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2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非碘盐继续冲击福建一些病区
本报记者王斌来
编者按:我国要在1996年实现全民补碘,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去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动员大会;今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国内贸易部、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坚决杜绝非碘盐进入缺碘地区的通知》;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盐业管理问题的批复;全国各地也开会作了部署。那么,下边的真实情况如何呢?最近,本报群工部陆续派出记者进行了调查,突出感到上边“雷声大”,下边“雨点小”。这里发表的是记者在福建的见闻,值得一些碘缺乏病区的领导认真读一读。           
去年9月至11月,本版曾连续刊发了5篇记者采写的来自碘缺乏病区的调查汇报。今年3月,记者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到了福建,对龙岩、漳州等地区杜绝非碘盐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非碘盐依然泛滥成灾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福建碘缺乏病区私盐、非碘盐销量达8万多吨,按人均年食用碘盐7公斤计算,病区1500万人口中有1000多万人食用非碘盐。熟悉情况的同志介绍,今年的情况更为严重。3月12日,记者随漳州市盐政处的同志检查了平和县3家商店出售的印有“加碘卫生盐”的小包装食盐,经半定量分析检测,内装食盐均不含碘。该县一位负责同志说,不用再查了,这里销售的盐绝大多数都是假冒碘盐。
由于大量非碘盐肆虐碘缺乏病区,致使病区发病率大幅回升。福建省防疫站1993年监测报告反映,全省还有16个病区县(市、区)尚未达到基本控制碘缺乏病的标准。记者随卫生防疫部门的同志来到平和县城郊的旧楼小学,现场抽查了该校三年级的94名学生。检测结果:患病率51%、肿大率达87%。该校一位教师的两个孩子甲状腺均有不同程度肿大,记者采访了这位教师。
问:缺碘危害婴幼儿的智力发育,您是否知道?
答:第一次听说。
问:两个孩子的学习成绩怎么样?
答:不好。
类似旧楼小学的例子在平和县还有很多。今年1月20日,据平和县卫生防疫站监测:该县卢溪镇秀庐小学被检测的440名学生中,病人为317人,肿大率94%。
非碘盐从哪里来
乡村办盐场管理松懈。福建乡村办盐场生产面积占全省生产总面积的60%。一些乡村办盐场将盐田承包给个人经营。许多承包户违反盐业法规,私产私销原盐扰乱市场。同安县东园盐务所的同志告诉记者,从1991年至今,东园的盐私销了2万吨左右,还不包括未报产的私晒盐。这些不含碘的私盐,绝大部分流入碘缺乏病病区的市场。
私晒盐田难取缔。莆田县东峤镇、忠门镇管辖的前沁、魏厝、岱前3个村,1978年至1988年私建盐田5730公亩,年均滩晒劣质海盐3500多吨,全部被私盐贩子倾销市场。去年8月17日,县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决定整顿,不具备条件的在8月底前全部取缔。如今半年多时间过去了,该取缔的私晒盐田仍然在继续生产。
外省伪劣盐的冲击。龙岩西部与江西矿盐产区毗邻,1993年,江西会昌县(矿盐储量10亿吨)以“人大”、“武装部”的名义到龙岩地区的武平、长汀等县公开推销矿盐。江西会昌农民大量生产的平锅盐也被盐贩子用汽车、拖拉机运到龙岩。
假冒碘盐屡禁不止。南安市官桥镇至水头镇公路两翼村庄的地下私盐加工点长期假冒碘盐包装,多次治理打击仍未杜绝。记者随盐业部门检查漳浦竹屿精盐厂仓库时,发现20多吨包装袋上印有“加碘卫生盐”的小包装食盐全部是假的。
综合治理势在必行
福建既是海盐产区,又是食盐销区,再加上周边省区的非碘盐不断流入,市场管理的难度较大。但是,当地有识之士指出,此是关系人们健康和子孙后代的大事情,无论如何也应采取措施解决。
努力堵住源头。目前,盐场的生产与销售由省盐务局调控,其人事任免、财政收入则归地方管辖。这种双头管理的模式,使盐场销私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盐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矛盾应尽快解决。乡村两级领导对乡村办盐场只收取定额承包费而忽视管理的做法亟待改变。取缔私晒盐田更是当务之急。常查市场、严把流通大门必须高度重视。
畅通供销渠道。基层供销社是经营食盐、加碘盐的主要渠道,要想办法改变这几年因运输费用提高,经营盐保本甚至亏本的状况,方能畅通这条主渠道。
深入宣传教育。在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这项工作中,宣传教育的基础作用尤为重要。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碘缺乏病的危害,使广大群众都知道食用加碘盐是防治病的主要措施。
加强执法力度。《盐业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对具体的盐业违法行为没有规定可以构成犯罪的条款。盐政执法部门在处罚时只能以罚代刑,威慑力不够,起不到真正打击惯犯和重犯的作用。最近,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盐业管理问题的批复》中,同意对销售非碘盐应视同卖假药一样依法查处。
领导重视是关键。现在个别地区的领导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上去,有的单纯追求本地区的经济效益,盲目发展盐场,听任非碘盐冲击病区。盐政部门查扣了漳浦竹屿精盐厂的20多吨假冒碘盐之后,其主管单位漳浦盐场的几位领导竟出面讲情。
杜绝非碘盐进入碘缺乏病区,需要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盐业等部门协同作战,发挥整体威力,坚持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措施并用。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国有企业不愿培训技工
近年来,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出现了“青工不想当技工,技工不愿钻业务、企业不肯搞培训”的现象,致使职工素质普遍下降,企业技术力量青黄不接。究其原因主要是:
企业领导对人才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一些企业对人才的培养使用,偏重于管理和产品推销,不重视对生产一线的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进行培养。挫伤了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部分企业决策者搞短期行为。有些承包企业的领导只顾任职期内效益目标的实施,不考虑企业长远利益和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的企业领导认为投资培训技工是“花自己的钱给别人铺路、得不偿失。”
有的企业领导认为产品是否畅销,不在于产品质量的好坏,而在于推销手段的如何,投资培训技工不如花钱打通市场。
职工“跳槽”、“下海”,企业不敢“花钱驯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后,“三资”、私营企业“高薪招聘”,导致了国有企业职工严重流失,其中技术工人所占比例较大,企业感到“赔钱又丢兵”,吃亏太大,不愿再投资培训技工。
陕西咸阳西北国棉二厂 周宁光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蓬溪个体烟贩偷税严重
最近,我市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在税务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一次打击个体烟贩偷税犯罪活动,已初步查出的13名个体烟贩就使国家流失税款上百万元。造成个体烟贩偷税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供销社草率委托个体烟贩承担购烟业务,按供销社提供资金的多少,代扣3%至5%的营业税和1.5%的手续费及资金利息后,便将国家烟草专卖代批发证、单位资金、介绍信及银行帐户,提供给个体烟贩使用,给犯罪分子偷税以可乘之机。
二是一些不法烟贩获取供销社手续、资金后,并不履行义务,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资金、上交利息及缴税,而是将获取的资金重复周转用于进货,搞帐外经营,供销社则不闻不问,亏了国家,肥了不法烟贩。如1990年至1992年,蓬溪县天福供销社入帐仅200万元,而帐外由不法个体烟贩经营资金达600万元,致使国家税款流失30余万元。
更重要的是,一些不法个体烟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小钱换大钱,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如蓬溪县天福供销社经理徐朝体,1990年至1992年先后收受个体烟贩现金1.7万余元后,为个体烟贩提供购烟资金1800万余元,造成本社资金流失100万余元,已追回33万余元,尚有60余万元无法追回。巴中县烟草公司业务科长蒋严儒,收受个体户唐金华贿赂款2.1万元后,竟为唐金华出谋划策,让他以天福供销社名义,将购烟款74万元汇入巴中县烟草公司帐户,蒋再通过银行将款原封不动退回天福,这期间让唐采取快购、快卖的办法,在巴中县烟草公司购烟166.6万余元,一次性偷税3.8万余元。
四川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杨和平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还运河一个“清白”之身
近年来,京杭大运河苏北段,河水污染问题严重。据江苏环保局测算,水质低于地面水三类标准的已占26%。在长江六圩口向北约10多公里长的扬州市河段,两岸的化工、造纸等企业的废水日夜不停地向运河流淌。宝应运河大桥的两侧,河水是酱黄色。越过皂河船闸北上,河水则变成了酱黑色。经过刘山船闸后,污水颜色不断加深,水面上飘荡着刺鼻的气味,当通过离徐州仅20多公里的解台船闸时,两侧的闸墙上因落差冲击产生的泡沫厚度达10多厘米,气味令人无法呼吸。
苏北运河的污染如不控制,必将给沿岸人民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依法治理大运河苏北段水环境,还人们一条清清的运河。              江苏运河航运报社郭凤辉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乘着公路堵车之机旺苍有人设卡收费
3月26日上午,在四川省旺苍县加川镇和张华镇交界处的公路上发生两车相撞事故,顿时南来北往的车辆都无法通行。有的司机为了赶路,便从公路旁的一条长约0.5公里路的机耕道上绕道而行。这时,加川镇太平村和张华镇凤凰村住在附近的几户农民就在机耕道的头尾私设了两个收费关卡,过路车辆一律交过路钱5元,如果司机态度不好还要加倍。凤凰村二社的两个农民乘机又在路中间横挖了一条沟,拦住过往车辆的去路,收钱后放行。这样,每辆车过三关,少则交15元,多则交二三十元。
对此恶劣行为,在场的司机和乘客都很气愤。笔者强烈要求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坚决刹住私设关卡乱收费的歪风。
四川苍溪县精神文明办公室任熊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桥头缺乏安全措施九孔桥成了“事故桥”
最近,位于国道206线安徽怀远境内的九孔桥连续发生3次撞车、翻车事故。这座桥宽仅4米,距桥两头仅40米处都有急转弯和陡坡;两侧茂密的树木完全挡住了司机的视线,这对外地司机来说,真是危险万分。
安徽怀远县古城乡政府尹献银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南昌分局新余工务段铁路物资被盗严重
近些年来,一些不法之徒猖狂偷盗哄抢铁路线桥器材,破坏铁路设施,致使国家财产大量流失,严重威胁铁路行车安全。据了解,南昌铁路分局新余工务段管辖的800公里线桥,在一年内,被盗抢的器材物资总价值上百万元。要刹住这股盗抢风,除了铁路内部加强器材物资管理外,还需铁路沿线地方组织和公安机关配合,进行综合治理。
  江西电台记者站程龙辉彭绩礼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天津个体摊点围堵影响供电设施检修
前不久,天津市解放路、蚌埠道附近的1505架空变压器出现故障。城南供电所职工前去抢修。由于该处挂满了个体商贩的服装,抢修人员请服装摊点远离此地以便修理,商贩说:“这地方我交了钱的,别的我不管。”抢修人员只好返回。在天津市区,仅城区供电公司城南供电所就有近50处供电设施被个体摊点围堵,既造成事故隐患,又影响电力部门检修操作。
天津电力局新闻中心李志良
《华北电力报》社张树林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报以后

  党报揭露虚假广告使我免受经济损失
前段时间,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种咖啡豆能致富”的广告,那简单的种植管理和可观的经济效益,使我怦然心动。于是,准备汇款200元邮购种子。1993年9月28日,你报第五版刊登了题为《假咖啡种子广告亟待制止》的读者来信及记者的调查附记,使我大吃一惊:那些广告完全是骗局。因此,我打消了汇款念头。
山东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谭家夼村王仙山
有关假“草本咖啡”种植广告坑人问题,本报在1993年9月28日和10月30日第五版做了连续报道。经调查,学名“茳芒决明”的“草本咖啡”确有一定的食用价值。广西农民李占义从事这一食品的开发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因需求量有限,只在小范围内种植,没有刊登过广告。从报道刊出后收到的读者来信看,各地因这种假广告而受害的农民很多,希望农民朋友在求购时谨慎从事,以免上当。      
  ·编者·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商品售价与广告价不一致销方应负何种责任?
编辑同志:
某电器商店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后,我的一位朋友按广告价格,专程到该商店购买彩电,结果售价比广告价高出200元。彩电我的朋友虽然没有买,但浪费了时间,又损失了路费。不知商店对此应否承担责任?
北京市武君
武君同志:
目前,各地类似这样的情况很多,给消费者的利益造成程度不同的损害。因此,有必要作出法律上的说明。
买卖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就买卖一件物品达成买卖合同,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一方当事人将要出卖的物品规格、型号、价格等内容公开并让对方当事人知道,就是一种要约;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这些条件并答应购买,就是承诺。在一般情况下,广告不是要约,但广告如果明确说明了上述要约主要内容的,属于要约,对方当事人对这种广告一经表示承诺,该买卖合同就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受合同的拘束,不得任意违背合同。
出售商品的要约必须依法进行。出售商品的人一经发出要约并使对方当事人知道,就必须受该要约效力的约束,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对方当事人表示购买该商品,出售商品的人应当按照原定的价格等内容,与其订立买卖合同并实际履行。如果买受人已经同意购买该物品,而出卖人又提高价格,变更要约,则出卖人违背了其在订立合同阶段应当负有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买受人因此而造成损失,出卖人应当赔偿损失。
从你来信所述情况看,某电器商店在报纸上刊登标明价格的出售彩电的广告,具备合同要约的主要内容,应视为要约。电器商店应当信守要约。任何人按照要约的内容购买彩电,商店都应与其按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你的朋友专程去该电器商店购买彩电,表明已作出了合格的承诺,应当发生合同成立的效力。但由于该电器商店不按要约的价格与他订立买卖合同,擅自变更价格,致使该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并使他受到损失,电器商店违背了合同缔约之际应当负有的法定义务,构成缔约过失的民事责任。对此,你的朋友可以要求电器商店按原广告价出售彩电,如果商店坚持提价使合同不能成立,则可以要求商店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版法律顾问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先烈又一次遇难
北京水利水电工程报社龚吉光摄于重庆渣滓洞遇难烈士雕像前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无奈锁春光
山西阳泉市广播电台葛栋玉摄于阳泉市南山公园美人鱼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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