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1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关贸总协定与商标
  李继忠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政治上的或经济上的贸易障碍逐步排除,知识产权问题,尤其假冒商品问题日益突出起来。1991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
《协议》(草案)的通过,在世界经贸史上第一次把知识产权与关贸结合起来,使知识产权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世界经济贸易科技发展,将会发生重大影响。
《协议》(草案)中规定的商标原则
《协议》(草案)第一条第二款对知识产权概念,包括的范围作了规定。现将这些条款,作一归纳,分述如下:
(一)商标:
1.可以作为商标的条件
凡不违反巴黎公约规定的,能够区别商品和服务的符号或组合都可以注册商标,包括姓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及颜色组合。这些符号缺乏显著性的,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已经取得的显著性给以注册。这些符号可以要求是视觉能够辨认的。
巴黎公约规定不得作商标的有:一是国家纹章、国旗和其它国家徽记、官方标志;二是侵犯第三人既得商标权利的,三是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四是违反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欺骗公众的。
2.商标权利的取得。可以根据使用来确定可注册性,但实际使用不应成为准予注册的条件。
3.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不能成为注册商标的障碍。这里是说任何商品和服务都可以注册商标。
4.每一个注册商标要公告。要提供异议和撤销注册商标的机会。
5.注册商标享有独占权。
6.驰名商标适用于服务商标。
7.专用期不得少于七年,一个商标续展次数不限。
8.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可撤销。政府限制进口或其他干预,视为未使用的“正当理由”。由被许可人使用,应视为商标使用。
9.商标使用不应受到不合理要求的妨碍。例如一商标可以和另一商标一起使用,企业总商标和产品商标可以一起使用,这种使用不要求两者之间有某种联系。
 10.商标可以许可和转让,但不得强制许可。转让时,不要求将所属企业一同转让。
11.巴黎公约第四条准用于服务标记,即优先权适用服务标记。
12.异议、无效和取消程序应公平合理,收费不高,时间不要拖延,书面通知当事人,行政决定都应接受司法或准司法的复审。
(二)地理标记
1.地理标记指原产地标记。其概念是该产品的某种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
2.不得使用虚假原产地标记。
3.对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地理标记的特殊保护。禁止他人使用葡萄酒和烈性酒的原产地名称。即使“类”、“型”、“式”、“仿制品”之类的字样也不允许。
4.在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理事会谈判建立地理标记公告和注册的多边系统。缔约方不得拒绝谈判和缔结双边多边协议。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对本节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葡萄酒地理标记使用的例外是:缔约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使用了至少10年,并且在缔约方签署本协议之前真实地予以使用。
7.该地理标记在原属国获得保护之前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虽然使用了该地理名称,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8.在缔约方领土内,对其他缔约国一种地理标记,已成习惯名称或对一种葡萄品种惯用名称与其他缔约国某一地理标志相同时,不要求适用本节的规定。
9.在非恶意使用地理名称的情况下,根据本节规定作出的对一商标使用或注册的请求,应在该地理标记滥用已为人们所熟知之日起的五年内提出。
10.该地理标记在原属国没有受到保护或已停止受到保护,缔约方则没有义务保护。
(三)施行的法律程序
《协议》(草案)第三、四部分共20条,是《协议》的重点。
这两部分,是说对假冒商品要采取临时性措施,要采取边境上的特殊措施,要采取民事救济,也要采取刑事程序和处罚。
(四)纠纷解决
《协议》(草案)第四、五、六、七部分共11条,主要说知识产权权利的确立方面的法律程序,产生纠纷怎样解决,以及执行协议的过渡方法,协议的机构等。
参加关贸总协定在商标问题上的思考
(一)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我国要加入关贸总协定,就必须考虑如何对待《协议》(草案)。考虑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应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法制,强化司法和行政在商标法制方面的执法机制,使之能够适应《协议》(草案)。另一方面是,如何加强我国商标意识,增强我国的商标能力,通过缔约方对我国商标的保护。《协议》同其他条约、公约一样,其权利和义务各缔约国之间是平等的,实际上又是不平等的。例如,我国商标数量不如发达国家多,尤其是驰名商标更少,在外国注册的商标更是少得可怜。外国在我国注册商标达5.3万个,这些我们都要保护,我国在外国的注册商标只有七八千,这是我们要求他方缔约国要保护的。这个比例显然很悬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现在起大大加强我国的商标意识,努力扩大国外商标注册,在国际市场中创造更多的驰名商标。
(二)完善商标法制。当务之急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立法,即地理标记保护的立法。《协议》(草案)规定,在原属国不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缔约方国家不予保护。因为我国没有原产地名称保护立法,我国的原产地名称其他各缔约国都不予保护,无从保护。我国不立法保护原产地名称,也不能排除履行《协议》(草案)的义务,也照样保护缔约方他国的原产地名称,这样势必造成单方面保护的局面。同时,进一步修定商标法,使之更加完善。主要是增加保护客体,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增加商标权的司法复议程序;增加执法机制,如规定海关扣押,禁止假冒商品流入商业渠道;增加商标审查原则的条款;增加商标民事权利代理制度;增加商标的透明度等。
(三)加强商标保护和反假冒的机制。一是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加强,行政管理和执法包括商标主管部门,也包括如外贸部门、海关部门的加强;二是司法的加强;三是社会力量的加强,特别是企业自身的强化非常重要,并要在社会上发展一支商标工作队伍;四是反假冒商品的技术研究和开发与应用。
(作者为原国家商标局局长)


第5版(经济专页)
专栏:

  推动煤炭企业进入市场
  王森浩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组建煤炭工业部,这是煤炭工业在新的发展时期的一件大事,是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从实际出发,理顺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更好更快地发展煤炭工业的需要。
煤炭工业是受计划经济体制约束最久的行业之一,现在要向市场经济转轨,新矛盾、新情况、新问题很多。目前,煤矿形势严峻,资金匮乏,运输紧张,用人多,效率低,特别是亏损严重。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出路在于改革,必须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逐步走向市场。
新的煤炭部作为政府的专业职能部门,在新形势下一方面要对全国煤炭工业实行行业管理,宏观管理;另一方面要积极为煤炭企业搞好服务。近期内,煤炭部要侧重抓好这样六项工作:
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动煤炭企业进入市场。要认真贯彻好《企业法》和《条例》,坚决把属于企业的权力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统一制订煤炭行业贯彻实施《条例》的办法,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和法人实体,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二、努力解决全行业严重亏损的问题。按照3年扭亏的总目标,大幅度地对原煤生产人员实行转岗分流,把富余人员减下来,搞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关停并转30多处开采成本畸高、亏损严重的矿井。坚持科技兴煤,进一步提高矿井的科技装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帮助具备条件的煤矿和新建矿井,按高产高效的模式发展起来。近期规划组织100个矿建设高产高效矿井。
三、大力培育和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在办好上海煤炭交易所的基础上,积极筹建区域性的煤炭交易市场;组织、协调建立煤钢互保基地以及主要生产资料的采购集团;促进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煤矿与铁路等部门的各种形式的协作联合。
四、通过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地方煤矿的整顿、扶持、联合、改造和提高。坚决制止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掘的现象,合理、科学地利用资源。强化地方煤矿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经济效益。搞好乡镇煤矿的规划、建设,解决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引导地方煤矿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五、加强煤炭工业法制建设,依法、靠法办煤矿。要在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抓紧《煤炭法》的制订和其他相关法规的制订。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能动摇。要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依法监督,保证《矿山安全法》的执行。坚决防止重大人身事故。
要保证这六项工作顺利实施,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煤矿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特别能战斗的煤炭职工队伍。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依靠700万煤炭职工的共同努力,克服一切困难,使煤炭工业走向市场,完成这一重大的历史转变,推动煤炭工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作者为煤炭工业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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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投资体制改革与银行的作用
  王森浩
固定资产投资是构造未来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发展和未来布局,加之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等特殊性,需要相应的银行制度和银行机构来保证。
针对我国目前固定资产投资现状,投资体制改革应尽快建立稳定的长期投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赖以调节投资结构的重要依托。为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基础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投资体制,一方面,必须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应尽快实行分税制的办法,从税种、税率上划清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责权,确保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有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确立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供应管理的长期信用银行。建国以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承担着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职能,同时广泛经营投资信贷等业务,是我国经营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目前,经建行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达1万多亿元,由建设银行拨款和贷款建设的新增固定资产也已近万亿元。在管理和经营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建设银行已逐步形成了中长期投资信用管理经营体系,并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事实上的长期投资信用银行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在充分发挥国家对银行资金和存款的运用调控作用的过程中,应完善建设银行的中长期信用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投资信用银行,并相应建立国家长期信贷基金,这项基金的主要来源建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集中银行存款的一部分,以国家金融立法形式,比照目前建设银行将所增存款的37%作为重点建设专项基金,交国家统筹安排的办法,规定各银行按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认购国家发行的中长期建设债券;邮政储蓄和社会保险机构资金扣除日常周转部分,多余部分有偿转让建设银行使用;中央银行按照年度新增基础货币数额,确定一定的比例,以再贷款方式提供给建设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建设债券,由建设银行发行,政府担保,财政贴息;境外筹资。进行长期投资项目的政策性贷款业务,运营中的政策性亏损,应通过减免所得税、财政贴息、降低交存存款准备金比率等措施予以解决。作为中国的长期投资信用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限上技术改造投资应统一由建设银行管理。有了稳定的长期投资来源和高效权威的投资信用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国家可以通过长期信用银行,以参股、控股等直接投资及其他办法进行投资和管理,从而有效地调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约束引导整个投资活动按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协调健康地进行。(作者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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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抓住“三峡”推动武汉
  鄂省栾建辉
上海开放、武汉开放、三峡工程即将上马,构成以武汉为轴心承东启西联合开放开发长江的新格局。抓住三峡工程库区建设机遇,推动武汉市的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第一,三峡工程作为长江黄金水道上重要段落的形成,是其处于东部技术与西部资源南北对流的“结合部”得天独厚的经济区位优势决定的,与武汉构成一种天然的共生共荣关系,两者有很大的互补性,也是很大的互促性。武汉可以广泛接受三峡工程库区的经济辐射。
第二,三峡建设,也使武汉在缩小沿海与内地的经济“落差”,促进长江流域经济协调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由于武汉所处的优越地理环境,所具备的工业、交通、科技等优势,在我国经济发展格局中,武汉成了东西推进的结合部,南北经济合作,国际经济合作,开发大西南、大西北的前沿阵地。
三峡建设与武汉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武汉发展。 1.调整武汉经济发展战略。首先,要在坚持资金、外汇、电力、物资等方面总量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实行重点倾斜政策。一是对“八五”已确定的重点建设和技改项目倾斜;二是对“四城、三区、两港、五个中心”的开放开发倾斜;三是对服务三峡工程库区,发展自己经济已确定的项目倾斜。其次,加速建设工业、贸易、金融、交通、科教五大中心区,集中连片发展。对武汉内长江、汉江沿岸要重点发展,允许全国各地,特别是三峡工程库区集体和个人进城办二、三产业,使三峡工程库区与武汉经济一体化发展。第三,东湖开发区在产业发展上,一方面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接受国际间的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引用武汉的技术力量进行技术研究和创新,向三峡工程库区扩散新技术,带动三峡工程库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2.发挥武汉龙头作用。总体看,亟待加强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基础工业建设。重点是:加强和建设钢铁、机械、化工三大产业,改组改造轻工业、纺织工业和具有较大开发潜力的医药行业,提高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档次。二、加快培育和发展第三产业,使武汉尽快形成新一轮产业支柱。三、加速骨干项目建设,其最为紧迫的是武汉阳逻开发区与香港九龙昌集团在武汉港联合开发的世界集装箱转运中心重大建设项目,使武汉成为长江流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的中心。
3.参与三峡工程库区建设。加强两地政府领导人之间的接触,以及两地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与衔接,有针对性地组织大中型企事业法人代表、科研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赴实地考察,选准合作开发、联合办厂或独资办企业。让专业技术人员到库区去承包、领办产业等服务性实体。
(作者为武汉市三峡工程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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