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1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集纳

  令人忧虑的裁决执行难
易地执行阻力大
山西万荣县西陈食品厂李敬荣来信:1989年,河南伊川县劳动服务公司(现已撤销,其权利义务转归伊川县人民政府),在履行罐头购销合同中,无故拖欠我厂货款6万余元。1990年11月,山西万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伊川县人民政府劳动服务公司、伊川县人民政府支付货款及违约金6.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万荣县人民法院3次派人赴河南伊川县执行判决,但无效果。
宁夏同心县农机修造厂来信:我厂诉被告山西稷山县城关供销社拖欠货款一案,1989年经山西稷山县人民法院两次判决,至今已达5年之久,却仍未执行完毕。几年来,我厂为追欠款,已支出差旅费3.7万多元。
法管不了政府部门
河北献县淮镇西南村戈兆瑞来信:1993年1月,我与浙江丽水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所属的丽水市处州工商品批发部签订了红枣购销合同,对方验货合格收货后,竟无理拒付货款。1993年6月,浙江丽水市人民法院判决该部及丽水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偿付给我货款、利息共计4.9万元。我多次申请执行生效判决,可被执行人一拖再拖,就是不还款。
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云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来信:我院1991年依法判决成都军区昆明西坝第一干休所离休干部王启龙偿还所欠同乡郭守法的借款1万元,由王所在单位从1992年1月起,每月从王工资中代扣。判决生效后,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找王启龙做工作并宣讲法律规定,王启龙均以“我借款不假,但被他人使用”为由拒不执行。同时,王还威胁单位财务人员“谁敢扣我工资,我就到谁家吃饭,用刀捅谁!”抗拒执行。
执法者不认真执法
中农企业集团深圳总公司来信:1989年,个体承包者赵永福,以山东烟台地方国营工商总公司水产部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无头虾购销合同,骗取330万元货款后却不供货。我公司在多次追索货款不成的情况下,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990年,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由我公司无偿提供货款330万元供赵永福使用3年的判决。经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改判赵永福立即退款,并责令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退回强收我公司的6万多元案件活动费。如今,终审判决生效3年多了,烟台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访谈录

  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裁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答问
本报记者王斌来
就读者给本报来信反映的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最近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
记者:您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请谈谈当前执行难的情况。
唐德华:执行难既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难点。
从多年的裁决执行实践看,经济案件裁决后执行难比重较大。其原因是:在经济活动中,有些当事人轻信对方的承诺,未作资信调查即草率签订合同,发生纠纷裁决后,才发现对方既无履约能力,又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近年来,由于一方当事人资不抵债或其担保无效而被迫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案件上升很快;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藐视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履行应尽的义务;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近些年来,委托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一些地区不断发生谩骂、殴打执行员,扣押、毁损执行车辆,甚至杀害执行员的事件,一些政府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狭隘利益出发,包庇和纵容了违法人员;同时受体制制约,一些法院不敢或不愿得罪当地的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不能秉公执法,积极大胆地协助执行。
记者:请您谈谈裁决执行难造成的危害。
唐德华:执行是审判活动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裁决执行不下去,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行难主要出现在经济、民事、行政案件中。由于裁决不能及时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受了影响,有的企业还因此被拖垮,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记者:怎样才能缓解以至彻底消除执行难?
唐德华:首先,要提高认识。人民法院的裁决生效后,执行工作应放在什么位置上必须明确。各级法院必须严把审理关,提高办案质量,为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执行也是对案件审理质量的一种监督。目前,对待执行工作,许多同志喊的多,考虑怎么执行的少。所以我赞成“少讲怎么难,多想怎么办”。各级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积极排忧解难,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创造条件。
其次,组织保证是关键。健全执行机构、充实执行力量已是当务之急。最高人民法院拟成立执行庭,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国的执行工作,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执行规则。也要抓一些典型案例,该批评的一定要批评,该通报的一定要通报。
第三,采取得力措施。执行工作的执法力度仍然不够,手段不多,配套措施也没有跟上。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没有采取,排除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诸如“我省的钱一分不能拿走,外省的钱一分钱也得要回来”的错误观念,对执行工作危害甚大。依法执行不是乱查封、乱冻结,而是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一讲稳定就不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际上这种稳定不是真正的稳定,而是稳了这头,那头不稳。在执行中要解决正确采取执行措施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拖延履行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执行;对抗拒执行,妨害公务,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确实无能力履行的案件,要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
另外,不能把执行看作仅仅是法院部门的工作,全社会都应关心、支持执行工作,尽早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为旅客创造安全环境
元月三日,我带着五岁的儿子,登上从乌鲁木齐到郑州的九十八次特快。四日中午,火车到达柳园车站,突然飞来一块石头砸烂了十二号车厢一扇车窗上的双层玻璃,一位靠窗坐的旅客被砸伤额头,血流如注。车上的旅客都对站台大声喊:“抓住他!”可站台上的乘务人员却置若罔闻,根本不予理睬。
火车进入酒泉已是晚上,乘警告诉旅客“要看好自己的行李,这一段比较乱”。乘警走后,就有六个年轻人,从前面车厢走过来,强抢坐位、寻衅滋事。坐在我们对面的一位旅客,由于起身慢了一点,被他们一拳打在右眼眶上,立刻肿了起来。一位维吾尔族旅客同他们理论了几句,内装一千多元现金和清真食品的一个大旅行包便被抢走。
呼吁铁路有关方面协同作战,为旅客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新疆生产兵团农一师七团二连李钟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禁止对生猪使用促胆素
最近,笔者在乡下发现,一些人给生猪大量注射“促胆素”(学名苯肼乙醇溶液),以引流猪胆汁提取胆红素,致使用药生猪屠宰后出现脂肪发黄,肝脾肿大,肌肉呈紫黑色等情况。这种猪肉上市后,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
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民间私自使用“促胆素”引流活猪胆汁的行为。
湖北枝江县姚家港镇委会 张明文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探讨与研究

  面对现实解决难题
所谓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服务滞后。过去需要执行的是少数民事裁判,谁审理谁执行就可以了。现在需要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既有人民法院裁判的经济、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等方面的案件,也有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还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等。不仅执行范围扩大了,而且每类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大幅度增长,案件的执行难度也比以往大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审执合一的体制已不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
二是现有执行机构和人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目前,绝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已设立了执行庭,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经济庭内设立了一个执行组。但是,由于未能形成整体优势,加上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大多只有三五个人,办案装备很差,想搞好执行工作确实困难重重。
三是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立法不健全。我国尚无强制执行法,仅在程序法中作了些规定,给执行人员在适用法律方面造成一定困难。
四是执行环境有待改善。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强制执行及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还不太认识,不甚理解,不大容易接受。有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无视有关法律规定,有的非法转移资金、财产,有的逃债,有的推、拖、赖,也有的违法围攻、殴打执行人员,还有的托关系干预、阻挠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向有关机关反映假情况,提出非法无理要求。有些机关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基于偏听偏信等种种原因,有的利用职权对执行人员兴师问罪,有的出面阻挠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与执行人员“斗法”。如此种种,执行工作怎么不难上加难。
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有必要尽快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执行机构,制订执行规则,组织培训执行工作领导骨干,以推动全国执行工作,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此外,制作法律文书者,要为执行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必要时给予积极协助。各级人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团体、单位也都应该重视、关心、理解、支持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组尹德政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不能让裁决变成一纸空文
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的一些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迟迟不能执行或仅是部分执行的问题,需要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在市场经济中,法律手段是管理、协调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由于它具备有法可依的可操作性、执法必严的强制性和违法必究的惩罚性,其作用是经济、行政等手段不可替代的。在扩大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实践中,我们强调要以法治国、全民要树立法制意识,就是通过法律来协调、解决社会中的矛盾。既然法人、合伙人、公民等在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后,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又进行了公正的裁决,就要认真执行、兑现裁决。如果裁决变成一纸空文,给人造成打官司也没有用的印象,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法律的尊严和国家的权威,而且还会诱发出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
其实,解决法院裁决执行难的问题也不十分难。首先是人民法院要有信心,要在执行工作中学会执行、善于执行。从多年的裁决执行实践和今后的诉讼趋势看,经济纠纷案件将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裁决执行必定是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为了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各级政府要支持法院的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特别要帮助他们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执行环境。诉讼各方必须严格执法,凡视法律为儿戏者,必须承担违法所造成的后果。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函照登

  关于荣丰公司女工待遇问题的调查
你报4月2日五版刊登题为《荣峰(原稿如此。实际应为“丰”。——编者)公司女工在受“罪”》的读者来信后,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都很重视,责成我局就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荣丰服装有限公司在曹县招收的57名合同工中,年龄最小为17周岁,没有读者来信中说的15岁的女工。合同工到公司后,前3个月为学徒期,每人月工资150元,另加15元生活补贴,3个月后,实行计件工资制,每名女工工资平均300元左右,最高达500元。所以,读者来信中说“每人每月工资150元”,那是这批合同工学徒期内的待遇。公司老板、翻译、技术人员和女工的住宿条件一样,读者来信中说“老板因怕冷,躲到威海丽园去”,与实际情况不符。宿舍是1990年盖的,门窗齐全。冬季,公司给女工宿舍中配备了火炉、水壶等取暖烧水设备,还为女工购买了人造毛皮、棉鞋等,不存在女工住四下透风的工棚的问题。
荣丰公司主要产品是领带,工序是剪、裁、缝、熨,没有读者来信中说的繁重的活。公司每天的主食是米饭、馒头、面条,并配以荤素菜肴等副食,每逢过年过节公司还免费集体就餐。
山东荣成市乡镇企业局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为了一点纠纷
 邮局竟然停业
今年1月底,湖南耒阳市邮电局派驻我矿的邮政员因发生私人纠纷,受伤住院。耒阳市邮局一位副局长到矿处理此事,竟同意将驻矿邮局关门停业。自2月3日起,既不见邮局一个人影,也不见市局派人来处理。邮局长期关门停业,致使大量报刊和邮件积压在邮局,职工意见很大。呼吁有关部门尽早恢复我矿邮局的正常业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湖南耒阳市南阳煤矿南愚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汇款已逾一年至今未见书来
1993年3月1日,我给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中国革命博物馆服务部汇款65元,订购两本《新闻学大辞典》。他们的征订单上说,当年5月份可发书,可我等到7月也没见到书。我到邮局去查询,回答根本没有从北京寄给我的书。我给该服务部去了一封查询信,服务部回信称5月份书就发出来了。我又到县邮局查询,仍未查到,随后我又连续给服务部去了几封信,对方干脆连理都不理了。不知到底“书”落谁手?
黑龙江勃利县委通讯组朱宝君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坑害人的卤制品作坊
3月底,我在汉口竹叶山屠宰场,发现有人从下水道里打捞屠宰场的废弃物(图①);在江大路旁,见有人低价收购病死猪(图②);在蔡家田,又遇见个体户在购买猪油(图③)。为了弄清他们要这些东西干什么?我用了一周时间寻踪,最后来到离市区约3公里的园丰村一垃圾遍地,污水四溢的地方,见一正在熬油的加工卤制品的作坊(图④)。不远的沟边几个妇女正在涮洗变质的肉和屠宰场的废弃物(图⑤)。
据村民介绍:这些东西加工后是拿到市场上去卖的,干这种营生的都是外地来的人。
湖北武汉市新安街幼南里16号王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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