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1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连续报道

  悲剧留下的思考
本报记者士心
辽宁省辽阳市居民姜凤琴在辽阳市中心医院“猝死”的悲剧,《辽宁日报》1992年10月3日第六版作了披露。去年3月16日本报第五版摘发了这篇报道。此后,许多读者给本报来信,反应强烈。带着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作了进一步调查。
谢大夫擅离职守
1991年7月6日,姜凤琴因头痛住进辽阳市中心医院。在入院初期曾做过CT、腰穿检查,未发现病因。到9日下午4时,姜凤琴病情恶化,突然昏迷过去。给他看病的内四科大夫谢有仪打电话请医院专擅神经科的某副院长,副院长说他有事来不了,让谢去找泌尿专业的医生、大内科主任刘汉皋。谢有仪便去找刘汉皋来急会诊。
作为神经科资深医生,谢有仪在病人昏迷后本应利用技术手段再进行神经方面的检查,查不出病因再找别人会诊,他却马上下了急会诊的医嘱,把病人推给他人,见下班时间已到,会诊医生还没来,就回家去了。
按医院会诊制度规定,科主任(谢有仪是内四科负责人)应组织、主持会诊。他却既没主持,也没参与会诊。在记者前去采访时,谢有仪承认医院有此条例,但他却这样为自己辩白:“我该下班了,哪能每个会诊都由科主任陪着?”
刘主任的“急会诊”
急会诊,按规定医生“限5分钟内到达现场”。刘汉皋下午4时许接到急会诊邀请,途中被干部病房叫去给另一个患者看病。他既未通知这边的医生,从干部病房出来后,也没到姜凤琴处看看,便回家吃饭去了。在焦急万分的病人家属及值班医生的连连催促下,直到晚上7时,刘汉皋才来。
记者采访时发现,在这一事件中,辽阳市中心医院的有关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病史采集上,也存在漏洞。例如按规定,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病房医生就应按时完成住院病志,将病人的病史、身体检查等情况,一一记载清楚,作为进一步诊断、治疗的依据。但是,姜凤琴从住院到病情恶化已经3天,病房医生却未给她做入院病志。
刘汉皋来到病房没利用技术手段对“病情已发生了变化”的病人重新进行检查,而是根据病人刚入院神志清醒时做的CT、腰穿结果,就认为神经方面正常,怀疑为内科系统疾病。怀疑之后,却什么常规检查都没做,他就让夜班医生观察,把尚处于昏迷状态的危重患者的检查推到了第二天。
当天夜里下雨,刘汉皋一直在医生办公室里闲聊到夜里11时左右,才由他人用车送回家。
其间,患者家属几次向他询问病情,他都没到病房看看。
徐医生如此值班
会诊当晚值班医生是徐宏。刘汉皋让她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可从会诊后一直到病人死亡这10个多小时里,病志上却没留下任何她观察后的记录。姜凤琴的病房中无氧气等救急设备,徐宏对此不闻不问。次日凌晨,当有人发现病人已处于危急之中时,毫无准备的徐宏竟然叫患者家属自己到处去找氧气瓶。家属不懂氧气瓶的原理,将瓶子扛倒了,导气管进水,直到病人死亡,氧气也未能供上。
在记者采访徐宏时,徐宏还一个劲儿地声明她对姜凤琴的死没有责任,而且对因这件事影响她到医校进修和职称评定而耿耿于怀。
院领导推脱责任
姜凤琴死后,应家属的要求,辽阳市中心医院对这一事件作了鉴定,结论是:“诊疗过程中没有不负责行为。”患者家属接到这份答复后,觉得极不公平。他们认为姜凤琴从住进这家医院到死去,尤其在病情恶化后的10多个小时内,医护人员屡屡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诊治护理常规,不是“不负责”又是什么?辽阳市中心医院置基本事实于不顾,一味偏袒有关医护人员,失去了应有的职业道德与准则,以此态度来对待患者和管理医院,怎能不出事?
事故发生后,患者家属多次到省卫生厅上访,引起省卫生厅领导的重视。他们经过调查后,连续发了几个文件,要求医务部门以此事故为借鉴,对医风医德及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认真检查和处理,但至今辽阳市中心医院对这一事故仍未进行妥善处理。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珍惜“白衣天使”的形象
 从这篇报道可以看出,姜凤琴的“猝死”和她得的什么病至今难以查清,这与辽阳市中心医院一些医务人员对病人极端不负责任,把医院诊疗制度当儿戏不无关系。同时,许多人认为这桩医疗事故虽然发生在医护人员身上,但医院领导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应指出的是,事故发生后,院领导不积极查原因、找教训,竟千方百计回避事实,逃脱责任,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时间过去两年了,然而,如何实事求是地认定事故性质、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院领导应该好好想一想!
有病求医是人之常情;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因此,医务人员被人们称为“白衣天使”。但是近些年来,在有些医院,“天使”的形象却日渐变形了。对病人态度粗暴、对关乎人命的工作掉以轻心,屡见不鲜。甚至索要红包等社会上令人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居然也出现在医院这块“圣地”,这实在令人痛心。
如何使“白衣天使”的形象不被玷污?一靠医德医风教育,二靠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者的严肃处理。帮教可明志,处罚能立威。医生的职业是个神圣的职业,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意识到没有意识到,医护人员对患者的态度,会牵动千家万户的心。所以医风医德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内部的问题,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征文

  为农民提供最急需的服务
不久前,我们到农村调查了解到,近几年,农业的社会化服务虽然有了一些进步,但有一些基本环节仍很薄弱,主要表现在:
种子、种畜无保障。经调查,有十二个乡镇的种子经营部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没有识别、鉴定及贮藏保管能力,有的连经营场所都没有。宜昌市伍家区有万亩菜地,全年需要近千个蔬菜品种、二十万公斤蔬菜良种,种子经营单位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去年,在蔬菜种子短缺情况下,一些村组成批购进质次种子,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条件限制,种畜乡村无法繁育,农户要从外地引进,不仅花钱多,而且染病率、死亡率都很高。今年三月初,枝城市太宝湖村农户购进四头怀胎六个月的母猪,每头成本六百元。半个月后,病死了三头。
农药质量差。据了解,有百分之九十的农户都程度不同地受到假农药之害。去年晚稻抽穗期,龙富村一千一百亩稻田暴发稻飞虱。全村一百零三户农民,购进的农药多数是假的,造成稻田减产,每亩经济损失一百二十元。
农机具赋闲。现在,农户投入数千元买一只“机”,耕两个月田,睡十个月觉,效益极低。引导有机农户由自我服务型转变为社会服务型,是需要重视的一项工作。
政策法规宣传不够。从经济活动来看,农户一是对财税金融政策知之甚少。实行新税制后,农户对税种、税额的变更不清楚,往往把依法增加的税额部分当作不合理负担,给有关部门的征收征管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影响了农户自身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二是对产业政策不了解。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种什么、种多少,常常与市场波动的突发性、短效性发生矛盾,带来损失。农民迫切需要产业政策指导。
我国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一直是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靠行政手段进行的,按照现今市场的要求实现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还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农村的资金、技术、人才都比较短缺,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从农民最急需的服务入手。县乡两级政府要直接、间接地为农业服务,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多为农民服务。
  (湖北宜昌市委政策研究室刘志华郑廷贵)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点题

  施用农药必须注意安全
编者按:据读者来信反映,每年夏季,因缺乏科学用药知识和防范措施,许多地方发生农药中毒事件。当前正是农业生产施用农药的季节。为防止悲剧重演,我们请李永平同志撰写了《施用农药必须注意安全》一文,介绍使用农药应注意的问题,现发表于此。
夏季是农作物生长最为旺盛的季节,也是许多农作物害虫为害的主要时期。为了防虫保产,农民必须频繁地使用农药,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在棉花产区高效低毒的菊酯类农药效果下降,使用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增加,而这些品种中大多具有较高的毒性,例如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胺磷、水胺硫磷、灭多威等均属高毒类农药,如不注意安全使用,就可能发生农药中毒事故。
引起农药中毒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避免农药中毒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对于呋喃丹、涕灭威(铁灭克)、甲拌磷(3911)等高毒性农药,应采取穴施的方法,严禁喷雾使用。一些农民误认为喷雾使用效果好,将其颗粒剂泡水后喷施。这样会造成雾气中的毒素经呼吸道进入体内或接触人的皮肤,中毒的危险性极大。
使用的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喷雾器应按使用说明正确安装,接合部位不能出现滴漏;药桶应加盖拧紧;药箱不可装得过满,以防晃动时药液溅在人体上;喷头等喷洒部件应畅通无阻塞,为防堵塞,配药的水应洁净无杂质,水桶应带过滤网。在使用中如喷头发生堵塞,应先将喷头清洗后,再卸下来除掉堵塞物,切忌不清洗就用手拧、嘴吹。
喷药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配药取药时,应尽量避免沾染皮肤,最好带手套或将塑料袋套在手上;开启农药瓶盖不要用牙咬;取药用吸管或量筒,不要用瓶盖量取药液;稀释药液时,应该用棍搅拌,不能用手搅拌。喷药人员应戴防毒口罩,避免药雾从口鼻吸入;穿好长袖衣、长裤和鞋袜。喷药时,应隔行喷雾,人应处于上风位置,以免药雾飘移到身上,大风时不要喷药。喷药时间应选择在上午10时以前或下午4时以后,中午高温时候不要喷药。因为在中午高温时候,一是害虫往往隐蔽起来,药液喷不到害虫体上,防治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人在高温时,毒素很容易通过毛孔进入人体内。
讲究卫生,注意劳逸结合。施药人员在施药期间不得饮酒,因为饮酒会使人体的毛孔张开,极易吸收药剂。也不能随手拿烟抽、拿水喝、拿东西吃,防止农药因此而进入口中;更不能用喷雾器互相喷射嬉闹。施药完毕要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地方应洗澡,穿用的工作服应及时更换。
施药人员每天的喷药时间应不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流操作。施药期间应加强营养,注意休息,连续作业三五天后应休息一天。
施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身体虚弱者,患有皮肤病或皮肤有伤口未愈者,或患有其它疾病或农药中毒尚未恢复健康者,老人、小孩,在经期、怀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均不得喷药。如果喷药人员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离开现场,脱去施药时的工作服,漱口,擦洗手、脸和其它暴露的部位,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李永平)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取缔“黄色录像带”黑市
孔子的故乡山东曲阜,是我国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今年4月,我有幸前往一游,目睹了这座古城的人文景观和勃勃生机,使我振奋。然而,阙里街的情况又使我深感不安。
阙里街是曲阜城中最繁华的小商品一条街,沿街两侧全是卖旅游小商品的摊位,摊主多为女性,听口音大都是当地人。她们见顾客走近摊位,就会低声问:“要不要‘黄带’?优惠处理。”说着就随手取出贴有裸体女人封面的录像带让顾客看。如顾客稍一驻足,摊主立刻殷勤有加。顾客若怀疑有假,摊主马上会让你到她家去放片验货,保证是“黄带精品”。顾客若嫌价格太贵,还可以讨价还价。这里的“黄带”生意几乎是在半公开的状态下进行的。我看到街上偶尔也有穿制服戴袖章的市场管理人员走过,他们与摊主们点头打招呼,对买卖“黄带”的场面视若无睹,充耳不闻。旅游胜地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必须有一个文明、洁净、安全的社会环境。
希望曲阜市有关部门尽快取缔这个“黄色录像带”黑市。
(山东滨州地区教育局陈桂申)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一辆坑害人的客车
5月27日晨5时20分,我们在武昌火车站下火车转乘汽车去沙市。我们跟着一拉客者来到火车站右边的邮电局门口,见有辆牌号为“湖北01—64410”的客车,售票员正大声吆喝:“宜昌、沙市,6时开车。”
武昌至沙市票价,车站只卖18元,此车却要25元。为了赶时间,我们还是购票上了车。可是,等到6时30分,车上的座位都坐满了,车子仍不开。大家要求退票,车主说:“不搭车可以,退票不行。”7时28分,临时加上的两个板凳也坐上了人。这时,有个穿白短袖衬衣的彪形大汉上了车,强迫每个旅客加付10元钱,不交的就往下推,但不退票。一位戴眼镜的青年,已身无分文,被迫让出座位。8时13分,车子总算开动了。没走多远,司机又把车停下,找公车司机买汽油。交易完毕,车子往前开了约40公里,司机说:“汽车坏了,没有零件,无法修好。”旅客恳求退点票款,以便改乘别的车。司机说:“票款全被穿白短袖衬衫的大汉拿走了,没法退。”多数旅客只好再拦车去沙市,几位无钱的旅客在那里徘徊。
  (湖南桃源县刘胜青吾梓桥)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企业被兼并后其义务如何归属?
编辑同志:
我于1991年购买了一台K电视机厂生产的彩色电视机,使用不久,电视机即出现质量问题。至今,已先后修过10多次,花费700多元,仍不能正常使用。据了解,K电视机厂已被M厂兼并。请问,我是否可以找M厂协商解决?
(河北兴隆县乔润普)乔润普同志:
你来信问电视机出现质量问题,原生产厂家因被兼并而不存在,可否找兼并厂解决,这涉及到民法上法人合并后的民事责任问题。
一个企业法人兼并另外一个企业法人,属于企业法人的合并。企业法人合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成立一个新的法人,原来的法人均不再存在;另一种是将一个法人并入另一个法人之中,被并入的法人不再存在,而接收并入的法人仍然存在。M厂兼并K电视机厂显然属于后一种并入的企业法人合并。
《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这一规定,法人合并以后,原来的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一并转归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K电视机厂被M厂兼并,M厂接受了K电视机厂这一企业法人,K电视机厂就成为M厂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K电视机厂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一并转归M厂享有和承担。生产电视机的厂家应当实行质量保障制度。电视机的质量问题只要不是用户人为损害,在一定期间内,生产厂家就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给用户的承诺。原生产厂家承担的义务在被兼并后,应转由兼并的厂家承担。因此,你可以找兼并的M厂协商解决。
(本版法律顾问)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古币悲叹曲
6月9日9时许,在闻名于世的“大同九龙壁”东侧约150米处东街旧城改建工地上,一瓮古币在推土机的隆隆声中重见天日。过路者蜂拥哄抢达两小时,工地被迫停工(左上图)。“幸得”者如获至宝,相互品味、估量着“开元通宝”、“嘉定通宝”、“至元通宝”等古币的收藏价值(左下图)。太阳偏西,一些人在施工现场周围公然做起了古币交易(右下图)。
山西大同市委、市政府新闻中心 李毅
山西大同市第二建筑公司团委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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