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中共中央宣传部杨志今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以文化服务为名,骗取群众钱财的事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文化服务企业还要不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思想文化的所有部门,任何时候都要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这些部门所属的企业也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近年来,文化市场的发展反复证实了这一点。哪些文化服务企业坚持这一准则,企业就兴旺发达;而像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那样唯利是图,挂着文化服务之名、行骗钱之实的企业势必短命。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一案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深刻的:从事文化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把文化经营和服务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神圣事业来对待,要对一代人的精神素质和民族的未来负责。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和其在市场中的特殊作用,决定了文化服务企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文化服务企业如何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呢?首先要从端正服务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入手。文化服务企业,要以推动弘扬主旋律的文化精品的生产传播为己任,以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为己任,依法向一切文化艺术的生产部门和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通过这种服务,把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从而在文化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其次,要在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欲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各种新形式、新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总之,两个效益的结合,不仅为社会主义文化的生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而且为文化服务展示了广阔的用武之地。
编者按:本版10月25日刊登了本报记者写的题为《名为颁奖实为骗钱——“东方文艺社”的内幕》的调查汇报后,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研究对文化服务企业的管理问题,本报群众工作部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结合“东方文艺社”的实例,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座谈:文化服务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当前,文化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哪些行为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哪些行为尚待规范、尚待研究?少数文化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文化服务企业如何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对文化服务企业管理方面,有些什么经验,存在着什么问题,工作中还有哪些难点?
与会的同志联系本职工作,从不同角度,对上述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下边刊登的是他们的发言摘要。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
国家新闻出版署于慈珂
张馥咏等人打着“东方文艺社”的招牌,从事非法活动,骗取钱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进行非法出版活动,即未经批准出版了《东方文艺》和其它一些图书。张馥咏等人的这种非法出版活动在目前情况下虽算不上典型,却也反映出非法出版活动的一个新的动向,即打着“文化服务”的幌子,以非法出版为手段,进行违法的文化经营活动。
关于出版物市场管理,特别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我国近几年来颁布施行了许多法规,应该说基本上是有法可依的,但仍须根据出版物市场的客观情况和管理要求加强立法工作。出版物市场管理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涉及出版、工商行政、公安、文化等管理部门。没有这些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管理上就会出现漏洞或死角,从事非法活动的人便可能逃避应受的法律制裁,严格执法就无从谈起。
要杜绝非法出版物,对出版部门来说,严格执行出版物市场管理的“先证后照”制度很重要。就是说,从事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到出版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再领取营业执照,才能开业。个别地方存在的无“证”经营问题,给出版物市场管理带来了混乱,应及时纠正。严格执法不仅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更是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可以相信,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定会向着繁荣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文化市场需要完善的法制化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高贵君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不法从业的实例,使我们深深体会到,依法管理文化市场,使文化服务企业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显得格外重要和迫切。
应该说,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法执纪,是执法、执纪部门的首要职责。法律、政策是保护依法从业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执纪的目的,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阵地,打击、惩处那些违法乱纪甚至犯罪的行为。这样做了,群众肯定会拥护。
但也要看到,少数人在从事文化欺诈活动中,常常是“打擦边球”,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他们的活动虽然使许多人上当受骗,但在查处时,却没有处理依据。这说明,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如果法律一时还制定不出来,可搞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以确保文化服务企业的活动有章可循,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有法可依。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规范文化服务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田锦籼王跃
关于文化服务企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界定。查阅现有的法规文件之后,我们认为:从广义上讲,它是直接或间接与文化艺术有关、为文化事业提供劳务服务的营利性组织;从狭义上讲,文化服务企业可以为企业树立形象,以文兴商、以文促销及为文学艺术作品的发表做一些前期服务。如:对来稿的修改、抄写、翻译、编辑、校对,向有出版权的单位推荐文学作品等劳务活动。
去年11月,张馥咏的妻子来我局申请登记私营企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包括编辑、培训、创作三项。我们按照国家对文化服务企业的规定,核准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的业务范围是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张馥咏等人拿到营业执照后,举办一系列“笔会”、“培训班”和颁奖活动,骗取文学爱好者的钱财。他们的经营活动完全超出了我局核准的经营范围,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吊销了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的营业执照。通过对这件事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出,文化服务市场运作还不够规范,有关职能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还有漏洞;北京市的文化服务市场如何进行归口管理,还有待政府部门研究解决。这里面有三个问题:一是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资格认定。应按行业确定一个权威的认定机关,认定权适当集中在市一级。二是办班应具备什么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师资力量都要由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审查合格后再颁发许可证。三是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一定要经市级物价管理部门依据服务内容进行核定,确定一个合理的利润率。总之,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力度,使文化服务市场逐渐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征文

  九江大桥“一桥两制”问题多
连接江西九江市与湖北黄梅县的九江长江大桥,由于地处两省交界,始终没有确定统一的管辖权,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难保障。按照南京长江大桥和武汉长江大桥的管理惯例,应当派出武警部队加强九江长江大桥的安全管理,以防止犯罪分子破坏和重大事故的发生。可是,九江长江大桥的安全管理却无人过问,致使桥上的下水孔盖、灯具等设施经常被盗和损坏。
卫生脏、乱、差。九江大桥桥面卫生状况极差,砖块、石头、果皮等杂物随处可见,有的人甚至向桥下过往船只投掷果皮杂物取乐。
路灯常不亮。目前,九江大桥的路灯,南面由九江市供电,北面由黄梅县供电,因为电路“一桥两制”,经常是你送电我断电,有时甚至“一片黑暗”,影响交通安全。
收费关卡多。由于九江长江大桥是南北交通的咽喉,每到夜间,湖北黄梅县和江西九江市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交警等执法单位,纷纷走上桥头,三步一“岗”,五步一“哨”,争相拦车收费,过往车辆视九江长江大桥为畏途。
江西九江市万众汪浪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窗口

  洑东镇路霸真霸道
9月20日,我从北京出发,去浙江开化县执行送货任务,另有一辆去浙江余姚市的送货车与我同行。
9月23日傍晚,行驶到104国道江苏宜兴市洑东镇段时,我的车出了故障。不一会儿,从附近山坡上几家餐馆出来一伙人,将我们围住,说我们在这里停车影响了他们的生意,要我们或者去他们那里吃饭,或者赔偿每家餐馆200元“损失费”。实际上,离我们最近的一家餐馆也在500米之外。迫于无奈,我们提出向他们买根绳子将坏车拖走。他们拿出一根比小指粗不了多少的尼龙绳,开口要价150元。我们对这种公开敲诈表示愤慨,这伙人便开始动手围攻我们,货主身上多处被打伤,丢失1000多元,我也被抢走500元。我们弃车跑到两三公里外的宜兴市公安交警第二支队报警点求助,报警点的值班站长(未佩警号)不仅没有对我们的遭遇表示同情,反而判定我们付给那伙人250元买绳钱。我们要求这位站长在收据上盖个章,他拒不给盖,问他的名字,他也不告诉。求助无果,我们只好返回停车处,那伙人仍未散去。给了他们1200元“损失费”后,他们才允许我们将坏车拖走。
北京市运输公司十二场零担司机顾美成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查处工作要常抓不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底铭
查处非法出版物、管理文化市场,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的问题,我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了两次。第一次是去年5月,查处了张馥咏等人未经政府批准,擅自成立“东方文艺社”、非法出版刊物等问题;第二次是今年8月,查处了北京市朝阳区东方文艺社超范围经营,乱发“鲁迅奖”、记者证等问题。从这两次查处的情况看:
一、查处线索都是来自群众举报。这说明提高群众管理文化事业意识,实行群众监督,是净化文化市场的关键。
二、查处对象都是同一人、同类问题。第一次查处时,“东方文艺社”没有营业执照,被取缔了;第二次查处时,他们虽有执照,但违法了,最后还是被吊销了执照。这说明,搞违法活动的人,往往变换手法。所以从管理部门来说,查处违法乱纪活动要常抓不懈。
三、管理文化市场的法规、政策亟须健全。在新的形势下,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如何掌握,需要研究。如有的非法出版物是供办班用的,内容没什么问题,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如何去处罚?又如如何管理气功学习班?对这些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经验交流

  “暗访”小分队纠风显威力
7月底以来,沈阳铁路局抽调192名干部,组成11个路风检查小分队。他们不分昼夜,以普通旅客身份暗访了474个车站、926趟列车、337个货场,查出464件路风问题,公开处理了164人,在路内外引起震动。
8月旅游旺季中,一些旅游热线上卧铺紧张,小分队暗访列车剩余卧铺使用情况。对认真执行部局规定的车班提出表扬,对个别列车乘务员代办卧铺等问题通报批评,并与有关列车段研究列车剩余卧铺卡死制度,杜绝了代办卧铺收取好处费问题。
9月,小分队接到举报,反映白城分局的一趟货物列车货运员私带货物和人员乘车。他们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半夜从小站上车,对发现的问题通报责任单位,严肃处理,使这一问题很快得到纠正。
在候车室,“小分队”与旅客一起排队,检查售票处是否按公布的票额全部出售;在列车上,他们深入调查“条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使各方面给列车长写条子要求办卧铺票的数量明显减少,增强了列车公开办理剩余卧铺的透明度。当旅客们得知这些“旅客”是铁路上的检查人员时,纷纷赞扬说,这样的检查好!
沈阳铁路局路风建设办公室 孙守礼聂作振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连续报道

  《如此收受“红包”》有下文
今年7月30日本报第五版刊登本报记者写的题为《如此收受“红包”》的调查汇报,报道了黑龙江哈尔滨市第五医院主治医生石健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收受“红包”等问题。9月24日、10月4日本报第五版又刊发了两期读者对这一医疗事件的反应。对这一医疗事件,中共黑龙江省纪委、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很重视。哈尔滨市纪检部门派出了专案组,认真进行查处。日前,石健承认了3次索受患者齐照周的家属及齐所在工厂人员的“红包”700元的事实;他还承认在患者被截肢后,他在病历中《手术预定书》的“术中及术后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一栏内,私自添写了“截肢”二字。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一定要把这一事件认真地查到底,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  本报记者士心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小霸王”公司闻过即改
你报11月1日第五版刊登题为《汇款半年两台学习机无音讯》的来信,对我公司邮购学习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在此之前,10月21日我们收到谢大明同志9月20日写给我公司的信,立即进行电脑查询,电脑记录为:收款330元,3月9日寄出,购买1台学习机。我们根据电脑编号,找出所收汇款单的复印件,发现谢大明同志确实给我公司汇款990元。据此,我们于10月22日用快件给他补寄两台学习机(型号为SB286B,比SB286功能更强),并附函致歉。此事的直接责任者已受到公司的严肃处理。
广东中山市小霸王电子工业公司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发生在71次列车上的怪事
9月12日,我乘坐由上海开往重庆的71次特别快车,遇到一桩怪事:约有70名在湖南株洲做布匹生意的个体商贩从杭州上车,找乘务员补票时,乘务员说:“不要补了,每人40元,把钱给我就行了。”火车行驶到距株洲站约6公里的一空旷处,这些个体商贩每人向乘务员交上5元停车费,火车竟然临时停车3分钟,专门放他们下车。
湖南长沙政治学院一队学员 周广峰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过此交“费”行同剪径
这几十个人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驾乘人员虽深恶痛绝,却奈何不得。为了赶路,只好乖乖交钱。
四川《通信报》周兵 张蓓摄于甘肃省文县竹圆坝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路面失修难保平安
北京铁路分局丰台机务段 范纪平摄于北京丰台火车站南货场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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