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笔谈

  “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
——学习邓小平同志反腐败的重要论述
王兆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始终重视反腐败工作。邓小平同志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对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工作有一系列重要指示。这些指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思想武器。
反腐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始终强调要“两手抓”。1992年初,他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又一次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两个文明都上去了,“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这些年来,邓小平同志既精心指导改革开放,又十分关注反腐败工作。他从时代的高度、从党和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来观察反腐败问题,强调这“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保证”,郑重指出,如果对此不严重注意、认真对待、切实解决,“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为了使人们对端正党风、反对腐败的认识“提得高一点,看得更深一点”,他从多方面、多层次论述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
——反对腐败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要求。1985年,他在全国党代表会议上讲话时说,“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贫穷落后愚昧不是社会主义,腐败堕落犯罪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腐败行为是同社会主义不相容的。从本质上说,腐败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消除腐败这个历史陈渣是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之一。党和人民同腐败现象的斗争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反对腐败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发扬党的优势的一个根本条件。我们党从来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以权谋私的消极腐败尖锐地对立起来。解放前夕,毛泽东同志就提醒全党,要警惕“糖弹”的袭击,后来又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更是十分强调“反对一部分共产党员、一部分党员干部特殊化”,明确提出,“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反对腐败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必要条件。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党历来以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辛勤为民的优良传统而吸引和团结群众。“极少数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非常不利于恢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铲除这些侵入党的健康肌体的痈疽,“还怎么能教育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
——反对腐败是安定民心,实现社会稳定的必备前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腐败行为,尤其一部分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则会成为集聚不安定因素并促使其汇合爆发的催化物、助燃剂。早在党的“八大”时,小平同志就说过,“我们党内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反人民的作风,这是旧时代统治阶级作风在我们队伍中的反映。诚然,这样的干部为数很少,但是,他们的危害却很大。”邓小平同志在总结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的教训时又说,“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对比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鲜明,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反对腐败,是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把我国国民经济搞上去的决定性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腐败,不仅败坏社会风气,瓦解民众斗志,而且直接损害经济建设。腐败是社会主义大厦的白蚁蛀虫。“你这里艰苦创业,他那里贪污腐败怎么行。”中国要发展,必须改革开放。反腐败可以排除对改革开放的干扰,使“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否则“四个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改革就要失败”。因此,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
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出成效
我们党的路线是正确的,党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奉公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败斗争也是有成效的。但毋庸讳言,党内、国家机关内也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有些方面还在滋长和蔓延,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针对这一情况,1982年,小平同志尖锐地指出:“现在我们看到的问题已经不少,经济犯罪很严重,好多案子又处理不下去。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政治、文化领域,都有严重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而“有一部分同志遇事手软,下不了手。”“这个问题不是今天才讲,至少讲了两年了,还是有些同志下不了手。”1985年,他又一次严肃指出,“不过就全国来看,至今效果不够理想。”“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流毒还没有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甚至解放后绝迹已久的一些坏事也在复活。”他强调要“下大的决心迅速改变这种状况”。1989年,他在“六九”讲话中又一次指出:“八十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同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两点论。但今天回头来看,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一硬一软不相称,配合得不好。”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在同新的中央领导集体谈话时再次强调,惩治腐败“这个问题过去讲过多少次,讲了好几年”,但成效不大,新的领导集体“要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邓小平同志在科学地分析腐败现象存在并在有些方面还在滋长和蔓延的原因时,既科学地阐明了腐败现象产生的客观因素、社会历史原因,又指出了我们主观上工作不力的原因。这既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更有利害、利益上的原因。一方面,我们党内的干部中“思想上没有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当作一般性质的问题来对待。”而更重要是因为我们党的某些干部或他们家庭陷进去的比较多。
邓小平同志从党和国家命运的高度来对待反腐败斗争,强调要“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我看真正抓紧大有希望,不抓紧就没有希望。”邓小平同志总结我们党反腐败的历史经验,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真正抓紧实干”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指导原则。主要是:
——“必须狠狠地、一天不放松地抓。”只有以坚决、明确、毫不含糊的态度去抓紧查处,不管牵涉到谁,都按党纪国法查处。“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
——在全党进行艰苦创业的教育,而首先“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1979年他就指出,“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我们高级干部整起。”“人民群众反对特殊化,下面干部反对特殊化,首先是对着我们这些高级干部的。”“如果我们高级干部首先把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了,就能理直气壮地去解决全国其他方面存在的这类问题。上面的问题不解决,我们就没有讲话的权利。”
——“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就是要从具体事件抓起。”“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抓住典型。因为这些人犯罪危害大,抓了、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精神文明建设。”1989年邓小平同志又一次明确强调:“惩治腐败,要认真做几件大事,至少抓一、二十件,透明度要高。”
——以法办事,长抓不懈。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还在1982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刹这股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这个问题要认真地搞”,但“不搞运动”,而按法办事,“要把它变成一种经常性的工作和斗争。”1986年他又一次指出:“还是我们过去的想法,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
反腐败是长期的任务。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邓小平同志在强调以坚决的态度刹住这股歪风的同时,又总是告诫全党,要看到“这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那一天”,“每一天都会在斗争”,“要伴随着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走。”“不仅是今年一年的事情,现在是开个头。”1986年他在谈到端正党风时又说,“就是这样下决心抓,也要奋斗至少十年,才能恢复到五十年代最好时期的党风和社会风气。”这也就是把腐败现象“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因此,反腐败斗争要有步骤进行,要有近期的目标,要抓出阶段性的成效。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近期着重抓好的三个方面的工作,就体现了这一战略思想。


第5版(理论)
专栏:学者访谈录

  股份制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明智选择
——厉以宁教授就证券法草案和股份制答本报记者问
胡欣
问:厉以宁先生,您是我国有影响的经济学家,您的经济学观点和改革思路一直为人们所瞩目。值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证券法草案之际,您作为人大财经委员会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请谈谈制定证券法的宗旨,以及股份制改革的意义。
答: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经济要求有一个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完整的市场体系。市场经济是注重法治的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和政府机构)的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界限之内进行,交易者既受到法律的约束,又受到法律的保护。证券市场同样须在法律的规范之下运作。事实表明,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缺少有效的法律手段,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障碍。有鉴于此,1992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证券法起草小组。证券法是一部由全国人大组织专家学者起草的经济法。草案曾在大陆各城市和香港向各界(经济学界、企业界、证券界等)征求意见,先后举行了20多次座谈会,包括四次大型研讨会。草案几经修改,这次提交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的是第7稿。制定证券法,从宏观上说,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使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从微观上说,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投资者在公平的竞赛规则下参加证券市场的活动。
问:公众最为关注的,是证券法如何体现股权平等原则。股市上,群众最为不满的,是参与机会不均等以及由此引起的获利机会不均等,如内部截留股票和“关系股”问题,以及其他一些舞弊、欺诈行为。您怎样看待这些问题?
答:市场经济讲求公平竞争,证券法必须坚持和体现股权平等原则:同股同权同利。由于中小股东的权益在证券交易中更易受到侵害,所以证券法对于收购和抛售活动的某些约束,主要是针对大股东的。比如规定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部分收购限额为30%,超过30%就必须全面收购。全面收购成本太高,而且收购到90%,不收购也不行了,只要有人愿卖,收购者必须把剩下的10%以同样的条件买进。对大股东投资活动的这一限制是必要的,否则中小投资者将处于不利地位。证券法在尽可能地创造均等的证券投资机会,以维护公众的投资利益方面有一系列规定,如严禁内幕交易和内部信息的泄露,严禁操纵股市,严禁欺骗顾客等。
问:证券法是否准许国有股流通?有人担心准予其流通会冲击市场,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答:证券法草案对投资者一视同仁。在证券市场上,不以股东主体论权利,一切投资者的起点应当是平等的,股权也应是平等的。不论国有股、法人股还是个人股,其合法权益在证券法中都同样受到保护和约束。一部分国有股转让,只是使国有股从实物形态转为价值形态,国有资产并未流失。不让国有股流通,国有资产只具有帐面价值,也就不能保证国有股增值。个人股不仅溢价发行,并按市价在二级市场流通,还享受配股等好处,如果国有股不能在流通中增值,这是极大损失,这不是在保护国有资产。至于拿出多大比例流通,怎样上市,什么时机上市,应由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此外,有关国有资产的折股、转让,国有股的管理,国有股在某行业的企业股份中的比例等等,也都应由“国有资产管理法”来规定。
问:再请您谈谈,证券法制定中是如何衔接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的,又是如何衔接证券法与证券业现状的。
答:中国的证券法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国际化原则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原则。中国既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那么中国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就必须符合国际惯例,不应过分强调中国国情的特点。当然,证券的发行与管理也要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例如境内发行的股票分为A股和B股,虽与国际惯例不符,但在人民币尚未成为可自由兑换货币之前,在外汇出境仍存在管制的条件下,目前就取消A股与B股的界限是行不通的。在现阶段,建立社会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采用“注册制”,而采用“审批制”,同样反映了我国国情的特点。
证券法与证券业状况的衔接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草案对此有相应规定:在本法实施前发行的证券,视为根据本法发行,在本法实施后,须根据本法履行义务;今后证券发行和交易都要依本法执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问:证券法的制定是市场经济和股份制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产权证券化、市场化的需要。请您谈谈股份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它是否能够作为国有企业普遍推广的产权制度?
答:应当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角度认识股份制的重要意义。有人以为搞股份制就是为了集资。的确,股份制是一种有效的集资手段,但主要不是因为要集资才搞股份制。需要资金,可以靠债券,可以靠银行贷款。但必须指出,单靠银行贷款或发债券,并不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虽然今后我们仍要依靠银行信贷,依靠发债券,但在竞争性行业中,股份制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明智的选择。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目的,首先是明确产权,理顺产权关系,把企业推上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路子,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换言之,如果不实行股份制,不采取国有财产明细化措施,那么过去那种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的身份与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合二为一的国有企业形式就很难同市场经济相容,所以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
问:我注意到您用了“股份制改革”这样的字眼。请您就此再作些分析。
答:我的意思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不是在原来的经济体制上修修补补,而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场根本性的变革,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实行股份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不自主经营和不自负盈亏等弊端,解决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问题。这里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讲清楚,这就是:搞股份制不等于发股票,更不等于股票一定要到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制企业大体上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大量存在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者负盈负亏,并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发行股票,而由投资者认股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中,也不是全都是上市公司,而只有一部分够条件的才能被批准为上市公司。此外,乡镇企业还可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形式。总之,股份制的形式是很多的,不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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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东北亚经贸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出路
由吉林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主办的“东北亚经济贸易合作与吉林经济发展战略”国际学术讨论会,最近在长春市召开。来自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围绕东北亚经贸合作的现状、前景、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与会学者认为,当今世界总的格局正处在一个全面调整和重新组合的新时期,加强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已成为历史的必然。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国际化与集团化趋势日益加强的影响,东北亚地区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出现令人瞩目的发展。它表现在:(1)若干可望推动东北亚经济起飞的构想已一一出台。(2)图们江地区的国际开发正在起步,VNDP的开发计划得到了有关国家的积极响应和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以图们江三角洲国际开发为试验区的东北亚经贸合作必将成为推动未来亚太经济圈生成的“次区域合作区”。
但是,有的学者提出,东北亚地区的经贸合作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从政治上看,这一地区是亚太地区多种矛盾的焦点,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的争端,历史遗留下来的纠葛,形成了这个地区错综复杂的政治格局。从经济上看,由于各国发展层次不一,虽然在经济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合作潜力很大,但各有各的打算,不容易形成共识。因此存在议论多、实践少的现象,东北亚多边经贸合作将是一个过程。因此,俄罗斯学者认为,在制定国际经贸区的模式时,必须顾及方方面面,只有从多维的、综合的立场出发,而不是局限于那种单纯经济和技术的观点,“图们江合作区”才会成为现实。韩国学者指出,图们江地区开发存在着如何选定重点开发地区和确定开发范围问题、开发中国家之间合作方式问题以及投资资金的筹措问题。并认为,要解决以上三个问题不仅依靠中国、朝鲜、俄罗斯三个国家的参与合作,而且还要取得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的理解和合作。
许多学者认为,这个地区尽管存在各方面的差异,但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前景是广阔的。中国学者就如何促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提出如下看法:(1)我国包括港、澳、台在内,应作为一个整体参与东北亚地区的合作,以发挥总体优势;(2)本地区有条件像西欧、北美那样建成共同体或自由贸易区,要从具体项目起步,逐步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双边或多边的松散的合作体制;(3)在双边的基础上,稳定地发展多边关系;(4)在农业、工业、旅游、环保、科技、劳务、运输诸多领域进行合作;(5)进一步研讨环渤海、环黄海、环日本海(东海)经济圈的问题;(6)进一步落实图们江开发问题,加快珲春市的建设,使之成为中、日、俄、朝、韩经济合作的枢纽。日本学者认为,要开发东北亚就先要创造出一种新的国际合作的开发方式,它至少包含三项内容:(1)它不能重演像以往那样只为繁荣的中心服务搞所谓掠夺性开发,而必须以本地繁荣为宗旨;(2)它不能是那种中心主导型的开发,而是搞以边境为主,互相合作的大综合开发;(3)要形成大体同等的科学知识和技术。韩国学者提出,应把长春、珲春作为世界开发中心。为了扩大东北亚地域的交流和贸易,一些学者认为,在硬件上应建设海陆运输基础设施,在软件上应设置有利于物资流通和运输体系一体化的有效的通信网络系统,以提高21世纪这一区域的物资流通能力和海运业的国际竞争力。(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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