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

  略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刘国光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框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梁柱和支点。
公司法人制度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它的主要特征和进步意义在于:第一,产权关系清晰;第二,权利责任明确;第三,形成调节所有者、法人代表、经营者和职工集体之间关系的制衡和约束机制;第四,便于筹集资金,为扩大生产规模,实行资本社会化创造了一种好形式。
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造为现代企业的有效方式。
国有企业改组为现代法人企业,必须加强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政资分开,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分开。
为了给公司制改组提供规范,《公司法》的制定刻不容缓。
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这个框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梁柱和支点,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本文就这个问题谈点个人的学习认识。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有健全的市场活动主体。在多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企业。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处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地位。这一改革主要沿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方向,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企业自主权的落实,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基础。
但是,迄今为止,国有企业的改革措施,基本上是“放权让利”思路的产物,没有触及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企业制度本身的改造。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清、企业自主权不落实、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以致企业活力仍显不足,企业行为难以规范,经济效益不够理想。事实证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由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转为以明晰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探索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
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的改革思路,近年来我国经济界和理论界逐渐形成了一种共识,就是组建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企业制度。公司法人制度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长期发展的一种文明成果,属于人类的共同财富。它的主要特征和进步意义在于:第一,产权关系清晰。它有效地实现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在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公司法人财产的基础上,成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而国家通过掌握出资者的所有权,可以保证所投资金的公有制性质。第二,权利责任明确。企业有了法人财产,既落实了自主经营的权力,又增强了自负盈亏和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人一方面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企业经营者等,但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按投入资本额对企业破产时的债务负有限责任。第三,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执行部门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形成调节所有者、法人代表、经营者和职工集体之间关系的制衡和约束机制。第四,便于筹集资金,为扩大生产规模,实行资本社会化创造了一种好形式。将国有企业改造为现代法人公司,就为割断政企不分的脐带、理顺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实现国有企业的机制转换,奠定了基础,并能扩大集资范围,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现代企业按照投资者的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基本形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社企业、公司制企业。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造为现代企业的有效方式。按照债务责任和是否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制企业又可以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无限责任公司要求出资者对企业亏损和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宜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形式。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具备条件的,可依法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司制企业的一般优点,又有筹资少、股东少、操作较为方便、改革成本较低等特点,在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的初期,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宜先依法改组为独股或多股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可以依法改组为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入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社会投资者的公众利益,必须要求更严,只有少数效益高而发展稳定的企业,经过严格的资格审定,方能依法组建。在股份制试点过程中,有不少地方和企业认为公司化改革的基本内容,就是产权股份化和股票上市,把它看作是筹集资金、创造新企业的捷径;一些已经上市的公司,其经营机制依然如故;这是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的。其实,公司制改造的首要目的在于机制转换而不在于筹集资金。根据国际经验,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在相当长的时期中,仍应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为主,通过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为辅。所以,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积极试验,但不应成为当前我国公司制改造的重点。
为了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多个股东的股权多元化是必要的。这可以通过国有企业资产存量折股、增量扩股、股权销售转让以及合资合营等方式来进行。但是国际经验也证明,公司股权的过于分散化,不利于企业资产的长期发展利益,不利于对企业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在股权多元化过程中,我们还要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有些同志担心,国有企业改组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必然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甚至有导向私有化的危险。其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国家需要发展的产业,以补国家资金之不足,只要国家在公司资本总额中保持控股地位,就不但不会削弱,而是更加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扩大其影响范围。当然,国家并不需要在所有行业、企业中进行控股。国有股在公司资本总额中所占份额,可按不同产业区别处理。涉及国家安全、尖端技术、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企业,应由国家全资独股,同时实行公司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可以逐步转为国家控股的企业。国家控股的具体比例,可视股权分散程度而定。非国有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企业中的持股越是分散,国有股的控股比例越是可以少些。对于一般行业中的竞争性企业,国家也可以不控股,只参股。国有资产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财政状况,金融市场形势,并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国有股权进行市场运作,以搞活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改组为现代法人企业,必须加强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管理。为此,要把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同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政权职能分开,即实行政资分开。政府的两种身份各有其不同的目的,政资不分使政府向企业发出的指令信号往往发生矛盾和错乱,而且这些信号的行政指令性又往往使企业难以拒行。所以政资不分与政企不分是互为表里的,不解决政资不分的问题,也就难以实现政企分开。要建立和加强专司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的权威机构,改变过去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实际无人负责的局面。要积极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合理流动的形式和途径。我以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也宜分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执行对国有资产的行政性管理职能;同时可以考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投资公司及一些具有投资控股能力的大企业,使之成为控股公司,行使一定范围国有资产的运营职能;还可以建立一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主要是面对中小型企业,经营价值形态的国有资产。目前作为过渡,国家可以委托一些专业经济部门设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随着专业经济部门的裁撤,这些监管机构将来也应逐步转为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现有的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改组为若干个具有控股公司性质的企业集团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目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在公司制改组中,更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转给个人。要从各方面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把国有企业改造为公司制的现代法人企业,是一个十分复杂艰巨的过程。理顺产权关系固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但目前困扰国有企业还有许多别的问题,是不能光靠理顺产权关系来解决的,而且这许多问题不解决,理顺产权关系也难以顺利进行。这些问题有:国有企业税负沉重,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严重,企业退休人员和富余人员负担越来越大,以及企业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的包袱,等等。这些问题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措施来解决,为公司制改造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公司制改造过程本身,将通过一些专门基金制度的设置,有利于企业办社会等问题的解决。
三中全会的决定,将推动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上全面深入开展。当前,包括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和计划体制改革在内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这就要求微观经济基础的改革也要跟上,特别要适当加快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的步伐。为了给公司制改组提供规范,《公司法》的制定刻不容缓。对于一时不具备公司制改组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可继续执行《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并积极为公司制改组创造条件。对于一般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些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经营。国有小型企业产权和大中型企业股权的出售转让,应视为国有资产的一种形态转化,出售、出让所得收入,应按产业政策,投向亟需发展的产业部门、企业。应健全管理制度,严防转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5版(理论)
专栏: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征文

  积极培育和发展产权市场
王瑞生 陈崇龙 汤银莲
产权市场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产权交易市场都很发达,它对于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资产经营效益的提高以及保障所有者的利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产权市场。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产权的商品属性正逐渐为人们所认识,经济生活中,企业兼并、出售、拍卖、租赁、股权转让、闲置资产调剂等产权交易活动正在日益增多。伴随这一需要,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正在悄然兴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2年11月,全国已有21个省市,先后建立了产权交易的管理机构和交易场所。有的地方的产权交易活动已初具规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如河南省各地市及部分县已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和闲置资产调剂市场20个,培养了一批专门从事产权交易工作的专、兼职技术人员。产权交易业务已从企业兼并、闲置资产调剂、资产评估、拍卖拓展到了为企业办理验算、财务咨询、培训财务人员等领域,并与全国160多个产权交易活动点建立了业务协作关系。目前,该省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已促成企业兼并215对,盘活资产3.2亿元;组织资产拍卖活动20次;举行闲置资产调剂大会5次,共调剂各类资产1.52亿元。湖北省也有2/3的地市州、1/3的县市建立了资产调剂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去年上半年全省共调剂闲置资产3289万元。
各地的实践说明,产权市场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对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搞好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了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成熟,很不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国家对产权市场的建立尚缺乏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策引导,尚未制定和建立规范产权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各地产权市场发育不很平衡,产权交易活动也很不规范。如有的地区,县一级都建立了产权交易市场,有的地区则尚未起步。在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制约的情况下,各地都在按自己的思路和方案建立市场并进行产权交易,甚至出现擅自决定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的问题,损害了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第二,产权市场功能尚不完善。如有些地方的产权市场主要是搞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功能单一,产权市场的建立还没有真正起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
第三,全国统一的产权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机制也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权交易的展开。
第四,一部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收入被转作消费基金予以私分,或挪作他用,没有继续用于发展生产。侵蚀了资本金。
为了引导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一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市场体系,必须尽快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没有规范的产权市场,企业产权转让就失去客观的衡量标准。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以及股权买卖等产权交易活动就无章可循。而要建立和发展产权市场,首先要使进入市场的企业主体具有独立的产权主体地位,使其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明晰的产权关系,是进行产权交易的必要前提,要通过公司化、股份制改造,重塑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拥有对其占有的资产的支配权和处置权。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按照平等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易,做到法人主体到位,权利责任明确,合乎市场经济的法则。
其次,政府机构必须加快转换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改变政府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又是社会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职能交叉、角色错位所导致的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产权归属不清带来的弊端。必须让企业自由进入市场,企业产权交易以市场为基础,市场接受国家监控,国家通过法律进行规范管理和引导。消除政府对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速产权市场的发育。逐步建立和形成要素的整体流动和产权部分出让以产权市场为依托的新机制。因此,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国有企业产权的转让拥有最终决定权,国家通过建立专职机构,负责国有产权的界定、评估、转让和监督,以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第三,要完善和健全产权市场内部各种市场组织的构建,使企业主体能够自由选择进入不同类型的市场。只有建立了产权转让的市场载体和中介组织,才能实现企业产权的商品化和证券化,真正进入市场流通。
第四,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体系。产权转让,实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关系到所有者的直接利益。要建立一个有序的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的市场基础,必须加强产权市场体系建设,具有明确的目标模式。
第五,按照规范的产权市场体系的要求,确立产权市场的交易原则、运作方式和工作程序。产权市场的交易原则是:一要有利于促进企业产权的重新组合,创造新的生产力;二要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国有资产的宏观优化配置;三要增加市场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实行公平交易;四要保证国家对产权市场的有效控制和监督,建立完备的市场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5版(理论)
专栏:

  《人生科学研究丛书》序言
邢贲思
华南师范大学人生科学研究室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这就是编撰出版了《人生科学研究丛书》。出版这样一部以探讨人生问题为主旨的科学系列论著,据我所知,在我国还属首创。主编张伯钦等同志以及参与该书撰写、编辑、出版的其他同志的这一开拓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中外历史上的许多先哲都曾经探讨过人生问题,历代有关人生方面的论著可说是汗牛充栋。以往的研究虽在某些方面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就总体而言,对人生问题真正进行了科学研究并得出了正确结论的,还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的事。人为什么活着?人怎样活着?人生的追求和理想应当是什么?人应当怎样以自己的存在为人类谋幸福,为社会谋进步?这些问题都接触到了价值观的根本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都没有真正解决。这是因为价值观同世界观、历史观始终结合在一起,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历史观,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观、价值取向;而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由于缺乏科学的世界观、历史观,因而在价值观方面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因此,研究价值观的问题,不可能脱离世界观、历史观,这是马克思主义研究人生问题的方法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人生问题的方法论,而且为我们指明了研究人生问题的一条基本线索,这就是必须从人和社会的关系角度研究人生问题。马克思主义指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同社会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人怎样度过他的一生,决不只是他个人的问题,必然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甚至关系到社会的前途和命运。如果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来决定他的价值取向,都认为自我价值高于一切,对社会只讲索取,不讲奉献,那么还有什么社会的进步可言。社会的进步是靠人来推动的,是通过人的生产实践,通过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等活动来促进的。在这些实践和活动中,一个人的能力有强弱,水平有高低,作用有大小,都应或多或少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是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承担的义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生问题有不少论述,但是,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考虑人生问题,这是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出发对待人生问题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研究人生问题应当遵循的基本方向。
马克思主义对人生问题虽有过科学的论述,但在一个长时期内,并没有形成一门马克思主义的人生科学。近年来,一些对人生问题有兴趣而又有志于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对人生问题进行科学探讨的同志,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华南师范大学人生科学研究室的同志们尤其做了不少工作,他们现在正在为建立一门人生科学的新学科而作出努力,《人生科学研究丛书》就是这种努力的一个成果。我们希望这套丛书的出版对人生科学的研究将起有益的推动作用,并期待着有更多的优秀成果问世。


第5版(理论)
专栏:

  跛足的迅跑
——读《中国近代的文化革命》札记
袁鲁仁
张锡勤教授的《中国近代的文化革命》已由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1992年10月初版)。
该书客观地描述了近代的“道德革命”、“文学革命”、“圣贤革命”……对封建文化的冲击和结出的硕果:白话文的普及、逻辑学的引进、西方科技观念的传播……但又指出,这些并没有迅速改变中国的面貌,也没有使底层平民和广大农村的农民的意识观念发生什么彻底变化。因为这些“文化革命”并没有动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封闭的农业小生产、强远久固的宗法血缘关系。原因在于,这些革命是在唯心的文化史观的驱动下的产物,而不是用唯物史观进行变革的成果。
在西学东渐和古今抵触、中西碰撞的复杂格局下,这些“文化革命”色彩斑驳、五花八门。革命派排击满清统治,甚至认“国粹”为“道德之源泉”,谭嗣同学日本明治维新大呼“佛教”“禅宗”的“心力”,康、梁则天真地认为“小说”可治“(法)律(通)例”的弊病。总之,不管各种“文化革命”的观点多么不同甚至矛盾,但都认为“文化革命”可成为“包医百病”的万应灵药。这种“文化革命”尽管进行时间较长,也搞得轰动一时,但却是“跛足的迅跑”,因为它只看到了文化的价值和功能、意义。
只有从生产方式、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入手,才有可能推动文化的变革。这就是该书的结论和给我们的现实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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