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7月2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按照“一国两制”原则 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十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闵韦延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历史赋予当代中国人民的神圣使命。中国共产党提出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逐步实现,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的一条重要原则。
“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科学构想
从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100多年来,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严重损害。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才使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但是,考虑到历史形成的原因,中国政府主张,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的问题,要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暂时维持现状。为实现祖国统一,中国共产党人和各界爱国人士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提出了用“一国两制”的构想,解决国家统一问题。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集中全党的智慧首先提出并反复阐述的一项基本国策。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他多次强调:“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46—48页)这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政治概念,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科学构想。按照这一构想,中国台湾和大陆统一以后或中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国家主权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的现行社会制度不变,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些地区的自治权利将按照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给予规定。
实行“一国两制”,前提是“一国”。我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和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后,中央人民政府将分别在这些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赋予高度的自治权。虽然香港、澳门、台湾的社会制度与祖国大陆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后的国家利益不能受到损害。
实行“一国两制”,主体是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是祖国大陆人民对历史作出的抉择,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即大陆十多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允许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实行两种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而是长期共存,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实行“一国两制”不是权宜之计。作为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构想,已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它建立在人民民主制度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供了法律保障。“一国两制”所包含的两个方面都不会变,一方面,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不变;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香港、澳门、台湾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大量工作和大胆探索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构想,是为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1978年12月,我们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决定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和平环境。紧接着,中国和美国建交,实现了中美关系正常化。国内形势和国际关系的变化,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产生、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现实背景。
1979年1月1日,在中美建交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并且表示在解决台湾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而且从当日起停止对大金门、小金门、大担、二担等岛屿的炮击,缓和海峡两岸的军事对峙。接着,邓小平同志在美国参、众两院发表演说,阐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第一次公开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最初设想。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提出了“一国两制”的许多具体内容。建议举行两党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并建议双方实行通邮、通商、通航,开展探亲、旅游、学术、文化、体育的双方交流。欢迎台湾工商各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明确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同志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明台湾和中国大陆和平统一的设想,即六条方案: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并提出希望台湾当局仔细研究我们的意见,以消除误解。
1984年5月,“一国两制”构想,在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得到阐述,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
此后,我们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人还在不同场合,对“一国两制”的构想作了阐述,使之不断丰富和完善。在1990年12月召开的全国对台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重申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总方针,再次指出实现祖国统一,“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在1992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鹏又进一步强调,我们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争取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实现。
“一国两制”在解决港澳问题上初步实践的成功
“一国两制”构想,从台湾问题开始提出,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
香港、澳门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但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英帝国主义用武力分别于1842年、1856年和1860年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关于香港地区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强占香港。澳门则自16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来不承认这些不平等条约,并声明将在适当时机收回香港、澳门主权,未收回前维持现状。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决定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恢复行使对香港、澳门地区的主权,这是统一祖国的大业,是中华民族的神圣权利。
我国政府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港澳问题,充分照顾到港澳的历史和现实情况。香港、澳门同处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中心,背靠祖国大陆,自然地理条件非常优越。近百年来,当地居民为港澳地区的繁荣作出了卓越贡献。对港澳恢复行使主权,维护港澳的繁荣和统一,促进祖国现代化建设,这是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我国政府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坚决主张把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方针定为:收回主权;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尊重当地居民对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的选择,照顾他们的现实利益;兼顾英国、葡萄牙和其他国家在港澳地区的利益。
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将来香港、澳门由当地人自己管理,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香港将继续保持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及有关的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中央政府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香港实行“港人治港”,其界线和标准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未来香港政府的主要成分是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拥护“一国两制”的国策,拥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
根据“一国两制”的构想,中英、中葡政府共同努力,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于1984年12月19日和1987年3月27日,先后发表《联合声明》,确定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分别回归中国。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分别起草并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在制定过程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一国两制”的总方针和我国政府对香港、澳门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据此,香港、澳门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我们将在预定时期恢复行使对香港、澳门的主权,一扫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所蒙受的耻辱。
运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对各方都有利。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1989年7月11日会见香港知名人士时所说的,这样解决香港问题,不只是外交上的需要,而是从香港和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对整个国家有利,对英国和其他国家也有利。有人担心港澳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的政策会变,港澳的稳定和发展会受影响,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中国政府和人民希望回归后的港澳呈现的是繁荣而不是萧条的景象,这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没有改变政策的必要。
“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最现实的途径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与祖国大陆分离已有40多年了,这完全违背了民族利益和人民意愿。只要台湾不同祖国大陆统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地位就是不稳定的。海峡两岸和海外关心中国前途的人们都深深感到,台湾和祖国大陆的分裂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早日结束这种分裂局面,无论对于台湾和整个祖国的繁荣富强,对于维护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都是极为重要的。
在对待台湾问题上,我们历来反对一切外来干涉,坚持国家对台湾主权的原则,坚持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的原则。尽管某些外来势力图谋将台湾问题“国际化”,但中国政府的上述原则是绝对不容改变的,这也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基本的政治前提。
解决台湾问题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我们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经历了从武力解决到和平统一的发展过程。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即使在海峡两岸处于军事对峙的状态下,也没有放弃争取和平解决的努力。
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指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以诚相见”和“来去自由”。同年6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政府表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
1958年10月6日,毛泽东主席亲自起草的以国防部长彭德怀名义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指出,我们都是中国人,三十六计,和为上计。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放。
此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还在多种场合提出,希望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表示对跑到海外的,凡是愿意回来,我们都欢迎,以礼相待。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将对台政策作了重要的调整,逐步形成了现阶段“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总方针。
运用“一国两制”解决祖国和平统一,与“和平解放台湾”是不同的概念,它不是像过去那样要求台湾与祖国大陆实行一样的经济和政治制度,而是尊重台湾的现实,允许实行不同的制度,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保持长期不变。因此,“一国两制”是我们党根据大陆和台湾的历史和现实,创造性地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方案。
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回旋的余地更大,可变通之处更多。其要点归纳起来有:一是通过国共两党对等谈判的方式,同时也吸收其他各个党派人士的意见,来实现和平统一。二是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央政府在北京,大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现有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可以保留军队,享有一定的外事权。大陆不派人到台湾去,台湾可以派人到大陆来做官。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三是统一前两岸可以开展经贸合作和其他各项交流,尽快实现“三通”,密切两岸关系。四是解决台湾问题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五是在实现中国统一的过程中,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势力的干预,坚决反对任何使台湾问题“国际化”的图谋,坚决反对“台独”,不承诺不使用武力。
“一国两制”的构想不仅在理论上具有科学性,而且在现实上也是可行的。兵戎相见,总非上策。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积极争取用“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台湾和大陆的和平统一,符合国家发展的利益以及两岸同胞的愿望。一是充分尊重两岸的现实。二是适应台湾稳定和发展的需要。三是有利于祖国富强和中华民族的振兴。
我们党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海外同胞的极大关注,有力地促进了两岸关系从对峙逐步走向缓和。目前海峡两岸交往呈现了几个突出的变化。一是人员往来大量增加。二是各种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三是经贸合作迅速发展。通过两岸交往,许多台胞深深感到,大陆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工业基础雄厚,科技人才济济,综合国力是台湾所无法比拟的。大陆沿海较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与台湾的差距并不大。所谓“经济差距论”不过是台湾一些人拖延祖国统一的借口。
近年来,台湾当局及有关人士对祖国和平统一模式也提出了种种的想法。这些设想大多都坚持了一个中国和祖国要统一的思想,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包含着许多不切实际的因素。这些模式的设想归纳起来,一是用台湾的制度统一中国,也就是台湾当局长期坚持的“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这种设想的不现实性是显而易见的,历史已经证明行不通。二是主张搞两个对等政府。这一类型的模式颇多,大同小异。其实质是谋求台湾成为独立的政治实体,搞“双重承认”,实际上是搞两个中国。至于其他如“邦联”、“联邦”的主张,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早就给予否定,指出,“单一制与联邦制其性质判别,尽人皆知,吾国今日当采单一国制,已无研究之余地。”三是所谓的“德国统一模式”,即通过主动开放交流,对大陆进行文化传播,把所谓民主政治思想输往大陆,转变大陆现行经济、政治制度,即以通促变。这说穿了不过是“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翻版而已。我们党主张用“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既然大陆不要求改变台湾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台湾又为什么硬要改变大陆11亿人民对历史作出的抉择呢?
“一国两制”主张通过国共两党和谈实现台湾与大陆统一。这是充分考虑到,国共两党都是执政党,都应该对民族和历史负责。台湾是祖国领土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国共两党意见分歧以致分裂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主张两党对等谈判,不以大吃小,充分照顾到台湾目前的处境。另一方面,在台湾问题上,我们历来反对分裂和制造“两个中国”。所谓两个对等政府谈判,将在事实上承认“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这会给一些人制造分裂留下借口,违背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一个经过长期内战又隔了40多年的分裂国家,两岸的社会制度不同,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差异较大,最终实现和平统一,必须经历由完全对峙到消除敌意,从交往到谈判的过程。针对当前两岸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张进行两党对等谈判,也吸收其他各个党派人士的意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会谈,求同存异,以达到和平统一祖国的共识,这是两岸从缓和走向政治谈判的切实可行的方式。
台湾有些人对我们党提出用“一国两制”解决台湾问题,同时又“不作放弃武力的承诺”感到难以理解,提出要大陆“放弃武力犯台”的问题。这一点我们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已作过多次解释,并明确指出,武力并非针对台湾同胞。中国的统一问题已经拖了40年了,如今世界的局势发展变化很大,台湾面临着外国势力的干涉,加上近年来岛内台独势力的发展,台湾现在的地位仍不稳固。因此,才有用武力来防止台湾分裂的必要。在现阶段只有“不作放弃武力的承诺”,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这是台湾问题的特定历史环境所决定的。
目前,两岸关系发展的势头很好。前不久,台湾当局出台的《国家统一纲领》虽然仍提出了一些不合情理的条件,但也表示同意逐步“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表示今后两岸将在和平、互惠的前提下,经过坦诚交流合作,达到祖国和平统一。去年5月,台湾当局终止“动员戡乱时期”。这些做法都在客观上有利于两岸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交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当前两岸人民迫切要求实现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我们希望台湾当局不要人为地拖延统一进程,主动拆除障碍,为两岸关系发展多办实事。中国共产党曾多次表示,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在平等的基础上尽早进行商谈,可以谈国家统一问题,也可以谈两岸关系中的重要问题,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问题。我们也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接触沟通,增进了解,共商国事。我们相信,只要两岸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联合起来,努力不懈,必定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早日实现。
“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深远意义
按照“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和实践,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和影响极为深远。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根据我国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国际上也是一项成功的创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增添了崭新的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提出,为实现国家统一找到了最佳的方案。香港、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使“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变成了现实。可以预见,我国按照“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和实践达成和平统一后,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澳门、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将长期共存。实行两种制度的不同地区,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互利互惠,互促互进,共同发展,从而大大加速祖国的繁荣富强的进程。
“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上的运用,为处理国际争端问题提供了成功的典型范例。目前国际上某些地区的紧张局势仍然存在,国际争端的热点问题还不断产生。
“一国两制”初步实践的成功为缓和国际某些紧张局势,为处于分裂状态的国家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经验,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理论和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愈来愈充分地显示出来。
(中共福建省委供稿)


第5版(理论)
专栏:

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系列文章索引
总论:努力做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1991年7月19日)
一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1991年8月2日)
二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1991年8月16日)
三论: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的改革(1991年9月27日)
四论: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1991年10月18日)
五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发展多种经济成分(1991年11月20日)
六论:坚持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1991年12月4日)
七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走共同富裕道路(1991年12月16日)
八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92年5月15日)
九论:坚持平等互助 团结合作 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1992年7月13日)
十一至十二论:待发
(该系列文章近期将结集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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