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

  重温毛主席的教诲 做好新时期的公安工作
——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
陶驷驹
新中国的公安工作,是在毛泽东同志的亲切关怀和具体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新中国即将诞生之际,毛主席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理论,指出了人民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工具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担负的重大责任,为新中国公安保卫工作的建立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毛主席日理万机,还批阅了大量有关公安工作的文件,先后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批示达400多件。毛主席关于公安工作的一整套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一代伟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其中关于人民的警察是人民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党委领导、依靠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公安工作根本路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于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公安队伍等一系列思想和论述,在当前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加强公安工作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
毛主席作为伟大的无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明确指出了公安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毛主席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专政方面的结合,是中国人民在几十年的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如果不学会同敌视和破坏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做斗争,人民的政权就不能巩固。所以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
第二,胜利了的人民需要运用国家机器的力量惩治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制裁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行凶犯法的人,以保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三,巩固政权需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搞好现代化建设同样需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正如毛主席所说的那样,是“为了保卫全体人民进行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国家机器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卫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任务。加强公安工作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
在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新中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经历了一个不平凡的发展过程,为巩固人民政权、解放生产力、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前进的道路上,也经历过这样那样的挫折。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两方面的职能:一方面是保护人民,保卫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两者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同样担负着保护人民、保卫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打击敌人,惩治犯罪这两方面的任务。鉴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教训和国内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问题,公安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公安工作,是保护人民利益和维护国家稳定、保卫国家安全的需要,是对敌斗争的需要,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两者相辅相成。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深刻指出的:“没有专政手段是不行的。对专政手段,不但要讲,而且必要时要使用。”“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最近,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宏伟蓝图。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干警必须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牢固树立服务中心、保卫中心的意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实现本世纪的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党委领导,依靠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是新中国公安工作的特色和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基本保证。新中国建立后,毛主席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深刻地指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公安工作“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
公安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公安机关作为专政工具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上要始终坚持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的原则,必须依靠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当前,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与坚持依法办事是一致的,与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接受政府的领导也是一致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还要继续加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安机关必须不断改善装备,加强现代化建设。但是,任何现代化的技术装备都代替不了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不仅不能丢,而且要发扬光大。我们要克服片面强调技术装备和专门工作、忽视依靠群众甚至脱离群众的倾向,要贴近人民,爱护人民,积极地创造、总结新形势下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经验,不断拓宽公安工作的新路子。
做好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必须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956年发生了波匈事件。同年9月至1957年3月,我国少数城市发生了一些罢工、罢课、请愿事件,在农村也发生了一些请愿。对此,绝大多数共产党员和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缺乏思想准备,不知道如何处理。有的同志甚至认为,“好人不闹事,闹事没好人”,“凡与政府闹事的就是敌我矛盾。”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遇到此类问题时,一是“怕”,二是简单处理,采取压制、压服的办法,有的甚至动用武力。
针对这种情况,1957年1月,毛主席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发生人民闹事的原因有些是因为我们在政治上或在经济上犯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不要都讲是反革命。同年2月27日,他作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讲话,不久又整理成《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论著正式发表。他尖锐地批评了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现象,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对待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动不动就想‘武力解决’,这是非常危险的,必须坚决纠正的。”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深入分析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创立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光辉学说。毛主席认为,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简单地说起来,前者是分清敌我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问题。“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主席还指出:“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只要做好这一点,一般地就不会发生闹事的问题。”毛主席的这一理论,也为我们搞好公安工作提供了思想武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继承和发展了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正确处置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大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利益调整或利益冲突引发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增多,有的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公安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江泽民同志说过:“在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新的实际,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高正确对待人民内部矛盾的政策观念和处理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和原则,是保卫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需要。同时,要充分看到当前的社会环境和国际形势同五六十年代有了很大的不同。现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比我们党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错综复杂得多,因而处理起来需要更清醒的头脑,更妥当的方法和艺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还要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邓小平同志指出:“采取疏导的方法,是必要的。疏导,也包括运用法律的手段。如果破坏社会秩序,触犯了刑律,就必须坚决处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为我们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我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分清性质,讲究方法,又要依法办事。对于少数触犯法律的人,对于利用人民内部矛盾进行捣乱破坏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坚决揭露,绳之以法,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反法律规定侵害群众的利益。
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党和人民信赖的公安队伍
建设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基础。毛主席十分重视这支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
首先,毛主席十分强调我们这支队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们党的性质,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的宗旨只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几十年来,正是在这一宗旨的教育、指引下,公安队伍成为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坚强队伍,在同敌对分子、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在各种灾害事故面前,在日常治安管理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些干警受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淡漠了,有的干警甚至违法乱纪,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必须大力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心实意地爱民。只有这样,我们的队伍才能在各种困难面前经得起考验,出色地完成任务。
第二,必须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1952年1月,毛主席在一则批示中提出:在全国三十万公安人员中开展一个彻底的猛烈的“三反”斗争,将一切污毒洗干净。同年2月,毛主席接到公安部关于长沙市公安局一些干警克扣囚粮和罚没款,同私商勾结搞非法生产,局长还指示下级对应判死刑的囚犯,如能交巨额罚金,可改为缓刑或释放的问题的报告后,做了一大段批示,严肃指出:在此次“三反”中全面检查和彻底解决所属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不惜将违法乱纪和贪污蜕化分子撤销职务,严重者判处徒刑。其最严重而有民愤者,应予枪决。公安机关的性质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高度警惕社会阴暗面对公安队伍的侵蚀,加强廉政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才能保持这支队伍总体上的纯洁可靠。
第三,要把住公安机关的进人关。公安机关作为专政的工具,掌握在什么样的人手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50年代,毛主席曾经明确指出:毫无常识的人不能当公安局长。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针对当时的情况提出:“要从基本建设队伍和转业军人中挑选一批好的职工、干部和战士,经过训练,扩大和加强政法公安干警队伍。”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谈话中又指出:“必须把我们的专政机关教育好。”近年来,党中央又要求我们“要严格把住公安机关进人关。”实践已反复证明,能否阻止素质低、品德差的人进来,是防止队伍出问题,增强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一环。
当前,全党和全国正在开展的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加强队伍建设的极好时机。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大好时机,使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大大向前迈进一步。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制度建设,用比较稳定的、规范的制度来保证公安队伍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保证我们能够及时地清除各种腐败现象。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的队伍,使公安队伍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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