的发展,电子出版物的出现,既给出版业带来新的机遇,使我们可以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同时也带来管理上的问题,即如何加强对激光唱视盘这类新型精神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这类与高新技术相联系的产品,对求知欲旺盛的青少年很有吸引力,因而更要贯彻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与此相关的企业,不论是国有的、民营的,还是合资的、外资的,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决不允许制黄、贩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见利忘义、违法犯罪之徒,终将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他介绍说,看到人民日报发表的这封信后,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打电话给他,表示坚决支持新闻出版署查处此事。江苏省、苏州市的有关领导也十分重视,连夜开会,立即行动。
不少读者是含泪看完“一个母亲的呼吁”的,他们的心情“与这位母亲一样沉重”,因为“这件事关乎我们的下一代能否健康成长,关乎我们的社会能否安宁。”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华联平读完报道后,立即把文章剪下来,准备向全校学生广播,以增强学生分辨是非、抵制“黄色祸水”的能力。教师孙莲芝、杨烁、马红月等说,“一位母亲的呼吁”向家庭、学校、社会提出一个严肃问题,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我们教育工作者要坚持正面教育,包括科学的性知识教育。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要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防患于未然,共同引导孩子们健康成长。在重视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几位教师都表示要多关注学生的精神世界与思想动态。
孙莲芝、杨烁、华联平、马红月等教师还认为,随着学校开设机房、设置计算机课以及电脑进入家庭,要求我们作家长的也要“治理”好家庭环境。家长首先要管好自己,不涉足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北京育鸿学校五年级学生赵故迁的母亲史维勤对记者说,读过这封信后,我很同情那位母亲。我家也有电脑,我也担心激光视盘可能带有“黄毒”,所以只教给孩子文字处理的技巧,不敢让他接触软盘,也不让他与人交换软盘。但这只能是暂时的。随着电脑联网,此类问题更是防不胜防。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狠狠打击制黄贩黄的人,凡这样干的人,应终身不许他再从事此类经营。只有制裁有力,才能使他们认识到这个雷不能踩。同时,要对孩子们作预防性教育和疏导,使他们懂得什么该看,什么不该看,懂得基本的性知识,能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心理的变化。
北京石景山广宁村街道办事处的王景生也在电话中愤怒谴责那些为牟暴利、“制黄”“贩黄”的不法分子,他说:“难以想象在我们的国家,竟会有人如此明目张胆地生产兜售这样的‘毒品’;难以想象这样的企业还能堂而皇之地介绍先进经验。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查查,是什么原因使这些见钱眼开的人有机可乘?他们的做法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丧尽了天良。应该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采取果断措施,给予不法之徒最严厉最无情的打击”。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如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王之珊还提出,要防止黄色音像制品危害青少年,应“堵”、“疏”结合。一方面,要加强扫黄力度,不能任黄色制品泛滥;另一方面,也要组织创作,为青年提供更多的健康有益的音像制品。在电子出版物方兴未艾的中国,后者也很重要。
全国妇联宣传部干部张慧光告诉记者,她是怀着同情、激愤的心情看完《一个母亲的呼吁》的。她说:“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他们寄予的希望可谓大矣,投入的精力和财力可谓多矣,但‘电子’黄毒的出现,可能会使很长一段时间的良好教育毁于一旦,可能会将缺乏辨别力的青少年引入歧途。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了。”张慧光最后说:“作为一名11岁孩子的母亲,作为全国妇联一名工作人员,我与这位母亲有同样的忧虑,并且想与她一起向全社会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孩子,每一个有良心的公民,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人,团结起来,共同清除‘电脑黄毒’,净化社会环境,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


第1版(要闻)
专栏:

  朱镕基与全国房改经验交流会代表座谈时强调
加快推行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新华社上海12月19日电(记者陈毛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15日在上海与出席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的代表座谈时指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关系到城市的繁荣发展和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加快推行,认真抓好。
朱镕基在谈到正在全国各地推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强调,住房公积金的经营和管理是住房改革的中心环节,关系到整个住房制度改革的成败,必须坚持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房的原则。他充分肯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迅速将货币转化为住房的基本经验。他说,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既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又有严密有序的监督体系,加上精心运营,为加快住房建设、支持单位和职工个人购房建房,改善广大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上海的做法是成功的。他们的经验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朱镕基指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制度化、规范化,即房改委员会决策、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营、银行设立专户、财政部门监督。他强调要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准以任何名义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凡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给予严肃查处。
朱镕基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黄菊等陪同下,考察了国家第三批城市住宅试点小区之一的“三林苑”小区和康乐住宅小区,走访了几户居民家庭,详细了解“三林苑”体现以人为中心的主导思想的建设进程。他希望各地重视和加速安居工程建设,建造出一个个“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好,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现代居住小区,让更多的人安居乐业。
朱镕基在上海期间,在黄菊和上海市市长徐匡迪等陪同下,考察了浦东新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他指出,按照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我们进行了证券市场的试验和探索。几年来,我们在稳步发展国内证券市场的同时,还进行了企业境外上市的尝试,在开拓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对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扩大吸引外资和对外开放产生了积极影响。既然是试验和探索,就难免会出些问题。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正缺点,兴利除弊。现在应该强调八个字,“法制(加强立法和严格执法)、监管(证监会和证交所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自律(证券经纪机构和上市公司要加强自律管理)、规范(证交所要面向全国、服务全国,依法加强统一管理)”,使我国证券市场走上积极稳妥、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
千方百计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千方百计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摘要如下: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正在发挥积极作用,物价涨幅明显回落。农业在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情况下获得较好收成。工业生产比较平稳。国内市场保持繁荣,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议公布后,全国人民极大地增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正满怀豪情地迎接“九五”时期和新世纪的到来。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前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是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主要是一部分停产半停产及亏损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自然灾害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部分群众,农村中一些老复退军人、伤残复退军人和烈属,还有一些老年人、残疾人。
出现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经济效益不好。与企业改革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时难以健全。另外,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遭受自然灾害难以避免。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出现的部分群众生活困难,是前进中发展中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完善政策。在改革一时不能到位,发展尚需时间,政策完善要有一个过程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这部分群众解决眼前的困难。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解决好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充分认识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重大意义。我们党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在遇到矛盾和困难的情况下,我们更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关心群众生活,体察群众疾苦,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转变干部的作风,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样,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才会更加密切,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解决好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日程,特别是作为明年元旦、春节前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力抓好。要在研究生产的同时,经常研究群众生活问题,并通过有关部门及时地解决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应当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困难。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困难,也应该及时地向群众解释清楚,决不可以采取不闻不问或拖延不决的官僚主义态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到困难企业去,到受灾的地方去,到艰苦的地方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带给群众,以高度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帮助群众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要注重将解决群众生活困难方面已有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并继续完善使其制度化。
三、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各尽所能地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各级工会近两年实施的“送温暖工程”,收到了很好效果,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劳动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解决困难企业中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在解决离退休干部生活困难方面发挥好职能作用。民政部门要做好老复退军人特别是伤残复退军人的优抚工作和重灾区群众的救济工作。其他部门也都要尽心尽力协助做好工作。各级财政也要挤出些钱来,用于帮助部分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四、要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扶贫帮困的局面。社会各界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风格。较富裕的地区要帮助贫困地区,效益较好的行业和企业要帮助困难行业和企业,生活宽裕户要帮助困难户。特别是党团员中的富裕户要在扶困帮贫中起带头作用。要提倡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共同来解决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
五、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特别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重点是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重灾区群众生活困难问题,也要兼顾其他方面。要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明年1、2月份工资的按期发放。要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确保今冬明春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
六、要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活动。解决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要立足于地区自救、单位自救、群众自救。困难企业要下大力气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组织职工兴办第三产业、开展多种经营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要加强政策扶持,结合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困难企业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再就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广开生产和就业门路,多搞些以工代赈和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七、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要本着廉洁、节俭的原则,安排元旦春节活动。减少大型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减少领导同志过多的事务性活动。年终的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要严格控制。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以组织活动为名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和其他场所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种铺张浪费行为。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要办实事、求实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对解决目前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通盘考虑,认真安排部署。


第1版(要闻)
专栏:

  要十分关心群众生活
本报评论员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千方百计解决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这个通知很重要、很及时,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特别是生活困难的群众家里。
关心群众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在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时期,在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起步阶段,提出关心群众生活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经济发展,国力增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一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贫困,这也是必须正视的事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十分关心群众生活,特别是要把帮助灾区、贫困地区、困难企业的群众生活,要把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当成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
现在,有些地方的领导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对群众的生活问题重视不够,关心不够,他们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什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因而对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事,办得很不得力。这是不对的。要明白,经济建设是要靠全体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干的。真心实意地关心和解决群众的生活问题,群众才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关心群众生活,是摆在各级党政领导同志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时值岁尾年初,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到农村、工厂、学校、街道等各个基层单位去,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困难。对本地区、本单位群众的生活情况,要进行一次深入的调查,对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疾病等情况都要作到心中有数,分清轻重缓急,为群众排忧解难。总之,要做好各项雪中送炭的工作,使城乡生活困难的群众都能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


第1版(要闻)
专栏:

  非法加工盗版及淫秽色情光盘或母盘
五家CD厂被查处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曲志红)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广东、海南、江苏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加工盗版及淫秽、色情光盘或母盘的五家音像复制单位依法作出处罚。
据查,珠海金镭联激光主盘制造有限公司、潮州新乐镭射唱碟有限公司、彩翎音像制作有限公司、海南安美镭射制造有限公司为牟取利润,大量非法加工盗版及淫秽、色情光盘或母盘。广东、海南两省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已分别于12月11日和12日责令上述四家音像复制单位停止了光盘复制及母盘刻录业务。有关违规事实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南京达利激光音影制品有限公司曾因大量非法复制销售激光唱盘受到过处罚,但仍继续非法复制激光唱盘。12月18日,江苏省有关部门已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1版(要闻)
专栏:新闻摄影比赛

天津市公安局展开专项治理,最近连续破获3起复制、传播和贩卖计算机淫秽软件案件,收缴含有淫秽内容的计算机软件600多张。这是市公安局计算机监管处人员正在鉴别和销毁计算机淫秽软件。
新华社记者 马 平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