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9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

  保障各族同胞当家作主权利
西藏实施自治法成果斐然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10年来,西藏自治区认真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西藏实际出发,加快立法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10年来,西藏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51件,规章或规章性文件100余件,切实保障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了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
1993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实现37.28亿元,农业总产值23.86亿元,工业总产值5.99亿元,农业生产连续6年获得丰收。农牧民人均收入达521元,比1984年的302.6元增加了7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8.87亿元,较之1984年的1.54亿元增长约5倍。
外引内联工作进展较快,仅1993年即正式批准项目41个,协议引进资金6711万元人民币和963万美元,并在沿海和其他省区开办独资、联办企业129家。
1984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14.75万多人,1993年增至24.5万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学生。
自治区十分重视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已占干部总数的70.3%,一大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藏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自治法实施以来,全区民族专业技术干部成长很快,占全区专业技术干部总数的71.7%。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约300人,中级技术职称者近3000人。
民族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近年来,自治区恢复了传昭等民族宗教传统节日。国家和地方拨出巨款,修建了五世至九世班禅东陵扎什南捷和十世班禅释松南捷灵塔和祀殿,维修了布达拉宫等许多重点寺庙和文物古迹。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禁止围观天葬场。同时,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当的宗教活动,并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和政府有关法规,自治区制定了有关规章和条例,加强了对寺庙的管理和僧尼的教育。
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受到普遍重视。1987年,自治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此后又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目前,自治区、地(市)、县的重要会议和一些专业性会议基本做到了藏汉两文并用。公章、证件、会标和各单位的门牌等都用藏汉两文书写。
自治区还大力加强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事业的藏语文建设,收集、整理、出版了大量藏文书籍;西藏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各级广播站、电视台都安排有藏语节目;西藏广播电台还专门举办了藏语文学习广播讲座。


第10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

  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宁夏制定一系列特殊政策
本报讯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族人民,认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喜人成果。
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宁夏积极开展了民族立法工作。《选举法》细则规定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比例应略高于其人口比例,为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充分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利提供了组织保障。《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加工、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规定,使回族等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依法得到尊重。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对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升学、补助等都作了特殊规定,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情况,作了特殊规定,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1992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还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和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十年来,宁夏充分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从实际出发,先后做出了关于加强经济、教育、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扩大开放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现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不断完善,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计划、财政、金融体制改革进展顺利,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1993年同1984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22%,国民经济总产值增长111%,国民收入增长101%,城乡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改善。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特别是民族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1984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回族在校学生19万多名,1993年达到28万多名,增加近10万名。专业技术队伍也不断壮大。1984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为53万人,其中回族职工5.9万人,1993年达到72万多人,其中回族职工8.2万多人。


第10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

  广西加大民族立法力度
已制定地方性法规88件
本报讯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几年来始终把民族立法当作自治区法制建设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始终以保障和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全自治区范围内的贯彻落实为中心,狠抓民族立法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拟订和审议一批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促进全区民族法制建设的顺利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加快了广西境内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工作步伐。1988年至1991年3年多的时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程序,先后审批了13个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0年以来,全自治区制定地方性法规88件。其内容包括财政经济、政权建设、政法、教科文卫、社会保障5大类。不少地方性法规在抓好共性规范的同时,针对涉及民族的特殊问题作了专章或者专门的规定。
10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区,为全面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相继出台了一批行政规章。这些行政规章,有的是贯彻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有的是根据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办法。行政规章的执行,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县自治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
随着民族立法工作的开展,民族法律实施监督也相应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除采取各级领导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了解情况或组织专题调查以及人大代表视察,督促民族法律、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外,1986年以来,这个区先后开展了4次较大范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县自治条例执行情况专题检查活动。199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还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开展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检查的决定》。


第10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

  一篇民族团结的故事,一段感人至深的佳话。他,抒写了自己的——
真情人生
丁建刚
就像一棵大树与脚下的土地紧密相连,郭志忠在塔什库勒克村的33年里,以真情缀满人生、以心血回报着各族乡亲的哺育之恩。
三位母亲的“孝子”
郭志忠原籍甘肃酒泉,但他却有三位生于伊犁长于伊犁的维吾尔族母亲。
1961年冬季,饥寒交迫的郭志忠来到伊宁市塔什库勒克乡落户,当时的大队妇女主任吾西汗大娘心疼地领回了这位孤零零的汉族小伙,腾出自家正房给他住,自己却和老伴孩子们挤到矮小的厢房里。得知郭志忠几天没吃过饱饭,家境并不宽裕的大娘破例为他煎了油饼。谁知一个月不到,郭志忠竟染上了伤寒,正值困难时期,家穷队穷,住不起医院,吾西汗大娘就请来土医生,四处寻找草药为他治疗,日夜侍候在他身边。病体康复后,看到一个多月来为他操劳消瘦的吾西汗大娘,郭志忠情不自禁地跪了下来:“阿帕,你是我的亲妈妈!”1962年郭志忠要成家,吾西汗大娘高兴得合不拢嘴,收拾出一间小土房替他张罗着办理了婚事。渐渐地,维吾尔大娘的爱心在郭志忠的心里扎下了深根。
家境稍有起色后,1968年郭志忠认下了第二位维吾尔母亲甫秋汗老人。无儿无女、食宿无定的老人被接进郭志忠家,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他特意为老人收拾出一间小屋。郭志忠的爱人王兰花把甫秋汗大娘当做自己的母亲,侍奉得细致入微,替老人洗漱缝补、拾掇屋子,有了好吃的,总要送给老人先尝。“我有一个汉族好儿子!”这句话甫秋汗大娘挂在嘴边整整12年,直到1980年老人合上了双眼。
甫秋汗大娘去世后,郭志忠重新翻修了老人生前住过的小屋,又将外村体弱多病的阿巴汗大娘接回来,用儿女的深情和体贴陪伴着老人走完了余生。
唯一健在的吾西汗大娘今年已84岁,但她和郭志忠的母子情却与日俱增。见吾西汗大娘的三个儿子照料多病的老人有困难,郭志忠毅然承担起老人的医药费、住院费和营养费。
维族小伙的“严父”
80年代初,卓热木大婶的日子可不好过,家里困难,儿子居马洪又不争气,小偷小摸几次被公安机关拘留,卓热木大婶为此伤透了心。郭志忠听说后主动找卓热木大婶商量:“让居马洪到我的面粉加工厂去干活吧,给家里解决点困难,免得他游手好闲。”卓热木大婶感动地对儿子千叮咛万嘱咐,要儿子从此学好,跟着郭叔叔好好干。没想到居马洪恶习不改,到厂里才几天,又偷起厂里的面粉。郭志忠知道后,没有声张,找来居马洪语重心长地说:“居马洪啊,是不是家里的面粉不够吃?如果不够吃,你吭一声我给你送去!”居马洪羞愧得一言不发。以后每月郭志忠按时都把面粉送到家,居马洪见郭志忠诚心诚意待他,痛改前非,再没有出现小偷小摸的不光彩行为。为改变居马洪大手大脚乱花钱的坏习惯,每月工资郭志忠除给他少量钱零花和补贴家用外,其余都替他存入银行,一月让他过目一次。卓热木大婶没想到郭志忠在操心居马洪的同时,还没忘帮她几把。家里烧的、床上盖的、身上穿的,郭志忠没少补贴。1989年居马洪家的房子坏了,郭志忠从家里拿出千把块钱帮着盖了两间新房,见房里空荡荡的,又出资买了5条地毯和一台高档收录机。日久生情,居马洪打心底感激郭志忠,“爸爸”的称呼发自肺腑地脱口而出,两人的心由此贴得更紧。近两年来,郭志忠又为居马洪的婚事操上了心,替他的维吾尔儿子物色了对象,操办起结婚家当。其实,摊上“好事”的何止居马洪。3个偷过自行车的维吾尔“巴郎”,在老郭的引导下,也把他当作了自己的亲人,做起生意,堂堂正正地走到了人前。锡伯族聋哑青年何平提起郭志忠,总是挑起大拇指,无言地表达自己的感激。
八方乡亲的贴心人
塔什库勒克乡位于伊宁市近郊,改革开放以来,这里的各族农民致富“露脸”者不断增多。说起这些能人,乡亲们最佩服的还是郭志忠。
郭志忠是个早行者。1981年他就筹资数千元办起了一个三台机组的钢磨小作坊,成了方圆几公里第一个面粉加工专业户,免除了乡亲们跑远路用水磨加工粮食的苦处。1984年郭志忠贷款两万元、自筹8000元建起了由14台机组组成的从清洗、烘干到剥皮、磨面全自动化日产15吨的小型面粉加工厂。十多年来,郭志忠家门前的小路上,来来往往的运粮车辆难以计数,他的加工厂成为各村村民的成品粮供应站,村民们把原粮一次交给郭志忠,领回一个取粮本,啥时候需要啥时候来取,大大便利了村民生活。累计4000多吨粮食堆积出的情意,八方乡亲心里可记得牢牢的,托乎提、吾西拉洪、热依提等五保户困难户记得,郭志忠不光不收他们的加工费,还常常送粮接济。
为帮助乡亲们走上致富路,郭志忠夫妻费了不少心思。每到种菜季节,两口子就在田间地头为大伙做示范,将自己的种菜技术和经验毫无保留地教给众人。在他们手把手的扶持下,玉山、买苏合木、木沙江等一批维吾尔种菜能手悄然出现。
尽管没有孩子在村里的民族小学上学,郭志忠仍成为一名出色的“编外家长”,时时关注着学校,数年来,并非富佬的郭志忠捐资助学额竟高达5万多元。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在西陲边关,郭志忠为他的各族乡亲们抒写了自己的真情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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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南丹,智力脱贫出困境
本报记者唐维红马立诚
位于广西西北边陲的南丹县,聚居着壮、汉、瑶、苗、彝等10多个民族,26.7万人口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9%。1978年,南丹50%的人口还是文盲或半文盲,县矿山企业中没有一名工程师,全县中小学教师合格率只有45%。
怎样抓住机遇改变南丹贫困落后的面貌?南丹县的决策者们经过深刻的反思和艰辛的探索,达成了共识:资源优势并不等于经济优势,南丹要发展必须走科技立县、智力脱贫的道路。
于是,他们打开山门招贤纳才。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南丹,县里拍摄了《前进中的南丹》、《来自瑶山的报告》等专题录像片到区内外大专院校播放;县委组织的招贤宣讲团也在区内外奔走呼号。南丹这种诚心求才的举措,感动了一大批有志之士。1986年至1988年,南丹共引进各类专业人才400多人,他们很快成为南丹建设的骨干。同时,南丹县还注意抓好“自家掏金人”的培养。在财政开支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1985年起,县里每年平均拨出20万元专款,分期分批选送县里的在职青年干部和应届高中毕业高考落榜者到大中专院校学习。10年来,南丹选送培养的大中专代培生585人。
在南丹,基础教育被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无论县财政有多大困难,他们从不拖欠教师的一分工资。1983年以来,南丹新建和维修校舍总投入2994万元,新建196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教学楼及一批教师宿舍,全县村以上的中心教学点全部实现楼房化。1992年,南丹被自治区评为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单位和扫盲先进县。
南丹,已从贫困的阴影中走了出来。


第10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

  边境跨国姻缘
朱于湖
云南省瑞丽市和姐告边贸区近年来出现了缅甸青年过境结亲的跨国姻缘。
中缅两国边民历来有通婚互市的友好往来。姐告边贸区的120多户傣族农民在发展边境贸易中,人均经济收入由1988年的800多元增加到2000多元,缅甸青年过境结亲日益增多,仅去年就有11个缅甸姑娘和8个缅甸小伙子过境和姐告青年结为连理。


第10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

新疆于田县达里雅布依乡的克里雅人开展沙漠旅游,引来了无数外国游客。这是克里雅孩子和英国游客在一起。沈桥摄


第10版(民族大家庭)
专栏:

解放军驻新疆某部汽车营在恶劣的环境里担负千里边防线的运输任务已经20多个春秋。图为今年8月,汽车营在拉练途中,维吾尔族同胞争相为子弟兵送开水驱寒的情景。
何文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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