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信箱

  该得的得不到,怎么办?
我于1988年大学毕业,分配到一所中专学校任教,按文件规定,今年有资格正常晋升中级职称。与我条件相当的还有一位同志,其余几个大专毕业、工龄较长的同事,属破格晋升的范围。此次晋升中级职称有3个名额,我满以为自己绝对没有问题,可谁知学校领导把名额给了破格的那些同事。我觉得,校领导这样做是不合理的。面对这种情况,我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真不知如何是好?
河北石家庄市王晨
在这件事情上,校领导的做法是否合理,由于我不了解详情,因此不好对此下结论,我只是想建议你先从以下几方面做一些思考。
我们首先应该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几乎所有的资源,与人们的欲望相比,都是稀缺的,因此,在应该得到某种东西的人中,只能有一部分人能得到,而另一部分人得不到。这不是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而是机会太少的问题。也许你和你的一些同事从能力和业绩等方面都达到了中级职称的标准,但名额只有3个,注定有人评不上。无论谁评不上,心里都不好受,都令人惋惜。
当一件事情涉及多人时,当事人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找出于己有利的依据,得出于己有利的结论。所以在评职称问题上,你要多想一想自己的看法是否客观、全面、公正,认真考虑一下学校决定是否有合理性,学会换一个角度看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事情无法找出绝对完美的、能使每个当事人都满意的处理办法,所以我们能够做到的往往不是让所有有关的人都完全满意,而是在几种方案中,选出相对好一些的方案。因此,对你们学校领导提出的方案,也应该循着这个思路去判断。
如果你认为校领导的决定确实不公,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正当的方式,向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陈述自己的意见。把问题说清楚了,心情就会开朗,闹情绪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有碍身体健康,这是不足取的。
本版编辑涂晓东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信箱

  “发现了才算罪恶”吗?
我和同宿舍的小A都是嗜书如命的人,但我们都来自农村,家境贫寒,面对日益上涨的书价常常望书兴叹,只能靠逛书店来满足自己的心愿。日子久了,小A终于抵御不住好书的诱惑,有几次乘人多将书藏在衣服里带出了书店。作为好朋友,我劝小A别做这种见不得人的事,他却振振有辞地说:“读书人窃书不算偷”,还用一套“发现了才算罪恶”的理论为自己辩解,并举出现实生活中很多作奸犯科者因为没有被发现而逍遥法外的例子。对此,我心里非常困惑,我不赞成小A的那套理论,但又觉得他讲的似乎也有些道理。
湖南长沙市贺自德
罪恶就是罪恶,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为发现与否而改变罪恶的本质。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罪恶有大小之别,只存在着惩罚轻重之分。光天化日之下杀人抢劫是一种罪恶,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背地里指桑骂槐也是一种罪恶,虽不会被发现,但因为违反了做人的基本道德,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这也是一种惩罚。像你的朋友小A从书店偷书,虽没被管理人员发现,但首先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罪恶”(不然他用不着乘人多将书藏在衣服里带出书店),其次他也受到了惩罚,你不是指责这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事”吗?他不是也需要用“读书人窃书不算偷”和“发现了才算罪恶”这套自欺欺人的“理论”来为自己辩解吗?这种惩罚虽没有法律惩罚那样严重,但对有良知的人依然是一种惩罚。
作为唯物主义者,没有必要陷入“性善”、“性恶”的泥沼之中,但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罪恶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个客观存在。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转,需要运用不同层次的控制手段。正因为如此,针对不同的罪恶,人类也采取了不同的惩罚办法。一是法律的制裁,二是舆论的谴责,三是道德的自律。任何罪恶都逃脱不了这三种惩罚。即使是那些最隐蔽的作奸犯科者,终究有一天会被揭露出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没有被揭露出来之前,也会受到知情亲友的规劝和良心的谴责。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那些像小A一样持“发现了才算罪恶”观念的人应该早些醒悟过来,不要在自己设置的“误区”里越走越远。
本版编辑闻佳平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家庭医疗急救

  烫伤的处理方法
现在许多家庭,还在用火炉取暖和做饭,稍不慎就会烫伤,特别是小孩子,更容易被烫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呢?
也许您会想到,立即将水泡弄破,再用药液冲洗,或涂上食用油、牙膏、碱面等,以减轻痛楚。其实,这两种方法都不正确。这样做不仅没有治疗作用,反而会延误病情,并加重损伤。如果用碱面,还会造成化学烧伤。
今年春天,我们邻居家的孩子小明淘气,将小手伸到刚开的热水壶上,结果食指被烫得红肿,并起了一个小水泡。孩子立即捂着手哭闹起来,姥姥找来香油,涂在他的手指上。过一会儿孩子果然不哭了,但手上的水泡却越来越大。姥姥见状,用一根针将水泡挑破,几天后,小明手指红肿、胀痛,创面出现了白色分泌物。一向淘气的小明变得无精打采,小脸烧得通红,全家人连忙把孩子送到医院。医生说,虽然是一个小小的烫伤,但由于当时处理不当,再加上小孩免疫力低,个人卫生注意不够,已出现全身感染症状,需要每天输液、换药。一周后,创面终于干燥结痂,但还是留下深深的疤痕,造成指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出现烫伤后,正确的处理方法是:首先将受伤的部位浸于清洁的冷水中,或用自来水冲洗,水流不能过急,以免将水泡冲破,冷敷也可以,一般时间在30分钟左右为宜。这种方法,能起到良好的止痛作用,减少渗出液。然后,涂上湿润烫伤膏、京万红、獾油等药物。
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医院张立平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实话实说

  也说“潇洒”
胡振齐
何为潇洒?对于这个问题,一百个人也许便会有一百种不同的理解。而在我看来,一事当前,置个人得失于度外,在该说“再见”的时候勇于挥手说“再见”,当属真正的潇洒。
譬如人位居要职,深明干部队伍应像常胜不衰的运动队一样,能上能下,优上劣下,始终由处于“最佳竞技状态”的选手组成方可夺取现代化建设金牌的道理,在位时,勤政爱民,重施薄取,任期届满时,起身告辞,道声“再见”。或感到力不从心,难以胜任,则提前请退让贤,甘为人梯,不生失落空虚之感。
身为作家,无论时尚如何变迁,心存淡泊,以写出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和时间筛选的磅礴之作为毕生追求,在才思透支的时候,则道声“再见”,断然搁笔,不糊弄读者,更不炮制追风媚俗的庸劣之作。
情场失意,热恋多年的女友(或男友)提出分手,无论爱有多深,散有多苦,懂得人都有拒绝别人的权利,也都有接受拒绝的义务,道声“再见”,握手而别,不横眉冷对,反目成仇。
等等,等等。
人生在世,在该说“再见”的时候挥手说“再见”,讲讲不难,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挥手说“再见”,没有优美高洁的人格,不能为;不具理解世间万象、人生苦乐的襟怀,不能为;无超脱浊流俗气的气魄,不能为。生而为人,能在该挥手说“再见”之际说“再见”,则成也非凡,败也非凡,进也豪迈,退也豪迈。人生有此境界,当无憾矣!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抵押奖券的中奖物归谁?
陈金华张健民
王海平购买冰箱时,因手头拮据,借同事郭涛200元钱,答应月底发了工资即还,并将自己两张面值各100元的有息奖券作为抵押物交给郭涛,并记下了奖券号码。10天后,其中的一张奖券中奖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郭持奖券领取了电视机。王海平知道后,带200元钱找郭还借款,同时索要奖券。郭以该奖券已折抵借款、无权回赎为由而拒绝。王海平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证,依法作出了“王偿还郭借款200元,郭返还王奖券一张及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的判决。手拿判决书,郭涛怎么也想不通法院为何要如此判决。主审此案的法官向他讲述了个中道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这表明,债务人将一定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并未丧失抵押物的所有权,仅暂时丧失对该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债权人通过抵押所取得的也仅是对抵押物占有和优先受偿的权利,并未取得所有权。即使债务到期,不能履行,也只能通过折价或变卖抵押物而优先受偿,多余部分仍应退还债务人。
本案中,郭在王还款期未到、并非不予还款的情况下,持奖券领回电视机据为己有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郭享有的仍是要求王归还200元借款的权利,而不能取得奖券和电视机的所有权。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三星”杯世相百态图片比赛广东三星企业集团公司协办

吃的排场
逢年过节,或婚丧嫁娶,我们对这样的吃喝场面并不陌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吃喝的档次也越来越高了。我国传统上很讲究吃,但时代发展到了今天,这样的吃法是否多了些奢靡,少了些文明?人们在吃喝上是否耗费了太多的精力和时间?
——编者附语福建长乐市湖南镇 林 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